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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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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ATA[车险,财产险.人身意外险.货物运输险.建筑工程一切险.联系电话22212750,在线QQ929964884.李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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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k>http://dujx87.blog.bokee.net/</link>
<language>zh-cn</language>
<creator>dujx87</creator>
<pubDate>Tue, 10 Jul 2007 16:26:13 CST </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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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深圳火灾公众责任险今起试行</title>
<link>http://www.bokee.net/blogmodule/weblogcomment_viewEntry/6146811.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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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ATA[<p>记者昨天从市公安局消防局获悉：7月1日起，我市将试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凡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歌舞厅、影剧院、桑拿浴室、网吧等场所都被列入试点范围。</p>
<p>此次试点的时间从2009年7月1日至10月31日。被列入试点的范围场所包括：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夜总会、歌舞厅、影剧院、卡拉OK、俱乐部、游乐厅、酒吧、茶馆、网吧、桑拿浴室、水疗室、保龄球馆、桌球室、健身会所、休闲会所等公共娱乐场所。</p>
<p>被保险场所经营者可根据自身经营规模及风险程度选择不同保险金额的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但对第三方人身损害的基本保险赔偿责任限额，每人不低于20万元（含死亡、伤残和医疗救助），投保人数按照规定，根据场所性质和建筑面积核定。</p>
<p>根据市政府《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了保障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公安消防部门在对符合试点保障范围单位进行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时，对未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应当要求该单位购买火灾公众责任保险。</p>
<p>据介绍，正在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上，已经将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列为强制保险的范畴，目前条例的草案已经提请市人大一审审议，近期将进入二审程序</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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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dujx87</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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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Mon, 11 Oct 2010 10:13:12 CST </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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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与北京中工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保险代位求偿权纠纷案</title>
<link>http://www.bokee.net/blogmodule/weblogcomment_viewEntry/5795074.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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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ATA[<h2 class="center" style="FONT-SIZE: 12px; MARGIN-BOTTOM: 10px; COLOR: #666">&mdash;&mdash;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9-7-21)</h2>
<div class="content_view"><!--68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与北京中工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保险代位求偿权纠纷案<br /><br /><br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br />民事判决书 <br />(2009)二中民终字第08922号 <br />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罗芳路122号南方大厦A座2－10、17－28层、B座1－4、15－19层。 <br /><br />负责人常川，总经理。 <br /><br />委托代理人廖圣俊，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br /><br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中工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霄云里7号楼416室。 <br /><br />法定代表人陈自立,董事长。 <br /><br />委托代理人韩海鸣，上海市金马律师事务所律师。 <br /><br />委托代理人蒋楚明，上海市金马律师事务所律师。 <br /><br />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深圳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北京中工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工美公司）保险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08）朝民初字第2841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9年4月13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法官曹欣担任审判长，法官程慧平、郭菁参加的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br /><br />人保深圳公司在一审中起诉称：2006年9月8日，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亚通公司）就运输货物在人保深圳公司处投保。2007年8月15日，人保深圳公司出具保单，编号为 PYDL200744031007000028，承保怡亚通公司的9箱存储设备，保险金额为4 420 312.25元。2007年8月16日，怡亚通公司委托中工美公司去全球国合仓库提取上述保险标的物，在中工美公司将货物由平台装车过程中，1箱DMX3的EMC存储设备翻倒在平台上，造成货物严重受损。事故发生后，人保深圳公司委托北京君恒保险公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君恒公司）就受损货物进行鉴定和评估，认定此次事故中受损货物价值为962 876.82元，人保深圳公司支付评估费用23 209元。2008年2月1日，怡亚通公司向中工美公司发出索赔函，中工美公司至今未赔付。2008年6月23日，人保深圳公司依保险合同约定对怡亚通公司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为835 821.59元。现人保深圳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中工美公司赔偿人保深圳公司835 821.59元及利息（从人保深圳公司付款之日起至该款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要求中工美公司承担保险公估费 23 209元及利息（利息从人保深圳公司付款之日起至该款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br /><br />中工美公司在一审中答辩称：中工美公司确认人保深圳公司起诉的投保以及货物损坏事实，但认为：第一，人保深圳公司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发生货损的起运点和目的地，无法确定本案所涉的保险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中工美公司认为发生货损的仓库属于空运承运人，在空运承运人的仓库发生的货损应当由空运承运人承担责任，中工美公司承担的应该是运输责任，而货物在运送至中工美公司的运输车上之前就发生了货损，货物的装卸应该是仓库的责任，造成货物损坏责任并不在于中工美公司。第二，人保深圳公司理赔所依据的保险单所确定的保险责任是&ldquo;仓至仓&rdquo;责任，由于人保深圳公司的保险单没有明确起止仓库，因此发生事故的仓和交货的仓是起止仓，保险责任应该自离开仓库到运到仓库，而本案的事故发生在未离开仓库时，因此本案所涉事故应该按照空运的保险单赔偿，而不应该按照陆运的保险单赔偿，人保深圳公司不应该对怡亚通公司进行理赔。第三，人保深圳公司理赔的程序以及对核损金额的确定存在重大瑕疵。