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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我哭了,我哭了,因为我家在三环新城(转贴)</title> <link>http://www.bokee.net/companymodule/weblog_viewEntry.do?id=713476</link>
	<description> <![CDATA[<p>我哭了,我家在三环新城(泣血告白,这是我最后一次在本论坛发言,如能置顶让更多的人了解,略感欣慰)</p> 
<p><br />我是本小区第一期第一批入住的&quot;破坏分子&quot;,是的,经历了昨天,我彻底认定了自己不是&quot;业主&quot;,我只是一个草民,贱民.<br />因为这个房子,我经历了大悲,大怒.</p> 
<p>面对被告知一个标点符号都不许改动的购房合同时,我疑惑了.看着&quot;平等自愿&quot;的白纸黑字,我气愤不已.<br />已缴纳了房款,却拿不到钥匙,除非乖乖奉上各种名目的费用,据理力争无济于事后,我顺从了.</p> 
<p>05年的寒风在三环新城疯狂地追逐黄沙,我已交了365天的绿化费,却不得不嘴吐沙土,遥想那传说中的绿地.<br />夏夜紧闭门窗也难成眠,市政路上施工车辆刺耳轰鸣,尖厉鸣笛,扯碎了夜的宁静.</p> 
<p>06年伊始,新的物也管理条例出台.我奢望质次价高的情况或许能改变?得知新年度的物业费更高了,我惊得下巴都掉地上了.顶风而上,够疯狂!<br />看到网上业主被强行施工调压站的给打伤,立即几乎全程80迈冲回了家.80多岁的老人赫然躺在地上,辛酸,业主投告无门,无奈而计穷.<br />看到现场有警察悠然而立,不解.凑上去献媚一番,再问:开发商召集这么多人员到居民小区,合适吗?答曰:合适.不甘心,再问:不和业主协商,强行施工,无视业主利益嘛.答:开发商一切手续俱全,都给我们看了,我们局长都说了.我小声咕哝一声:我们都没见到呀.人民警察白了人民一眼,不语.我的心沉到了底,一场注定要失败的抗争!</p> 
<p>对峙后,施工方不耐了,召集保安围成人墙,向在工地上阻挡施工的业主动手了,我们的警察&quot;正好&quot;到傍边去了,报案推搡老人,妇女,甚至还动手打他们.还有男业主被好多人按在地上暴打.最后抬包袱似地要把老人往救护车上塞.我当然也极力保护那个老人,解救被围攻的业主.我跑过去跟警察说,打人了,管不管?他说,我都照完像了.我说,你应该制止呀!</p> 
<p>在我们东奔西突时,旁边站了许多人,应该有不少是业主.他们有笑了,有漠然观看的,有接耳交谈的,还有的出主意,让那个老头躺到车底下去,他们就不敢施工了.望着这张兴奋的脸,我无语,我们的表演不够精彩吧?还没出人命呢?让看客觉得不过瘾吧?</p> 
<p>眼睁睁看着吊车把柜体卸下,我的心都碎了,我是苍白无力的,无助的,被践踏的草民,只有无能的人才讲理!</p> 
<p>今天的一幕幕,是精心策划的,急救车居然一天时间内都原地待命,保安的行为显然是经过演练的,且是非常有效的.在物业的辖区内,物业消失了.这一切背后,有黑手.开发商停工期间,做了不少工作啊.在业主懵懵懂懂时,邪恶的计划已成就了.今晚,胜利地喜酒已摆上了.<br />回想过去种种的维权行为,也许就是开发商所说的&quot;破坏行为&quot;,我毫无例外的参加了,不管是出钱还是出力.我想,我是有资格说:我奋斗过.从今往后,我将不会再参加这些活动,我要用我的方式向那些强奸民意的人抗争!我将不会再主动向物业交一分钱,因为他们和开发商沆瀣一气.只要有机会,我就会&quot;赞美&quot;这个开发商兼它的法人代表,他的一切利益都将不符合我的利益.我会时时关注它.还有樊家村的警察,人民也告诉你,你没有代表人民的利益,我,人民的一员,不支持你们!</p> 
<p>我将用最恶毒的诅咒,日日夜夜问候这些决策建调压站的人,为此进地狱我也愿意,我愿意.<br />这是一个草民的宣言,这是一个失望的人的呐喊!<br />我的家在这了,可我觉得自己只是在寄居!<br />三环新城不属于我,我不属于三环新城!</p>]]> </description> <gu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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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ategory> <pubDate>Sun, 06 May 2007 08:03:03 CST </pubDate> </item>

	<item> <title>央行j加利息殃及百姓钱包</title> <link>http://www.bokee.net/companymodule/weblog_viewEntry.do?id=687781</link>
	<description> <![CDATA[央行再度安排加息已不存悬念，只是央行选择何时出手仍有待观察。加息连着民生，值得民众予以关注。 
<p>&nbsp;&nbsp;&nbsp;&nbsp;&nbsp; “金融调控压力继续加大，央行有可能继续通过提高存款准备金等手段调节流动性剩过，不排除年内继续加息的可能性。”这段话摘自《金融时报》4月16日的一篇署名文章。该报归央行主管，可视为“央行机关报”。关于加息——这是该报今年以来所发表的第3篇“吹风”的署名文章，文章的语气一篇比一篇加重。</p> 
<p>&nbsp;&nbsp;&nbsp;&nbsp;&nbsp; 大家知道，央行最近一次加息是上月18日，至今不过一个月时间。而从2006年至今，央行已连续2次上调存款利率，3次上调贷款利率。同一时间段内，央行还连续6次上调了存款准备金率。这样的调整频率在央行并不长的历史上前所未闻。</p> 
<p>&nbsp;&nbsp;&nbsp;&nbsp;&nbsp; 再度加息无悬念，是因为加息说到底并不为央行行政意志所能左右，而是宏观经济大盘迫使央行该出手时只能出手。要么是加息，要不人民币升值，央行没有别的选择。考虑到二者对中国经济及社会稳定的影响区别很大，央行选择加息并再度调高存款准备金率是明智的选择。</p> 
<p>&nbsp;&nbsp;&nbsp;&nbsp;&nbsp; 若不出意外，今年首季宏观经济运行成绩单当于今天(周四)下午公布，GDP同比增幅在11%左右。GDP如此高位增长受投资失控和外贸出口一片火红的双重拉动。假如说GDP增幅快慢对民众生活的影响还是间接的，那么，CPI(消费价格指数)冲破警戒线对民众生活的影响却是相当的直接。</p> 
<p>&nbsp;&nbsp;&nbsp;&nbsp;&nbsp; 贫富差距不断拉大的这几年，社会仍然保持基本稳定，CPI的连年低位缓涨功不可抹。去年前10个月，CPI仍维持于平均1.5%的涨幅水平。但到去年12月，CPI突然升高至2.8%，创过去22个月之新高。今年一季度，CPI连创同比新高，到3月末可能已突破3%，至少是逼近3%。</p> 
