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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elims的世界]]> </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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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ATA[一花一世界,自己的小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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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k>http://elims.blog.bokee.net/</link>
<language>zh-cn</language>
<creator>elims</creator>
<pubDate>Thu, 05 Apr 2007 09:27:03 CST </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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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茅台迷雾究竟遮掩着什么？</title>
<link>http://www.bokee.net/blogmodule/weblogcomment_viewEntry/737782.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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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ATA[<p>贵州茅台总经理乔洪究竟怎么啦，到哪去了？这个问题，就像未来股市是涨是跌一样难以回答。</p>
<p>　　&ldquo;五一&rdquo;长假过后，市场就有传言，贵州茅台总经理乔洪被双规，甚至有媒体引贵州省纪委人士的话，言之凿凿，乔洪涉嫌贪污受贿被调查；</p>
<p>　　5月14日，贵州茅台发布企业公告，声称乔洪即将任贵州省国资委副主任；</p>
<p>　　5月15日，有媒体求证贵州省国资委，得到国资委企业领导人管理处、办公室、政策研究室等部门一律&ldquo;不知情&rdquo;的回答；</p>
<p>　　5月16日，又有媒体透露，贵州省国资委党委副书记强调，乔洪确已调任国资委，但&ldquo;还要配合其他一些工作&rdquo;。</p>
<p>　　半个月来，市场关于一家国有上市企业老总去向的猜疑与演绎，犹如电视连续剧，疑云密布，跌宕起伏。</p>
<p>　　有意思的是，在这一关于&ldquo;乔洪线路图&rdquo;的追踪过程中，上市企业在市场关于信息及时披露的压力之下，以公告的形式，倒逼一些地方政府部门的信息公开&mdash;&mdash;在贵州茅台发布公告的第三天，当地国资委终于以接受媒体采访的方式，出面辟谣。尽管政府的回应仍然模棱两可，且回应方式也不算正式，但总算是给了公众一个交代。</p>
<p>　　事实上，在&ldquo;乔洪事件&rdquo;中，当地国资委的尴尬，还远不是信息披露不及时那么简单：</p>
<p>　　它引起公众对政府干部任命过程公开的追问&mdash;&mdash;一个国有上市企业老总如何变身为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负责人，这当中是否应该有公开考核？有公示？</p>
<p>　　这也引起公众对干部监督过程公开的追问&mdash;&mdash;当地国资委关于乔洪上任之前&ldquo;还要配合其他一些工作&rdquo;，背后的真正含义是什么？这当中蕴藏着什么样的规则？倘若乔洪没有问题，监管部门为何迟迟不以正视听；倘若乔洪确有问题，监管部门如何解释乔洪的&ldquo;调任&rdquo;？</p>
<p>　　类似这样以市场经济信息及时披露挑战政府信息公开的，&ldquo;乔洪事件&rdquo;不是第一个，也不会是最后一个。</p>
<p>　　事实上，在早前的SK&mdash;Ⅱ事件、麦当劳肯德基违法用工事件，乃至更早的牙防组事件中，我们都能看到一个正在成熟的市场对政府信息公开、对政务公开的迫切需求。这些事件就像一个个放大镜，将一些地方政府部门面对一个逐步规范、公开的市场时的尴尬充分暴露。</p>
<p>　　那么，该如何应对呢？是顺应潮流、自我革新，还是犹犹豫豫、踯躅不前？这恐怕不难选择。因为，政府信息公开及时与否，政务公开程度高低，不仅涉及市场投资者、消费者切身利益，更影响市场制度建设&mdash;&mdash;有多少上市公司借政府信息公开不及时、政务不公开，而违规披露不实信息？有多少违规者因此赢得&ldquo;危机公关&rdquo;的时间，逃脱法律规章制度的惩戒？</p>
<p>　　&ldquo;乔洪事件&rdquo;还没结束，不管乔洪未来如何，希望当地政府部门能及时予以披露。这不仅对公众有个交代，更有助于维护政府部门的公信力。(郝洪）<br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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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elims</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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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Thu, 17 May 2007 11:46:12 CST </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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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北京首家驻医院警务站启用 重点打击医闹行为</title>