由于怡亚通公司和深圳市卓优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优公司）在货损的当时均已知道货损事实，应该及时报险和查勘，而人保深圳公司直到2007年11月6日才开始定损，中工美公司认为该期间可能会有其它因素导致货物发生其它的损坏，人保深圳公司提交的公估报告内容存在瑕疵，核损和残值的回收、检测的方式均存在重大瑕疵，人保深圳公司提供的发票和报关单注明受损货物价值为56 000美元，但人保深圳公司在向怡亚通公司理赔时根据怡亚通公司的单方说明核定货物价值为120 000美元，公估报告也如此认定货物价值，该种认定程序有失公允，而人保深圳公司接收该赔付价格也背离了人保深圳公司与怡亚通公司的约定，保险合同约定货物价值应该按照发票进行确定，人保深圳公司对公估报告存在的问题没有提出异议，其根据公估报告理赔而后向中工美公司行使代为求偿权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因此，中工美公司不同意人保深圳公司的诉讼请求。 <br /><br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9月8日，怡亚通公司与人保深圳公司签订《货物运输预约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货物范围有通信设备、电脑和有关电子产品和零配件，保险条款及投保险别有陆上运输货物保险条款（陆上运输一切险），预约总保险金额为60亿元，保险金额以发票金额加运费加上进口关税加增值税进行计算，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或被保险人合同所载明的发货人最后1 个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在当地的第1 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后终止，一般货物每次事故免赔额为3000元，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有关约定，应当由承运人或其他第三方负责赔偿部分或全部损失的，由保险人先行赔付，但被保险人应首先向承运人或其他第三方提出索赔要求并签发权益转让书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本合同自2006年9月8日起生效，至2007年9月8日终止。 <br /><br />2007年7月1日，怡亚通公司与中工美公司签订进口货物报关、报检、运输代理协议，约定怡亚通公司委托中工美公司办理从北京首都机场进口货物有关报关、报检、运输事宜，中工美公司在完成一切通关手续后，按怡亚通公司要求，尽快安排车国内提货、送货，并在规定时间送达指定地点并让收货人签收，同时向怡亚通公司返回正本签收单，中工美公司应确保怡亚通公司委托的货物在中工美公司控制的范围内完好无损，如在中工美公司负责期间发生丢失、损坏，中工美公司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br /><br />2007年8月10日，怡亚通公司作为买方，与EMC Computer Systems(FE) Limited（以下简称EMC公司）作为卖方签订1份合同，约定怡亚通公司作为卓优公司的进口代理商向EMC公司购进EMC存储设备（DMX3）1台，单价 56 000美元，EMC存储设备（DL210）1台，单价527 925美元，合计583 925元，装运期2007年8月31日前。当日，EMC公司签发编号为ETC07-0407号订单记载DMX3存储设备1套，单价56 000美元，DL210存储设备1套，单价527 925美元。 <br /><br />2007年8月15日，人保深圳公司向怡亚通公司出具1 份《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单》，保险单上载明：投保人、被保险人为怡亚通公司，启运地北京（中转），目的地北京，货物名称存储设备，运输方式联运，运输工具京GK5500，运单号码ETC07－0407，件数9箱，启运日期2007年8月16日，保险金额为4 420 312.25元，险别为陆上运输一切险。陆上运输一切险条款约定：本保险分为陆运险和陆运一切险，陆运险除包括陆运险的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和部分损失，人保深圳公司负责赔偿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暴风、雷电、洪水、地震自然灾害，或由于运输工具遭受碰撞、倾覆、出轨，或在驳运过程中因驳运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碰撞，或由于遭受隧道坍塌、崖崩，或失火、爆炸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本保险负&ldquo;仓至仓&rdquo;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陆上和与其有关的水上驳运在内，直至该项货物运达保险单所载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的其他存处所为止。如未运抵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运抵最后卸载的车站满60天为止。 <br /><br />2007年9月1日，怡亚通公司向人保深圳公司出具接受书，同意接受人保深圳公司作为保单项下的保险财产于2007年8月 16日因EMC存储设备装车时倾倒事故造成损失的赔偿，声明除在人保深圳公司投保外，未向任何其他保险公司投保上述保险财产，声明除人保深圳公司外，无任何其他方拥有上述财产利益。本次事故的损余物资为人保深圳公司所有。当日，怡亚通公司向人保深圳公司出具权益转让书，内容为：怡亚通公司证实收到人保深圳公司运输险保单项下保险标的于2007年8月16日因EMC存储设备装车时倾倒原因造成损失的赔偿。鉴于已收到上述赔款，怡亚通公司声明将已取得赔款部分的一切权益转让给人保深圳公司，并授权人保深圳公司以怡亚通公司或人保深圳公司的名义向责任方追偿或诉讼。 <br /><br />2008年2月1日，怡亚通公司致中工美公司索赔函，内容为：中工美公司受怡亚通公司委托，于2007年8月16日去全球国合仓库提货，2 台共9箱EMC存储设备。在仓库的装卸平台装车的过程中，失去重心，将1台EMCPSDMX950磁盘阵列机柜倾倒，造成机器严重受损，防倾斜标签变色。按照怡亚通公司与中工美公司签订的运输合作协议，怡亚通公司将保留向中工美公司的索赔权利，请中工美公司给予高度关注和配合。 <br /><br />2008年2月2日，中工美公司出具情况说明记载事件经过：2007年8月16日下午3时40分许，中工美公司委托齐如臣与司机到首都机场全球国合仓库提取怡亚通公司的海关放行货物，运单号为020－58111281－303005775。办完有关手续后，全球国合仓库的工作人员用叉车将该批货物搬至库门前的平台上，中工美公司用地牛装车，由于车内空间限制，中工美公司只能用地牛将货物通过坡道推出车内，在此过程中，货物因倾斜而意外翻倒，砸进车箱。立起后，中工美公司将该货物送至怡亚通公司仓库。情况说明后附机柜倾覆过程示意图。 <br /><br />2008年6月12日，君恒公司出具公估报告。公估报告的现场查勘部分记载：2007年11月8日，公估师到达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怡亚通公司仓库，会同被保险人代表共同在现场进行查勘检验工作，公估师从被保险人处了解到事故经过后，与被保险人一起查勘了受损货物，受损货物名称为EMC SYMMETRIX DMX-950，数量为1 台。在现场看到，货物外包装木箱顶部一侧有明显磕碰痕迹，外包装上防倾斜装置提示货物倾斜过，打开外包装木箱看到货物机柜门顶部有明显磕碰凹陷变形痕迹，打开机柜门看到内部电池装饰板有被挤压变形痕迹。由于现场环境不允许加电测试，所以当天在现场只能了解到受损货物的外观情况。查勘现场过后，公估师与被保险人联系得知，只有通过开机加电测试，才能确定设备内部是否完好，测试环境也是有一定要求，具体测试的环境、步骤及内容需要有EMC认证的工程师来确定。经过市场调查及咨询，决定聘请上海华东电脑存储网络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公司）一位拥有EMC认证资质的李书冲工程师来对此次事故受损的存储设备进行检测。2008年1月18日，公估师会同李书冲工程师来到受损货物所在地怡亚通公司仓库，在查看完受损设备外观后，李书冲工程师环视仓库内的环境，提出需要有200－240伏3相5线的电压接头来启动设备。经过现场技术人员努力，临时做出1 个符合测试要求的插头。接上电源后，李书冲工程师启动了设备，经过设备自动检测后，设备出现黄灯（错误指示灯），工程师立即重新检查设备硬件情况以及线路。经过调试重新启动设备后黄灯依旧存在，李书冲工程师根据多年经验，以及对现场货物受损部位的分析推断出：因存储系统整机受到震动，造成硬盘系统出现故障，内部组件、各硬盘及各元器件均报废，整机全损（具体检测情况见检测报告）。核损情况：根据华东公司提供的检测报告，确定此次受损的设备无法修复，确定全损，该受损货物在发票上的价格为56 000美元，与装箱单上货物价值不符，就此货值情况被保险人进行了说明，根据被保险人提供的说明，认为该批货物价值为126 726美元，此次事故出险时间为2007年8月16日，君恒公司按照当日中国银行的牌价确定人民币比美元为100：759.81元，经过计算此次受损货物价值为人民币962 876.82元，比被保险人索赔金额要高，故按被保险人索赔金额确定为人民币958 821.59元。理赔计算：残值―经君恒公司核查此次事故有残值，根据市场行情以及市场询价，最终华东公司提出的价格最高，其回收价格为人民币12万元。每次事故免赔额3000元，理算公式：理算金额＝核损金额－残值－免赔额＝958 821.59元－120 000元－3000元＝835 821.59元；公估结论为：1、经现场查勘和事故调查，确定造成本事故的原因为：2007年8月16日，怡亚通公司委托中工美公司去全球国合仓库提货，货物为9箱2台EMC存储设备，在将货物由平台装车过程中，1箱DMX3的EMC存储设备失去重心平衡倒在平台上，造成货物严重损失。依据PYDL200744031007000028号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的陆上运输一切险条款&ldquo;本保单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rdquo;，认定本次事故属于保险责任。２、本次事故被保险人索赔金额为 958 821.59元，君恒公司核损金额为958 821.59元，根据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以及残值进行理算，理算金额为835 821.59元。公估报告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出险通知书》、《货物货值说明》、《货物运输合同》、《装箱单》及保险双方提供的保险单等有关资料及公估师现场查勘情况。公估报告后附怡亚通公司出具的货值说明和华东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怡亚通公司2008年2月16日出具的货值说明记载：本票EMC小型机进口以怡亚通公司作为经营单位负责报关及货物的配送，卓优公司作为委托人。怡亚通公司根据卓优公司提供的委托进口确认单来进行报关，本套设备主要有两大箱组成，总货值金额为583 925美元，两箱型号分别为DMX3及DL210，两箱货物为一整套设备,需配合才能使用,受损的存储设备为DMX3，货物进口时应海关的要求，需将这类高货值的物品拆分进行报关，而卓优公司仅取得整套货物的价值，即583 925美元。在未取得原厂发票的情况下，为及时报关，卓优公司将总金额划分为56 000美元和527 925美元两部分，怡亚通公司根据该金额进行报关。报关后卓优公司对照取得的EMC原厂发票，发现两箱货物金额划分有误，受损1箱机柜的货值应为 126 726美元，每箱的货值请参考附件中的单据。