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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他人专利或申请冲突怎么办,东莞专利检索,专利申请前一定要做专利检索是专利撰写人应具备的工作

字体大小: - - dgetmgwy   发表于 08-11-20 10:46     阅读:115   评论:0   文章出处:

与他人专利或申请冲突怎么办

  如果检索到与己方申报项目相冲突的他人有效专利,迫在眉睫的工作是将自己的技术与他人的专利进行比较分析,以便评估是否涉及侵权。这是一项极其关键又极其复杂的工作。因为,是否存在潜在侵权可能性的判定,最终能够做出决定性的结论的人,不是专利代理人、不是律师、不是药监局,也不是专利管理机关,最终盖棺定论的是法官,而且诉讼程序还有一审、二审,甚至于再审。除本案审理法官外,其他所有人的意见都是“咨询服务”。
  如果有涉案专利缺乏“三性”的证据,可以提出无效请求;如果是一专利申请,可以向国知局提意见陈述,使该专利申请在授权时缩小权利要求,使自己跳出其保护的范围,亦可尽量避开冲突的部分。但是,这种避开应咨询专家,不能自以为是,因为“等同替代”也属侵权。
  如果己方项目是在涉案专利基础上作出的创造发明,哪怕己方也申请了专利、获得了专利,擅自实施,也许还会侵权。但是,自己有专利在手,远比赤手空拳强,可以利用其与基础专利专利权人进行交叉许可。
  如果己方项目完全是利用现有技术(涉案专利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之前的公知技术),或者就是仿制现有技术进行的,应该注意最大限度地收集证据。这样,即使在侵权诉讼中,亦可用现有技术抗辩。
  当然,尽早终止可能潜在侵权的项目也是一种策略。项目半途而废,损失当然有,但比陷入漫长的侵权诉讼最后被判侵权赔偿要好得多。何况,如果该项目是通过技术转让花高价买来的,转让方应该承担相当一部分损失。如果转让合同订得好,受让方因此而受的损失将大大减少。
  对与专利申请的分析比较较之专利要更为困难。专利申请不是专利,尚不具有专利的独占性,但其有可能在将来某一时成为专利。这种专利申请的情况,《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没有涉及。此时,就需要就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一是看其公开的内容与要求保护的范围;二、是与本企业研发项目是否冲突,冲突的具体内容;三是如果有冲突再看其授权的前景。此项评判不仅难度大,工作量也非常大。如果不冲突,要有充分的事实与理由,并且进行备案。即使将来因自己评判失误,但至少是“尽到注意”的证据,也会减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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