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王明
前言
第一部分 管理层收购概述
一、管理层收购的概念
二、管理层收购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一)上市公司收购
(二)企业兼并
(三)杠杆收购
三、管理层收购的价值探讨
(一)管理层收购的积极作用
(二)管理层收购的消极作用
四、管理层收购产生的背景分析
(一)美国管理层收购产生的背景
(二)中国管理层收购产生的背景
(三)我国管理层收购的特点
第二部分 我国管理层收购存在的问题与成因分析
一、 收购主体合法性的问题与成因
二 、管理层收购中的股份来源和变现的问题与成因
三 、管理层收购中的资金来源问题与成因
四、 管理层收购中收购定价问题
五、 信息披露与管理层收购后的监管
六、 与现行法律的冲突
第三部分 对我国管理层收购的法律规制
一、西方发达国家对管理层收购问题的法律规制
(一) 美国
(二)英国
二、对我国管理层收购存在问题的解决
(一) 收购主体合法性问题的解决
(二) 股票来源与变现问题的解决
(三)资金来源问题的解决
(四)定价问题的解决
(五)对信息披露问题和监管问题的解决
(六)对公司法和证券法修改的建议
三、 对我国管理层收购的立法建议
(一) 限定管理层收购对象的范围
(二) 明确收购主体的资格
(三) 限定管理层的居住和任职年限以及壳公司的营业年限
(四) 定价问题的解决
(五) 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加大对造假的惩罚力度
(六)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管理层收购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结语
参考文献
前 言
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社会分工使资本所有者与具有协调管理技能的知识所有者在公司治理中成为两个阶层。公司的产生是由少数具有企业家精神的资本所有者进行投资而成的,在公司的成长壮大中,资本所有者会愈来愈求助于社会资本(贷款、债券、私募、上市)来发展。这样的结果是,一方面公司所有权被广泛分散到不承担任何管理责任的投资者手中;另一方面管理的复杂化,使公司的控制权日益转移到专业的管理者手中。公司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的分离,使公司的管理者在公司支配权行使的过程中,热衷于追求多元化发展的成就、追求在职消费、表达个人统治欲望,于是产生了代理成本。
MBO就是通过管理层对企业的收购,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统一,以对过度分权导致代理成本增大进行矫正。MBO是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流行欧美的企业治理模式,进入90年代以来,管理层扩大持股比例成为全球公司治理模式发展的新方向。一些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国家,如俄罗斯、东欧国家,也在某种程度上采用了MBO形式,以加快其转轨速度。[1] MBO不仅是对企业家人力资本价值的一种认可,而且是对传统公司治理模式的反叛,是经营权与所有权又呈融合趋势的结果。我国国有企业债转股的实施为MBO的成长准备了土壤,融资体制的改革(二板市场、风险投资)为MBO的发展提供了大量条件。[2]因此在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过程中,管理层收购日趋被一些企业所采用,从1999年四通产权改革开始,随后,从“深方大”到“宇通客车”,从“恒源祥”到“丽珠”,先后一些企业开始了管理层收购。管理层收购这一现象正在引起企业界的广泛关注。
对于中国是否适合采用管理层收购,学术界和实务界争论很大。中国的国情不同于西方国家,中国长期以来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的实施,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的高度统一,使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统一在一个虚幻的所有权和一个超经济制约的管理权下,在既缺乏所有权制约,同时又没有经济目的的管理权支配下,国民经济受到长期、持续的摧残。MBO作为一种所有权和经营权统一的公司治理模式,对在传统体制、观念影响下尽快实现现代企业制度有一定的促进作用,然而,中国的MBO与西方不同。国外的MBO是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上进行的,而中国MBO的目的之一是明晰产权,加之中国的融资环境、定价模式、市场机制都无法同西方相比,在相关法规制度未完善之前,2003年4月,财政部向国资委提出建议,对采取管理层收购(包括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的行为予以暂停受理和审批,待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关措施后再做决定。[3]
在公平和效率之间寻求一个最佳的平衡点始终是经济法矢之不移的目标。MBO的实践证明,MBO作为一种公司治理方式,是十分有效的,本文正是基于如此,以中国国情为基点,借鉴英美两国先进经验,对管理者收购法律制度进行初步研究,以求能对我国管理层收购制度的构建和完善有所帮助。
内容摘要
现代工业的发展趋势是生产规模越来越大,而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化,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扩大,企业的所有者不得不聘请专门的经理人管理企业生产经营,使自己能够从烦琐而具体的经营活动中解放出来,以使有足够的精力与时间关注企业的宏观发展或其他更重要的事情。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所有者与管理者出现了分离,并因此产生了委托—代理问题。也就是说,在企业所有者和管理者分离的情况下,由于作为委托人的所有者(股东)与代理人(经营者)的利益是不一致的,二者的分离使得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了许多问题:经营者可能挥霍公款,扩大在职消费;降低努力水平,盲目扩张企业;忽视企业利润,盲目追求短期效益;不断扩张手中权利,甚至侵吞股东财产,从而严重损害企业所有者得利益,导致代理成本得增加。
要降低代理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一味要求经营者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是不现实的,仅仅通过从法律上、从公司章程上来约束经营管理人员的行为,也只是强化了管理者的外部责任。而管理层收购制度的实施,管理层收购本公司股票成为股东后,使自己由单纯的经营者变成了所有者与经营者的统一体,从而使得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得利益趋向一致[4],从根本上解决了代理成本增加的问题。
在现代股份公司中,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已经是广泛承认的事实。管理者收购是流行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英美等国家,而近年在我国兴起的一种公司治理模式,收购主体是原公司的经营管理者,他们通过部分融资机构帮助收购原公司的股份,从而完成从单纯的管理者到所有者的身份转变。管理层收购是传统公司治理结构中强调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分离的逆向行为,由于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缺乏,在实现管理层收购的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
本文借鉴美国和英国管理层收购的立法,综合运用比较分析和实证分析、法解释学、比较法学、历史法学等各种研究方法,对管理层收购的法律规制问题进行了探讨。
本文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讲述了管理层收购的一些基本情况,先从管理层收购的概念谈起,并分析与之相关的企业兼并、上市公司收购、杠杆收购的异同,进而从正反两方面对管理层收购的价值作了探讨,最后又从历史的角度分析美国和中国管理层收购产生的背景,并分析了他们之间的不同点,也正是由于这些不同点,才会出现英美国家在管理层收购种没有出现的问题。
第二部分主要从现实的角度分析我国管理层收购中存在的问题,包括收购主体的合法性、管理层收购中的股票来源与变现、资金来源、收购定价问题、信息披露问题、管理层收购后的监督、与现行法律的冲突,通过对我国管理层收购中存在问题深层原因、背景的分析,以期实现我国管理层收购法律制度的本土化。
第三部分主要是针对我国管理层收购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的法律规制提出建议,这一部分是本文的重点,也是写作本文的目的。其中:首先先分析了美国、英国是如何对管理层收购进行法律规制的,然后通过分析国外管理层收购立法的先进经验,并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针对我国管理层收购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的建议,最后是对我国管理层收购立法的初步构想。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MBO作为公司治理的一种模式,不仅能减少公司代理成本,提高公司效率,实现公司利益的最大化,促进经济发展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而且对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实现“国退民进”、产权结构的调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管理层收购的法律规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