华东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记载检测结果为：1、由于机器遭受严重震动，整体设备遭受了严重破损；2、加电系统检测结果：存储系统整机包括硬盘系统出现故障，内部组件、各硬盘及各元器件均报废，无任何商业价值。任何用户也决不会使用此货物；3、根据EMC技术规范已经说明，硬盘全部不能使用，如要进一步测试也需要其整机系统检测到的硬盘的基本程序工作正常后才可以测试；4、由于测试环境复杂，并已通过设备自身自检测试，国内进一步测试方法及条件已不具备；5、通过将设备运送到生产地爱尔兰或其它国家测试困难大、费用高、测试流程上也必须要求我们国内自检成功，所以此方法也不可行。中工美公司认为公估报告存在重大瑕疵，体现在：第一，认为公估与货损发生的时间间隔太长，期间货物可能发生其它事故；第二，认为公估报告认定发生了保险责任范围的保险事故不妥；第三，认为公估报告依据怡亚通公司单方出具的货值说明不妥，该货值说明与保险合同约定不符；第四，认为受损货物的残值核定、检测方式存在瑕疵，公估结论有失公平，不能依据该公估报告追究中工美公司的责任。经查，公估报告所依据的检测报告的检测机构以及检测的标的物均未经中工美公司确认。现人保深圳公司对受损货物已作处理，由华东公司以120 000元的价格予以回收。 <br /><br />2008年6月12日，恒亚通公司对君恒公司计算的理算金额835 821.59元和残值金额120 000元进行确认。 <br /><br />2008年6月30日，人保深圳公司通过网络向怡亚通公司支付理赔款835 821.59元，支付君恒公司公估费23 209元。 <br /><br />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人保深圳公司与怡亚通公司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根据人保深圳公司向怡亚通公司出具的保险条款，人保深圳公司负&ldquo;仓至仓&rdquo;的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仓或储存所开始运输时生效，由于涉案货物在运离仓库的过程中因倾斜而意外翻倒，砸进运输车辆的车箱，此时已经开始运离起运仓，该损害应属保险事故，人保深圳公司应当予以理赔，中工美公司关于人保深圳公司不应该对怡亚通公司进行理赔的抗辩理由不成立，该院不予采纳。根据中工美公司与怡亚通公司签订的进口货物报关、报检、运输代理协议，中工美公司应确保怡亚通公司委托的货物在中工美公司控制的范围内完好无损，中工美公司用地牛将货物推出坡道将货物装车，货物遭受损害时已在中工美公司的控制中，故中工美公司关于造成货物损坏责任不在于中工美公司的抗辩理由不成立，该院不予采纳，中工美公司对货物造成损害，应当依法予以赔偿，人保深圳公司作为保险人，有权依据保险法律规定，自向怡亚通公司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怡亚通公司对中工美公司请求赔偿的权利，但是中工美公司应当赔偿的金额应当依据中工美公司的损害程度予以确定。本案中，华东公司作为受损货物的检测机构，未经中工美公司认可，华东公司作为本案所涉受损货物的回收单位，与本案存在利害关系，送检标的物亦未经中工美公司确认，检测程序上存在重大瑕疵，故该院对华东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内容不予确认。中工美公司对怡亚通公司单方出具的货值说明不予认可，对君恒公司依据检测报告与货值说明而作出的公估报告亦不予认可，故该公估报告对中工美公司不发生法律效力，该院不予确认。人保深圳公司未经中工美公司同意对受损货物进行处理，导致受损标的物的残值以及货物受损程度无法确定，人保深圳公司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现人保深圳公司行使保险代位求偿权，但不能证明中工美公司对货物所造成的损害赔偿金额，故人保深圳公司要求中工美公司赔偿 835 821.59元及利息、承担保险公估费23 209元及利息的诉讼请求理由和证据不充分，该院不予支持。中工美公司关于人保深圳公司对核损金额的确定存在重大瑕疵的抗辩理由成立，该院予以采纳。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br /><br />人保深圳公司不服一审法院上述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其主要上诉理由是： <br /><br />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部分有误。1、一审判决认为人保深圳公司不能证明中工美公司对货物所造成的损害赔偿金额有误。人保深圳公司在一审中，向法院提交了海关报关单、货物发票、公估报告及货值说明，足可以证明本次事故所造成的货物损失的金额。事故发生后，君恒公司的公估师会同华东公司的工程师李书冲，对受损货物进行检测后确定该货物为全损。虽然货物购买发票上的价格与装箱单上的货物价值不符，但根据被保险人怡亚通公司的说明，这是当时在未取得原厂发票情况下为及时报关而对两箱货物金额作出的错误划分，根据之后取得的EMC原厂发票，受损的一箱货物货值应为人民币962 876.82元（美元126 726元）。公估报告是由具有法定的查勘、定损资质的保险公估公司作出，对于货物损失的金额亦得到被保险人的认可。因此，人保深圳公司认为，对于本次保险事故所造成的货物损失金额是明确的，并且人保深圳公司也依法对被保险人进行理赔。一审判决对此未能认定，属于认定事实有误。2、一审判决认为&ldquo;华东公司作为受损货物的检测机构，未经中工美公司认可&hellip;&hellip;送检标的物亦未经中工美公司确认，检测程序上存在重大瑕疵，故对检测报告内容不予确认&rdquo;是错误的。检测机构华东公司具备检测EMC设备的资质，作出检测报告的工程师亦具有EMC认证资质。中工美公司也没有提交任何证据表明检测机构的程序违法或检测机构、检测人员无资质。法律没有规定保险事故中，对于受损货物的检测机构的选定，需要经过货物承运人（即中工美公司）的认可。本案中，怡亚通公司的货物受损已被认定为保险事故，其事故原因是因中工美公司而起，中工美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一审判决认为&ldquo;中工美公司对货值说明不予认可，对公估报告亦不予认可，故该公估报告对中工美公司不发生法律效力&rdquo;是错误的。君恒公司作为依法成立、具备合法资质的保险公估机构有权依法对标的物出险后进行查勘、检验、估损及理算。法律没有规定保险公估机构在作出公估报告前必须征得保险标的的承运人（即中工美公司）的同意。中工美公司也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本案的保险公估结论事实有误、违反法律规定。 <br /><br />二、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部分有误，从而导致适用法律错误。1、本案是保险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法院应当依据《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合同法》第三百十一条之规定，判决中工美公司承担相应责任。2、一审判决中，多次强调被检测机构未经中工美公司确认，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人保深圳公司选择的公估机构符合法律规定。在具有公信力的公估机构的认定下，检测报告的结果作为公估报告的一部分，符合本案事实及法律规定。人保深圳公司严格按照《保险法》及相关保险理赔程序进行理赔，无违法之处，《保险法》及相关保险理赔程序并未规定保险人在理赔时需要经过第三人同意。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受理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纠纷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仅就造成保险事故的第三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进行审理。本案虽不是海上保险纠纷，但人保深圳公司认为此条款对本案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br /><br />综上，人保深圳公司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依法改判由中工美公司承担赔偿金和公估费共计人民币859 030.59元及利息（从人保深圳公司付款之日起至中工美公司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中工美公司承担。 <br /><br />中工美公司服从一审法院判决，其针对人保深圳公司的上诉理由答辩称： <br /><br />一、涉案货物于2007年8月16日发生了倾覆，对此，仓库、怡亚通公司、收货人都是明知的，但直至将近两个月后，保险公估公司才到了货物存放的另一个仓库－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仓库查勘货物。对于保险公估公司查勘的货物是否就是被告运输的货物、查勘的货物损坏是否就是2007年8月16日的倾倒事故造成的，两个月的期间内货物是否发生了新的状况、未及时维修是否造成了货物损坏的扩大，并无任何证据可以证明。货物买卖合同、报关单、原厂发票均显示EMC存储设备DMX3的总价应为56 000美元，人保深圳公司仅根据被保险人单方面出具的一纸货值说明，在无任何证据加以证明的情况下，将货值提高到了126 726美元。人保深圳公司计算理赔金额存在重大瑕疵。一审法院认为该货值说明系被保险人单方出具，与被保险人的报关材料、发票等不符，不予确认的认定并无错误。人保深圳公司在未告知中工美公司的情况下，单方面委托保险公估公司进行核损，公估公司自行选定了检测单位单方面进行检侧，该检测单位做出了整机全损的检测结果，又报了12万的回收价格对残值进行回收，人保深圳公司也未将受损货物的处理情况告知中工美公司。一审法院对华东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内容不予确认完全正确。在货物已被人保深圳公司私自处理完毕的情况下，目前对于受损货物的残值和货物受损程度已无法确定，人保深圳公司无法举证证明损失金额，其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br /><br />二、发生保险事故后，对于受损货物的检测机构的选定不一定要经过货物承运人的认可，对于保险公估公司的选定也不一定要经过货物承运人的认可。但是，如果保险公司要向货物承运人追偿，在双方对于货损程度存在争议的情况下，货物承运人对于保险公司单方指定保险公估公司和检测机构存在异议的情况下，对于鉴定机构的选定必须经过双方共同认可或由法院委托指定，以确保检测结论和公估报告的公正性。而人保深圳公司选定的检测机构和保险公估公司均无司法鉴定资质，做出的检测结论和公估报告存在明显瑕疵，在此情况下，法院有权推翻检测结论和公估报告。 <br /><br />三、一审法院认定人保深圳公司有行使代位求偿权的权利，也认定中工美公司对货物造成损害，应当依法予以赔偿，符合《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和《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但是人保深圳公司作为原告，有义务举证证明损害赔偿的金额，举证不能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另外，人保深圳公司要求中工美公司支付赔偿金的利息和保险公估费及利息，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代位求偿的范围，一审法院不予支持，符合法律规定。