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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HR工作者的交流平台]]></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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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dified>2010-02-22T09-35-44 CST</modified>
<tagline type="text/html" mode="escaped"><![CDATA[从事人事代理，人才租赁(劳务派遣)，猎头，代买社会保险和公积金，档案挂靠，办理广州户口，人事外包，评职称等业务。]]></tag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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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Copyright (c) 2005,  bole1</copyr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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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节前迷惘节后明朗 社会养老保险转续迎申请高峰</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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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subject>薪酬福利</dc:subj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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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ATA[春节后社会养老保险的转续工作(下称社保转续)将在全国各个地方有实质性的进展。<br />　　 <br />　　 2月19日，在虎年第一个工作日前一天，为了能早点了解社保转续的相关手续，户籍在济南工作在北京的张女士提前一天就给山东社会保险事业局打了电话咨询相关手续。虽然办理大厅无人上班，但值班工作人员的答复算是给她吃了一颗定心丸：&ldquo;山东目前还没有办成一例，但今年是肯定能办理社保转续的。&rdquo;来自湖北的何先生也向记者透露，其原单位人事部也告诉他，春节后就能办理社保关系转续。<br />　　 <br />　　 据了解，自1月1日正式实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下称社保转续新政)后，各地社保经办机构均积极推进这项工作，其中广东省已经有481人成功办理了社保关系的异地转续，四川南充市也受理了8起转续申请。<br />　　 <br />　　 &ldquo;预计春节后将迎来社保转续咨询和申请的高峰。&rdquo;山东社会保险事业局值班工作人员表示，他建议张女士多打电话咨询相关手续，&ldquo;只要符合社保转续的各项条件就肯定能办理。&rdquo;<br />　　 <br />　　 节前：不知怎么办节后：符合条件一定能办<br />　　 <br />　　 该工作人员的答复让张女士多少有些放心。&ldquo;我春节前曾分别给北京市社保中心和山东社会保险事业局打过电话咨询，但得到的答复都是不知道怎么办，因为没有相关细则出台。&rdquo;她如是告诉记者。<br />　　 <br />　　 但春节后山东社会保险事业局的&ldquo;只要符合条件肯定能办理&rdquo;的答复是不是说明细则已经出台了呢？就此问题，记者以投保人的身份电话采访了对方，该局办公室一工作人员表示：&ldquo;具体细则我们也没有看到，但只要你符合社保转续的条件，我们就肯定能办理。&rdquo;<br />　　 <br />　　 《华夏时报》记者了解到，促使社保经办机构由迷惘的&ldquo;不知怎么办&rdquo;到明确地&ldquo;符合条件一定能办理&rdquo;的转变背后，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称人保部)春节前的一场培训不无关系。<br />　　 <br />　　 1月8日，人保部网站挂出关于&ldquo;养老保险关系异地转移接续经办管理辅导班招生&rdquo;的通知，培训对象是全国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相关领导及业务人员，培训目的就是&ldquo;促进全国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更快掌握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相关政策和经办流程&rdquo;。通知中要求参加培训的人员在1月18日前将报名表传真或电邮至人保部社会保障能力建设中心培训处，而正式培训的时间初定于1月下旬。<br />　　 <br />　　 通知中称，该次培训的内容为&ldquo;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rdquo;、&ldquo;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rdquo;、&ldquo;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经办规程介绍&rdquo;等专业知识讲座和学员研讨等，授课的则来自人保部相关司局及部社保中心的领导。1月14日，记者曾致电该培训处，工作人员称，关于社保转续流程的具体操作办法正在加紧进行，培训就是要告诉各地社保经办机构的领导和工作人员怎么做，细则也将同期出台。针对何时能够真正可以转续社保关系的提问，该工作人员曾明确表示，春节后就应该差不多了。<br />　　 <br />　　 截至2月19日，在多次登录人保部网站后记者并未发现有关社保转续细则出台的消息。由于仍在假期，人保部相关部门电话无人接听。<br />　　 <br />　　 节前各地社保机构扎堆推进转续工作<br />　　 <br />　　 春节后&ldquo;肯定能办&rdquo;的答复与节前各地社保机构纷纷表态积极推进社保转续工作也不无关系。记者粗略统计，仅在1月份，就有北京、广东、海南、福建、四川、浙江、江西等省市表态将&ldquo;全力推进社保跨省转移接续&rdquo;。<br />　　 <br />　　 北京市人保局1月初即表示，北京市为落实人保部的要求，正在加紧制定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具体实施办法，比如申请时的具体操作细则等，将择时向社会公布。2月19日，记者了解到，北京目前只能办理社保关系转出，但非京籍社保关系转入仍无法办理。<br />　　 <br />　　 海南社会保险事业局则表示，从1月4日起即开始办理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接续业务。四川的南充市1月8日即组织辖区各社保局长参加了全省养老保险近期重点工作视频会议，要求各级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好落实。<br />　　 <br />　　 1月12日，福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主任陈忠利为市民答疑解惑时表示，福州社保将针对社保转续新政全力做好跨省转移接续工作。<br />　　 <br />　　 1月13日，湖南省社保经办机构传出消息称，全省社保经办机构正在加紧完善系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总会计师王运柏透露：&ldquo;预计2月底可完成，最迟3月1日起，参保单位或个人只要手续资料齐全，社保经办机构可即时办理相关手续。&rdquo;湖南省社保局局长陈范勋称，办理转移手续的参保单位或个人，只要手续资料齐全，社保经办机构可以即时办理相关手续，&ldquo;最长不超过45天&rdquo;。<br />　　 <br />　　 1月14日的消息显示，江西全省社保经办机构正循序渐进推进社保转续工作，并已受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移申请。