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夏勇
- 职业:律师
- 地区:西安市
- 公司:陕西泓瑞律师事务所
- 电话:029-87970544,13096981614
- 公司网站:http://www.fdc123.net
- 自我介绍:夏勇律师,西安房地产律师网http://www.fdc123.net首席律师,专职房产律师,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西安律师协会会员,西安市仲裁委仲委调解员。 夏勇律师于1999入律师行业,执业多年,代理了数百起房地产、保险、公司,刑事辩护,人身损害赔偿等诉讼业务及非诉讼法律事务,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近几年来,夏勇律师在房地产业务领域有着很深入的理论研究和实践,为数个楼盘的开发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曾成功代理了“幸福时光”商品房项目专项法律服务,“中华世纪城”商品房项目业主集体收房维权案,小寨某商住楼项目系列业主要求退房、办证及违约赔偿仲裁案,东新城市花园开发商逾期交房案,长安区某项目业主集体退房案,延安某单位集体购房专项全程法律服务案等等。并为众多购房者提供了商品房及二手房买卖全程或单项法律服务,陪购范围涉及西安市数十个楼盘,对西安市房地产市场的现状有着深入的了解,能够为广大购房者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本人现在多家相关公司担任法律顾问,还曾在台湾某著名的房地产经纪公司西安分公司担任法律顾问。 2006年初,夏勇律师结合多年对房地产业务的深入研究和全面的实践,组织策划筹建西安房地产律师网http://www.fdc123.net,经过几个月的筹划建设,西安房地产律师网于2006年4月22日成功面市,半年多来的运行,西安房地产律师网已经为几百位网友提供了全面的法律咨询服务,本网律师同时还位数十位购房者提供了全程或阶段性的商品房陪购,代理收房,退房以及相关业务诉讼和仲裁的代理,为委托客户提供了切实有效的法律服务。
- [详细介绍]
西安房地产律师
西安房产律师夏勇律师电话:13096981614,13659297288 ,029-87970544,西安房地产律师网www.fdc123.net首席律师夏勇欢迎您的光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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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周刊《律师说“防”》专访夏勇律师
字体大小:大 | 中 | 小 2007-03-18 21:28 - 阅读:83 - 评论:0
日前,华商报社“房周刊”试刊号《律师说“防”》专栏记者姚远专访本站站长夏勇律师,就购房者在买房,签订购房合同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采访,以下是文章全文。
签购房合同
——从“锁水”开始
记者 姚远
“房恼”一词体现了购房者饱受的种种“磨难”。追溯“房恼”出现的根源,大部分问题都隐藏在购房合同中,稍不留神,就会陷入开发商布好的迷宫阵——合同条款兑现时,要么“缩水”,要么“涨水”,本刊记者联手专家,从您的购房合同开始,为您锁住购房的“水分”。具体有以下三种“锁水”妙招。
约定面积“误差”
按比例分配公摊
如果您的新房面积“涨水”或“缩水”,且“涨”的是公摊面积,“缩”的套内面积,您喜迁新居的喜悦心情会不会大打折扣?家住西安土门的吴女士就遭遇了这样的情况,一提起面积“涨水”的事,她就愤愤不平:“当时买房,合同上约定的面积是105平方米,而交房时变为109平方米,多出的4平方米全都是公摊面积,这样我岂不是太亏了?”
对此,西安房地产律师网夏勇律师认为,购房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是指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而实际中开发商往往会在公摊面积上做文章。一些开发商利用购房者的不知情,使家庭套内面积“缩水”,花同样的钱买更多无谓的公摊积。在签定此条款时,一定要对“面积误差”进行详细约定,以公摊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为基数,对“面积误差”按比例进行分配,避免“误差面积”全部是公摊面积。
缩小约定外延
让房产证不再“难产”
一般人买房子,最关心的是何时能拿到房产证。房产证“难产”,似乎是一种约定俗成的“潜规则”,入住后长时间拿不到房产证者不在少数,其中很大部分是因为合同签定不明确被一拖再拖。
夏律师告诉记者,在购房合同“产权登记”条款中,开发商往往会把约定内容的外延扩大,如到时办不下房产证,开发商会向您“辩解”:合同约定的办证时间只是办“大证”的时间。在签定此项条款时,应明确提出拿到自家房产证的具体时间,防止开发商随意扩大“办证时间”内容的外延。
另外,对于时常出现的逾期办证问题,夏律师提醒您,在“买受人退房还是不退房”选项中,应该两项并选。如到时真的逾期拿不到房产证,您就可根据开发商具体能办下来房产证的时间,以及房价、国家政策等各种综合因素考虑是否退房。
严把细节关
避免被开发商忽悠
凡事必有主次、先后之分。房子的“硬件”设施过关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室内配套等“软件”方面也应考虑周全,签合同时一定不能疏忽大意,对于合同中的某些承诺要真正做到咬文嚼字,避免条款的内容被开发商随意扩大或缩小。
夏律师提醒购房者——
开发商一般都会在合同中承诺“天然气管道安装到位”,并不等于可以正常使用,可能是用户家中的管网已安装到位,但市政管网还没有接通,天然气设施照样“形同虚设”。签定合同时,一定要把好细节关,将“安装到位”改为“正常使用”,以免被开发商的“到位”所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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