人保深圳公司有权自行委托保险公估公司进行公估，有权自行委托检测单位进行检测，但是当其结论存在明显错误的情况下，第三人依法有权不接受公估报告和检测报告的结论，在人保深圳公司自行将货物处理完毕致使无法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况下，应由人保深圳公司承担相应法律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是对海上保险纠纷的特别规定，适用范围不及于公路运输。即便根据上述规定，法院仅审理造成保险事故的第三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法院审理的范围也包括致害事实是否存在，第三人是否存在过错，致害事实造成的损害结果如何，保险赔偿数额是否超出损害范围。本案中，人保深圳公司无法举证证明致害事实造成的损害结果，一审法院不予支持其诉讼请求完全正确。因此，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br /><br />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基本一致。 <br /><br />本院另查明：本案中，怡亚通公司委托中工美公司提取并运输的货物是2台型号分别为DL210和DMX3的EMC存储设备，共分9箱包装，受损的是其中一箱DMX3的存储设备，货物名称为EMC SYMMETRIX DMX-950。涉案货物的买卖合同、海关进口报关单以及EMC原厂发票上均载明，1台DMX3存储设备的价格为56 000美元。而君恒公司出具的公估报告中载明，&ldquo;根据被保险人提供的说明，我司认为该批货物价值为126 726美元&rdquo;。本院要求人保深圳公司提交怡亚通公司说明受损货物的价值为126 726美元的依据，但人保深圳公司提交的证据未能有效表明该箱受损货物EMC SYMMETRIX DMX-950的价值。二审中，本院要求人保深圳公司提交了其公司规定的理赔工作流程及要点 ，其中载明&ldquo;对涉及可能追偿的案件，非车险理赔人员应指导被保险人向有关责任方索赔，做好财产保全等工组，收集原始单证资料，定损金额由相关方确认，做好追偿准备&rdquo;。人保深圳公司表示上述规定中的&ldquo;相关方&rdquo;应包括司机、承运人、车主或运输公司的承包人等和运输事故有关的人，但本案中，人保深圳公司认可公估公司君恒公司是由其选定的，选定时未与中工美公司联系，在公估报告作出后，定损金额并未告知中工美公司，亦未经中工美公司确认。 <br /><br />上述事实，有货物运输预约保险合同、保险单及保险条款、公估报告（附照片）、公估费帐单及发票、受损货物照片、损失确认书、残值确认书、货物买卖合同、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及空运单、发票、权益转让书、接受书、索赔函、情况说明、进口货物报关、报检、运输代理协议、银行支付凭证、检测报告、人保深圳公司理赔流程以及当事人陈述意见等证据在案佐证。 <br /><br />本院认为：本案系保险代位求偿权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本案中，人保深圳公司系就其向被保险人怡亚通公司支付的保险赔偿金，代位行使怡亚通公司对中工美公司请求赔偿的权利。中工美公司对其造成保险标的损害的事实无争议，本案现争议焦点是中工美公司对保险标的造成损害的金额。人保深圳公司依据君恒公司的公估报告认定的理算金额人民币835 821.59元向怡亚通公司支付了保险金，并要求中工美公司按此金额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人保深圳公司的理赔流程规定，定损金额应由承运方中工美公司确认。但本案中，人保深圳公司并未将定损金额交由中工美公司确认，即向被保险人怡亚通公司支付了保险金，人保深圳公司的做法不符合其公司的理赔流程规定。且君恒公司是由人保深圳公司选定的公估公司，在人保深圳公司未按规定程序由中工美公司确认定损金额的情况下，君恒公司所作出的公估报告对中工美公司没有必然约束力。现中工美公司对公估报告认定的货物价值不予认可，法院应对公估报告所认定货物价值的合理性进行审查。依据公估报告中的记载，君恒公司系根据被保险人提供的说明，认为该批货物价值为126 726美元。而人保深圳公司在本案中作为证据提交的货物买卖合同、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货物卖方EMC公司出具的货物发票上均载明，一台DMX3存储设备的价格为56 000美元，被保险人怡亚通公司关于货物价值的说明与之不符。怡亚通公司的说明是当事人单方陈述，人保深圳公司未能提交有效证据证明该货值说明的依据，故其不能单独作为本案中认定受损货物价值的依据。因此，人保深圳公司要求中工美公司按公估报告认定的理算金额承担赔偿责任，缺乏依据。人保深圳公司在定损金额未经中工美公司确认的情况下，已自行将受损货物予以处理，该受损货物的价值现已无法予以确定，人保深圳公司对此应承担相应不利的法律后果。一审判决结果并无不当，人保深圳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br /><br />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br /><br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br /><br />一审案件受理费六千一百九十五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负担（已交纳）。 <br /><br />二审案件受理费一万二千三百九十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负担（已交纳）。 <br /><br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br /><br /><br /><br /><br /><br /><br />审　判　长　　曹 欣 <br /><br />理审判员　　 程慧平 <br /><br />代理审判员　　郭 菁 <br /><br /><br /><br /><br />二○○九 年 七 月 二十一 日 <br /><br /><br /><br />书　记　员　　宋云燕 <br /></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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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dujx87</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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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Sun, 22 Aug 2010 22:09:17 CST </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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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中国人保携手泛华保险举行“安全行驶迎亚运”活动</title>
<link>http://www.bokee.net/blogmodule/weblogcomment_viewEntry/5783239.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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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ATA[　&nbsp;&nbsp;&nbsp; 8月2日，<a href="http://dujx87.bokee.net">中国人民财产<font color="#0033ff">保险</font>股份有限公司</a>（以下简称&ldquo;中国人保&rdquo;）与泛华保险服务集团（以下简称&ldquo;泛华&rdquo;）在白云国际会议中心举行了&ldquo;安全行驶迎亚运&rdquo;启动仪式。
<p>　　广东省保监局副局长江裕棠高度评价了此次活动，认为人保与泛华携手为亚运期间的交通顺畅贡献力量是广东保险界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它向社会大众展现广东保险界良好的社会形象，并号召广东省保险界的其他企业行动起来，共同参与亚运会保险保障工作，为亚运期间的交通顺畅、安全行驶贡献一份力量。</p>
<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人保<font color="#0033ff">财险</font>广东省公司总经理余正表示，本次与泛华合作的&ldquo;安全行驶迎亚运会&rdquo;活动是中国人保深化&ldquo;金牌服务 激情亚运&rdquo;理念的又一重要举措，它将充分利用中国人保和泛华已有的网络优势、服务优势，为广大的广州市民服务，为车主服务，为广州亚运盛会保驾护航。</p>
<p>　　据悉，此次人保与泛华共同举行的&ldquo;安全行驶迎亚运&rdquo;活动将从8月3号起至11月27日结束，共100天，&ldquo;绿色通道 快速服务&rdquo;覆盖全省、&ldquo;100天100店免费安检&rdquo;活动区域为珠三角地区，以广州为中心，辐射东莞、佛山、顺德等地市。&ldquo;100天100店免费安检&rdquo;活动由100家人保省公司、泛华合作的4S店和综合维修厂至少为10万台车进行安全检测；人保财险广东省公司开通&ldquo;绿色<font color="#0033ff">理赔</font>通道，快速救援&rdquo;服务，除了人保95518客服热线之外，泛华南枫也设立服务热线4007-007-111随时接听客户的报案电话，并承诺客户报案后30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快速查勘定损，协助救援；此外，活动期间还将在各4S店、人保和泛华的营业场所派发10万份安全行驶宣传手册，为亚运盛事保驾护航。</p>
<p>　　泛华集团董事长胡义南并表示，广州亚运会是广州人民的盛事，全亚洲人民的盛事，也是广东保险界的盛事。作为创业于广东，立足于广东的企业，泛华深刻认识到认真履行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历史使命。泛华将以最大的诚意，最大的付出，践行诺言，与中国人保财险一道为为亚运期间的交通顺畅、安全行驶贡献力量。</p>
<p><strong>　　山西保监局</strong></p>
<p><strong>　　查处专业</strong></p>
<p><strong>　　代理机构违法案件</strong></p>
<p>　　本报讯 近日，山西保监局在选择对保险中介业务现场检查对象的非现场分析工作中，发现某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上报的保险代理业务情况及代理手续费收入金额，与其代理的两家保险公司上报的代理业务情况及代理手续费支付金额严重不符。</p>
<p>　　随即，山西保监局对该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其代理的两家保险公司进行了双向对查。除查实这两家保险公司将直销业务虚挂到该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名下，并由该保险专业代理机构通过虚开《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的方式，协助两家保险公司违法套取资金140多万元外，还查实该保险专业代理机构通过设立&ldquo;账外账&rdquo;和开具&ldquo;阴阳发票&rdquo;的方式，帮助保险公司套取资金135万元并逃避税收的违法行为。</p>