<br />　　 <br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蒋明红在1月20日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广西将通过一系列措施，尽快落实社保转续新政，对转回广西各市县的养老保险关系做到无障碍接转。<br />　　 <br />　　 1月26日，浙江省省长吕祖善在浙江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表示，要积极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和跨省转移，研究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br />　　 <br />　　 与这些省、市、自治区的积极推进相比，广东一直走在社保转续工作的最前沿。在社保转续新政实施的首个工作日，广州即成功办理了近百人的社保转移手续。截至1月20日，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6市共发放了486464份宣传资料，设立了436个政策咨询窗口，44091名参保人领取了参保缴费凭证，481名参保人成功办理了跨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手续。<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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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广东：养老保险省内转移不转单位缴费部分</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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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ued>2009-12-25T10-46-24 CST</issu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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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subject>薪酬福利</dc:subj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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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ATA[国家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按照办法规定，办理跨省转移时，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还转移部分单位缴费。<br />　　 <br />　　 已实现省内养老保险转移<br />　　 <br />　　 记者从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获悉，参保人跨省转移养老保险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而目前广州已经实现在省内无障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但并不需要转移部分单位缴费，而是利用省级调剂金的下拨或上缴比例进行调剂，以确保养老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给参保人。<br />　　 <br />　　 国家的这一转移接续办法，与目前广东省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有所不同，对省内转移接续是否有影响？广东有关养老保险专家表示，广东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不转单位缴费部分，是按照&ldquo;待遇分段计算、发放责任共担&rdquo;来操作的，国家这次明确的是跨省转移的办法，对省内转移办法没有影响。而广州参保人跨省（区、市）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br />　　 <br />　　 穗参保人一半非本地户籍<br />　　 <br />　　 截至今年11月底，全市共有391万人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其中，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267万人，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人数为61万人，目前广州市月人均基本养老金2057元。<br />　　 <br />　　 据介绍，现在正在广州参保缴费的参保人中，至少一半是非广州户籍人员。广东省今年开始实行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广州市年内已经实现省内无障碍转移。在办理转移过程中，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及地方养老金实账转移，不转单位缴费部分。<br />　　 <br />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有关人员表示，&ldquo;从现在来看，现在广州市转入和转出基本持平，待遇发放则由最后参保地发放，而计算办法则采取分段计发的方式。&rdquo;<br />　　 <br />　　 据悉，此前省内转移存在的问题主要是转移后发放待遇资金来源不明确，现在采取省调剂金用来调剂，如果转入广州的参保人多，则调剂金发放给广州就更多。在转移的过程中并不转移部分单位缴费。<br />　　 <br />　　 省内转移无须转单位部分<br />　　 <br />　　 从2009年1月1日起，广东省将省级养老保险调剂金上缴比例由原来的3%提高到9%。全年预计省级调剂金收入达38亿，为确保全省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提供重要保障。<br />　　 <br />　　 &ldquo;当转入广州的参保人多时，届时广州支付的待遇多，则可从省里下拨更多的调剂金或者降低广州的调剂金缴费比例进行调整。以此来保障及时足额发放参保人的待遇。即使转入的人太多给基金带来压力，社保基金也同样会足额发放给参保人。&rdquo;广州市有关人员表示。<br />　　 <br />　　 据了解，参保人在办理转移后，符合领取基本养老待遇条件时，由最后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申领、审核手续并发放基本养老保险金、年度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和死亡待遇。在计算方法上，参保人基本养老金按照参保人在省内不同参保地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平均缴费水平、分段计算，按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按照最后参保地的标准执行。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死亡的，其死亡待遇按照最后参保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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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广州明确大中专学生强制参加医保政策</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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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ued>2009-12-17T11-32-12 CST</issu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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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subject>政策制度</dc:subj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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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ATA[本学年度强制参保，本月登记下月缴费可享14个月待遇
