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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什么迷住了你的双眼

                是什么迷住了你的双眼 

——浅谈如何防范企业的涉税风险         

 

为什么有许多企业在经历了多年的艰苦创业之后,却又在税收问题上发生重大失误,甚至于有的企业无法继续经营,以至于企业多年的努力前功尽弃。在目前企业纳税问题上,我们都会发现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公司想依法纳税却总做不到;财务不造假做不了帐;税务局来查帐时总是能发现许多问题,这究竟是为什么,究竟是什么困扰了我们的企业,这就是有很多企业缺乏防范涉税风险的意识。

什么是企业涉税风险,就是企业的涉税行为,因未能正确有效遵守税收法规而导致企业未来利益的可能损失,造成企业多缴了税或者少缴了税,其结果就是受到处罚或经济损失。企业要发展,必须要规范经营。在企业内部税收管理也需要规范,首先要转变纳税观念,走出影响企业发展的重大误区。

有些企业为了达到盈利的目的,不择手段的采取各种各样方法偷逃国家税款。这期间,有多少企业因偷税而倒闭,甚至于有不少企业老总因涉税而被判刑,有些企业虽然不想偷税,但是,他们没有认真学习和领会国家税收政策,被企业经营的眼前利益蒙住了双眼,违反税法规定进行违规操作,其结果,被税务机关查处,补缴税款、罚款,在强大的法律面前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纳税筹划就是节税,这种认识不全面,但这种认识不仅存在于普通的纳税人中,而且在理论界也广为流传。近期还是看到一些文章,说什么利润最大化是纳税筹划的最终目标等等,显然这种理论不能支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因为片面的追求企业利润的最大化,致使企业遭遇风险挫折的例子举不胜举,在追求企业利润的同时,必须要具有防范风险的观念和有效措施,也只有是“企业价值最大化”的概念才能有效地保障企业可持续发展所需要的各种条件。

纳税筹划属于企业财务成本管理的范畴,财务成本管理的目标是实现企业的价值的最大化或股东财富的最大化,而税收负担最低化并不意味着企业就可以实现上述目标。因此,纳税筹划必须以企业价值最大化或股东财富最大化为目标,节税并不是真正的目的,而只是一种手段。相反,在特殊情况下,纳税筹划还得选择税负较高的纳税方案。

一、片面追求利润的后果

某集团有限公司,几年来的生产经营规模稳定,销售情况良好,只是利润一直上不去,始终处在微利状态。企业生产所用的主要原材料是玉米,过去一直是从粮库购买,但是粮库的玉米价格高,严重影响了公司产品的利润。公司决定,实行原材料自行采购,直接从附近农村的农户手中采购玉米,收购价格比从粮库购进的要便宜,同时也能够按照13%的税率抵扣进项税额。实行之初,也曾有人指出自行采购过程中的风险,但是为了改变企业的利润状况,公司还是到税务局办理了农产品收购凭证使用手续,组织人力到附近农村进行采购。

为了完成大量的收购任务,公司业务部门利用个体商贩进行收购,同时开具收购凭证,企业在利益的驱动下,不管是农户出售的,还是个体户或者其他经营单位销售的,一律开具收购凭证进行收购,为了填制收购凭证,通过个体经营者,四处收集农户的身份证复印件,在没有真实交易情况下填开虚假的收购发票,按照所允许的收购价格和最大数量填制收购凭证,实行原材料自行采购以来,企业已由亏损状态一举扭亏为盈,当年盈利200多万元。

好景不长,有人举报企业利用虚假身份证填制农产品收购凭证。经检查,该公司在收购凭证上所附的身份证与农户售粮情况不符。该公司被处以停止使用农产品收购凭证,收购凭证中的进项税额200多万元不允许进行抵扣,补缴增值税200多万元,同时处以50%的罚款。

税收政策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的免税农产品,使用收购凭证准予抵扣进项税额,应该严格遵守收购凭证的使用管理规定,农产品收购凭证仅限于企业向农民生产者收购农产品时使用,而对其他销售对象则不能开具收购专用发票。

贪婪是人性的最大弱点,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而被贪欲迷住了双眼,不顾经营过程中的涉税风险,该企业本想追求最大利润,但是却遭受了重大损失。

可惜的是:还有许多企业没有意识到类似问题的严重性,仍然在填制虚假的收购凭证,时刻处于被查处的风险之中。

二、防范涉税风险必须加强各部门的配合

我们所说的纳税筹划,指的是企业要做好业务过程的筹划,要解决税收的问题,必须从税收的产生过程做好筹划。业务部门是企业生产的重要部门,他们对公司整体效益都会产生直接的影响。很多企业只知道加强财务部门的管理来规避税收风险,却不知道要加强业务部门的管理来规避税收风险,纳税筹划并不只是通过财务部门的工作实现的,而必须得到企业内部所有部门的配合。