<p>&nbsp;&nbsp;&nbsp;&nbsp;&nbsp; CPI比较抽象，实际上CPI也可解读为民众相对熟知的通货膨胀率。今年全年，中央政府控制通胀率的目标是不突破3%。很显然，今年才走完一个季度，通膨率已顶上了“天花板”。</p> 
<p>&nbsp;&nbsp;&nbsp;&nbsp;&nbsp; 就算今年后三个季度通胀率被硬压在“天花板”下，即便把上月18号加息利好算在内，民众一年期存款利息仍然是个“负利率”。如此，我还没有计较20%存款利息税的影响。本来就是负利率，所得存款利息还得再缴20%的税，对民众尤其是社会中下层低收入民众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p> 
<p>&nbsp;&nbsp;&nbsp;&nbsp;&nbsp; 以上述分析做铺垫，民众虽然未必关注宏观层面的经济调控，但政府必须要考虑到民众对通胀的承受力，包括实际承受力和心理承受力。对政府而言，这是关注民生和维持社会稳定的双重责任。</p> 
<p>&nbsp;&nbsp;&nbsp;&nbsp;&nbsp; 可见，即如不存在调控流动性过剩的压力，以一年期存款利息为基准点，政府也该指令央行将存款利息调高到CPI实际增幅之上。考虑到国内众银行迄今仍极为脆弱的抗风险能力，以及上市后急于交出成绩单的现实压力，本质善良、一贯通情达理的民众，可以不奢求存款增值，但作为政府至少要让民众的存款保值吧？现在的问题是，国内众银行改善内部经营的努力是场持久战，加息过频过高根本不现实。如此现状下，政府理当果断下决心取消利息税。也即把20%的利息税收益痛痛快快地还给民众。去年中央财政利息税收益不足500亿元，占总税收的1.17%，相对于财政的年度高增长(疯涨)简直微不足道也。</p> 
<p>&nbsp;&nbsp;&nbsp;&nbsp;&nbsp; 1999年起开征利息税，说是为了扩大内需和缓解财政困难。于今，人们已明白，扩大内需先得使民众有钱可花，而1999年到2006年的7年间，国家财政增加了3.5倍。这就足以说明，先前开征利息税时的两条所谓理由都不能再成立。说直白的，果断取消利税不只是让利于民，本质上视同“纠错”。</p> 
<p>&nbsp;&nbsp;&nbsp;&nbsp;&nbsp; 连续数年的两会上，取消利息税均属代表委员关注民生的议案提案内容。今年两会，这个“老大难问题”再次成为两会民生的焦点话题之一。针对吴敬琏等27名委员取消利息税的提案，连《新华社》也一改以往的审慎，发出了《停征利息税，减少分配不公》的通稿……</p> 
<p>&nbsp;&nbsp;&nbsp;&nbsp;&nbsp; 一方面加息做加法，再一方面取消利息税做减法，不只是金融调控之需，更属改善民生之迫切。民众希望看到“奇迹出现”。</p>]]> </description> <gu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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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ubject></subject> <author>elvt</author>
	<category></category> <pubDate>Sun, 22 Apr 2007 21:48:55 CST </pubDate> </item>

	<item> <title>中国需要重点关注的10方面问题</title> <link>http://www.bokee.net/companymodule/weblog_viewEntry.do?id=687770</link>
	<description> <![CDATA[&nbsp;1，调整劳资关系不仅要落实劳动法，而且要落实和修订工会法，保持工会的独立性，以在强大的官商利益共同体面前更好地维护职工的利益。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2，解决城乡二元结构、建设新农村、城市化和户籍改革等所有与三农有关问题的前提是废除土地集体所有制，把土地还给农民。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3，促进私营经济发展的要害在于国退民进，即大幅度缩小国有垄断经济的范围和经济比重，使之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逐步降低至15%甚或更低；同时在中国全面推行和发展民营经济，使之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至少占到60%或以上。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4，制订和颁行《执政党法》，使党真正按照党章做到“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和执政。司法独立性自有。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5，制订和颁行《中央政府法》和《地方政府法》，以法律约束政府行政权力，让政府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和行政。吏治自清。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6，改革资源所有制形式：把农用土地分给农民个人，即实行农地自然人所有；把国有土地和资源全部实行法人所有制管理。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7，以法约政是创造良好市场环境和消除商业欺诈的最基本的前提条件。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8，引入国际上通行的大陆法系的公法人和私法人以及私法人中的财团法人和社团法人概念，重建和修订现有民法体系，建立社会公共财产所有权制度，保障国民的社会生存和发展权益。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9，实行国际通行的中央、省区和市县三级政府体制，事权与财权配套或相当，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政府服务效能。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nbsp;&nbsp;&nbsp;&nbsp;&nbsp; 10，通过不间断的改革开放，推进中国在经济和商贸上全球化、政治和社会上的现代化、意识形态上的普世价值化，加快融入现代国际大家庭，为真正建立和谐世界发挥中国这样一个大国的作用。&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description> <gu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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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ubject>选举与治理</subject> <author>elvt</author>