<p>　　居民医保试点阶段，国家规定的&ldquo;自愿原则&rdquo;导致大中专学生参保率过低，尤其是省部属学校。目前，广州大中专学生仅有不到20万人参保，距离国家规定的90%&mdash;95%的参保率尚有50万人的差距。然而，大学生群体纳入国家统一医保体系是大势所趋。</p>
<p>　　对此，广州全力&ldquo;总动员&rdquo;，在明确大中专学生强制参加居民医保政策的同时，放出一系列利好消息：提高年度报销封顶线；对普通门诊包干提出弹性补偿；年内登记参保并在明年1月完成缴费，可以破格享受14个月的医保待遇。</p>
<p>　　数十万大学生尚未纳入居民医保</p>
<p>　　国家和广东省有关文件明确规定：大中专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率，全国须达到90%以上，广东省须达到95%以上。</p>
<p>　　广州大中专学生参保情况如何？在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提供了这样一组数据：广州市属大中专院校学生已经基本参保，人数接近9万；参保率低主要是省部属学校，在广州有126所，人数达70万，除去其中已经参加了新农合、不再重复参加居民医保的20万人，符合纳入居民医保条件的学生有50万人左右，这也是今年广州居民医保完成任务达标的缺口。据统计，目前，广州省部属学校已经参保的学生约有10万人，完成登记的有14万多人，其中确认成功以及缴费的有近7万人。</p>
<p>　　本学年起逐步强制纳入居民医保</p>
<p>　　在国家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初期，各项政策、办法和条件都不成熟，为稳妥起见，提出了自愿参保原则。但经过2年的试点实践，居民医保已在全国范围内从部分试点、扩大试点发展到全面实施阶段，强制参保的时机和条件已经成熟。</p>
<p>　　据悉，广东省及广州市有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文件未明确规定自愿参保原则。原财政安排的公费医疗经费截至2009年8月；从2009年9月起，各级财政按学校隶属关系，以当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标准，对参加居民医保的大中专学生给予专项经费资助。因此，广州地区大中专学生纳入居民医保将逐步强制执行。</p>
<p>　　年度报销封顶拟提高至136080元</p>
<p>　　在本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全日制研究生，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学生，均属于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范围。</p>
<p>　　参保缴费标准为大中专学生每人每年缴纳80元，各级政府资助每人每年100元。困难学生个人应缴纳的居民医保费由广州民政部门设立的社会医疗救助金资助缴交。</p>
<p>　　参保学生因疾病、意外事故以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或终止妊娠就医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可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参保学生享受医疗待遇种类包括：住院、门诊特定项目、指定慢性病及普通门诊基本医疗待遇。参保学生除急诊留院观察及家庭病床外，其余病种或项目不需支付起付标准费用。参保学生患糖尿病、高血压病、冠心病、帕金森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分裂症等疾病在门诊进行治疗时，每病种每月可享受100元的统筹费用待遇。</p>
<p>　　参保学生住院、门诊特定项目、指定慢性病及普通门(急)诊的基本医疗费用，一个社保年度内统筹基金累计支付的最高限额为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2009社保年度为90730元)。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处长张学文透露，该最高封顶线近期拟调整方案为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达到136080元。</p>
<p>　　首年14个月保障避免&ldquo;真空期&rdquo;</p>
<p>　　鉴于本市大中专学生今年的延迟参保主要是由于政府部门处理有关问题造成的，因此，在本学期内参保登记并已缴费的学生，从2009年7月1日开始追溯享受相应的居民医保待遇，已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给予零星报销。</p>
<p>　　按照规定，参保首年按当地政策办理参保，2010年开始转为按学年度参保。广州市计划明年将学生参保年度调整为学年度。2008年考虑延长参保缴费年度，即从2009年7月1日&mdash;2010年8月31日，确保公医与医保制度的无缝衔接，不会给参保学生留下保障真空期。</p>
<p>　　&ldquo;也就是说，本月完成参保登记，在明年1月完成缴费的参保学生，可以享受从今年7月1日至明年8月31日的超长待遇期，达到14个月。&rdquo;张学文说。</p>
<p>　　对于已划拨新年度公医经费并购买商业保险的学校，现在应当办理所属学生的参保登记手续，为新年度参保做好准备，在新社保年度缴交居民医保费。并由学校以书面形式(加盖学校公章)承诺：此期间学生的医疗保障问题由学校负责解决，明年统一纳入广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管理。承诺书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同时一并提供给所在区社保经办机构。</p>
<p>　　普通门诊包干将有20元弹性</p>
<p>　　根据规定，各大中专院校可选定本校医疗机构或校外合法的医疗机构作为本校参保学生普通门(急)诊就医的定点机构(简称&ldquo;门诊选定医院&rdquo;)。参保学生在门诊选定医院就医以及经批准转诊到其他医疗机构就医时，所发生的普通门(急)诊基本医疗费用由所在学校按不低于90%的比例报销。参保学生在非指定普通门诊医疗机构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可由学校按原保障办法自行确定报销标准。</p>
<p>　　医保部门表示，经大量调研和测算，在&ldquo;因病施治&rdquo;的前提下，大中专学生普通门诊包干经费40元/人&middot;年的标准是够用的，2008年试点的实践也验证了此测算结果。&ldquo;个别学校因为参保人数太少，基金共济能力比较差，可能造成包干经费的压力&rdquo;，张学文说，在未来的试点中，医保部门将在医保基金可承受的前提下，给予合理的经费补偿，但最高标准拟控制在60元/人&middot;年以下。</p>
<p>　　1.同时购买居民医保与商业医保怎么办？</p>
<p>　　&ldquo;可以说，两者并不矛盾。&rdquo;张学文解释，同时参加居民医保和商业保险，参保学生的待遇水平将大幅提高，甚至发生疾病风险时，不但不用自己掏钱，还有可能得到更多补偿，&ldquo;目前，在票据等操作层面，社保与商业保险已经解决了问题，双重参保双重报销不会遇到阻碍&rdquo;。</p>
<p>　　2.困难学生参保缴费咋解决？</p>
<p>　　据统计，广州地区的低保户、困难家庭和重度残疾等困难学生占总量约10%。困难学生个人应缴纳的居民医保费由广州民政部门设立的社会医疗救助金资助缴交。学生个人需提出申请，填写《大中专院校困难学生参加广州市居民医保资助资格审核表》并加盖学校公章，连同证明材料复印件送上级主管教育部门(中央部属大中专院校递交省教育厅)审核。其他所有的手续都由学校和社保经办机构来完成。</p>
<p>　　3.校内医疗机构能否保证学生权益？</p>
<p>　　根据规定，各大中专院校可选定本校医疗机构或校外合法的医疗机构作为本校参保学生普通门(急)诊就医的定点机构。&ldquo;门诊选定医院很多都是学校原本就有的医务室或者卫生室，能长期存在，并有卫生部门发给的许可证，对于小病小痛的普通门诊，应该可以保证治疗效果。&rdquo;</p>
<p>　　至于校外就医，大多发生在假期、实习期间，以及需要转诊的情况下，报销比例虽然由学校决定，但是必须报医保部门备案通过，原则上是不能低于公费医疗时期的报销比例。<br /></p>