<p>　　山西保监局在对该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虚开《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协助保险公司套取资金等违法行为给予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对与其合作的两家保险公司利用中介机构虚开发票套取资金的违法行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的基础上，将该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开具&ldquo;阴阳发票&rdquo;逃避税收的违法行为移送到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处理。(吕云强)</p>
<p><strong>　　中汇国际启动</strong></p>
<p><strong>　　一级应急预案应对</strong></p>
<p><strong>　　大连石油管道爆炸事故</strong></p>
<p>　　本报讯 中汇国际得知大连新港区域发生&ldquo;7&middot;16&rdquo;大连石油管道爆炸事故后，第一时间联系公司客户大连<font color="#0033ff">港股</font>份公司，随即启动客户重大赔案一级应急预案。中汇国际当地驻厂服务人员立刻行动起来，向被保险人询问事故情况，协助报案并指导索赔有关准备工作。</p>
<p>　　日前，现场刚刚解禁，中汇国际驻厂人员就在第一时间偕同保险公司理赔人员进驻现场查勘；部署成立保险索赔小组，并向保险索赔小组讲解索赔流程和工作计划，保险索赔工作全面启动。据悉，阳光财险已将500万元的预付赔款支付到位，其他相关索赔都在落实之中。</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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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dujx87</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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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Fri, 20 Aug 2010 16:42:44 CST </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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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中国人保财险深圳市分公司、深圳广电集团“1062车主宝典”独家车险手机营销战略合作 </title>
<link>http://www.bokee.net/blogmodule/weblogcomment_viewEntry/5722280.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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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ATA[<table height="274"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740" align="center" border="0">
    <tbo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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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d class="f_000" align="center" height="28">发布日期：2010-03-19 </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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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r>
            <td height="16">&nbsp;</td>
        </tr>
        <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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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able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96%" align="center" border="0">
                <tbody>
                    <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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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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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yle>人保深分讯：2010年1月15日上午10点，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SZMG）携手中国人保财险深圳市分公司（PICC）推出的&quot;1062车主宝典&quot;独家车险手机营销战略合作项目正式签约。深圳广电集团总编辑陈君聪、党组副书记刘卓铿、副总编辑李静、深圳保险同业公会会长、中国人保财险深圳市分公司总经理常川、副总经理古今等出席签约仪式。这标志着深圳广电集团与中国人保财险深圳市分公司利用&quot;1062车主宝典&quot;手机B2C模式拓展新的车险营销渠道的合作正式启动。<br />2009年6月15日，深圳广电集团交通频率正式上线推出以深圳市实时路况地图为核心、将各类公众信息查询、手机搜索引擎、B2C手机BBS、媒体资源互动、手机新闻报、即时通讯、商家优惠等功能合为一体的&quot;1062车主宝典&quot;手机终端互动平台。该终端平台由深圳市智图科技有限公司研发，综合运用了当今移动网络领域多项领先技术。经过七个月的运行，社会反响良好。截止12月31日，深圳本土下载量超过23万人次，实际用户数量接近十万人，日均点击链接量超过六万人次。&quot;1062车主宝典&quot;快速增长的用户数、良好的手机兼容性、丰富的链接资源、流畅的互动功能使其成为目前国内移动电子商务应用领域的领先者。<br />本次深圳广电集团与中国人保财险深圳市分公司&quot;1062车主宝典&quot;独家车险手机营销合作项目，是双方在移动电子商务领域战略布局的步骤之一。据介绍，车主宝典用户可以通过车主宝典预定和购买人保提供的各种车险服务套餐，快捷便利的进行保费估算，保单查询；车险用户还可以通过车主宝典即时查询理赔流程。同时，使用车主宝典购买和续买人保车险的用户，将有机会获得更多的优惠折扣、免费无限次使用车主宝典提供的全方位服务和众多加盟商家的全部优惠折扣。<br />在签约仪式上，深圳广电集团总编辑陈君聪表示，中国人保财险深圳市分公司总经理常川在致辞中强调，<br />据了解，&quot;1062车主宝典&quot;未来还将陆续与深圳金融、汽车、零售、餐饮、文化娱乐等行业的商户进行深度合作，开发更为丰富的移动网络服务资源，打造全天候24小时、全方位、多维度为深圳车友日常生活服务的交互式&quot;移动网络社区&quot;。</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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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body>
            </table>
            </td>
        </tr>
    </tbody>
</t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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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dujx87</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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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Thu, 12 Aug 2010 09:03:49 CST </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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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深圳车险将改革 不出车险者将获实惠</title>
<link>http://www.bokee.net/blogmodule/weblogcomment_viewEntry/4631389.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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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ATA[<p>记者从2月1日召开的2010年深圳保险业情况通报会上获悉，保监会已批复同意深圳作为车险费率改革试点城市。据记者会后了解，近期，深圳保监局将上报车险费率改革实施方案，年内估计将有新的车险产品陆续投放。让不出车险者得到更多实惠应是车险费率改革的大方向。 </p>
<p>去年，深圳保险全年实现保费收入271.59亿元，同比增长12.78%，人身险保险收入171.31亿元，同比增长12.18%;产险保费收入100.29亿元，同比增长13.81%。 </p>
<p>深圳车主今年告别车险老三款 </p>
<p>据记者向有关人士了解，深圳是全国率先进行车险费率定价机制改革的城市。自2007年全国车险进行费率改革后，人保、太保、平安3家财险公司分别推出一款车险，成为全国业内普遍采用的车险产品。现行的老三款车险产品大同小异，技术上没有充分考虑风险费率，比如不同车型、不同安全驾驶状况、不同用途车辆的风险费率区分太过粗放，与国际同业费率制定惯例有相当距离，可改革的空间较大。 </p>
