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绝对卧床的产妇嘱其走动 河北省优抚医院还说无过错,     【医疗纠纷律师网消息】2008年12月23日上午,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赵艳宾夫妇诉河北省优抚医院不当助产致死婴儿医疗损害赔偿一案。宋中清律师代理原告参加了诉讼。庭审中,优抚医院的代理律师对原告当庭播放的录音等证据真实性无异议。这些证据证实产科医生在诊断产妇先兆临产、胎膜早破等情况下仍嘱咐产妇多走动。     庭审中,医院提交了损害发生后半个多月各医生在病历用纸上书写的医疗经过。其中,产科医师写到产前曾嘱咐产妇不要走动。宋律师指出这些证据不是病历,只能被视为当事人的辩解,没有证据价值。 (图片来源于医院网站)     原告提交了病历书证及诉前单方委托的司法鉴定结论等,优抚医院的代理律师作为医院方出庭,宋中清的律师职业博客(全国知名医疗律师) - 企业博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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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绝对卧床的产妇嘱其走动 河北省优抚医院还说无过错

字体大小: | | 2008-12-29 15:05 - 阅读:13 - 评论:0

新华区人民法院

    【医疗纠纷律师网消息】2008年12月23日上午,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赵艳宾夫妇诉河北省优抚医院不当助产致死婴儿医疗损害赔偿一案。宋中清律师代理原告参加了诉讼。庭审中,优抚医院的代理律师对原告当庭播放的录音等证据真实性无异议。这些证据证实产科医生在诊断产妇先兆临产、胎膜早破等情况下仍嘱咐产妇多走动。

    庭审中,医院提交了损害发生后半个多月各医生在病历用纸上书写的医疗经过。其中,产科医师写到产前曾嘱咐产妇不要走动。宋律师指出这些证据不是病历,只能被视为当事人的辩解,没有证据价值。

河北省优抚医院
(图片来源于医院网站)

    原告提交了病历书证及诉前单方委托的司法鉴定结论等,优抚医院的代理律师作为医院方出庭的唯一参加人对原告证据的真实性均无异议,但是对其证据效力提出异议。为证明是医生嘱咐产妇走动的,原告提交并播放了产科医生的谈话录音,录音中医生承认嘱其走动。原告提供证人当庭证实在2008年6月30日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争议时,产科医生再一次承认曾嘱咐产妇走动。证人证实,被告的代理律师当时也在场。优抚医院的代理律师对录音和证人证言的真实性表示无异议,在法庭辩论阶段仍称医院无过错,称原告无证据证明医院过错。

    在庭审调查及辩论阶段,优抚医院的代理人均没有申请相关鉴定。直至第一轮辩论结束后,法官宣布恢复法庭调查,向医院释明是否申请鉴定,优抚医院的代理人才表示同意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后改为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原告提出优抚医院多处篡改病历已经使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无法进行,并提交了不予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申请书及对病历进行文检鉴定的申请书。优抚医院的代理人同意先进行病历真实性文检鉴定再确定能否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法官宣布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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