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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李庄案说起

从李庄案说起

 

1月8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以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判处原涉黑案辩护律师李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自李庄案浮出水面以来,社会舆论几乎众口一词“声讨”律师,一时之间,真有点“律师过街,人人喊打”之势。且不论李庄是否有罪,因为这要在终审判决甚至再审后才有定论,也不论公众对律师的评价是否客观公正,但这至少反映出律师的社会形象不是很光彩,律师的社会诚信度受到严峻考验,律师的生存环境也将面临新的挑战。造成这种局面,究竟是谁之过?律师?当事人?司法环境?也许兼而有之。

和各行各业一样,律师的生存状况同样是几家欢喜几家愁,有富翁,也有穷人。以厦门为例,有年收费千万元的律师,也有只能勉强解决温饱的律师。大案,大关系,小案,小关系,有关系,有案源,无关系,少案源,这就是怪圈。办大案挣大钱的是大律师,办小案挣小钱的是小律师,大与小,数字排行榜已作了生动而现实的说明。但除此之外,还有更好的划分标准码?曾有一个当事人找我,他是被告,第一句话就问,你和XX法官熟悉吗?我说因为办过他主审的案件,当然熟悉。他接着又问,能否打他的手机把他约出来?我确实没有他的手机,当事人当然也就没把这个案子委托给我。因此,是否可以认为:很少有当事人会痛恨有广泛社会关系的律师,换句话说,没有关系的律师,对当事人就没有足够的吸引力。

人家是当事人,不能怪人家,还是怪自己吧。为什么要去搞关系呢?有了关系为什么要大肆炫耀呢?没有关系就没有立足之地吗?如果所有律师都不去遵循、补充、推广“潜规则”,相信仍然是有一方胜诉,一方败诉,但当事人应会坦然接受的。

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然需要全力以赴,对当事人的非法利益,为什么要不顾一切呢?《刑法》第306条是律师的紧箍咒,我认为这是好事,不碰它,应该基本不会头痛,如果没有了这个紧箍咒,难道就可以上天入地而无所顾忌了吗?也许这条紧箍咒,正是律师的护身符。

看了阿牛推荐的一篇文章——《中国律师为何出头难》,我的感想是:既然出头难,如能守正不阿,洁身自好,以三寸毛锥子,鸣不平人间事,也算是一种出头吧。

(李庄上诉后,2月9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改判李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六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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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0条) 发表评论

  • 牛奶
    牛奶 : 现在“搞关系”有了一个好听的代称:人脉,O(∩_∩)O~。

    2010-09-14 09:58

  • 姚克明
    姚克明 : 呵,律师并不好当呀!祝顾客如云一路平安!

    2010-03-29 21:10

  • 老兵84883
    老兵84883 : 呵呵!老朋友看来忙去了

    2010-03-25 20:54

  • 天之风生
    天之风生 : 曾志伟说:出来混的,迟早都要还!

    2010-03-06 17:13

  • 余春明
    余春明 : 祝我的朋友:新年快乐!万事如意!

    2010-02-15 18:47

  • 陈林森
    陈林森 : 是啊,国情如此,在中国,要想活得潇洒可不容易。

    2010-01-29 18:27

  • 陈林森
    陈林森 : 是啊,国情如此,在中国,要想活得潇洒可不容易。

    2010-01-29 18:26

  • 广西桂林律师
    广西桂林律师 : 怕是此后难有真辩。

    2010-01-29 16:53

  • Lao Chen (阿牛)
    Lao Chen (阿牛) : 维护法律的尊严,秉持公品与正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是律师的天职;但在现实中要真正做到还有很多困难啊~~~因此,律师身上的责任就更加重大了。

    2010-01-21 10:56

  • 老兵84883
    老兵84883 : 守正不阿,洁身自好,以三寸毛锥子,鸣不平人间事”,也算是一种出头吧。呵呵!祝愿啊老朋友

    2010-01-18 22:34

  • 罗柏丝
    罗柏丝 : 谢谢王卫律师、王海宁律师、施渊、向前、温柔来访。人生何处不相逢,祝朋友们愉快!

    2010-01-17 22:22

  • 温语禾
    温语禾 : 在每一场游戏中,参与其中的人们都想赢,只是赢要有赢的底线,有人坚守自己的良知底线,有人随波逐流,有人不择手段,在每一个行业里都如是,这与某一个特定的职业无关,与个人的社会价值观有关

    2010-01-15 14:09

  • 东北向前
    东北向前 : 老鼠屎,但是,这个事情很不好看。我们的司法处理的方式也很难看。

    2010-01-12 20:47

  • 施渊
    施渊 : 国情如此!

    2010-01-12 19:51

  • 王海宁
    王海宁 : 律师为什么要伪造证据?若此真是法律的悲哀,若非则更是法律的悲哀!

    2010-01-12 14:55

  • 广州劳动仲裁律师王卫
    广州劳动仲裁律师王卫 : 在司法不独立的环境下,李庄是注定被判刑的,上诉也很难获得改判,其实结果早已经确定,庭审只不过让导向结果的过程更合理些,这也许是法律人的一点庆幸吧!

    2010-01-11 13:01

  • 罗柏丝
    罗柏丝 : 多谢老根、阿牛和方舟的支持,我当奋力前行。

    2010-01-11 00:10

  • 方舟
    方舟 : 如果说一个个案反映出了律师的社会诚信度受到严峻考验,是否也可以说,这同样也映射出司法独立的公信力也受到严峻考验呢?法制社会需要刚正不阿的律师!支持罗律师!

    2010-01-10 20:10

  • Lao Chen (阿牛)
    Lao Chen (阿牛) : 中国律师既然出头难,如能“守正不阿,洁身自好,以三寸毛锥子,鸣不平人间事”,也算是一种出头吧--这是罗律师的心声,也是一个良心律师的心声!--是啊,在当今物欲横流的社会里,要做到洁身自好,坚持公平与正义就更显得难能可贵了!

    2010-01-10 18:02

  • 老根
    老根 : 看来当律师难 ,当个好律师更难!社会环境制肘太多。

    2010-01-10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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