	<category>选举与治理</category> <pubDate>Sun, 22 Apr 2007 21:44:23 CST </pubDate> </item>

	<item> <title>闪光的不都是金子：新加坡的民主社会主义</title> <link>http://www.bokee.net/companymodule/weblog_viewEntry.do?id=687735</link>
	<description> <![CDATA[&nbsp;&nbsp;&nbsp;&nbsp;&nbsp; 新加坡标榜自己是民主社会主义国家。被称为国父的李光耀说：“我们将推进我们所极力主张的事业――在独立的、民主的、非共产主义的、社会主义的马来亚中建立一个更公正和平等的社会。”新加坡独立后构建的“民主社会主义”，就是用自由市场机制追逐经济高速发展，创造不断增长的物质财富，又用社会公正理念调节财富分配，追求社会消费水平普遍提高。他们把前者称作“资本主义的效率”，把后者叫作“社会主义的公平”。新加坡人民行动党元老拉贾拉南说：“所谓新加坡道路就是政治上的社会主义，经济上的资本主义。”它所建立的自由市场竞争、混合所有制、福利保障体制，具有世界上盛行的民主社会主义体制共有的特征。它还有多党共存、议会制度和法制管理，这也颇象民主社会主义体制应有的形式。 
<p> 不过，剥开它的多党共存、议会制度的外皮就可发现其内核既非民主，也非社会公正，其法制管理的中心乃“东方家长制”统治。</p> 
<p> 且说“一党独大”。李光耀于1954年创立的人民行动党，自新加坡1965年独立以来一直是执政党。尽管有多党共存，最多时有22个反对党公开活动，但在历届议会选举中均被行动党打压，从未获得执政机会。打压办法包括：行动党控制选举委员会，在选区划分上作手脚。如果某一政党在某选区占优势，则用分割或合并选区的方式分散反对党的选票资源，使之便于行动党获胜。对选举结果的设计则体现保大压小原则。2006年行动党占有66.6％得票率，但在议会总共84个议席中却占有82席，议席占有率显然超过得票率。选举法还规定，得票率小于12.5％的竞选方，其参选押金即被没收，这对小党当然是不利的。行动党还通过对法院的控制打击参选各党。如果竞选时批评行动党领袖，出言稍有不慎就会被控以“诽谤罪”，由高等法院判处赔偿名誉损失。1997年大选，一位候选人就因诽谤罪被法院判处赔偿总理“形像损害费”260万美元，致该候选人被迫逃离新加坡。此外，尚有多种“非常手段”，如干扰反对党在公共场所的活动，冻结反对党的资金来源，瓦解反对党的基层组织，拘捕反对党的主要干部等等。行动党控制选举的最厉害的手段是凭借所掌握的行政资源诱导选民投票方向。政府握有“组屋翻修计划”，这是关系居住福祉的大事，翻修后可使私宅无偿增值。行动党候选人即以此为诱饵，宣扬将根据选民支持率大小决定翻新顺序，以此煽动选民投自己的票。即使反对党能在该选区获胜，但无法回击行动党的攻势，只能认居下风。总之，这些打压反对党的办法均算不得政治博奕中的光明正大行为，无非是屑小辈之阴谋、刻毒花招而已。</p> 
<p> 李光耀等人出此绝计还有一套理论支架。（1）稳定压倒一切论。李光耀说：“因为这个具有不同种族、语言和宗教的新社会中存在有一人一票的不稳定因素。我们不得不把政治稳定当作首要任务。”就是说，他把“一人一票”的选举制度看作“不稳定因素”，由此种选举引发的反对党的活动、监督机制的启动、民主因素的加强、公民意志的表达，在他看来，都威胁到“一党独大”的安全，必须予以排除而以“稳定”为首要任务。总理吴作栋直言不讳地指出：如果新加坡几个主要政党不相上下，每个都想执政，因而出现一个联合政府，内部争吵不休，“那将是一场大动乱”。这种论调就其实质讲，是不能容纳政治的多元化，最终是崇拜一党专制乃至寡头政治。李光耀从1959年执掌政权直到1990年辞去总理职务，实行31年寡头政治，接着又改任资政，实行监政至今――这就是“一党独大”的结果。（2）东方威权主义。在制度设计中，行动党通过一系列精巧安排，以合法程序占有政治优势，又以合法程序允许不同政治力量公开活动，这种活动既有政治多元化外衣又不会在实质上形成对行动党执政资格的严重挑战。这使行动党的执政合法化和稳固化兼而有之。有学者称这种政体为“多元选举制外壳下的权威政治”或“在权威性的政治资源垄断下的民主政治”，总之，这是一种东方权威主义。（3）有限民主论。行动党认为，人民的最大需要是有秩序的体面生活，只要满足这一需要，一党执政就无可厚非。因此，他们的制度设计是：公民的有节制的权利和有限制的民主。他们不鼓吹人权，不扩大民主。李光耀认为，政治民主必须符合本民族传统，而新加坡的民族传统强调的是对集体和国家的服从。正是这种服从精神的灌输，新加坡公民被训练成具有严格自律和他律精神的人。（4）严刑峻法说。行动党崇尚法制，以法治国相当突出。它的法制从政治到经济到文化到生活，无所不及。法律管辖的范围，甚至波及居民交往方式、阳台种花模式等等。其严峻程度可以从保留鞭刑至今看出一二。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新加坡绝不是一句空话。评论者认为，这使新加坡保持了长期社会稳定，而李光耀因此赢得“刻板、严苛的东方家长”的称号。</p> 
<p> 行动党的权威使它占有崇高的社会地位。李光耀不会忽略这一特点，他强调“当你加入人民行动党时，就象是加入一个神圣的行列”，要求人们“入党时内心涌起神圣感”。这种超人教育与他的精英治国论是一致的。行动党的精英自然成为党国要员，而党与国也就融为一体。李光耀说：“人民行动党就是政府，而政府就是新加坡。”他称赞这种党政一体产生非凡效率，政府的命令会立即实现。</p> 
<p> 行动党通过御用的人民协会对社会进行控制。人民协会由行动党秘书长任主席，组织和促进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文化、教育、体育活动，把行动党的理念转化为人们的具体行动。协会还主管庞大的社区中心网络，将行动党的影响渗透到千家万户。</p> 
<p> 行动党热衷于搞群众运动，这个特点似乎不亚于中共。它搞过“全民大扫除运动”、“除虫运动”、“反对说粗话运动”等等，这不免让人想起大陆中国的“全民捉麻雀运动”。这种现象的共性其实就是威权统治所需要的那种一呼百应的满足感，以为“上面一招手，下边呼万岁”，号召就迅速落实。</p> 
<p> 1991年议会通过《共同价值观》，作为统一的社会意识规范。它规定：（1）国家至上，社会为先。（2）家庭为根，社会为本。（3）关怀扶持，尊重个人。（4）求同存异，协同共识。（5）种族和谐，宗教宽容。从个人到家庭到社会到国家到种族到宗教，都要在这些价值观念下生存。这是行动党在意识形态方面推行的党文化，是统治意识的基本观念。</p> 
<p> 有了正面的精英治国、党政合一、人民协会、群众运动、共同价值仍然不够，还要从反面加以巩固。</p> 
<p> 行动党对公民的自由是不宽容的。它通过“社团法”严格控制结社活动，限制结社自由。凡社团登记处认为“其规则不足以对其进行合适的管理与控制”或者“被登记社团的名称可能导致公众对其真正目的和特性发生误解”，均可拒绝登记。所以，新加坡除了一些技术性社团外，很少有社会性社团的活动空间。</p> 