<link>http://www.bokee.net/blogmodule/weblogcomment_viewEntry/737380.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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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ATA[<p>昨日，人民医院东门口，覆盖在铜牌上的红绸被缓缓拉下，本市首家在大医院中设立的警务工作站正式启用。据介绍，该警务工作站将负责受理发生在医院及周边50米范围内的刑事、治安案件，医托、号贩子、职业&ldquo;医闹&rdquo;等行为将成为其重点打击对象。北大、儿童、阜外和积水潭四家医院也将设立警务工作站。针对外地&ldquo;医闹&rdquo;模式向北京发展的情形，警方表示，&ldquo;医闹&rdquo;扰乱医院秩序、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要被拘留，情节严重的要被定罪。</p>
<p>　　起因:部分医患纠纷演变为暴力事件</p>
<p>　　昨日上午10时30分，记者在现场看到，警务工作站设置在人民医院东门处，邻近医院门诊大厅。三间平房统一刷成蓝白相间的颜色，分为处置室、办公室和休息室，处置室里还设有警用装备库。</p>
<p>　　据警方介绍，警务站工作人员由西城公安分局4名民警和人民医院12名保卫人员共同组成，一旦医院出现突发事件或重大医患纠纷，派驻的民警将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民警表示，警务工作站将负责受理发生在医院及周边50米范围内的刑事、治安案件，打击医院内的多发性侵财案件，维护医院的正常就医秩序。此外，警务工作站还将医托、职业&ldquo;医闹&rdquo;列为打击重点。</p>
<p>　　&ldquo;由医患矛盾、&lsquo;医闹&rsquo;引发的冲击医院、干扰医疗秩序的恶性事件十分突出。&rdquo;警方表示，2004年至2006年，西城警方共处置涉及医院的纠纷求助类警情就有3081件。其中2006年协助五大医院处置医患纠纷引发的不安定事端460余起。部分医患纠纷甚至演变为暴力事件。</p>
<p>　　昨天记者从医院了解到，截至昨晚7点，警务工作人员多次巡查院内，全院就诊秩序良好，警务站也没有接到任何投诉和报案。(晨报记者 郝涛 刘墨非)</p>
<p>　　&ldquo;医闹&rdquo;:选择孩子和肿瘤病人下手</p>
<p>　　日前，一名自称是职业&ldquo;医闹&rdquo;的男子向记者揭开了该行业当中的种种内幕。贤贵（化名）坦称，在从业之前曾自学过医学知识，为的是&ldquo;知己知彼&rdquo;。</p>
<p>　　搞定担架班 情报先知道</p>
<p>　　贤贵说，从事&ldquo;医闹&rdquo;工作，首先要选择目标。&ldquo;我们4个穿梭于人流量最大的几家医院，尤其是医院的担架班。如果死人的话，都是要担架班的师傅去给死人打包。和他们搞好关系，哪个科室死了人，都能够在第一时间知道。&rdquo;他说，担架班的师傅们大多是朴实的农民，想和他们搞好关系很简单，&ldquo;不需要你送钱，两瓶酒、一盘肉，就能很轻松地打探到情报。&rdquo;</p>
<p>　　情报到手以后，&ldquo;医闹&rdquo;就到相应的科室去观察病人家属。只要发现家属情绪比较激动的，或者一看就是很刻薄的，那么下手的机会就来了。</p>
<p>　　&ldquo;医闹&rdquo;寻目标 病人要选择</p>
<p>　　对于病人，&ldquo;医闹&rdquo;也是有选择的。据贤贵介绍，有几种病人是好闹的。一是小孩。孩子出了问题，大人的情绪是十分激动的。&ldquo;而且，在儿科上，医生犯错比较多，要闹事比较简单。&rdquo;二是肿瘤病人。因为大部分癌症是治不好的，一旦病人去世就很容易让家属产生人财两空的感觉，鼓动起来比较容易。</p>
<p>　　寻找到目标后，&ldquo;医闹&rdquo;一般的做法是，先对家属表示惋惜，套套近乎，乘机探他的口风。如果家属觉得是医生的失误导致病人死亡，他们就鼓动家属先去&ldquo;封病历&rdquo;。他进一步称，出事的时候，病历多半在患者的主管医生手上。封病历要找医院医务科。</p>
<p>　　要讲明身份 需掌握时机</p>
<p>　　封了病历以后，&ldquo;医闹&rdquo;就要找准时机向家属表明他出现在这里的目的。&ldquo;这个时机的掌握很重要。讲早了，家属还很激动，根本不会仔细听你说什么，都是选择武力解决，殴打医生一顿。医生都伤完了，我还闹什么闹？这不是断我的财路么？&rdquo;</p>
<p>　　而如果讲晚了，家属已冷静下来，会有两种情况，一是抛开&ldquo;医闹&rdquo;，自己去闹。二是冷静下来后觉得医生的错误并不太大，自己是在宣泄亲人去世的悲痛情绪。</p>
<p>　　闹事成功后 六比四分账</p>
<p>　　至于说动家属闹事，并且要他们委托&ldquo;医闹&rdquo;来闹，就需要看&ldquo;医闹&rdquo;的口才了。在跟医院闹的过程中，家属只需要在医院问起的时候承认&ldquo;医闹&rdquo;是自家亲戚就可以了。贤贵说，医院要做生意，跟&ldquo;医闹&rdquo;是耗不起的。&ldquo;而且，医院一点错都没有的案子，我们是不接的。&rdquo;说动家属后，他们就要开始与家属商议成功以后怎么分账。按道理，分配的比例是五五开。但是实际比例一般是六比四，家属6成，&lsquo;医闹&rsquo;4成。&ldquo;但是，有时候如果闹的难度太大，持续时间太长，包括请人的钱开销太大的时候，也有按五五分账的。&rdquo; （晨报记者 白明辉）</p>
