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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律师黄华深圳法律咨询,深圳律师咨询,深圳律师在线咨询,深圳法律顾问律师。深圳律师咨询,深圳法律咨询,深圳法律顾问律师在线咨询13242966417(律师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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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基本情况:
深圳律师:黄华律师(12年律师经验)
咨询电话:13242966417(咨询免费)
执业律所:广东蛇口律师事务所(中国首家律师所)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海王大厦A座14层
二 更详细
- 行业:
-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海王大厦A座14层
- 电话:13242966417
- 传真:13242966417
- 联系人:黄华律师
深圳法律咨询,深圳律师咨询,深圳律师在线咨询-深圳法律顾问律师
劳动法合同法,劳动法合同法全文
一、2010最新劳动法合同法全文下载(新版doc):
http://ishare.iask.sina.com.cn/f/8699464.html
二、2010劳动法合同法实施条例、实施细则、解读:
第1章:总则
第2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3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4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5章:特别规定
第1节:集体合同
第2节:劳务派遣
第3节:非全日制用工
第6章:监督检查
第7章:法律责任
第8章:附则
三、新劳动法合同法、劳动合同法:试用期、辞职,辞退
第37条:
劳动者辞职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
1.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正式用工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辞职)。
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辞职)。
第39条:
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劳动者的6种情况: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2010最新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合同法:加班、工作时间
第31条:
1.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2.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68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黄华律师:(12年律师从业经验)
律师咨询:13242966417
广东蛇口律师事务所(中国首家律师事务所)
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海王大厦A座14层
http://ishare.iask.sina.com.cn/f/8699464.html
二、2010劳动法合同法实施条例、实施细则、解读:
第1章:总则
第2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3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4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5章:特别规定
第1节:集体合同
第2节:劳务派遣
第3节:非全日制用工
第6章:监督检查
第7章:法律责任
第8章:附则
三、新劳动法合同法、劳动合同法:试用期、辞职,辞退
第37条:
劳动者辞职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
1.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正式用工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辞职)。
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辞职)。
第39条:
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劳动者的6种情况: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2010最新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合同法:加班、工作时间
第31条:
1.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2.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68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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