<p> 行动党对舆论的控制是严格的。全国有两大国有媒体集团，一个以报纸为主，一个以电视广播为主。所有公开的媒体都受这两家垄断集团和新加坡广播局的监督和控制。对网络媒体的限制极严。竞选时，公开的媒体对反对党的报道往往以只言片语加以歪曲，使接受者无法得悉全貌。禁止反对党使用网络媒体作新闻报道或使用博客传播政见。所以，记者无国界的总共170多个国家新闻自由度排名榜中，新加坡曾名列第140名。</p> 
<p> 从以上简短介绍不难了解，“金子是闪光的，但闪光的不一定是金子”，这句谚语用来形容新加坡的民主社会主义是很合适的。它企图利用自己的闪光点，将“一党独大”冒充“民主社会主义”，并混入社会党国际，一时赢得不少风光。可是，闪光却非金子，假的不能充真，终于被识破，1976年社会党国际宣布将新加坡人民行动党开除国际。李光耀的“民主”和他的“社会主义”彻底露出真相。</p> 
<p> 我们从新加坡的“民主社会主义”真相中可以得到什么有益的启示呢？值得认真思考。</p>]]> </description> <gu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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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ubject>选举与治理</subject> <author>elvt</author>
	<category>选举与治理</category> <pubDate>Sun, 22 Apr 2007 21:34:05 CST </pubDate> </item>

	<item> <title>医改，先拿领导干部开刀</title> <link>http://www.bokee.net/companymodule/weblog_viewEntry.do?id=687714</link>
	<description> <![CDATA[一位记者在卫生部例行的新闻发布会提到，有一些网友担心医改方案为赶时间而会仓促出台。针对这个问题，卫生部新闻发言人表示，医改方案的制定已经启动了很长时间，应该说这个方案的出台是认真、慎重的，也是稳妥的。方案肯定会吸取各个方面的建议和意见，没有必要担心方案仓促出台。卫生部领导则解释说“医改涉及面非常广，非常复杂”，“感觉责任重大，于是更加谨慎”。 
<p>&nbsp;&nbsp;&nbsp;&nbsp;&nbsp; 人们(主要是普通老百姓)的担心，来源于前些年推行的中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基本上不成功”。害怕有关部门再拿出一个让群众难以接受的方案。这可以理解。卫生部新闻发言人的回应自然是想让人们放心：这次不会“仓促出台”。但笔者医改攻坚也不能慢慢来，因为缺医少药的老百姓却又有些等不及。这毕竟关系人的健康安危呀! 我倒盼望关系民生大事的医改方案早些拿出征求意见稿，让“主人”们议论议论。</p> 
<p>&nbsp;&nbsp;&nbsp;&nbsp;&nbsp; “医改涉及面非常广，非常复杂”，此话是不错的。但窃以为，这个“非常广”的“涉及面”中，有个现成的突破口：不合理的领导干部医疗制度。此前，有关部门既然能一下子把广大企事业职工和普通干部长期享受的劳保和公费医疗取消掉，致使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基本上不成功”，为什么这次不能动一动领导干部的“奶酪”？前一阵的“医改”是十分奇怪的：在声称取消老百姓的“大锅药”同时，却把对领导干部的医疗改成了几乎是“按需分配”的“供给制”。拿上海来说，局级以上领导干部都持有三级医院的干部医疗卡(据说还有红卡、蓝卡之分)，不但打针吃药，连住院吃饭都用不着自己掏钱，每年还可以可享受携带家属的“疗养”。如此一搞，不少区、县便效仿，对区委区府的处级干部也搞特殊：在本区中心医院看病住院也不要花自己的钱，由区财政买单。如此“医改”，不是把“主人”的钱大半花到“仆人”身上去了？</p> 
<p>&nbsp;&nbsp;&nbsp;&nbsp;&nbsp; 工人日报载文说：“我国政府投入的医疗费用中，80%是为850万以党政干部为主的群体服务的。另据监察部、人事部披露，全国党政部门有200万名各级干部长期请病假，其中有40万名干部长期占据了干部病房、干部招待所、度假村，一年开支约为500亿元。”卫生部原副部长殷大奎在第二届中国健康产业高峰论坛上所作的演讲《建立公平高效的卫生医疗服务体系》也援引了来自中科院调查报告这些数据 (据说他是惟一愿意公开自己姓名的演讲者) 。这太让人吃惊了!</p> 
<p>&nbsp;&nbsp;&nbsp;&nbsp;&nbsp; 许多老一代革命者，曾为革命出生入死，现在年老多病，医疗待遇高一些，老百姓是不会有意见的。但现在一些年轻干部身强力壮，一升到局级，就享有特殊医疗待遇。我国有13亿人口，这个人数为200万的“以党政干部为主的群体”在全国人品中占多大比例，居然花去了我国医疗费用的80% ! 这就使医疗经费和医疗资源的分配、使用完全违背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违背了共产党“执政为民”的理念，也严重背离了社会主义人道原则。因此，笔者主张，制定医改新方案，必须先从领导干部的医疗制度改起，用民本位取代官本位，让“把钱用到百姓身上”成为深化医改的核心，成为检验医改成败的重要标准。即使要保留一点干部和群众的差别，也不能如此巨大。</p> 
<p>&nbsp;&nbsp;&nbsp;&nbsp;&nbsp; 过去，媒体和领导总是向群众宣传：对改革要有承受力，要忍受“阵痛”。一般地说，这没有错。问题是“阵痛”不能光让群众忍受。现在，是考验领导干部承受能力的时候了。何况，绝大部分领导干部已经年轻化了，他们有什么理由不分担改革的阵痛!</p>]]> </description> <gu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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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ubject>一支独秀 夫妻吧</subject> <author>elvt</author>
	<category>一支独秀 夫妻吧</category> <pubDate>Sun, 22 Apr 2007 21:23:32 CST </pubDate> </item>

	<item> <title>思想贫困不能算是社会主义</title> <link>http://www.bokee.net/companymodule/weblog_viewEntry.do?id=687692</link>