<p>深圳车险费率定价机制改革的大思路是，贴近深圳市场实际情况，鼓励保险公司开发更多、更有针对性的车险产品，告别车险老三款，使车主有更多选择，以促使车险费率定价机制形成。改革的大方向是让不出险的人获得更多实惠。充分利用车险费率这一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促使更多司机注意安全驾驶，以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有关人士表示，年内估计市场将会陆续有新的车险产品投放。深圳保监局局长余龙华在会上表示：&ldquo;今年要全力作好商业车险定价机制改革工作。加强改革启动之后的市场监测，确保车险市场平稳运行，使车险改革取得实效。&rdquo; </p>
<p>上半年车险信息平台运行 </p>
<p>据悉，去年深圳车险保费收入约67.84亿元。全年车险实现盈利1.59亿元。交强险综合赔付率67.67%，商业车险综合赔付率55.23%。去年深圳推行了&ldquo;见费出单&rdquo;制度后，车险应收保费回款水平大大提高。2009年车险应收保费率为0.35%，相较2008年车险应收保费情况大大改善。 </p>
<p>&nbsp;</p>
<div class="p1"><!--CUSTOM GIF IMAGE W/O AD Freesize-->
<div id="adbn_P1" align="center"><a href="http://cn.rd.yahoo.com/SIG=15nao9ck9/M=759065.13902005.13937864.13376102/D=cnauto/S=2022267358:P1/Y=CN/EXP=1267004619/L=SvRUXsvR4vL7QuFEShkeggftcXOnukuE2KsABvmF/B=ShBKKcqlaRA-/J=1266997419500434/K=jmG_7FG_.pvEU3tlNDCTjg/A=6012531/R=0/SIG=146jpuhqc/*http://a814.oadz.com/link/C/814/6237/ak60eGkC5FXsbdLGvlajQi48mxY_/a/13/http://www.m18.com/market/front.aspx?pno=yh-wz-3phzh1&amp;url=/im" target="_blank"><img height="250" alt="" src="http://cn.yimg.com/a/yushiliu/759065_p1_200x250_20100223.jpg" width="200" border="0" /></a></div>
<!--CUSTOM GIF IMAGE Freesize--></div>
余龙华指出，深圳车险领域的弄虚作假问题仍不容忽视。目前深圳保险信息化程度与行业快速发展不相适应。出险、理赔数据孤立于各公司，保险公司报表资料主要靠手工报送，工作量大、速度慢，使监管部门无法实时掌握保险公司经营状况。针对上述情况，今年将重点加快建设车险信息共享平台，力争上半年正式上线运行。
<p>一张保单保两地将有实质行动 </p>
<p>记者在会上获悉，今年深圳保险业要抓住建设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契机，促使深港合作在某些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余龙华表示，力争尽快实现&ldquo;一张保单保两地&rdquo;的深港两地合作新业务模式。会后记者向业内人士了解，一张保单保两地已探讨3年。深港两地牌照车辆高峰时大约4万辆，其中有5000辆小型车。现在按照&ldquo;一国两制&rdquo;的框架，两地牌照车辆需要在深港两地分别购买法定第三者责任险(即交强险)，车主多次呼吁希望尽快实现深港两地一张保单保两地，以减轻保费负担。 </p>
<p>此外，在保险服务于深港合作方面，今年深圳保险还将抓两件事，建立两地保险行业组织之间资格互认机制;扩大两地保险中介机构业务合作领域;引进香港保险机构在深设国内总部、分支机构及各类后台服务机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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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ject>服务政策</subject>
<author>dujx87</author>
<category>服务政策</category>
<pubDate>Wed, 24 Feb 2010 15:46:06 CST </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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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深圳:车险理赔款直接打入车主账户 特事特办便客户</title>
<link>http://www.bokee.net/blogmodule/weblogcomment_viewEntry/4631274.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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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ATA[从今年1月1日起，深圳全面实行机动车辆保险赔款支付全额转账制度，即保险公司将车险赔款全额通过银行转账直接支付至被保险人的同名银行账户。这是深圳保监局规范保险公司操作流程，更好地保障被保险人对赔案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切实服务于广大车主或被保险人的新举措。
<p>　　<strong>系统控制代替人工操作</strong></p>
<p>　　<strong>保障赔款安全性</strong></p>
<p>　　车险赔款全额转账支付实现了以往车险理赔人工控制向电脑系统控制的转变。保险公司的理赔服务系统会录入每个赔案信息，理赔系统可自动生成车险理赔支付电子台账，并记载着赔款转账支付的相关信息，赔案号、保单号、赔款金额、被保险人、支付方式和支付对象等记录一目了然。同时，被保险人的同名赔款支付与银行账号信息由系统锁定，保障了被保险人个人同名银行账号信息的安全性与稳定性。实行该制度后，理赔款将直接转账支付给被保险人的同名银行账户中，避免了以往在车险理赔过程中部分现金支付或全额现金支付的现象。</p>
<p>　　<strong>建立例外事项处理通道</strong></p>
<p>　　<strong>特事特办方便客户</strong></p>
<p>　　对于赔款支付的例外事项，如赔款支付受害第三方、交强险垫付、法院判决等情况，保险公司可在理赔系统内设置例外事项处理通道，实行逐单审批和定期向保险监管机关的报告制度。据深圳保监局《车险赔款支付全额转账制度》规定，符合责任保险项下保险赔款的，可依据法律或合同约定，直接向受害第三者支付；法院判决将保险赔款直接支付给被保险人以外第三方的，保险公司可将保险赔款转账支付给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方。另外，共保业务由主承保公司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款，其他承保公司按共保协议约定，向主承保公司支付应承担的保险赔款。车辆已过户但未进行车险保单批改被保险人信息的，交强险赔款可转账支付至车辆行驶证车主同名账户。商业险赔案属保险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将赔款直接转账支付至车辆行驶证车主同名银行账户。</p>
<p>　　<strong>缩短理赔结案周期</strong></p>
<p>　　<strong>提高理赔效率</strong></p>
<p>　　据了解，该制度的实施，规范了小额赔案理赔时效，简化了索赔手续，缩短了小额赔案的结案周期。同时，各公司对收案人员加强了专业培训力度，同时也调整了收案人员的作息时间安排，全面提升了保险公司的服务水平。各保险公司紧紧围绕缩短结案周期和简化预赔付制度的刚性要求，增强了服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另外，有的公司还通过短信方式直接通知被保险人赔案进展情况和赔款的到账情况，确保了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双向互动。</p>
<p>　　为了缓解被保险人垫付费用的现金压力，现行制度还建立了赔款预付机制。对事故责任、保险责任及定损金额确定的大额车险赔案，经被保险人提出预付申请，保险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先行向被保险人预付不低于金额50%的赔款。</p>
<p>　　车险理赔制度的改革，从保险消费者个人的角度来说，由于小额赔款事故需由个人先行垫付，给保险消费者固有的理赔行为模式带来了新变化，由此也产生了一些心理上的不适应。但从整个市场角度和社会角度来看，赔款支付全额转账制度的实施，也将同&ldquo;见费出单&rdquo;管理制度一样，对规范整个深圳车险市场、提高保险公司服务质量和诚信建设、打造和谐的社会消费环境、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是有利而无害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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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dujx87</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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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Wed, 24 Feb 2010 15:28:36 CST </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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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车险骗赔出现新招数人保财险逮住“黑手”</title>
<link>http://www.bokee.net/blogmodule/weblogcomment_viewEntry/2710084.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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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ATA[自编自导假碰撞，车祸遇害者&ldquo;死而复生&rdquo;，继高价求购车祸人伤案件等车险骗赔闹剧上演之后，上海车险理赔市场近来又出现新的骗赔招数&mdash;&mdash;伪造假身份证件上门骗赔款。
<p>　　记者昨日获悉，近日又有两批骗子携带着伪造的假身份证前往人保财险理赔网点骗领车险赔款。</p>
<p>　　3月3日，其中的一名骗子在领取赔款过程中被警察当场抓获，并于3月4日下午被刑事拘留。</p>
<p>　　据人保财险奉贤支公司工作人员介绍，当日，该骗子携带着投保单正本和伪造的身份证前往该公司理赔网点领取赔款，当工作人员在后台验证身份证真伪时，发现个人信息无法读出，遂立即向当地派出所进行报案，几分钟后，嫌疑人被赶到的公安人员当场抓获。目前，该嫌疑人仍在审讯过程中。</p>