<p>　　外地&ldquo;医闹&rdquo;模式进京</p>
<p>　　昨天，在记者的采访中，某医院创伤科主任朱医生肯定了贤贵所说的&ldquo;医闹&rdquo;情形。他说，自从去年起，在北京的&ldquo;医闹&rdquo;开始增多。&ldquo;&lsquo;医闹&rsquo;是从外地发源的，现在北京的这些从业者也在套用外地的操作模式。&rdquo;另据了解，北京的&ldquo;医闹&rdquo;大多是活跃在各大医院的号贩子，他们多隐藏在背后，指使、策划患者及其家属向医院索要赔偿。 </p>
<p>　　&ldquo;医闹&rdquo;表面是在为患者&ldquo;维权&rdquo;，但是&ldquo;最后吃亏的还是老百姓，因为在这种情形下，医生在进手术室前，首先考虑的是自己的人身安全，而不是患者的病情。另外，许多医院为了避免&lsquo;后患&rsquo;，防止被专业&lsquo;医闹&rsquo;&lsquo;鸡蛋里挑骨头&rsquo;，会增加对患者的检查项目，这就间接增加了患者的医疗费用。&rdquo;朱主任说。</p>
<p>　　朱主任还讲述了自己碰到的一个案子，一位患者在做完断指接活手术后，突然带着一些人找到医院，以手术不成功为由，向医院索要10万元赔偿。&ldquo;那几个人自称是患者亲戚，但后来知道是找来的&lsquo;医闹&rsquo;。&rdquo;朱主任说，这几个人气焰很嚣张，不仅在医院内静坐，还对医生破口大骂，声称&ldquo;要剁医生的手指头&rdquo;，还称不给钱就每天跟踪他，&ldquo;这扰乱了医院的正常秩序&rdquo;。</p>
<p>　　就这样大闹了3天后，朱主任忍无可忍，只能妥协。&ldquo;这样下去，医院耗不起，所以只能息事宁人。&rdquo;朱主任说，医院退还了那人3万余元手术费，并答应免费给他进行中指功能重建的第二次手术，对方才肯罢休。晨报记者 白明辉</p>
<p>　　警方：轻则拘留 重则刑责</p>
<p>　　&ldquo;职业&lsquo;医闹&rsquo;行为是警务站打击处置的重点。不过，职业&lsquo;医闹&rsquo;是一种行为，首先要对其危害程度进行定性。&rdquo;西城警方表示，从目前西城警方掌握的情况来看，还没有发现职业&ldquo;医闹&rdquo;的群体，如果警方一旦发现有职业&ldquo;医闹&rdquo;的行为，警方将首先对这种行为的危害程度进行定性，如果涉嫌扰乱社会治安，警方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拘留或罚款的处罚。如果职业&ldquo;医闹&rdquo;涉嫌触犯刑法，警方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p>
<p>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阮其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ldquo;医闹&rdquo;采用大闹的方式，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被按扰乱社会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随后，他建议医院，在发现&ldquo;医闹&rdquo;后，应及时报警，通过公安机关进行解决。晨报记者 郝涛 白明辉</p>
<p>&nbs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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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elims</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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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Thu, 17 May 2007 09:14:06 CST </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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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专家称新版殡葬条例致夫妻死后无法合葬</title>
<link>http://www.bokee.net/blogmodule/weblogcomment_viewEntry/735200.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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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ATA[<p>时报讯 (记者 黄艳)经过5年酝酿，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近日公布了《殡葬管理条例(修订)》。广东省社会学学会会长范英昨日称对修订稿&ldquo;大失所望&rdquo;，&ldquo;出示死亡证购买墓地的条例将使百年后的夫妻俩被分开安葬，这不是棒打鸳鸯吗？&rdquo;他建议，一张死亡证不能只购买一个墓地，最好能限量放宽到可购买3～5个。</p>
<p>　　一张证买一个墓地 夫妻死后无法合葬</p>
<p>　　修订稿指出，公墓经营单位应当凭用户出具的死亡证明提供墓葬用地或骨灰存放格位，不得向没有出具亲属死亡证明的人提供墓葬用地或者骨灰存放格位。</p>