<p><br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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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广东拟试点使用住房公积金建保障性住房</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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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ued>2009-12-17T11-31-16 CST</issu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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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subject>薪酬福利</dc:subj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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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ATA[继乌鲁木齐等城市试点用住房公积金建保障性住房后，广东也将选择省内部分城市进行试点。这是广东省建设厅厅长房庆方昨日在上线省广播电台&ldquo;民声热线&rdquo;时透露的，但具体哪些城市进入试点名单、动用公积金的比例等问题仍在研究阶段，目前仍未确定。但可以肯定的是，选择试点城市的标准将和国家政策保持一致。
<p>　　近日财政部、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试点工作已于近期正式启动。</p>
<p>　　按住建部的政策，各试点城市可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公积金比例上限是50%，承建保障性住房的开发商取得公积金的贷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利率上浮10%执行。住房公积金的投放项目，必须是经济适用房、列入保障性住房规划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用房、特大城市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禁止用于商品房开发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p>
<p>　　据了解，乌鲁木齐已率先将住房公积金中的闲置资金用于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成为全国首批利用公积金支持保障住房试点城市，随后，北京、西安等国内30多个城市都已陆续进入试点名单，而广东是否进入试点则一直未予明确，鉴于目前广东省住房公积金规模接近2000亿元，总额排名全国第三，完全具备贷款建保障性住房的条件。对此业界表示，一些省内公积金比较充裕、土地出让金划拨额又不能满足建保障房的城市&ldquo;被试点&rdquo;的可能性极大，而广州、深圳公积金归缴基数大，但使用率也很高，住房公积金&ldquo;死钱&rdquo;不算多，被试点的可能性相对少一些。<br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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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工伤职工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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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ued>2009-06-17T16-34-31 CST</issu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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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subject>职场分析</dc:subj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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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ATA[张某于2006年3月到苍山县某公司工作，月工资800元，并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2008年3月9日，张某在工作中腰部被机器砸伤，被送到当地医院，住院12天，医药费全部由单位支付。2008年3月26日，张某被认定为工伤，并被鉴定为10级伤残。2008年7月，张某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800元。<br />
<p>&nbsp;&nbsp;&nbsp;&nbsp;2009年3月25日，张某向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但单位以合同未到期为由拒绝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及支付伤残待遇。随后，张某向苍山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并支付其应得的工伤保险待遇。<br /></p>
<p>&nbsp;&nbsp;&nbsp;&nbsp;仲裁委经审理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及《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第18条规定，工伤职工被鉴定为7-10级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10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10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因此，工伤职工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经调解无效，仲裁委裁决该公司为张某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并支付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万元。<br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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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孕妇增加引来劳动纠纷　“三期”保护问题突出</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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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ued>2009-04-30T18-13-02 CST</issu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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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subject>薪酬福利</dc:subj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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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ATA[人民网&middot;天津视窗4月28日电：尽管各类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日趋完善，但女职工劳动权益受侵害的投诉却并未消失，尤其是今年生育高峰的到来，使劳动纠纷增多。<br />
