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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发展的城市照明规划控制研究 系列2
5、可持续发展的中国城市照明规划控制体系的基本问题
5.1、城市照明规划控制的原则
5.1-1、可持续化发展的原则
前文分析可知,城市照明与城市发展之间的关系十分密切,形成了基于使用、形象和环境的“可持续化”的发展方向与需求。因此对城市照明的规划控制过程中,“可持续发展”是首要遵循的原则和要求。
5.1-2、多样性与独特性原则
多样性是针对控制措施和标准提出的原则要求。城市照明控制的多样性具体体现在对象和需求两个层面上。城市照明的实施对象的多样性要求规划控制标准和措施的多样而灵活。其次,使用者的多层次、多方面决定了照明需求的多样和丰富。即便对于同一类照明对象,根据不同的需求层面,其控制措施也不一样。但多样性不意味着各自为政、缺乏主题。城市照明在具体措施和标准多样性的基础上,要突出照明风格和夜景意象的独特性。这要求城市照明规划在整体照明风格和面貌的控制上,必须从地域特征出发,形成“因地因事”发展而成的城市夜晚的独特形象,增强可识别性、可意象性,充分发挥其对经济、文化等多方面的促进作用,形成“可持续化”的良性循环发展模式。
5.1-3、协同共生原则
协同共生原则是指要兼顾城市照明系统内部各元素之间、城市照明系统与城市其他系统之间发展的动态平衡、利益协调以及共生发展。该原则不仅适用于城市照明规划建设阶段,对于城市照明管理策略的制定也具有指导性。以新加坡为例,为了推动2006年的新一轮城市照明规划顺利实施,当地市区重建局(URA)推出了一个激励计划(Incentive Scheme) 鼓励业主加入到城市照明的建设中,分别针对新建项目和已经建成的项目制定了不同的激励和补贴的措施,以平衡城市经济、城市照明建设、业主等多方面利益。在城市照明的发展的同时,使得多方能同时谋求自身的利益和发展空间,是“协同共生”原则的充分体现。
5.2、城市照明规划控制的目标
可持续发展的城市照明规划控制的目标,总的来说,就是要通过城市照明的规划建设提升城市夜间光环境品质。具体地说,可分解为以下几个内容:
5.2-1、以满足城市人居生活对光环境需要为目标
这是城市照明最为根本和重要的目标和要求,它是“以人为本”的原则和理念的体现。人们对城市夜间光环境的需求不仅仅体现为满足夜间出行的功能,还体现在人心理上、视觉上及精神层面的要求,表现在三个方面:
1)安全和舒适
在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中,这属于层次较低、但最为基本的需要。在这个层面上,城市照明要满足人对于环境空间的定位、方向感、安全感、空间识别及视觉舒适度等条件。视觉舒适度的要求更注重对照明质量的满足,如显色性、眩光指数、均匀度、对比度等指标。此外,稳定性、连续性和可预见性也是日常生活中对于夜间环境安全的一种基本需求。我国因城市人口密度普遍偏高,因此对城市公共空间的照明明显不同于国外低密度人口城市,在照明的数量和质量上都有着更高的要求。
2)人们对空间的使用程度
人们对城市照明的需要,还反映在夜晚人们能多大程度上实现对建成城市空间环境的使用。环境空间所提供的人们行为的可选择性决定了人对环境空间的利用程度。作为环境的物质性功能之一,夜间的城市照明成为最为重要的影响条件。通过照明而体现出的城市空间的距离感、尺度感、场所感、方位感、可达性、私密性等都是影响人们行为的因素。
3)对社会和文化体系的认同
人们对环境的要求,除了认知、活动和利用外,还要有获得所需要的社会交流、构建自我认同并确认社会文化体系。在夜晚,照明风格和照明方式对城市空间的诠释是形成社会和文化体系认同的重要手段。城市照明的亮度水平、光色偏好、灯具造型、光环境氛围等与形成地域感有关的因素密切相关,如生活习俗、文化背景、审美情趣等。在此层面上,城市照明规划控制的重点就是体现和放大可辨认的社会文化特征,扩展以光为媒介体现原有社会活动和社会文化体系的可能性,从而最大程度地获得来自不同人群的价值认同。
5.2-2、以促进城市综合竞争力的提升为目标