	<description> <![CDATA[著名理论家吴江先生最近指出：“无论是已‘消逝’了的社会主义国家或现存的社会主义国家，除了少数领导人有文集问世以外，鲜有大学问家、大思想家、大科学家出现；即使在旧时代卓有成就的学问家、艺术家，当他们一旦进入社会主义时代，也少有成功之作产生。这种现象是如何产生的很值得研究。毕竟思想贫困不能算是社会主义的标志。”（见《思想贫乏也不是社会主义》，载2002年第7期《同舟共进》）笔者仔细品味此论，深感富有新意，颇值得言说和传播。 
<p> 众所周知，一个社会的思想贫困与否，直接与这个社会的思想产品生产者的心态和作为有关。长期以来，我国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思想产品生产者，在“垄断真理的意识形态制度”的束缚下，基本上不进行思想产品创新的研究和生产，主要是从事党的领袖人物经典著作的解释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诚然，这也是思想产品生产者的任务，但这毕竟不是他们唯一的任务。社会主义的本质则要求他们进行创造性的研究，以生产出新的思想产品，为解决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提出的重大问题作出贡献。但令人遗憾的是，多年来他们在精神生产领域却“少有成功之作产生”。形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当然不是他们创造思想产品的无能，而是长期形成的传统和观念的束缚：似乎只有党的领袖人物才能创造性的生产思想产品，才有生产新的思想品牌的资格和权利。这种传统和观念，往往把探索、追求真理与个人所拥有的政治权力、职位联系在一起，好象谁的权力越大，谁的思想就越正确；谁的职位越高，谁就越有资格探索、发现真理似的。而一般人要是提出点不同看法，就被视为异端，当然不准发表，只能闷死在腹中。否则，便会有马寅初、彭德怀、张志新、林昭、李九莲等人的下场。只有党的领袖人物对以前的“经典”思想提出新的看法后，宣传机器继而大力宣扬，这是对以前“经典”思想的丰富和发展，而后一般人才被允许“解放”一下思想，跟着舞文弄墨一番。这种传统和观念，即“垄断真理的意识形态制度”（列宁、斯大林的话就是“圣经，只能称颂，不能怀疑，更不允许讨论、批评。”），从原苏联十月革命以后就逐渐形成了，并流行到我国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它严重地阻碍了这些国家思想市场的发展和繁荣，是这些国家思想贫困的根本原因，是与马克思主义者建立社会主义的初衷格格不入的。</p> 
<p> 诚然，党的领袖人物有发展真理最优越的条件，如他们有卓越的才能和理论素养，有丰富的实践和经验，使他们能够进行创造性的理论概括。这是勿庸置疑的。毛泽东、邓小平不是都对马克思主义的发展做出了丰功伟绩，已载入了史册了吗？但是，历史证明，领袖人物的思想创造能力绝不是万能的，其所创造的思想也并非都是绝对正确的。我国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多年来工作中所出现的失误就是证明。但可惜的是，对于这个问题，长期以来，并未得到政界特别是权力家、政治家的关注和解决，以致对于人民群众提出的一些新鲜思想和重大理论问题，往往是“凡不同于我者，概目之为异端；不本于我者，概指之为邪说”（吴虞语），或打压于“地下”，或禁赌于头脑之中，或将其载体除掉，“务使销亡澌灭，不得萌芽”，成为“家常便饭”。而人民群众对被奉为“经典”的思想只有学习理解执行的义务，而无探索研究发展的权利。这种“教条主义思维和垄断、控制思想的陈腐观念”及其行为已经给中国学术思想的发展造成重大损失。如早在上个世纪六十年代，陕西户县青年农民杨伟名针对当时国内的经济形势，提出了“恢复单干”、“开放市场”、“自由竞争”等观点（详情见1999年1月6日《燕赵都市报》），与中国近二十多年改革开放的实践发展完全相符。但杨伟名当时的“先知”和“早醒”却遭到了“教条主义思维和垄断、控制思想的陈腐观念”的严厉批判和残酷迫害，以致造成与妻子双双服毒自杀的悲剧。</p> 
<p> 笔者认为，社会主义是千百万人民的事业，人民群众有无限的创造力，他们不仅是物质生产力的主体，也是精神生产力的生力军。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又是社会主义题中应有之义，探索、发现真理应该是人民群众应有的权利和使命。无论是工人、农民、还是专家、学者，与党的领袖人物一样，只要参加社会实践，或者从事真理的探索，都有可能对真理的发现作出贡献。只是由于彼此间所处的社会地位和社会分工的不同，所作的贡献有大小不同罢了。人类思想发展史证明，一些超越时代的先进思想并不都是来自当时的权力家、政治家，而是常常出自于一些能够进行独立思考的“民间思想者”的口笔，正如邓小平所言：“我个人做了一点事，但不能说都是我发明的。其实很多事是别人发明的，群众发明的”。（《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72页）“农村搞家庭联产承包，这个发明权是农民的。”（同上书，第382页）</p> 
<p> 众所周知，“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同上书，第116页）是邓小平提出的一个重要命题。但我们对这个命题，不能仅从物质层面来理解，更应从精神层面来理解。物质“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同样，如吴江先生所言：“思想贫乏也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不仅要把物质生产力从“计划经济”的束缚中解放出来，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出丰富的物质产品，以满足人们物质生活的需要。同样，也应该把精神生产力从“教条主义思维和垄断、控制思想的陈腐观念”的束缚中解放出来，走向“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天地，创造出丰富的精神财富，以满足人们精神生活的需要。对此，年已84岁高龄的吴江先生为我们作出了表率，他提出的“思想贫困不能算是社会主义”的见解，给人以深刻的启示。诚如萧蔚彬先生所言：“表现出理论上开拓创新之骨气，实足令人钦佩。我想，这对于千万万比他年轻的、期待着‘思想不再贫乏’的人们，应该是有所启示的。”（原载《同舟共进》2002年第10期）</p>]]> </description> <gu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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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ubject>选举与治理</subject> <author>elvt</author>
	<category>选举与治理</category> <pubDate>Sun, 22 Apr 2007 21:13:08 CST </pubDate> </item>

