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之路
2000年是我做律师的第一年,换言之,2000年,“1岁”的律师蹒跚上路了。
第一桶金
一个头脑,一张嘴巴,一部电话,一个公文包,还有一张不大的桌子,这就是我全部的办公家具。对初出茅庐的律师,业务是最棘手的事。发名片,发邮件,发信息,告诉人家,我是律师了。忙了半个月,仍无人问津。那天,正在办公室坐立不安,总算来了个当事人。原来是个的士司机,因与挂靠公司发生纠纷,前来咨询。我说,按收费规定,每小时收200元咨询费,他说可以。于是我就针对他的情况进行分析,解答,出谋划策,眼看一小时过去了,他的问题仍没完没了,或者,他是忘了收费标准吧?就这样,花了4个小时,他总算满意地停止了追问。等向他提出交纳咨询费800元时,他似乎才恍然大悟,说怎么那么贵啊,继而又说没带那么多钱。磨了将近1小时,他才决然地掏出200元,“我只有这么多,要就拿去,不要就算了!”说完抬脚就走。就这样,我做律师的第一笔业务大功告成,尽管这使我强烈感到律师的淘金梦极易破碎,但还是有点窃喜,因为,这毕竟是我做律师后的第一桶金啊!
内外有别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把当事人分为不同的类别。按主体资格,可分为公民和法人,按国别,可分为国内当事人和国外当事人,外商投资企业可归为国外当事人。做每一行,都免不了吃喝应酬,律师也一样。和我们的同胞吃饭时,很多时候是以喝酒多少来衡量感情深浅,继而影响业务是否能继续。但与国外当事人打交道则全然不同,如果他问你要不要喝酒,你推辞一下说不喝,他压根就不会叫酒来了,因此,如果你真想喝酒,就照直说,免得回头再自己去买。即使喝酒,你也不要向他一再劝酒,否则,业务可能反而泡汤了。为国外当事人办事,简单,省心,但你必须全力以赴,只要你事情办得扎实,是不需要靠喝酒的。
南北各异
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在中国大陆范围内,都可以办案。
一次去北方某偏远小城立案。立案室有一老先生,得知我代理的是涉外案件,便一口回绝说不能立案,理由是他们那里从未受理过涉外案件。但我说根据法律规定,是在这个法院立案的。老先生只好去找庭长汇报,过了半天才下来办理立案手续,尽管立案室没电脑,用手写,速度慢,但立案人员办事认真,立案总算顺利,我还是松了口气。
记得第一次去南方某区法院立案,但见立案厅坐满了人。我挤到一个窗口,立案人员告诉我,要取号排队。原先只在银行见过,这里的法院也叫号了。虽然等了很久才排上,但感觉挺踏实。
叹别离
只要是律师,多少都会办理刑事案件。
我曾有个当事人涉嫌故意杀人。他和女朋友从外地过来打工,后来他女友去发廊做了洗头妹,他知道后力劝她放弃这个工作,但她坚持不换,以至两人矛盾重重,感情出现裂痕。但我的当事人还是想通了,决定分手,然后离开这个城市。那天,他约好到女友住处见最后一面。看到女友,他又燃起旧情,想再劝劝她,结果大吵了起来,最后那女孩赌气说:“我坚决不换工作,除非你把我掐死!”他怒火中烧,失去理智,真的把女孩扑倒在床,猛然掐住了她的脖子,她再也没有醒来。他呆坐了半响,去公安机关自首了。我去看守所见他时,他像见到了救星,一再悔恨,并把生的希望寄托在我身上。根据法律规定,有自首情节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在法庭上,我围绕从轻或减轻处罚为他辩护。宣判的日子到了,他带着手铐走进法庭,他抬头看了我一眼,是极度求生的目光。但判决却是那样冷峻,他也要随他女友而去了。听到结果,他没再抬头。我心黯然,但也无助。律师不是都能胜诉,更不是都能救得了人家的性命。
不同的座位
近年被聘为兼职劳动仲裁员,审理案件时,我坐在上面,当事人坐在下面,也就是我做代理律师时坐的位置。某次审案,核对当事人时,当事人把1983年出生说成1938年出生,盖因紧张使然。庭审中,双方说着说着竟吵了起来,劝了半天架,无效,眼看就要打起来,我用拳头在桌子上擂了一下,声音压过了争吵,还真管用,都安静了下来。但手真有点痛,这才体会到古人的惊堂木和现在法槌的妙用。由此也总结出,坐在下面紧张焦虑,坐在上面则闲适威严,当然,还有责任感。
律师之路,已走过十个春秋,有坎坷,有欢欣,尽管离“大律师”的梦想仍是“路漫漫其修远”,但路还得往前走,就如《梦里的声音》中唱的那样:打开未来或许充满惊喜,不要害怕去追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