全球化背景下,资源稀缺和发展的矛盾使得城市之间的竞争更加激烈。提升城市竞争力对于城市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城市照明的发展依赖于城市整体发展水平,但同时对城市发展也起到促进作用,以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为目标体现了城市发展对于城市照明的要求。
对城市夜间经济的拉动是城市照明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的最明显的表现。英国的 Paul Chatterton和Robert Hollands将发展夜间经济以“城市夜间休闲规划”的方式提出,指出“夜间经济——基于这个新的现象,潜在的就业机会和增加收入的影响必将发展成一项文化经济和文化生产的产业系统”。城市照明规划就是要促使城市照明的发展朝产业化的方向靠拢,法国里昂通过照明规划而形成的城市灯光文化旅游产业就是一个很好的范例,它通过公众参与,将光文化真正融入进城市生活中,形成了里昂最具特色的“城市名片”。夜间经济的繁荣反过来也能推动城市照明自身发展:其带来的利润使得城市照明的规模和质量不断提升成为可能和需要,从而拉动和促进城市经济的进一步增长,实现一种持续发展的经济模式,这也是“可持续发展观”的体现。从提高城市竞争力的角度,城市照明的可持续发展主要体现在促进经济发展、提升城市夜间形象和强化城市特色三方面。
5.2-3、以促进自然环境、生态系统的和谐发展为目标
“可持续发展观”的最重要的意义在于,从空间上将人类的发展置于整个生态圈发展的大背景之下,从时间上将视角扩展到人类千秋万代的生存和发展问题上。这反映在城市照明规划上,就突出表现为在促进城市综合竞争力的同时,不能无视对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的破坏。城市照明的过度建设和不合理设计所导致的高能耗、光污染是从生态环境角度所必须解决的问题和矛盾。近年来,对于“光污染”和“绿色照明”问题的研究和探讨正是针对城市照明在生态环境方面可持续发展要求的回应。“绿色照明计划”被世界各国选择为节能领域的优先计划, 被普遍列入诸多国家能效计划, “绿色照明”和“光污染防治”已经成为城市照明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内容,尤其对于我国来说,更具有现实意义。自1996年至2005年我国实施了绿色照明工程,对完善中国绿色照明工程发展的相应技术政策、促进照明产业的技术进步和产品质量的提高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5.3、控制的途径与方式
5.3-1、控制途径行政机制、法律机制和市场机制
城市照明建设管理的行政机制是规划控制作用有效发挥的核心机制,它通过行政方式来组织、指挥、调控和监督城市照明发展过程中的各种社会经济活动,保障城市照明规划策略的顺利实施,发展目标的落实。与法律机制、市场机制相比,运用行政机制对城市照明进行规划控制可以运用于城市照明发展的各个层面和阶段。
法规制度是有效实施规划控制的根本保障。运用法律机制进行城市照明规划控制是指从社会发展综合利益出发,严格按照法律、条例的规定,进行城市照明建设的日常管理、利益协调、发展调控等。实现城市照明发展的制度化和法制化,是保证城市照明规划控制顺利实施的必备环节。法律机制是具有不同程度约束效力的,和行政机制、市场机制相比,其规定性更强、目标更明确。
随着市场经剂体制的建立,运用市场调节,以经济方法进行的照明建设开发和管理日益得到认可,成为行政机制和法律机制的有益补充。市场机制对于城市照明规划控制的调节作用体现在通过经济规律促进城市照明的发展,适时调节城市照明发展中的利益,实现最佳的城市照明效益。市场机制的调节具有较大灵活性,起到引导其向城市照明价值目标发展的规划控制目的。
5.3-2、控制方式质控、量控与位控
质控、量控和位控是对具体的指标实施控制的常用方法。质控多体现为定性的描述,量控一般采用可量化的控制指标体系的形式,位控则是对控制对象从具体范围和位置上进行的约束。质控更多应用在战略性、宏观层面上的控制,随着城市照明开发从整体规划向具体项目深入,质控的比重逐渐减少,量控和位控的运用则会增加。量控和位控更利于将城市照明规划控制的要求较为明确和客观地表达出来,利于实际的管理与操作。
