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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普来案有关证据之一

字体大小: - - luxinlaw   发表于 12-01-08 10:50     阅读(127)   评论(0)     分类:

      这是一组装订在一起计3页纸的证据材料,由歙县财政局于2010年7月21日向上海亚太长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陆欣、楚盛男提供。
    这也是徐普来贪污案中唯一出自歙县财政局国资办的证据。
    在歙县财政局的档案里,我们去取证时关于歙县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材料就这3页。
    案发是2007年3月;“证明”的出具日期是2007年4月16日。
    或许可以这么说,如果不是案发,歙县财政局档案里根本没有涉案公司的任何档案。
    即使这样,财政局提供的报表上清楚的反映出:国家资本为零。
   (涉案公司歙县房地产开发公司成立于1988年)
    涉案公司没有国家财产或公共财产,徐普来的贪污对象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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