<p>　　范英表示，凭死亡证购买墓地是正确的，&ldquo;但最好能限量买墓地，一次买3～5个。&rdquo;他举例分析，比如一对夫妻，一个先去世，凭死亡证买了墓地，没去世的另一方无法出具死亡证，就不能提前买墓地，这将导致后去世的人没办法和先去世的合葬了。&ldquo;这不是&lsquo;棍打鸳鸯&rsquo;吗&rdquo;？据悉，目前广东是允许夫妻合葬的，征求稿中的该条例若实施，将会导致先后去世的夫妻很难合葬。</p>
<p>　　范英提出应学习国外的家庭墓园和家族墓园&mdash;&mdash;亲人去世时，家属可凭死亡证购买3～5个墓地，供一两代人使用。&ldquo;家庭墓园能方便后代祭拜，有利于形成孝文化。&rdquo;</p>
<p>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墓葬用地或骨灰存放格位的用户不得向他人出让、转租墓葬用地或者骨灰存放格位。范英针表示，这一规定是试图禁止炒卖墓地的现象，&ldquo;但我觉得在小范围内可以进行互通有无，平衡供求。不要一听&lsquo;炒卖&rsquo;就怕，&lsquo;炒卖&rsquo;是中性词，在物价部门严格限价的基础上可以进行转买、赠送。这样才是人性化的做法。&rdquo;他认为解决炒墓最根本的问题还是在于&ldquo;限价&rdquo;。</p>
<p>　　农村墓地仅供村民 忽略流动人口需要</p>
<p>　　广东是流动人口较为集中的地方。修订稿规定农村的公益性墓地或者骨灰存放设施，只能供村民使用，不得向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葬用地或者骨灰存放格位。对此，范英认为，&ldquo;农村公益性墓地只能村民使用，忽略了流动人口的需要。&rdquo;</p>
<p>　　他举了个例子：比如A从外村来到X村，在X村里生活了数十年，子女家庭也都在X村。A去世后，如X村的墓地不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开放，那A还将被运回原来的地方，造成人力、物力浪费。再如，假设一个村公墓面积小、容量不够，而隔壁村公墓面积大、数量多。如果两村公墓都只是对本村开放，问题就出现了。</p>
<p>　　条件不备允许土葬 粤北粤西或将受益</p>
<p>　　据范英介绍，全国的火化率和土葬率之比为53:47。修订稿中规定，在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实行火化，但在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化的地区，允许土葬。&ldquo;这个条例，我非常认同，火化率并不是越高越好，全国都实现火化是不可能的。&rdquo;范英表示，有些落后山区没有火化炉且交通不便，如果一定要求火化，对这些地区的居民来说是不切实际的。如果该条例能实行，届时粤西、粤北、粤东等落后地区或将有人会从中受益。 </p>
<p>&nbsp;&nbsp;&nbsp; 来源:信息时报</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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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elims</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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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Wed, 16 May 2007 09:27:06 CST </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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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title>墓葬用地拟严禁炒买炒卖</title>
<link>http://www.bokee.net/blogmodule/weblogcomment_viewEntry/732703.html</link>
<description>
<![CDATA[<p>据新华社电 昨天，国务院法制办发布《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墓葬用地或者骨灰存放格位的用户不得向他人出让、转租墓葬用地或者骨灰存放格位。</p>
<p>　　殡仪馆是非营利机构</p>
<p>　　就殡仪服务管理，征求意见稿规定，殡仪馆是提供遗体运送、冷藏、火化服务的公益性非营利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费。其他殡仪服务机构可以从事遗体运送、冷藏、火化服务以外的其他经营性殡仪服务。火化遗体应当向殡仪馆提交死亡证明；火化遗体时，殡仪馆应当查验死者的死亡证明。</p>
<p>　　擅建墓地按所得3倍罚款</p>
<p>　　针对一些单位和个人受利益驱动，擅自兴建公墓、非法占地破坏生态环境的情形，征求意见稿规定，公墓经营单位不得向没有出具亲属死亡证明的人提供墓葬用地或者骨灰存放格位；墓葬用地或者骨灰存放格位的用户不得向他人出让、转租墓葬用地或者骨灰存放格位。</p>
<p>　　未经许可建设墓地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在公墓或者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建造坟墓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处罚。</p>
<p>　　丧事扰民将被治安处罚</p>
