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质疑事件经过请搜索《真 假平 民 英 雄的网络风波》)
从2006年平***雄投票,朱惠忠就以实名在杭州网论坛《2006年评选平***雄投票》帖下跟帖质疑。2006年10月,朱律师从向承坤的堂亲向承贵夫妻口中证实了向承坤去世的消息,以及向家至今拿到很少的赔偿金之后,在杭网民声发帖质疑,《弥天大谎、惊人骗局——杨 桂 英真的是向承坤的“救命恩人”吗?》引起众多网民关注,反之,朱律师的行为也受到了“素怀”的质疑,经过质疑以及诸多事实的呈现,大部分网民力挺朱律师,……直到现在,大部分网民已经销声匿迹,小部分质疑朱律师的网民成为“大部分”,质疑朱律师至今。
我不敢妄断朱律师的想法以及他所承受的压力,但对朱律师不求辩白表示理解,我甚至相信总有一天朱律师他会让更多人理解他支持他,他的至情至性,以及他对亲人、朋友、领导、同事的挚爱,会得到大家的认同,明白他甚或有点天真的待人处世方式,正是我们这个社会所缺失的、所需要的、也是我们孜孜以求的:纯真。
朱律师在需要辩白的时候,他的一句口头禅是“随他们去,不要紧的”。朱律师永远没有辩白的机会了。对这样的好律师,政府不能为他正名;主管部门不能为他正名;他所在律师行业不能为他正名;媒体不能为他正名;就连他最为孜孜以求的法律也不能为他正名……而我,仅把一些网民对朱律师质疑的真相发在这里,请网友们为朱律师正名。
网民质疑之一:朱律师收了两条香烟。关于这件事,我们可以以一些已经出现的证据作一参考:江苏卫视在采访中发现了一份2005年7月8日的“特殊协议”,上面写着向长发的决定:1、把朱惠忠律师的垫付款还请后,再送给他一条烟作为酬谢。2、把向文革垫付的钱还清后,再给他一万元的酬金。3、把杨 桂 英垫付的钱还请后,再给他对偿金的百分之十作为酬谢。
向承坤的一审判决是在2005年9月8日判下来的。朱律师的垫付款至今没有还清过,不可能存在收“烟”之事。请大家相信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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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质疑之二:吃了原告吃被告。
朱律师是向承坤案一审法律援助律师,该案一审判决时间是在2005年9月8日,上诉期限是15天。
朱律师代理张晓斌案子最起码在2005年11月之后。因为原告是在2005年10月24日起诉到法院的,而张晓斌是第二被告,这个时间,朱律师为向承坤法律援助已经结案,而张晓斌案跟向承坤案毫无利害关系。有证据为证!请大家相信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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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律师在杭网民声发帖质疑后,受到投诉,为此浙江省律师协会给予通报,其中时间明显存在错误,更正如下:
“2005年9月8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二被告和第三人均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本案至今尚在执行当中。2005年初,朱惠忠律师违反规定,为上述利害关系人张晓斌作代理人,介入其他诉讼案件。”“2005年初”这个时间是错误的,应该是2005年11月后。
如果大家认为朱律师在受理张晓斌案中有些瑕疵,也请理解。也请相信他,他为“良心”,所以为张晓斌破了另一个案子,使另一位民工得到了公司的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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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过路过请踩踩。
如果没有质疑,朱律师默默无闻为当事人尽心尽职,我们无能为力为这样一位好律师作show,为他争取“优秀好律师”称号。而经过“平 民 英 雄”事件后,他的骄傲被随意践踏,深陷炼狱,竟然早逝。
永远怀念人民的好律师!
请转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