<p>&nbsp;&nbsp;&nbsp;&nbsp;孕妇增加 引来劳动纠纷<br /></p>
<p>&nbsp;&nbsp;&nbsp;&nbsp;近一段时间本市劳动部门接到的举报投诉中，怀孕女职工的劳动纠纷主要集中在从事重体力劳动、用人单位以怀孕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拒绝加班遭质疑等。<br /></p>
<p>&nbsp;&nbsp;&nbsp;&nbsp;据介绍，女职工怀孕后，由于肌体发生的变化比较大，身体各系统的负担加重，而且，腹中胚胎对内外环境的变化和影响非常敏感，各种致畸因素和有害因素，都可能对胎儿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孕期女职工自身开始重视安全和健康问题，但一些不正规的用人单位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有所欠缺。<br /></p>
<p>&nbsp;&nbsp;&nbsp;&nbsp;【调查】<br /></p>
<p>&nbsp;&nbsp;&nbsp;&nbsp;&ldquo;三期&rdquo;保护问题突出<br /></p>
<p>&nbsp;&nbsp;&nbsp;&nbsp;据不完全统计，在劳动部门、工会部门以及妇联受理的女职工劳动权益案件中，关于女职工特殊保护的投诉占了总量的近一半。其中，孕期、产期、哺乳期&ldquo;三期&rdquo;女职工被调岗降薪等问题最突出。<br /></p>
<p>&nbsp;&nbsp;&nbsp;&nbsp;受金融危机影响，目前许多单位从经济效益及人事安排考虑，不同意女职工休假或只同意女职工请病假或事假。部分单位存在随意界定&ldquo;工资性收入&rdquo;的行为，支付请产前假或哺乳假的女职工工资时，并未按&ldquo;原工资性收入&rdquo;计算基数，甚至还有不少怀孕、生育期间的女职工由于单位&ldquo;规定&rdquo;的种种理由，面临被迫转岗减薪或直接下岗的窘境。<br /></p>
<p>&nbsp;&nbsp;&nbsp;&nbsp;专家指出，在女职工的&ldquo;三期&rdquo;特殊权益保护方面，一些企业有意规避法律，以人事自主权或单位内部规章制度为由，损害女职工权益，这种&ldquo;隐性损害&rdquo;的势头不容小觑。<br /></p>
<p>&nbsp;&nbsp;&nbsp;&nbsp;不敢维权 延误时机<br /></p>
<p>&nbsp;&nbsp;&nbsp;&nbsp;虽然目前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但很多女职工不敢及时站出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当接听人员询问投诉者的姓名和单位时，总会引起来电人的顾虑，她们担心单位知道后，&ldquo;自己会更倒霉&rdquo;。<br /></p>
<p>&nbsp;&nbsp;&nbsp;&nbsp;有关专家表示，处于弱势地位是造成女职工合法权益受侵犯而不敢维权的主要原因，只有当即将失去工作时，维权主动性才会提高，不过往往时效已过、证据难以收集，反而造成不应有的损失。<br /></p>
<p>&nbsp;&nbsp;&nbsp;&nbsp;专家提醒，就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特殊劳动保护等方面可拨打12333劳动咨询热线进行咨询或投诉。<br /></p>
<p>&nbsp;&nbsp;&nbsp;&nbsp;【专家观点】<br /></p>
<p>&nbsp;&nbsp;&nbsp;&nbsp;&ldquo;三期&rdquo;不能解除劳动合同<br /></p>
<p>&nbsp;&nbsp;&nbsp;&nbsp;有关专家介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了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怀孕期间，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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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7月1日起,广州十区两市统一社保政策</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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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ued>2009-04-16T17-38-37 CST</issu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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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subject>薪酬福利</dc:subj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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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ATA[<p style="TEXT-INDENT: 2em">● 7月1日起，广州市市本级和十区两县级市的社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将统一为市级统筹区，实行统一政策、统一征收、统一支付、统一基金管理。 </p>
<p style="TEXT-INDENT: 2em">● 今年一季度，广州市地区生产总值增长8%，比去年同期回落3.1个百分点，比全省高2.5个百分点，在珠三角九市中排第二位。 </p>
<p style="TEXT-INDENT: 2em">● 不管有多大的困难，我们要坚定不移、毫不动摇地实现今年经济增长10%的预期目标。 </p>
<p style="TEXT-INDENT: 2em">本报讯 （记者舒涓 通讯员鞠杨、穗府研）昨天下午，广州市市长张广宁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关于确保实现我市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预期目标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和《广州市社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张广宁指出，今年是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的开局之年，要把保增长作为当前的首要任务，作为贯彻落实珠三角九市现场会议精神和11日省委、省政府召开贯彻落实《规划纲要》动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昨天上午市委常委会部署的重中之重，提振信心，科学部署，精心&ldquo;策划&rdquo;，把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各项工作抓早、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坚定不移、毫不动摇地实现今年经济增长10%的预期目标，为实现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作出积极贡献。根据《意见》，今年7月1日起，广州市市本级和十区两县级市的社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将统一为市级统筹区，实行统一政策、统一征收、统一支付、统一基金管理。 </p>
<p style="TEXT-INDENT: 2em">今年一季度，广州市地区生产总值增长8%，比去年同期回落3.1个百分点，比全省高2.5个百分点，在珠三角九市中排第二位。为深入发掘增长潜力，明确工作责任，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实现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今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有关部门制定了《方案》，明确了投资、消费、出口、重大工作事项及重点项目、社会事业和经济监测等六个方面的工作目标，确定了牵头负责的部门。 </p>
<p>&nbsp;</p>