<p>　　征求意见稿还就丧事活动作出规定。办理丧事活动，不得占用城市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不得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卫生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违者将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p>
<p>　　详情可登录<a href="http://www.chinalaw.gov.cn">www.chinalaw.gov.cn</a>查询，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请于6月22日前，将书面意见通过邮寄或者电子邮件发送到北京市1750信箱或发邮件至<a href="mailto:bzgl@chinalaw.gov.cn">bzgl@chinalaw.gov.cn</a>。</p>
<p>&nbsp;</p>]]>
</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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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elims</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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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Tue, 15 May 2007 09:15:10 CST </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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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title>南京男子杀死三人掐死妻子后潜逃</title>
<link>http://www.bokee.net/blogmodule/weblogcomment_viewEntry/730154.html</link>
<description>
<![CDATA[<font face="楷体_GB2312">犯罪嫌疑人：苏育武，男， 38 岁，户籍在南京市栖霞区八卦洲镇；身高 1.78 米，体态中等；逃跑时上身穿深色短袖 T 恤衫，下穿淡黄色休闲裤，皮肤较黑。</font>
<p>　　快报讯(通讯员 宁公宣 记者 田雪亭)5月12日，南京市栖霞区枣林村发生一起凶杀案，犯罪嫌疑人苏育武在将妻子马某等四人杀害后潜逃。目前，警方已调集大批警力，在全市查缉布控搜寻。警方希望广大市民发现有关线索或无名尸体后，立即拨打 110 或拨打燕子矶派出所报警电话：83148225 。 </p>
<p>　　12日晚9时许，南京市公安局指挥中心110报警服务台接到群众报警，称燕子矶街道枣林村村民仇某等3人在村里被人杀害。接到报警后，警方立即赶赴案发现场。与此同时，江苏省公安厅、南京市公安局有关领导带领相关人员火速赶到了现场，全力开展侦破工作。经走访调查，栖霞区八卦洲镇人苏育武与仇某当晚发生口角并扭打，仇某的父亲及一路人上前劝架，不料先后被苏育武持刀捅死。13日凌晨，办案民警在对苏育武的住所进行搜查时，发现苏育武的妻子马某已被掐死在家中，同时还发现苏育武留下的 3份扬言自杀遗书。综合现场勘验、走访调查等有关情况，警方初步判断苏育武因家庭矛盾，持刀报复杀人并伤及无辜后，留下遗书潜逃。 </p>
<p>　　现场指挥部现已调集了大批警力，在南京查缉布控搜寻犯罪嫌疑人苏育武。警方希望广大市民发现苏育武行踪或不明尸体(凶手有可能会自杀)，立即拨打 110 或拨打燕子矶派出所报警电话：83148225 。同时，警方也敦促犯罪嫌疑人苏育武，主动向警方投案自首。 </p>
<p>　　<strong>现场回放</strong></p>
<p>　　栖霞区枣林村的居民被发生在身边的血案惊呆了：前晚9时许，该村一家小饭店门口，3名男子在5分钟内被一名男子用刀捅死，其中两人为父子，当晚，凶手又将自己的妻子掐死之后逃逸，目前江苏警方正在全力通缉嫌疑人苏育武。</p>
<p>　　<strong>5分钟内3人被捅死</strong></p>
<p>　　前晚10点多，记者赶到枣林村，事发地点在一个黑暗的小巷子中，周围拉起警戒线，七八辆警车停在附近，十多名警察正在现场调查，个个神情严肃，如临大敌。</p>
<p>　　一家小饭店门口地上有一大摊殷红的鲜血，对面的马路边也留下了斑斑血迹。饭店老板娘惊魂未定，她说，&ldquo;大概是晚上9点45分，我们已经打烊了，大家都在吃饭，突然听见外面很嘈杂，接着就看见从东面跑过来一名老汉，大约60多岁，后面有一名持刀男子追赶。&rdquo;</p>
<p>　　饭店伙计说，凶手拿着一把约30厘米长的匕首，面露凶光，&ldquo;当时我们吓得连忙将门关上，不敢再看。&rdquo;大约过了几分钟，听到外面没有声音了，打开门一看，被追的老汉已经趴在店门口，身下全是血，胸口和肚子各有一个血窟窿，鲜血汩汩地向外冒。离饭店不足10米远的位置，还躺着一名红衣男子，而对面马路上则横卧着一名年轻的小伙子。</p>
<p>　　在附近开店的李先生也目睹了部分过程，&ldquo;持刀男子30多岁，上身穿黑色短袖，身高约1.78米，他先是一刀捅在红衣男子的脖子上，接着和一名小伙子起了争执，一直追到马路对面把他捅倒了，然后又追着老汉捅，追到了饭店门口老汉才被捅倒，整个过程很短，不超过5分钟。&rdquo;李先生说，凶手显然是有备而来，连续捅死3人后就转身跑了<strong>。</strong></p>
<p><strong>　　谁上去也是死，谁敢拦啊</strong></p>
<p>　　据了解，当时路边不止一人看到凶案过程，但由于黑衣男子太过凶残，路人纷纷避而远之，没有一人敢上前阻止，眼睁睁地看着凶手逃跑了。</p>
