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博天人才市场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中山市博天人才市场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http://bosskyhuman.co.bokee.net

企业介绍

 广东省博天人才市场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是广东省人事局根据国家人事部、国家工商总局和广东省人事厅规定批准,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交流中心。本公司秉承网络化、系统化、人性化、标准化的经营理念,立足于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 更详细
  • 行业:人才/职介
  • 地区:东莞市寮步镇寮茶路178号
  • 电话:13421245528
  • 传真:0769-82875881

企业博客信息

创建者

成员列表

推荐企业博客

发表文章 - 更多文章 文章 >

草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4种情形下可解除

字体大小: - - huangwei82   发表于 08-10-05 18:47     阅读:72   评论:0   文章出处:

核心提示: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规定: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等14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中新网5月9日电  针对劳动合同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国务院法制办8日公布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规定,用人单位在十四情形之下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五种情形之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

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以下十四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种情形下终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还规定,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五种情形之一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这五种情形是:(一)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二)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三)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四)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招用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

律所、基金会等也应执行劳动合同法规定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全文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实施条例的区别

劳动合同法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是行政法规,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是由国院院为了实施劳动合同法而制定的规范实施过程行为的具体法条。原则上是如有冲突,以劳动合同法为准,它的效力高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本文来源:中新网 作者:陈菲

 

 

发表评论文章评论 (0)

发表评论

登录名:  还没有注册?   密码:(游客无须输入密码)

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