<p>　　人保财险相关人士透露，从目前的迹象来看，多次骗赔手段如出一辙，背后有团伙作案的可能性较大。据悉，这种诈骗情况已经不止一次在上海市的个别理赔网点出现。由于第一代身份证件真假难辨，理赔网点工作人员也无从指责证件真伪，因此给个别骗子留下可乘之机。</p>
<p>　　相关理赔资深人士表示，伪造车主的假身份证上门骗赔，无外乎有三个可能：一是车主自己勾结同伙或团伙实施骗赔；二是修理机构、代理机构实施团伙骗赔；三是保险公司内外勾结骗赔。无论哪种骗保、骗赔，一经公安部门侦破，相关人员都将负刑事责任。</p>
<p>　　&ldquo;被保险人在领取现钞过程中，的确有被盯梢的风险。&rdquo;上海财险业人士为此呼吁，被保险人索赔时最好能提供个人账户信息，减少中间环节，亲自前往理赔并领取赔款，这样就可以比较有效的防止钱被冒领。同时，被保险人应尽量多留一些个人的真实资料给保险公司，一旦发生可疑事件，保险公司也能在最短时间内与被保险人取得联系，核实情况，来有效降低被冒领的风险。<br />&nbs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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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dujx87</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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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Sun, 08 Mar 2009 11:57:39 CST </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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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电话车险突破价格底线 是否是变相垄断 </title>
<link>http://www.bokee.net/blogmodule/weblogcomment_viewEntry/2626444.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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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ATA[<span id="pub_date">2009年02月17日&nbsp;10:43</span>&nbsp;&nbsp;<span id="media_name"><font color="#cc0000">汽车007周报</font></span><!-- 正文内容 begin --><!-- google_ad_section_start -->
<div class="blkContainerSblkCon" id="artibody"><!-- 内容模块：带视频链接的段落 begin -->
<div class="moduleParagraph">
<p>　　从事保险中介近10年的老肖，最近无奈决定关闭车险业务。&ldquo;行业内一起拼搏起家的兄弟们几乎都转行了，没有业务量就等于没有现金流，08年的业务量较07年下滑了50%，公司亏损严重。&rdquo;老肖告诉记者。其中，主要的原因，正是保险中介无法应对保险公司电话车险的冲击以及监管部门&ldquo;见费出单&rdquo;等新政的夹击。</p>
<p>　　近日，中国保监会批准了安邦财险的电话车险业务，监管部门对电话车险这项新兴业务的态度已经明确。此前靠差价盈利的车险中介，对市场前景终于有了清醒的认识，尽管恋恋不舍，尽管万分不情愿，但不得不离开。</p>
<p><strong>　　电话车险 垄断？合理？</strong></p>
<p>　　 自2007年平安保险获批可以经营电话车险业务以来，它凭借着15%的价格优势，使2008年的业务量超过了100%的增长，在2009年更是成立了单独的电话车险事业部。各保险公司不甘落后，也纷纷向保监会申请开设电话车险业务。大幅增加的电话车险必然引发行业内的激烈竞争，相较之下，保险公司的电话车险具有价格的先天优势，而靠差价生存的中介公司已成为行业鸡肋。</p>
<p>　　 老肖始终认为，电话车险是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的过度保护。一方面保监会严格执行车险的7折令，15%(商业险)+4%(交强险)的价格一刀切，这使车险中介公司的利润空间消亡殆尽，而保险公司却能使用电话销售车险的方式轻松突破价格壁垒、抢占市场份额。&ldquo;这样做的结果就是：行业内只剩一、两家保险公司独大，一旦形成垄断，受伤的还是消费者。&rdquo;老肖指出，电话车险不仅使传统中介公司退出历史舞台，也伤害了中小保险公司的利益。于此同时，由于单价的降低，车险保费总额下滑。这成为2008年中介公司与中小保险公司全线亏损的主要原因。 </p>
<p>　　 然而，事物需要辨证地去看待。著名保险专家、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系主任郝演苏教授认为，任何一种销售方式，对所有的销售方都是平等、合理的。同时，从消费者的角度出发，大家乐见以更为实惠的价格购买同样的产品，车险的电话直销方式是具有存在的价值与优势的。</p>
<p><strong>　　中介 不转型就死亡</strong></p>
<p>　　其实传统的保险中介也在思考转型的方向。&ldquo;转型的方向我们也思考过，但涉及太多的人力、物力，以及前期投资，大概估算一下，就知道转型的代价很大。&rdquo;老肖告诉记者。&ldquo;新事物的出现肯定会伤及已有事物的利益，唯有寻求新的生存点，才能保命，传统中介不转型就要面临消亡。&rdquo;郝演苏表示。</p>
<p>　　 目前的市场环境确实给了车险中介很大压力，但同时，车险种种新政也使行业的准入门槛有了很大提高，此时，寻求新诉求点的新生保险中介便可以脱颖而出。</p>
<p>　　 在上海，有三大车险中介兼业机构，盛大、从众与车盟。尽管去年从众遭遇了一次股权风波，但目前三大车险中介对各自的发展思路还是有很清晰的认识。</p>
<p>　　盛大车险总裁卜江勇向记者表示，保险公司的电话直销业务确实对他们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但综合影响不大，毕竟电话车险的优势只在于前期的购买价格，而后，针对出险提供的咨询与服务车险中介更有优势。</p>
<p>　　&ldquo;乱局之下，更容易成就强者。在任何行业中，寻求错位竞争都是正确的选择。况且对于的确想将车险中介企业管理好的经营者来说，还是希望看到竞争环境的日趋良好。&rdquo;卜江勇表示，企业营销成为了目前发展的重点，广告传播与口碑传播并重。</p>
<p>　　据了解，目前盛大车险在车险服务外，为客户提供更多的衍生服务，如上门维修服务、道路救援，以及即将推出的酒后代驾等。同样，从众车险服务联盟也将进行一系列计划安排，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p>
<p><strong>　　-记者后记</strong></p>
<p>　　中介应如何改进现状</p>
<p>　　正如老肖所言，没有哪个国家会没有中介，保险行业的中介也不会在行业内消亡。</p>
<p>　　识时务者为俊杰，抢占先机就能生存。中国保监会对保险公司的电话车险业务的批复，只是对该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进行考核，而真正的盈亏还在于保险公司本身对该业务的运营能力。</p>
<p>　　据了解，电话车险行业巨头平安保险在2008年内的车险电话销售并非业内想象中的风光，其业务收入的40%用于广告支出，这将大大影响到其偿付能力。可见，最终的市场格局尚未形成，保险中介们不必怨天尤人，需跳出传统争取差价的不劳而获。市场如此庞大，总会有适合自己的发展空间。</p>
<p>　　</p>
</div>
</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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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dujx87</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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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Tue, 17 Feb 2009 23:17:01 CST </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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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深圳市分公司营业网点、联系电话</title>
<link>http://www.bokee.net/blogmodule/weblogcomment_viewEntry/2608703.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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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ATA[<div align="center">
<table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495" border="0">
    <tbody>
        <tr>
            <td width="495">
            <div>服务、咨询热线：95518 <br />机构名称：分公司 <br />营业地址：罗芳路122号 <br />邮政编码：518003 <br />传 真：85175636 承保部门 理赔部门：85175028<br /><br />机构名称：客户服务中心 <br />营业地址：罗芳路122 <br />邮政编码：518003承保部门 理赔部门：85175105 <br /><br />机构名称：业务发展部 <br />营业地址：罗芳路122号 <br />邮政编码：518003 传 真：85175649 承保部门 理赔部门：85175247 <br /><br />机构名称：业务发展二部 <br />营业地址：罗芳路122号 <br />邮政编码：518003 传 真：85175641 承保部门 理赔部门：85175640 <br /><br />机构名称：产险营业部 <br />营业地址：罗芳路122号 <br />邮政编码：518003传 真：85175997 承保部门 理赔部门：85175940<br /><br />机构名称：车险营业部 <br />营业地址：罗芳路122号 <br />邮政编码：518003传 真：85175910 承保部门 理赔部门：85175864<br /><br />机构名称：特殊风险业务部 <br />营业地址：罗芳路122号 <br />邮政编码：518003传 真：85175826 承保部门 理赔部门：85175826<br /><br />机构名称：罗湖支公司 <br />营业地址：人民南路国商大厦东座3、10楼 <br />邮政编码：518016传 真：82239277 承保部门 理赔部门：82238920<br /><br />机构名称：深南东营业部 <br />营业地址：文锦中路 1013 号朝花大厦10-13楼 <br />邮政编码：518003 传 真：82354930 承保部门 理赔部门：82354931<br /><br />机构名称：翠竹营业部 <br />营业地址：翠竹北路翠竹大厦 2-3 楼 <br />邮政编码：518020传 真：85690273 承保部门 理赔部门：85690265<br /><br />机构名称：西湖营业部 <br />营业地址：宝安路西湖宾馆 1、7 楼 <br />邮政编码： 518001传 真：82117643 承保部门 理赔部门：85565281<br /><br />机构名称：福田支公司 <br />营业地址：南园路 68 号上步大厦 10-11 楼 <br />邮政编码：518031传 真： 83661775 承保部门 理赔部门：83661382 <br /><br />机构名称：华强支公司 <br />营业地址：笋岗西路 3 号市政设计大厦 6 楼 <br />邮政编码：518028传 真：83617818 承保部门 理赔部门：83262982 <br /><br />机构名称：新洲营业部 <br />营业地址：红荔路第一世界广场 6-7 楼 <br />邮政编码：518026传 真：83874426 承保部门 理赔部门：83405925<br /><br /><br />机构名称：南山支公司 <br />营业地址：南油大道粤海大厦1、15、16楼 <br />邮政编码：518054传 真：26643326 承保部门 理赔部门：26647123<br />业务咨询26419427 杜小姐</div>