	<item> <title>期望户籍公平来得再多些</title> <link>http://www.bokee.net/companymodule/weblog_viewEntry.do?id=687680</link>
	<description> <![CDATA[&nbsp;&nbsp;&nbsp;&nbsp;&nbsp; 旧的户籍不公刚消除，新的户籍不公又产生，所以，人们更希望政府能够从根本制度、系统关联入手，把户籍开放“门缝”开得大些，再大些 
<p> 自4月19日起，北京户籍管理将推行9项新规。其中最大的亮点是：父亲为北京市集体户口，母亲为外省市户口，不论是否有属于自己的住房，经单位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按规定审批后，可办理随父报出生或投靠父亲进京入户。</p> 
<p> 以往，持有集体户口者结婚生子，其子女没有在京落户资格。要想给孩子报户口，家长首先要取得独立户口，而取得独立户口的前提是必须投亲靠友或购买住房。人们一定还没有忘记，就在去年，北京昌平区一位工人，仅仅因为是集体户口，不具备为孩子上户口的条件，越想越烦之下竟然摔死了亲生儿子。不难想象，如今的政策如果早来一年，这样的悲剧肯定不会上演。由以往的“集体户+外地户口=黑户”，到如今的“集体户+外地户口=集体户”，入户门槛有所降低，新政的民生诉求显而易见。对此，我们确实应该给出由衷的掌声。</p> 
<p> 在欣慰的同时，我们更应该看到，放宽京籍入户条件的“门缝”开得还是太小：其一，为什么只规定了“随父”？而不是“随父”、“随母”任选？难道在子女挂靠家长入户上，也要搞性别歧视吗？其二，为什么非要经“单位同意”？如果单位不同意又该怎么办？那些挂靠在人才中心的集体户口，是否等同于“单位”？如果人才中心不管这些事，又该怎么办？其三，子女挂靠家长入户，为什么“入”的还是集体户口？难道集体户口也要世代相袭吗？尽管从理性上说，办好事确实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我们不该过多苛求政府。</p> 
<p> 但是从感性上讲，这些新的不公平又确实让人如鲠在喉。</p> 
<p> 在现有的政策下，独立户口与户口管理机关形成“一对一”的主体关系，而集体户口则不是。集体户口，顾名思义是“双重管理”的户籍，即单位和派出所共同管理，单位事实上充当着一个“大户主”的角色。计划经济时，单位的“大户主”还能胜任。市场经济了，利益最大化成了单位的不二追求，“大户主”的角色必然能推则推。但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涉及到入学、参军、复员转业、社保、计划生育等众多事项，暂时又离不开户口的制约，这就提出了单位或人才中心能否真正当好这个“大户主”、当不好又该怎么办的问题。</p> 
<p> 目前来看，解决之道只有两条：一是放宽集体户口转为独立户籍的门槛，不要把独立户籍与住房连在一起；二是通过立法以及疏堵措施，强制用人单位或人才中心负起“大户主”的责任。前者对户籍控制提出了较大挑战，短期内不太可能实现；后者则相对容易一些。而从上述入户必须“经单位同意”的限制条件来看，类似的配套改革并没有跟上。</p> 
<p> 因此，我们在为放宽京籍入户条件鼓掌的同时，更希望政府能够从根本制度、系统关联入手，把“门缝”开得大些，再大些；让公平来得多些，再多些……</p>]]> </description> <gu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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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ubject>生活广角</subject> <author>elvt</author>
	<category>生活广角</category> <pubDate>Sun, 22 Apr 2007 21:09:00 CST </pubDate> </item>

	<item> <title>选举和选举学</title> <link>http://www.bokee.net/companymodule/weblog_viewEntry.do?id=687670</link>
	<description> <![CDATA[“选举”是一个古老而常新的话题。从辞源学上诠释，选举就是择善者而举之。它作为公共行为，属于政治活动范畴。用现代政治学的观点来分析，选举是一种具有公认规则的程序形式，其实质是人民主权的寄存过程。 
<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选举”这个词在中国出现很早，至少在汉代已被经常使用。《淮南子&middot;兵略》中就有“选举足以得贤士之心”的说法；《汉书&middot;鲍宣传》也有“龚胜为司直，郡国皆慎选举”的记载。二十四史自《旧唐书》至《明史》皆有“选举志”。不过，中国古代的所谓“选举”，如西周之宾兴，汉代之举孝廉及贤良方正，无论是“选士”还是“选官”都与现代的选举不可同日而语。严格讲来，中国古代的“选举”，实际上是一种居高临下的“选拔”，是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和需要，设定程序，挑选代理人的过程。换言之，选拔的实质是统治阶级“治权”的寄存过程，其权力合法性的来源，是统治阶级的同意，而非人民同意。因此，选拔出来的人因其并非人民的代表而眼睛朝上，他们只对上级负责而不对人民负责，这是中国古代的“选举”与现代选举的根本区别所在。 </p> 
<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在古代西方，如雅典和古罗马，有用选举形式来选择官吏、教皇甚至皇帝的传统，然而由于对选举权限制极严，而且是有组织地公开投票，所以即使平民参加选举，也改变不了贵族专政的实质，选举成为贵族阶级治权寄存的方式。不过，随着选举权的逐步放宽，民众选择的实质性要素已在中世纪的教皇选举会议和一些国家的议会中初露端倪。 </p> 
<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扩大选举权，在近代，是新兴的资产阶级同封建贵族势力斗争的产物；在现代，是工人阶级同资产阶级斗争的结果。 </p> 
<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扩大选举权，既是政府寻求民众对其合法性认可的途径，又是民众寻求选择政府的发言权的具体表现，其最佳形态便是普选权的彻底实现。普选权意味着只有公民选举产生的政府才具有合法性。这既是一种政治理念，又是一种政治原则。它向世人宣示：公民有权选择政府。因此，普选权奠定了现代民主政治的基础。普选制的功能在于，周期地通过非暴力的、有序的方式，即公民普选的方式，实现公共权力机构的产生、让渡与更迭。作为现代民主政治的一种制度保障，它对于维护政治稳定和推动政治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它不仅是人民主权原则、社会契约原则以及公民平等、自由权利的实现形式，而且是公共权力机构动作过程中，参与机制、竞争机制、制衡机制、纠错机制、法治机制的掣动杠杆。从这个意义上说，选举是民主纵向结构的起点。 </p> 