<p style="TEXT-INDENT: 2em">张广宁指出，今年以来，全市实施了一系列扩大内需、刺激经济和帮助企业渡难关的政策措施，经济运行呈现出积极变化，部分先行指标释放出积极信号和回暖迹象。但是我们也要看到，一季度经济增长是近年来最低的，我们务必保持清醒头脑，认清形势，进一步提振信心，克服困难，要把保增长作为当前的首要任务，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确保实现今年经济增长预期目标。今年是贯彻落实《规划纲要》的开局之年，要开好局，必须从解决最紧迫、最突出、最重大的问题入手，也就是要全力以赴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通过发展促增长、调结构、保民生，为长远发展奠定基础。不管有多大的困难，我们要坚定不移、毫不动摇地实现今年经济增长10%的预期目标，全面完成今年的各项任务，为全省保增长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p>
<p style="TEXT-INDENT: 2em">张广宁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几点具体要求： </p>
<p style="TEXT-INDENT: 2em">一是要立足扩大内需保增长。实现保增长的根本途径是扩大内需，扩大内需要做好精心&ldquo;策划&rdquo;。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一系列扩大内需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进一步抓好全市扩大内需、刺激经济的18条措施的落实，以&ldquo;三促进一保持&rdquo;为主线，加快形成主要依靠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的格局。要进一步打好&ldquo;亚运牌&rdquo;，切实加大投资力度，抓紧推进今年安排的82个重点项目，尤其要加快大项目、大基地建设。要积极扩大消费需求，鼓励住房、汽车、耐用消费品等信贷消费行为，举办系列商贸促销活动，积极组织供销对接和&ldquo;家电下乡&rdquo;等活动，大力扩展电子商务、网络教育、文化娱乐及体育健身等新兴消费领域，保持消费平稳增长。要开拓出口新兴市场和省外市场，推动亚运相关产业招商引资。要把保增长与促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结合起来，调整结构，实现经济持续发展。 </p>
<p style="TEXT-INDENT: 2em">二是要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不少企业生产面临许多困难。企业的困难不解决，扩大投资、促进消费、保证增长就是无源之水。因此，保增长首先要保企业、帮企业。去年下半年以来，全市出台了帮扶企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我们要进一步落实和细化这些政策措施，特别要从拓宽融资渠道、加大财政扶持、减轻企业负担等方面着手，做好各种生产保障工作，增强企业克服困难、应对危机的能力。 </p>
<p style="TEXT-INDENT: 2em">三是要加强经济运行的监测分析。要密切关注宏观形势的变化，对经济运行中出现的苗头性问题要及时剖析并提出应对措施。要完善全市经济分析联席会议制度，落实主要经济指标旬报、月报和季报制度，密切跟踪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发展情况，加强对影响全市经济运行的全局问题、重大问题和共性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做好预测预警工作。 </p>
<p style="TEXT-INDENT: 2em">四是要全力以赴抓好工作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级领导要加强具体指导，强化督促检查。牵头部门要加大统筹力度，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同时，要把保增长与保民生、保稳定结合起来，大力加强社会建设，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全面进步。 </p>
<p style="TEXT-INDENT: 2em">会议还讨论并原则通过了《意见》。根据《意见》，从今年7月1日起，广州市一体化统筹区（包括市本级、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南沙区、萝岗区）以及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四个独立统筹区的社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将统一为广州市市级统筹区，实行统一政策、统一征收、统一支付、统一基金管理，并逐步实现统一信息管理系统和统一业务操作规范。张广宁指出，目前全市的社会保险有五个独立统筹区，政策规定、待遇标准、业务操作管理、信息系统等存在一定的差异，出台《意见》实行市级社会保险统筹，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有利于加强社保基金的集中管理和调剂，降低风险，保障参保人的权益，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节约运作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社保服务质量。要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的社会保险责任，并加快研究推进医疗、生育保险的市级统筹工作，为下一步全省社会保险统筹奠定坚实的基础。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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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李肇星说实施劳动合同法是应对金融危机的长远之计</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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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ued>2009-04-10T17-58-21 CST</issu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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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subject>政策制度</dc:subj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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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ATA[新华网北京 2009年3月4日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大会发言人李肇星4日说，这次国际金融危机对中国的经济造成严重冲击，也给企业带来很大压力，实施劳动合同法，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长远之计。当前形势下更要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引导企业与职工同舟共济，克服困难，实现企业与劳动者的共赢。<br />
<p>&nbsp;&nbsp;&nbsp;&nbsp;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首场新闻发布会4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李肇星在回答记者有关提问时做上述表示。<br /></p>
<p>&nbsp;&nbsp;&nbsp;&nbsp;李肇星说，劳动合同法根据现阶段中国劳动关系的实际情况，针对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劳动合同短期化、劳动用工不规范等问题，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争执等问题作了规定，为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的权利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并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了法律保障。<br /></p>