某集团公司是一个大型国有企业,公司承揽了一项大型工程项目,因为业务项目很大,公司还专门到税务机关进行了咨询。税务人员告诉他们,可以分别不同项目签订业务合同,区分不同的业务缴纳各种税收。在业务谈判过程中,企业老总一再强调,要注意保密,防止泄露行业机密,防止同行竞争。业务部门在谈判中,也分别就工程建设项目、机器设备项目等签订了几个合同,一直到缴纳税款时,才感到税款太多,找到税务专家咨询,才知道是合同上发生的错误。该公司具有工程建设设计资质,对整个工程的设计业务应当单独签订设计合同,按照设计费收入依5%缴纳营业税。但因为业务人员不懂得税收政策,却把工程设计项目与自产设备销售项目签订在一个合同里,事后也没有与财务部门进行沟通。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同时还强调规定,为销售自产货物或为自营货物而提供的非应税劳务,不论其是否分别核算,均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对其取得的应税收入一并征收增值税。

只是业务人员不懂得如何签订合同,就造成了企业多缴了几百万的税款,给企业造成了极大的损失。因此,这里我们指出:非财务人员也要掌握税收政策,也要学习税收筹划的相关知识,企业才能达到少犯错误和整体降低税负的目的。企业的税收是由业务部门在做业务签合同的时候产生的,不同的业务过程,产生了不同的税收结果,财务部门只不过是将业务部门产生的税收在账簿上反映出来。有很多业务并不复杂,只要我们细心一点,只要我们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有很多风险还是可以防范的。

三、财务做账造成的损失

在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中,财务部门是否能够依法纳税,到底由谁来监管,造成财务在缴纳税款时随意性很大,目前有些企业在纳税上存在不懂得、不熟悉政策,却又不求甚解,仅凭自己的想象缴税的现象,出现了不少问题,给公司带来很大的风险,也造成不少的损失。

某毛纺厂生产多种毛纺产品,其中甲产品属于免税产品,乙产品是普通产品,应当缴纳增值税。该厂对两种产品能够做到分别核算,甲产品耗用原材料的进项税额28万元,乙产品耗用原材料的进项税额46万元,根据税法规定,免税产品的进项税额应转出。财务处理时,应将转出的进项税额记入原材料成本。而财务记帐时粗心大意,将转出的“进项税额”记入了“补贴收入”。按税法规定,“补贴收入”应当合并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务机关在纳税检查时进行了调整,多缴了企业所得税38.2万元。

转出的进项税额应当记入“生产成本”(原材料成本),它不属于返还的流转税,不能记入补贴收入,错误的的处理,使进项税额没有进入材料成本,同时“补贴收入”要合并到应纳税所得额,造成了重复缴税,给企业造成了极大的损失。

综上所述,企业的涉税风险存在于企业经营的各个环节,作为企业的管理者,必须具有明确的防范意识,企业经营要发展,税收管理要规范。要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来约束我们的业务行为,在做出每一项决策时,都要考虑到涉税风险,让我们的业务部门能按照税法的规定做业务签合同,我们的财务部门能按照税法的规定纳税,这才能保证企业依法纳税,诚信纳税,使企业更好地发展。

多年来,企业在经营管理上下了很大功夫,取得了不小的成绩。然而,一提到企业管理,还有一些人的眼光总是盯在人财物的管理上。其实,目前最缺乏的一种管理就是企业税收管理,加强企业税务管理可以降低或节约企业的税收实体成本,也可避免因犯错误而遭受税收处罚,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加强企业税务管理就是企业在遵守国家税法,强调对税法的遵从度,在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税收法规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政策,达到少缴税款或少犯错误的目的,从而降低税收成本,实现税收成本最小化的经营管理活动。涉税风险管理应该融入企业文化建设全过程。大力培育和塑造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树立正确的风险管理理念,增强员工风险管理意识,将风险管理意识转化为员工的共同认识和自觉行动,促进企业建立系统、规范、高效的风险管理机制。人人都要充分了解税法,严格按税法规定办事,自觉维护税法的严肃性,不能因为企业的故意或疏忽,而将税务管理引入偷税、逃税和不正当避税的歧途。

涉税有风险,经营需谨慎,要成为我们的一个座右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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