<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不过在西方，取消对选举人的财产、教育程度、种族、性别等等资格的限制，差不多花费了一个多世纪的时间，直到20世纪，普选制才陆续建立：北欧各国大体上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建立起普选制；英国于1928年议会通过“国民参政(男女选举平等)法”，实现了普选制；法国于1944年、意大利于1945年实行普选制；美国则是1970年尼克松总结签署了保证黑人选举权的法案，才算是基本实现了普选制。 </p> 
<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现代中国不存在西方国家曾经有过的对选举人的财产、教育程度、种族、性别等资格限制问题。中国基层民主政治的发展，滥觞于农村基层自治组织的直接选举制度确立。这种基层直接选举制度，属于规范的普选制范畴，可以与任何国家的普选制相匹畴。 </p> 
<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一般说来，选举制度是由一些基本规则组成的，包括：(1)确定选民和候选人的资格，如国籍、年龄、条件等。确定选民候选人的基本程序，如选民登记与候选人的产生办法等。(2)选区的划分。现代选举是以一定的单位来进行的，一般的做法是以一定的地域为基本单位，称为“地域代表制”；也有采用“行业代表制”的，即按职业或行业划分选举单位。(3)选举方式，主要有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虽然一般认为直接选举比间接选举更具民主性，但切不可把直接选举误认为是直接民主。纯粹的直接民主是指人民自己统治自己，是人民不间断地直接参与行使权力。直接民主根本不需要选举代表，更不需要选举官员，一切事情都由全体公民大会投票解决。投票不等于选举，简单地说，选举并不制定政策，选举只决定由谁来制定政策。凡需要选举代表的民主，都是间接民主，不管是直接选举还是间接选举。(4)选票计算制度，分多数代表制(又分为相对多数代表制和绝对多数代表制)和比例代表制两种基本类型。多数代表制规定，得票最多的个人或团体得到某个选区的代表席位；比例代表制规定，根据一定的政党获得的选票总数来确定当选人数。此外，还包括选举的具体办法和程序，如候选人如何竞选，选举费用的获得与使用等等。西方国家的选举制度十分复杂，选举制度不同导致选举结果不同，里面大有文章可作。 </p> 
<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从各国确定的选举制度来看，尽管某些基本原则是普遍适用的，但如何在制度安排中体现这些原则，并落实在现实政治生活中，却表现不一。由此可见，选举是极为复杂的现象，它涉及政治和社会生活的所有方面。因此，孤立地研究选举不可能得出正确的结论，必须把选举与政治结合起来研究。在国外，选举和公民投票的研究，已经形成一门独立的学问。1949年，牛津大学的学者弗兰克&middot;哈迪率选在英语中创造了“选举学”这一概念，1952年便出现在印刷品中。“选举学”涵盖了法律结构、选举制度、个人行为、候选人选择、政党与舆论媒介的竞选运动、民意测验、选举结果的统计分析以及选举地理学等重要命题，成为政治学、历史学、社会学、统计学等多学科交叉的一门显学。从理论上说，选举制度能够影响一个国家政治生活的许多方面。当选举导致政府组成的变换时，新的面孔和能力便会给政治体制带来生机和灵活性，这也许是“选举学”日益引起人们关注的真正原因。 </p> 
<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以发展基层民主为目标而兴起的农村基层选举和县、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为开展以选举为切入点的中国政治研究提供了舞台。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为此立项进行跟踪研究，并推出“选举与中国政治丛书”，抛砖引玉，以期加深对中国政治变迁的理解。 </p> 
<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选举与中国政治丛书”以中外选举和中国政治两大主题为研究宗旨，编选本所承担的、经所学术委员会认可的课题研究成果(包括专着、研究报告、译着和编着)，系统探索选举政治与基层民主建设问题，为推进中国的政治发展和现代化建设贡献绵薄之力。</p>]]> </description> <gu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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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ubject>选举与治理</subject> <author>elvt</author>
	<category>选举与治理</category> <pubDate>Sun, 22 Apr 2007 21:03:46 CST </pubDate> </item>

	<item> <title>城镇居民住房建设体系进行重构调研展开</title> <link>http://www.bokee.net/companymodule/weblog_viewEntry.do?id=661373</link>
	<description> <![CDATA[<p>专访全国政协常委、国务院参事任玉岭 </p> 
<p>面对“越调控，房价越攀升”的局面，本报记者独家获悉，近期，国务院参事已组成了房地产调研组，拟就各地的房地产问题进行调研，并预备拿出有关建议，供中央决策参考。 </p> 
<p>全国政协常委、国务院参事任玉岭是此次调研的牵头人。 </p> 
<p>作为近二十年来持续对房地产进行跟踪调研的专家，任玉岭认为，自从上世纪80年代实施房地产改革以来，虽然取得了巨大成就，但现在出现的高房价，偏离了改革的初衷，特别是近些年过分强调住房的商品化、市场化，是导致调控房价失败的原因之一。“片面强调房地产拉动经济的功能，忽视了对居民住房的保障功能。特别是把房地产作为支柱产业提出来，使其居住功能弱化，创利和寻租的功能被强化。” </p> 
<p>他指出，在此前“国八条”、“国六条”等多项调控政策都难以奏效的情况下，再持续出台一些调控政策，估计也难把房价调下来。为了真正解决居民住房问题，需要对整个城镇居民住房建设体系进行重构</p>]]> </description>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ww.bokee.net/companymodule/weblog_viewEntry.do?id=661373</guid>