<p>　　一家饭店的厨师回忆起刚才的一幕时，手仍然有些发抖：&ldquo;我看到了他的正面，可这条路没有路灯，太黑了，只看到他个子挺高的，手里有一把刀。我隐约看到路边已经躺倒了两个人，那个老头还没有倒下来。我看那个男的太凶了，根本没敢再看我就离开了。过了一会儿，我听到没什么动静，跑出来一看，才发现那个老头也被捅倒了。&rdquo;</p>
<p>　　一名目击者称，&ldquo;黑衣男子走了以后，大家才敢上前，我们扶起红衣男子时，发现他的脖子上有一条刀口，有七八厘米长，上身全是血，身体已经僵硬了。&rdquo;众人一边报警，一边拦车将3人送往附近<span class="yqlink"> 医院</span>。一名医生透露，红衣男子当场身亡，其余两人在送往医院的途中就已经不行了。</p>
<p>　　据了解，虽然当时不止一个人目击到男子行凶，但没有一人敢上前阻拦，不少围观者后怕地说：&ldquo;我们哪敢上前阻止呀？他个儿高，手里又有家伙，谁上去也是死！&rdquo;</p>
<p>　　一面包车司机透露，当时一名黑衣男子乘坐他的面包车离开了现场，赶往许家村，到达地点后，那名男子丢下100元钱就离开了，等司机再回到枣林村附近时，才得知刚刚乘坐他面包车离开的就是那名行凶男子。</p>
<p><strong>　　父子俩死在离家30米处</strong></p>
<p>　　周围群众介绍，红衣男子和老汉是一对父子，姓仇，家住在饭店后面，&ldquo;遇害地点离家只有30米，真是太惨了。&rdquo;</p>
<p>　　记者随后找到受害者的家，这是一栋2层小楼，远远地听到房子里传出阵阵呜咽声，两名妇女在房里痛哭不止，一名中年妇女走出门，抹着眼泪说，&ldquo;一个是我的小叔子，一个是我的老公公，一下子全没了！房间里的就是我的弟媳，这简直就是惊天噩耗，谁能受得了啊？&rdquo;</p>
<p>　　原来，中年妇女是红衣男子的大嫂，&ldquo;晚上吃完饭，我小叔子说到巷口去一下，过了一会儿，我老公公听到外面有动静，就出去了，谁知道才几分钟的时间，就出了这样的事！&rdquo;</p>
<p>　　中年妇女边哭边说：&ldquo;公公今年67岁，已经退休，小叔子今年才38岁，在附近的化工厂上班，小叔子家还有一对双胞胎，都是女孩，今年才12岁就没了爹，这个家以后该怎么办啊？&rdquo;</p>
<p><strong>　　劝架小伙也被捅死</strong></p>
<p>　　据了解，另一名受害的小伙子李某今年才23岁，平时跟着父亲跑运输，记者设法找到了李某的父亲，这位50多岁的汉子不住地喃喃自语：&ldquo;我的孩子没了，我的孩子没了。&rdquo;他痛苦地扯着自己的头发，随后一屁股坐在地上，半天爬不起来。</p>
<p>　　李某的父亲老泪纵横：&ldquo;我儿子很乖的，平时根本连打架都不会，是什么人这么狠心啊？&rdquo;李某的父亲回忆说，&ldquo;儿子在家吃过晚饭后，到迈皋桥地铁站接我侄女，两人回来时经过了事发地点，听我侄女说，我儿子是去拉架，结果被那个人捅了，凶手怎么能这样没有天理呀！&rdquo;</p>
<p>　　李某的父亲说，儿子和仇家父子并不熟悉，但有邻居告诉记者，李某与仇家被害的三儿子认识，因为双方在做小生意上有往来。</p>
<p><strong>　　凶手掐死妻子留下3封遗书</strong></p>
<p>　　就在警察对该案进行调查时，警方得到另一个消息，许家村附近一名中年女子被人掐死在家中。</p>
<p>　　警方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据知情人透露，被掐死的女子姓马，与其居住在一起的丈夫苏育武不知所踪。在马某的住处，警方在现场发现了3封遗书，该遗书是以苏育武的口气写的，经警方初步确定，这是苏育武所写，他在遗书中扬言自杀，但对于遗书的具体内容，警方没有透露。</p>
<p><strong>　　孩子还不懂事呢，就没了爸</strong></p>
<p>　　昨天上午，记者再次来到仇家。</p>
<p>　　一楼客厅内坐着一名身着西装的中年男子，卧室内的一张床上躺着一名正在低声痛哭的中年女子，该男子神情悲痛地说，他是仇家的大儿子，死者分别是他的父亲和三弟，躺在床上的是他三弟的妻子。他指着坐在屋内一角的两个小女孩说：&ldquo;这就是我弟弟家的双胞胎女儿，你看，多好的孩子呀，就这样没了爸！&rdquo;记者看到，两名女孩脸上并没有悲哀之色，只是淡然地望着周围的人，一名中年妇女问两个孩子：&ldquo;你们爸爸到哪里了？你们妈妈呢？&rdquo;其中一个女孩只是用手指着卧室的门，一句话也没有说。</p>
<p>　　邻居们看到这一幕，无不感觉心酸，几名邻居叹着气说：&ldquo;孩子才12岁，还不懂发生了什么事呢，真是太可怜了！&rdquo;(<strong>来源：现代快报</strong>)见习记者 袁阳 快报记者 顾元森</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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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elims</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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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Mon, 14 May 2007 08:48:36 CST </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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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国歌被恶搞成“股歌”短信 专家建议尽快规范</title>