<p>&nbsp;&nbsp;&nbsp;&nbsp;他说，劳动合同法将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事项规定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并规定合同双方的义务，这是规范劳动关系的应有之义。劳动合同法规定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不是所谓的&ldquo;铁饭碗&rdquo;，也不是所谓的&ldquo;终身制&rdquo;。劳动合同法实施一年多来，应该说总体情况是好的，需要认真实施，宣传这部法律。<br /></p>
<p>&nbsp;&nbsp;&nbsp;&nbsp;李肇星表示，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在制定劳动合同法的过程当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经过反复研究、修改、权衡兼顾各方利益，经过四次审议，高票通过了劳动合同法。<br /></p>
<p>&nbsp;&nbsp;&nbsp;&nbsp;来源：新华网<br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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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流动人员在广东省内住满7年有望申请常住户口</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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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ued>2009-04-01T17-57-59 CST</issu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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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subject>行业资讯</dc:subject>
<content type="text/html" mode="escaped" xml:lang="zh_CN" xml:base="http://www.bokee.net"> 
<![CDATA[<p style="TEXT-INDENT: 2em">《广东省流动人员服务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昨日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十次会议审议。 </p>
<p style="TEXT-INDENT: 2em">《修订草案》中规定，居住证持证人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满五年、有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其子女入托、入学等享受与常住人口同等待遇。 </p>
<p style="TEXT-INDENT: 2em">《修订草案》还对流动人员及其子女入户问题作了规定：居住证持证人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七年、有固定住所、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依法纳税并在居住地无犯罪记录的，可以按居住地的有关规定申请常住户口。</p>
<p style="TEXT-INDENT: 2em">省公安厅副厅长郑东介绍，这次提交审议的修订草案将1999年3月1日施行的《广东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的标题改为《广东省流动人员服务管理条例》，增加&ldquo;服务&ldquo;两字，突出了对流动人员的服务与保障。 </p>
<p style="TEXT-INDENT: 2em"><strong>由暂住证向居住证转变 </strong></p>
<p style="TEXT-INDENT: 2em">《修订草案》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将流动人员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和居住管理等纳入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完善和扩大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有关公共服务机构和商业服务组织应当为居住证的使用提供便利，实现居住证一证多能。</p>
<p style="TEXT-INDENT: 2em">省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梁灿盛向记者介绍说，广东有流动人口3000多万，这次修订最大的特点是：实现对流动人员的管理由暂住证制度向居住证制度转变；由&ldquo;管人&rdquo;向&ldquo;管事&rdquo;转变；从暂住证单一功能到一证多能的转变；从规定流动人员义务到规定其权利的转变。《修订草案》确立了居住证制度为流动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通用的居住证明。 </p>
<p style="TEXT-INDENT: 2em">《修订草案》扩大了居住证的发放范围。原《条例》规定只对&ldquo;在本省经商、就业的流动人员&rdquo;发放&ldquo;暂住证&rdquo;，《修订草案》规定对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六十周岁的流动人员，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流动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应当发给居住证。 </p>
<p style="TEXT-INDENT: 2em"><strong>首次领取不需工本费</strong> </p>
<p style="TEXT-INDENT: 2em">《修订草案》规定了多项便民利民措施，如：流动人员首次领取居住证不需缴纳工本费，办理居住证延期手续不收取费用；未经省政府批准，任何行政管理部门和流动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在办理居住证时不得附加其他收费。 </p>
<p style="TEXT-INDENT: 2em">《修订草案》还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将流动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流动人员服务管理所需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p>
<p style="TEXT-INDENT: 2em"><strong>解读 </strong></p>
<p style="TEXT-INDENT: 2em"><strong>愿望是好的，执行有困难 </strong></p>
<p style="TEXT-INDENT: 2em">对于《广东省流动人员服务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中关于&ldquo;居住满五年、居住满七年&rdquo;的规定，部分省人大代表谈了自己的看法。 </p>
<p style="TEXT-INDENT: 2em"><strong>释疑1： </strong></p>
<p style="TEXT-INDENT: 2em"><strong>早有明文规定，却一直未执行 </strong></p>
<p style="TEXT-INDENT: 2em">广东省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介绍说，&ldquo;流动人员在居住地连续居住五年以上，子女入托、入学可享受常住人口同等待遇以及连续居住满七年可申请常住户口&rdquo;这两个规定并非新规定，在1998年公布的《广东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中就已有明文规定，但却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 </p>