	<subject>合作建房</subject> <author>elvt</author>
	<category>合作建房</category> <pubDate>Tue, 10 Apr 2007 12:04:10 CST </pubDate> </item>

	<item> <title>解析北京市2006职工年平均工资</title> <link>http://www.bokee.net/companymodule/weblog_viewEntry.do?id=643666</link>
	<description> <![CDATA[来自北京市统计局的消息说，2006年，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6097元，此前一年这个数字是32808元。虽然工资一年内涨了不少，但收入达到平均数的职工人数比例仅为39.3%。（《北京晨报》）
<br />http://news.sohu.com/20070327/n248990395.shtml
<br />
<br /> 这当然是不够客观的统计结果，从统计的覆盖范围上说，尽管今年将私企职工收入首次纳入统计范围，但为数众多的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劳动者依然被排除在外，这样得出的统计结果只能算北京市部分职工群体的年平均工资。此外，对于特殊群体的统计也不够精确，如公务员群体，其社会保障费用由公共财政包干，也应纳入统计范围。在规章制度约束不力时，甚至还需要评估不同群体的灰色收入比例。
<br />
<br /> 忽略以上种种，从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资料中，我们能看到什么呢？6成多职工收入达不到平均数其实很正常，绝大多数国家或地区，仿照北京市统计局精确统计整体的平均收入，达不到平均数的劳动者数量可能都不会低于北京，越是市场经济发达、社会保障体系健全的国家或地区，达不到标准的劳动者比例越高，因为最低收入有底线而最高收入无限制，整体意义上的平均收入会越拉越高，甚至会大幅度超过中等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准。整体意义上的平均收入不等于中等收入。
<br />
<br /> 正因为此，精确统计所有劳动者的年平均工资意义不大，真正有意义的统计结果是中等收入群体的大体收入。所谓中等收入群体，几乎包括所有从事全职的大众性工作的劳动者，如企业工人，酒店宾馆服务员，公司银行职员，个体工商户，公务员等等，理论上说，中等收入群体就等于普通劳动者群体。他们是社会最主要的组成部分，其具体收入或有区别，但大体上应该处于同一档次，能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准相适应。以他们的收支状况为衡量线，国家或地区采取各种措施调节社会贫富，对高收入群体和奢侈消费行为征收特别税，对低收入群体予以扶助。
<br />
<br /> 从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资料中，我们发现，银行石油等特殊的大众性行业从业者工资太高，超过了10万，为整体平均工资的3倍。多数人可能还要问，公务员等特殊群体的平均工资是多少？类似这样大众性的普通工作，其工资水准根本无理由大大超越于社会整体平均工资之上，否则，其它劳动者会自愿降薪进入。答案显而易见，因为垄断体制，因为百分之百向公共财政索取，导致部分劳动者价值被畸形抬高了，而高昂的人力成本与整体无效率，又注定建立于其它劳动者的负担之上。一取一予，导致中等收入群体产生分化，其中小部分上升为高收入群体。
<br />
<br /> 以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职工年平均工资36097元为标准，比照北京市的生活成本，我们能发现，维持相对体面些的生活竟然相当困难。实际上，计算精确的整体平均工资也好，计算中等收入群体大体收入也好，目的都是为了评估普通劳动者的生活惬意程度。如上，精确计算后的整体意义上的平均工资标准几乎肯定高于中等收入群体的大体收入，那么，结论只是：北京市低收入群体与中等收入群体的生活都不惬意，彼此间只有艰辛程度不一样，而并无本质上的区别。
<br /> 
<br /> 当低收入群体人数特别多，社会就无力更好地关心、扶助他们，因为社会资源本来有限，而有限的社会资源还要集中供给高收入群体。反映在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中，就是在北京市，最高收入无限制的同时，最低收入也接近于无底线。北京市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640元，年合计7680元，占平均标准的1/5强，而国际通行比例却在1/2左右。部分劳动者生活之艰辛可以想见。最可怕的贫富差距就是底线无保障的贫富差距。
<br />
<br /> 解析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整体的职工年平均工资，比照北京市的物价水准，甚至可以说，北京市基本就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中等收入群体。连维持相对惬意的生活状态都不可能，还算什么中等收入群体呢？除了高收入群体，其它人基本都是低收入群体！如社会学家们说：中国社会是“两头大，中间小”。造成此结果的原因很多，但分析本份资料，社会资源的选择性配置是其中的重要原因。
<br />
<br /> 当社会资源被选择性配置了，某些劳动岗位，某些劳动者的价值被畸型抬高，其它劳动岗位与劳动者被迫付出代价，其它社会群体就会放弃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将千方百计进入被选择性配置社会资源的群体作为改变生活状态的唯一管道，因为做“食之者”易，而做“生之者”实在太难太苦了。长此以往，劳动者会失去创业勇气，整个国家将失去活力。]]> </description> <gu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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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ubject>世界公民总会</subject> <author>elvt</author>
	<category>世界公民总会</category> <pubDate>Sun, 01 Apr 2007 21:02:49 CST </pubDate> </i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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