<link>http://www.bokee.net/blogmodule/weblogcomment_viewEntry/722912.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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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ATA[<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大河网5月9日报道 &ldquo;起来，还没开户的人们，把你们的资金全部投入诱人的股市，中华民族到了最疯狂的时刻，每个人都激情地发出买入的吼声！快涨、快涨、快涨！我们万众一心，怀着暴富的梦想，前进！前进！前进！进！进！&rdquo;昨天，记者手机上出现了近日来火爆的&ldquo;股歌&rdquo;短信。</p>
<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股市短信满天飞</p>
<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尽管这条名叫&ldquo;股歌&rdquo;的短信内容非常有趣，也非常贴近生活，但明眼人马上就可以看出，这条短信的体例是仿照《国歌》改编的。&ldquo;肯定是个年轻人！思想活跃，有搞笑天赋。&rdquo;虽然也认为这种做法有些欠妥，但&ldquo;股民&rdquo;郑小姐更多的则是赞赏改编者的创意。</p>
<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ldquo;改编的人非常有创意，但是这么做我认为非常不妥。&rdquo;市民邵先生这几天也接到了朋友发过来的&ldquo;股歌&rdquo;短信。邵先生说，我国国歌以优美的旋律、雄壮的气势和丰富的精神内涵赢得了世界各国的认可，已经成为中华民族品质的象征，每一个中国人都为之自豪。&ldquo;国歌被改成股市版后变得面目全非，有关部门应该制定相关法律保护国歌的庄严。&rdquo;</p>
<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专家看法：调侃有损国歌庄严</p>
<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ldquo;短信是一种非正式的流行文化，股市版国歌短信的流行，是股民带有恶搞性质的调侃，这反映出当前我国股民的一种心态。&rdquo;北大社会学专家夏学銮指出，近段时间股市不仅走出了这几年的低迷，而且已经形成了一种疯狂的态势，股民们都持一种乐观的心态看好股市。&ldquo;但是，国歌作为代表一个国家的声音，就如同国旗一样，是一个国家的象征，应该得到尊重，以国歌的形式进行调侃显然不够严肃。&rdquo;夏学銮说。</p>
<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律师建议尽快出台《国歌法》</p>
<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记者查阅资料后发现，婚礼上演奏国歌、手机厂商将国歌设为铃音&hellip;&hellip;庄严的国歌正在以各种形式被到处滥用。据了解，2002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有政协委员曾以&ldquo;增强全民族责任心、爱国热情，更好地维护国歌的庄严&rdquo;为由提出制定《国歌法》的提案。最早建议制定《国旗法》的江苏省全国人大代表李玉坤也曾提交议案，建议尽快制定《国歌法》。</p>
<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北京汇源律师事务所魏晓东律师说，目前对国歌使用的限制在立法上还是一片空白。由于缺乏明确的&ldquo;执行规范&rdquo;，现在引发了两种社会现象:一是人们不知道如何&ldquo;正确对待&rdquo;国歌，往往因无知而&ldquo;犯错&rdquo;；二是有关部门不知道该如何处罚损害国歌尊严的行为，&ldquo;放纵&rdquo;了损害国歌行为。</p>
<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魏晓东说，很显然，短信创作者篡改国歌这是主观故意的行为，而正是因为立法上的空白，才使得人们想当然的认为没有&ldquo;处罚&rdquo;就可以这样做。&ldquo;不管怎么说，尊重国歌是每一个中国公民都应该具备的意识。&rdquo;魏律师进一步分析认为，不同于《国旗法》和《国徽法》，国歌以一种歌曲形式立法，在立法技术上可能存在困难。但尽快立法，规范国歌的使用现在看来已经非常必要，也相当紧迫。 <br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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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elims</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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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Thu, 10 May 2007 15:05:27 CST </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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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最高检：反渎职将重点查办涉及民生案件</title>