其次,对于建成城市环境的照明开发建设,应根据具体情况分为保留、改造与更新三种方式分别对待。对于已经建成的符合城市照明的要求和发展的现有设施予以保留;对于已经建成的、有待升级优化的城市照明设施进行改造;对于新建的照明开发项目和已经存在的但不能满足城市照明发展要求的设施应进行更新。同时,需要行政管理部分出台不同的激励机制对城市照明规划的实施予以推动,如不同的电费补贴政策等。这种“分而治之”的控制策略既是出于我国建立节约型社会的要求,也符合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5.4、控制的环节与流程
“规划先行”是形成科学、合理、有效的控制措施的重要前提。根据控制论的原理,城市照明规划控制环节由控制主体城市照明规划控制策略、受控对象城市照明体系、实施主体行政、市场和法律机制等构成。而城市照明规划控制的内容控制信息流将这些环节贯通一体,形成一个完整闭合的控制流程(图1)。
5.5、控制层次
城市照明规划控制是分层次、分级别的系统工程。城市照明规划属于城市规划中的一个专项规划。它本身又可分为城市照明总体规划、城市照明详细规划、城市照明设计等3个层次。城市照明总体规划表现出战略性的特点,但必须同时考虑其可实施性。它的作用相当于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部分内容的结合。城市照明详细规划相当于城市设计在城市规划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它更具有实施性的特点。表2对城市照明规划控制的3个层次进行了比较分析。
5.6、控制对象
城市照明的控制对象根据规划控制的层次可分为宏观、中观和微观等三个级别。
宏观控制对象是指从城市照明发展的全局观出发,对影响城市照明总体特点和发展方向的内容进行的规划控制,战略性特点显著。主要包括了城市照明格局、城市照明风格定位、城市照明亮度分区(级)、城市照明的光色控制、城市动态照明控制、城市照明的智能控制系统、城市照明能耗控制、城市照明的发展时序等内容。控制方式主要以质控和位控为主,对于亮度分区(级)、光色控制、能耗使用等也需要运用量控协同完成。
其次为中观控制对象,即根据全局的、战略性的发展策略对区域和局部城市空间进行照明规划时控制的内容。主要包括了夜间区域空间形态、照明特点、光照分布等内容。中观控制对象的范围较之宏观控制对象来说,尺度要小,但控制的力度和深度更强。
微观控制对象,是针对具体城市照明的项目或环节进行的规划控制过程,控制对象更为具体,强调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主要包括光照水平(亮度/照度)、显色性、色温、对比度/均匀度、光色选用、眩光水平、能耗、灯具选型、安装位置与方式、电气控制等内容。微观控制对象具有指标化的显著特征,因此在控制方式上以量控为主。
6、小结
基于可持续发展的城市照明规划控制是城市照明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新课题,它是从多维的价值尺度出发对城市照明进行的实践探索,具有更为深广的社会化影响。现有实践业已证明,城市照明的节能空间巨大,同时也暴露出我国城市照明现状亟待优化的紧迫性。从社会整体和谐发展的角度开展高效节能的城市照明规划控制,不但是城市照明走向可持续化发展的有效途径,也将为我国实现节能减排、建设节约型社会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
来源:中国节能照明网-中国节能照明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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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bjyutong 2009-6-18 文章出处: 访问统计(695) 评论(0) 收藏此页到博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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