黑龙江发改委欠千万被判偿还 银行申请强制执行
京华时报11月10日报道 因拖欠中信银行828万余美元贷款,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被判偿还,黑龙江省
因未主动履行判决义务,中信银行申请强制执行。近日,此案经北京市二中院执行庭调解,双方达成分期还款的和解方案。
此案要追溯到1987年。据市二中院的判决记录,当年4月30日,黑龙江省
中信公司银行部并入中信银行后,继承债权的中信银行在2005年底起诉,要求黑龙江省发改委和黑龙江省政府偿还拖欠的贷款。
开庭时,黑龙江省发改委表示其作为政府职能部门,本身没有经济收入,根本无力偿还如此巨大的款项。出于对中信银行资金安全回笼的考虑,也为了维护地方政府的
黑龙江省政府则辩称,根据最高法的相关规定,政府机关不能作为担保方,担保协议应认定无效,省政府因此不应成为被告。
经过审理,市二中院认定,当年的担保条款违反了法律规定,应认定无效,但关于贷款等内容真实,不违反法律,应认定有效。法院据此判决黑龙江省发改委偿还828万余美元贷款,省政府也需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据了解,此案进入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