<p style="TEXT-INDENT: 2em">&ldquo;看来当初制定条例时有点理想化。但现实中，政府财力不够，目前义务教育的费用都留在学生的户籍所在地，没有转入常住地。如果政策太宽松了，流动人口子女都涌入越秀区，学位肯定不够。&rdquo;朱列玉说。 </p>
<p style="TEXT-INDENT: 2em">朱列玉认为，这一条例的立法精神是好的。&ldquo;不能因为政府部门难执行，就把这一规定删掉。政府部门应该努力创造条件，使符合条件的外来工等流动人员的权益得到满足。&rdquo; </p>
<p style="TEXT-INDENT: 2em"><strong>质疑2： </strong></p>
<p style="TEXT-INDENT: 2em"><strong>大城市学位紧张，难执行 </strong></p>
<p style="TEXT-INDENT: 2em">广州市人大代表、华南师大法学院副院长陈雪却认为，&ldquo;这两个规定，涉及到国家整体户籍政策和地方经济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像义务教育、社保等很多方面都需要地方财政来解决。&rdquo;陈雪说，条例的这两个规定主观愿望是好的，她本人也非常支持。&ldquo;但制定这一条例时，有没有估算过费用问题？要将所有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员子女的就学问题全部解决，地方政府的财政能力能否承担？像在广州这样的大城市，在老城区满足广州本地子女入学的学位都非常紧张，怎么解决流动人员子女的同等入学待遇呢？&rdquo; </p>
<p style="TEXT-INDENT: 2em">&ldquo;条例规定的连续居住五年、连续居住七年在技术上如何界定？这也是条例在贯彻执行中应该解决的问题。&rdquo;陈雪告诉记者说。</p>]]>
</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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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北京职工平均年工资44715 金融业居首</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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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ued>2009-03-26T18-08-01 CST</issued> 
<created>2009-03-26T18-08-01 CST</created>
<modified>2009-03-26T18-08-01Z</modifi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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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subject>薪酬福利</dc:subj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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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ATA[北京市统计局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4715元。与2007年职工平均工资39867元相比增长了4848元，涨幅达12.17%.金融行业仍居平均收入榜首，最高平均收入与最低平均收入相差上百万。
<p>　　此次职工平均工资包括在岗职工和不在岗职工。据了解，每年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是低保标准调整的重要依据。</p>
<p>　<strong>　统计数据</strong></p>
<p><strong>　　金融证券业</strong></p>
<p><strong>　　平均工资10万以上</strong></p>
<p>　　虽然去年经历了金融危机的影响，但金融证券等行业仍高居平均工资榜首。平均工资最低的仍是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p>
<p>　　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职工平均工资较高的行业中，证券业，银行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保险业，烟草制品业和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等行业年平均工资超过10万元；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专业技术服务业等行业在8至10万元之间。</p>
<p>　　行业内部也存在较大差异。如工资水平较高的证券业，收入高的单位职工年均工资超过百万元，收入低的单位职工年均工资不到5万元。职工年平均工资低于2万元的行业有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等。</p>
<p>　<strong>　数据解读</strong></p>
<p><strong>　　职工平均</strong></p>
<p><strong>　　工资不包括</strong></p>
<p><strong>　　个体户</strong></p>
<p>　　2008年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反映的是国有、集体、各种合资、合作、独资公司以及私营单位职工工资的平均水平，不包括个体工商户。采用的是全面调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2008年全市共调查了13.8万个法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机关和社会团体等组织机构类型。</p>
<p>　　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是由统计部门根据每个单位上报的数据汇总计算得来，即用各单位全年的职工工资总额合计除以同口径的职工年平均人数，计算出职工年平均工资。</p>
<p>　<strong>　工资总额</strong></p>
<p><strong>　　如何计算</strong></p>
<p><strong>　　出来的</strong></p>
<p>　　按照规定，职工工资总额计算方法不是按实际发到职工手里的现金计算，职工工资不仅包括基础工资、奖金、各项津贴和补贴，还包括单位代扣代缴的各项费用。</p>
<p>　　如有的单位在2008年发放2007年年终奖，应计入2008年工资总额；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及个人所得税也应计入工资总额。</p>
<p><strong>　　为何</strong></p>
<p><strong>　　部分职工</strong></p>
<p><strong>　　感觉工资</strong></p>
<p><strong>　　低于北京市水平</strong></p>
<p>　　由于各单位所处行业、隶属关系、单位性质、所在区域、经济效益及个人所在的岗位不同等诸多因素，工资水平客观上存在较大差异。个别单位职工年均工资高达上百万元，有的单位年底基本工资都不能兑现，而公布的职工平均工资是一个平均数，反映的是北京市职工工资的平均水平。部分单位职工工资水平在低位徘徊或增长比较缓慢，尚未达到北京市平均水平。因此，在这些单位工作的职工感觉公布的平均工资水平偏高。</p>
<p>　　此外，部分职工将个人工资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对比时，容易忽略已经发放但没有计入工资条中的奖金、加班费、过节费等项目，忽略单位为其代扣代缴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项目，这也是有些人感觉自身工资水平与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差距较大的原因之一。</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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