            <div><br />机构名称：梅林营业部 <br />营业地址：上梅林越华路 1 号 <br />邮政编码：518049 传 真： 83318583 承保部门 理赔部门：83184893<br /><br />机构名称：沙河支公司 <br />营业地址：华侨城枕荔楼三楼北 <br />邮政编码：518053传 真：26910755 承保部门 理赔部门：26910773<br /><br />机构名称：宝安支公司 <br />营业地址：宝安新城四区建安一路52号人保大楼2-4楼 <br />邮政编码：518101 传 真：27756831 承保部门 理赔部门： 27752280<br /><br />机构名称：龙华营业部 <br />营业地址：龙华镇和平西路 33 号人保大楼 <br />邮政编码：518109 传 真：28280122 承保部门 理赔部门：28280122<br /><br />机构名称：布吉支公司 <br />营业地址：布吉镇中兴路湛江一建大厦 3-4 楼 <br />邮政编码：518112传 真：28287859 承保部门 理赔部门：28280144<br /><br />机构名称：龙岗支公司 <br />营业地址：龙岗镇南联路 61 号人保大厦 <br />邮政编码：518116传 真：84828026 承保部门 理赔部门：84827175<br /><br />机构名称：松岗支公司 <br />营业地址：松岗镇松明大道 42 号 <br />邮政编码：518105传 真： 27715624 承保部门 理赔部门：87713270<br /><br />机构名称：沙头角支公司 <br />营业地址：沙头角镇沙盐路 3003 号 <br />邮政编码：518081传 真：85251208 承保部门 理赔部门： 85251212</div>
            </td>
        </tr>
    </tbody>
</table>
</div>
<div>&nbsp;</div>]]>
</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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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dujx87</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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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Fri, 13 Feb 2009 22:25:11 CST </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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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title>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深圳市分公司营业网点、联系电话</title>
<link>http://www.bokee.net/blogmodule/weblogcomment_viewEntry/2608622.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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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ATA[<div align="center"><strong></strong></div>
<div align="center">
<table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495" border="0">
    <tbody>
        <tr>
            <td width="495">
            <div>服务、咨询热线：95518 <br />机构名称：分公司 <br />营业地址：罗芳路122号 <br />邮政编码：518003 <br />传 真：85175636 承保部门 理赔部门：85175028<br /><br />机构名称：客户服务中心 <br />营业地址：罗芳路122 <br />邮政编码：518003承保部门 理赔部门：85175105 <br /><br />机构名称：业务发展部 <br />营业地址：罗芳路122号 <br />邮政编码：518003 传 真：85175649 承保部门 理赔部门：85175247 <br /><br />机构名称：业务发展二部 <br />营业地址：罗芳路122号 <br />邮政编码：518003 传 真：85175641 承保部门 理赔部门：85175640 <br /><br />机构名称：产险营业部 <br />营业地址：罗芳路122号 <br />邮政编码：518003传 真：85175997 承保部门 理赔部门：85175940<br /><br />机构名称：车险营业部 <br />营业地址：罗芳路122号 <br />邮政编码：518003传 真：85175910 承保部门 理赔部门：85175864<br /><br />机构名称：特殊风险业务部 <br />营业地址：罗芳路122号 <br />邮政编码：518003传 真：85175826 承保部门 理赔部门：85175826<br /><br />机构名称：罗湖支公司 <br />营业地址：人民南路国商大厦东座3、10楼 <br />邮政编码：518016传 真：82239277 承保部门 理赔部门：82238920<br /><br />机构名称：深南东营业部 <br />营业地址：文锦中路 1013 号朝花大厦10-13楼 <br />邮政编码：518003 传 真：82354930 承保部门 理赔部门：82354931<br /><br />机构名称：翠竹营业部 <br />营业地址：翠竹北路翠竹大厦 2-3 楼 <br />邮政编码：518020传 真：85690273 承保部门 理赔部门：85690265<br /><br />机构名称：西湖营业部 <br />营业地址：宝安路西湖宾馆 1、7 楼 <br />邮政编码： 518001传 真：82117643 承保部门 理赔部门：85565281<br /><br />机构名称：福田支公司 <br />营业地址：南园路 68 号上步大厦 10-11 楼 <br />邮政编码：518031传 真： 83661775 承保部门 理赔部门：83661382 <br /><br />机构名称：华强支公司 <br />营业地址：笋岗西路 3 号市政设计大厦 6 楼 <br />邮政编码：518028传 真：83617818 承保部门 理赔部门：83262982 <br /><br />机构名称：新洲营业部 <br />营业地址：红荔路第一世界广场 6-7 楼 <br />邮政编码：518026传 真：83874426 承保部门 理赔部门：83405925<br /><br />机构名称：蛇口支公司 <br />营业地址：蛇口太子路水湾头 <br />邮政编码：518067传 真：26648035 承保部门 理赔部门：26647123<br /><br />机构名称：南山支公司 <br />营业地址：南油大道粤海大厦1、15、16楼 <br />邮政编码：518054传 真：26643326 承保部门 理赔部门：26647123</div>
            <div>业务咨询13246717349&nbsp;&nbsp;&nbsp; 杜小姐<br />机构名称：梅林营业部 <br />营业地址：上梅林越华路 1 号 <br />邮政编码：518049 传 真： 83318583 承保部门 理赔部门：83184893<br /><br />机构名称：沙河支公司 <br />营业地址：华侨城枕荔楼三楼北 <br />邮政编码：518053传 真：26910755 承保部门 理赔部门：26910773<br /><br />机构名称：宝安支公司 <br />营业地址：宝安新城四区建安一路52号人保大楼2-4楼 <br />邮政编码：518101 传 真：27756831 承保部门 理赔部门： 27752280<br /><br />机构名称：龙华营业部 <br />营业地址：龙华镇和平西路 33 号人保大楼 <br />邮政编码：518109 传 真：28280122 承保部门 理赔部门：28280122<br /><br />机构名称：布吉支公司 <br />营业地址：布吉镇中兴路湛江一建大厦 3-4 楼 <br />邮政编码：518112传 真：28287859 承保部门 理赔部门：28280144<br /><br />机构名称：龙岗支公司 <br />营业地址：龙岗镇南联路 61 号人保大厦 <br />邮政编码：518116传 真：84828026 承保部门 理赔部门：84827175<br /><br />机构名称：松岗支公司 <br />营业地址：松岗镇松明大道 42 号 <br />邮政编码：518105传 真： 27715624 承保部门 理赔部门：87713270<br /><br />机构名称：沙头角支公司 <br />营业地址：沙头角镇沙盐路 3003 号 <br />邮政编码：518081传 真：85251208 承保部门 理赔部门： 85251212</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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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dujx87</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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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Fri, 13 Feb 2009 22:14:17 CST </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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