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认证机构停牌公告,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公     告 2007年第1号( 总第198号 ) 按照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证机构认可资格的暂停与撤销规则》(CNAS-RC02:2006)的规定,决定自2006年12月21日起撤销武汉新兴联合认证有限公司认可资格(原认可注册号CNAB059-E)。被撤销认可资格的认证机构在被撤销认可的范围内,应立即停止其所有利用认可资格的活动和使用认可标识,收回和销毁一切带有认可标识的文件、证书等,并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关责任。对于被撤销认可资格的认证机构,CNAS不再恢复其认可资格,两年内不受理其认可申请。特此公告。 2007年第2号( 总第199号 ) 根据CNAS-RC02 3.1.1 11)条款的规定,自2007 年2 月 15 日起暂停以下8家认证机构的认可资格,暂停时间为3个月(2007 年2 月 15 日至 2007 年 5 月,何锋的总经理/总裁/CEO职业博客(新疆中信达(认证)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企业博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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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认证机构停牌公告

字体大小: | | 2008-03-06 13:01 - 阅读:70 - 评论:0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2007年第1号( 总第198号 )
按照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证机构认可资格的暂停与撤销规则》(CNAS-RC02:2006)的规定,决定自2006年12月21日起撤销武汉新兴联合认证有限公司认可资格(原认可注册号CNAB059-E)。被撤销认可资格的认证机构在被撤销认可的范围内,应立即停止其所有利用认可资格的活动和使用认可标识,收回和销毁一切带有认可标识的文件、证书等,并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关责任。对于被撤销认可资格的认证机构,CNAS不再恢复其认可资格,两年内不受理其认可申请。特此公告。
2007年第2号( 总第199号 )
根据CNAS-RC02 3.1.1 11)条款的规定,自2007 年2 月 15 日起暂停以下8家认证机构的认可资格,暂停时间为3个月(2007 年2 月 15 日至 2007 年 5 月 14 日)。在认可资格暂停期间,认证机构不得以获得认可的身份继续在被暂停的范围内宣传其认可状态,不得开展对客户的初评和复评活动。特此公告。
上海爱索质量认证中心
上海环科环境认证有限公司
厦门永续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山东科苑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中心
北京思坦达尔认证中心
北京中检联合质量认证中心
北京力友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中饮标(北京)安全饮品认证中心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2007年第4( 总第201 )
 
根据中汽认证中心申请,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按照《认证机构认可资格的暂停与撤销规则》(CNAS-RC02)的规定,决定自2007年04月02日起注销该机构EMS、OHSMS领域的认可资格。特此公告。
注销认可领域                            注销认可注册号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EMS)                 CNAB071-E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OHSMS)       CNAB071-S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2007年第8号( 总第205号 )
 
根据CNAS-RC02 3.1.1的规定,自2007 年4月 26 日起暂停北京振业兴管理体系认证有限公司QMS、EMS、OHSMS领域的认可资格,暂停时间为6个月(2007 年4 月 26 日至 2007 年 10 月 25 日)。在认可资格暂停期间,认证机构不得以获得认可的身份继续在被暂停的范围内宣传其认可状态,不得开展对客户的初评和复评活动。特此公告。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2007年第10号( 总第207号 )
 
按照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证机构认可资格的暂停与撤销规则》CNAS-RC02 3.2.1 1)的规定,决定自2007年5月15日起撤销厦门永续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原认可注册号CNAB060-E)、北京力友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原认可注册号CNAB118-C)两家认证机构的认可资格。被撤销认可资格的认证机构在被撤销认可的范围内,应立即停止其所有利用认可资格的活动和使用认可标识,收回和销毁一切带有认可标识的文件、证书等,并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关责任。对于被撤销认可资格的认证机构,CNAS不再恢复其认可资格,两年内不受理其认可申请。特此公告。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2007年第11号( 总第208号 )
 
按照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证机构认可资格的暂停与撤销规则》CNAS-RC02 3.2.1 1)的规定,决定自2007年5月15日起撤销泰尔认证中心的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领域的认可资格。被撤销认可资格的认证机构在被撤销认可的范围内,应立即停止其所有利用认可资格的活动和使用认可标识,收回和销毁一切带有认可标识的文件、证书等,并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关责任。对于被撤销认可资格的认证机构,CNAS不再恢复其认可资格,两年内不受理其认可申请。特此公告。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7年第15号公告
     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和《关于建立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认可体系的通知》(国认证联[2004]57号),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指定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从事无线局域网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编号:CNCA—11C—048)的认证工作。同时,撤销对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国电磁兼容认证中心、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产品认证中心从事无线局域网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编号:CNCA—11C—048)认证工作的指定资格。
 
  请已获得无线局域网产品认证证书的生产厂商自即日起向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申请换证,并于2007年12月1日前完成认证证书的转换工作。
   特此公告。
 
2006年第38号( 总第191 )
 
根据你机构申请,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按照《认证机构认可资格的暂停与撤销规则》(CNAS-RC02)的规定,决定自2006年09月01日起注销杭州万泰认证有限公司QS-9000的认可资格。特此公告。
 
2006年第39号( 总第192 )
 
根据你机构申请,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按照《认证机构认可资格的暂停与撤销规则》(CNAS-RC02)的规定,决定自2006年11月06日起注销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QS-9000的认可资格。特此公告。
2006年第25号( 总第178号 )
依据CNAB《认证机构认可资格的暂停与撤销规则》(CNAB-AR02:2004)4.1.1中的规定,CNAB决定自2006年06月20日起暂停青岛中化阳光管理体系认证中心EMS、OHSMS领域的认可资格(认可注册号CNAB112-E、CNAB112-S),暂停时间为6个月(2006年06月20日至2006年12月19日)。在认可资格暂停期间,机构不得以获得认可的身份继续开展对客户的初评和复评活动,不得继续宣传认可状态和使用认可标志。特此公告。
 
2006年第23号( 总第176号 )
依据CNAB《认证机构认可资格的暂停与撤销规则》(CNAB-AR02:2004)4.1.1中的规定,CNAB决定自2006年06月26日起暂停北京恒标质量认证有限公司QMS领域的认可资格(认可注册号CNAB067-Q),暂停时间为3个月(2006年06月26日至2006年09月25日)。在认可资格暂停期间,机构不得以获得认可的身份继续开展对客户的初评和复评活动,不得继续宣传认可状态和使用认可标志。特此公告。
 
2006年第22号( 总第175号 )
根据CNAB《认证机构认可资格的暂停与撤销规则》(CNAB-AR02:2004)4.1.1中的规定,CNAB决定自2006年06月19日起暂停北京兴国环球认证有限公司QMS、EMS、OHSMS领域的认可资格(认可注册号CNAB017-Q、CNAB017-E、CNAB017-S),暂停时间为6个月(2006年06月19日至2006年12月18日)。在认可资格暂停期间,机构不得以获得认可的身份继续开展对客户的初评和复评活动,不得继续宣传认可状态和使用认可标志。特此公告。
 
发布单位: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10号中认大厦 邮政编码:100020 电话:010-65994654 传真:010-65594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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