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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辩护策略七步谈

 
     运用有效的辩护策略来保护被告的权利,便成为对一位辩护律师最大的挑战。他不仅要有睿智的头脑和丰富的辩护技巧,更需要真正把握法律所赋予正义的涵义!

(一)说服法官

    说服是辩护律师的一项基本功。辩护业务是一种最基本的诉讼业务,而诉讼的本质就是说服。一位优秀的刑辩律师可 
 
以成为一名著名学者、教授。但一位学者、教授或法学专家未必一定能成为一位好的刑辩律师。因为刑辩业务不是讲课和传授知识的,而是一种直接的对抗。刑辩律师出席法庭辩护的目的就是要说服审判的法官,而不是公诉人。公诉人是无法说服的,因为,他们坐在法庭时已事先设定你辩护人的观点是错误的。所以,刑辩律师不要把说服的对象搞错。否则只能是事倍功半。达不到辩护目的。

(二)选准角度

    选准辩护的角度是刑辩律师从事刑辩业务成功的一个关键。被告人的辩护人选错了辩护角度,在法庭上对被害人生 前的行为进行攻击,从而激怒了受害方,更是让审判的法官无法接受其辩护意见,从而导致辩护的失败。

(三)、换位思考

    刑辩律师要学会换位思考,换位思考不仅能帮助刑辩律师把握全面、选准辩护的角度和突破口,更有利于消除公诉人的对立情绪,说服审判法官。我曾经担任过一位公安局长受贿案的一审辩护人,庭审中,我采用换位思考的方法对刑事与民事案件认定事实的证据标准和原则进行简要论述。从而推导出“在民事诉讼”中都无法认定的证据,又如何能在刑事诉讼中认定。最后,法院采纳了我的辩护意见,对被告人做出无罪判决,公诉机关也认可了一审判决结果,没有提出抗诉。所以,我认为,成功的辩护有时不需要浪费太多的心思和口舌。换一个角度看问题,可能就是成功全不费功夫。

(四)、教被告人说话

    所讲的所谓“教被告人说话”不是要教被告人说谎。是教给被告人说话的方法和技巧。我在担任一位大学生正当防卫一审辩护人时,就是用教会被告人的辩护策略达到了成功辩护的目的。在开庭前,我三次会见被告人,告诫他不要在庭审中攻击受害人(死者)生前的过错,要利用法庭上被告人自我辩护和最后陈述的机会,向法庭讲述其与受害人几年同窗的深厚友情、情急之下的自卫、防卫致死挚友的痛苦和懊悔以及甘愿承受一切处罚的“悔罪”态度。从而取得了最佳的庭审效果。当我看到审判台上拭泪的法官,听到受害人亲属失声的痛哭,我就明白,我的辩护成功啦!法院最后以防卫过当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由此可见,教会被告人说话也是辩护成功的策略

(五)深挖证据

    我们都知道,证据是诉讼之王,有其是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显得尤为重要。有些刑事案件证据更是成功辩护的关键。我在承办过一起“无期徒刑犯越狱杀人案”。阅卷时发现,全部卷宗材料仅59页。并且杀人现场留有被告人指纹。通过对仅有几十页的卷宗材料深入细致地分析和研究。最后是发案宾馆的总台小姐半张纸的证言救了被告人一条命。多年的刑事辩护实践证明,深挖证据,是许多刑事案件辩护成功的法宝。

(六)、媒体“双刃剑”

    媒体一向被司法界称之为“双刃剑”,刑辩律师应慎重使用。

(七)法庭辩论技巧与谋略

    法庭辩论技巧系指各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或被告人的辩护人、公诉人)在庭审诉讼活动中,为保自方合法权益,达到预期目的或效果,在依据事实和法律的基础上,就自己的诉讼主张所作出的全盘计划和实施的方式、方法及谋略。对律师业来讲,亦称“庭辩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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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伸张正 (游客) : 渎职!渎职!渎职!再渎职!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包昆检刑(1997)起字第183号],凭虚假口供起诉李春义,法院一审判处李春义有期徒刑三年,法院二审裁定撤销判决。在没有新的事实时检察院又用此起诉书,原公诉人一个人公诉李春义,此次起诉是检察院行为?还是个人行为?法院一审重审判处李春义有期徒刑二年,二审没开庭就裁定:“维持原判”。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包检申复通(2000)1号],认定:“法院刑事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内检控申通(2003)6号],认定:“经两级人民法院审查。驳回申诉。申诉人李春义不服,于2000年8月21日向包头市人民检察院申诉,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复查后,以包检申复通(2000)1号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驳回申诉。包头市昆都仑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及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复查决定正确。”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单[(2004)刑申二通字第2号],写:“经审查属于下列第(2)"申诉材料或法律文书不全,” 根据《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不符合立案复查条件。”人民检察院对情形之一的刑事申诉,应当立案复查:“原处理决定、判决或裁定有错误的。”原处理决定、判决或裁定是否有错误可能,应从以下方面审查:(一)、申诉人是否提出了足以改变原处理结果的新的事实或证据;(二)、据以定案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是否存在矛盾;(三)、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四)、处罚是否适当;(五)、有无违反案件管辖权限及其他严重违反诉讼程序的情况;(六)、侦查、检察、审判人员在办理该案件的时候,有无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李春义的案符合上述六方面规定,应当立案复查清楚此案。

    2007-09-02 11:00

  • 张兵
    张兵 : 谢谢!可我不懂'加你邮箱'为什么意思啊?

    2007-04-02 09:13

  • 小力 (游客) : 好棒的解说啊 ! 我佩服//虽然我是学生懂得不多! 请你能不能加我油箱 4059094@163.com 我有些事请教你 别忘了加我哦

    2007-03-31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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