<link>http://www.bokee.net/blogmodule/weblogcomment_viewEntry/721920.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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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ATA[<p>中新社北京五月九日电 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今日在北京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开展全国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宣传月活动。会议向新闻媒体通报了活动的主要内容和具体安排。这次宣传月活动从今年五月十日起至六月十五日止，分三个阶段进行，旨在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动员社会各界，监督、支持、参与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从而积极推进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工作。<br />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振川指出，渎职侵权犯罪是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之一，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统计，二00三年以来查办的各类渎职犯罪，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高达五百五十七点三亿元。当前，社会公众特别是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对渎职侵权犯罪的严重危害性，以及惩治渎职侵权犯罪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知程度还不够高，相当多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被忽视、被容忍、被&ldquo;谅解&rdquo;。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发现难、取证难、处理难、阻力大的问题依然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从全国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发展的实际情况看，发现和查办渎职侵权犯罪的数量与实际的发案状况相差悬殊。</p>
<p>　　王振川要求各地在反渎职侵权宣传月活动中突出重点，抓住五个方面开展好反渎职侵权宣传月活动，着重宣传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的职能作用、渎职侵权犯罪受案范围和立案标准等内容、近年来反渎职侵权工作取得的重要成果、查办的典型案例和检察机关推进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思路和办案重点。宣传活动的重点要放在渎职侵权犯罪易发多发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部位，把宣传教育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做到位。</p>
<p>　　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童建明表示，当前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查办案件的重点是涉及民生的安全生产、食品卫生、医疗医药、教育管理、社保资金、 </p>
<p>房屋拆迁和企业改革改制等领域发生的渎职失职犯罪，严重危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和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 </p>
<p>　　童建明介绍，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有四类四十二个罪名，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类犯罪、玩忽职守类犯罪、徇私舞弊类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这些犯罪主要发生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行政管理权、行政执法权和司法权过程中，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 </p>
<p>　　二00三年一月到二00七年三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二万九千三百五十一件、三万五千零一十一人，其中，各级检察机关共起诉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一万八千二百人，法院作出有罪判决一万二千三百九十二人。<br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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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elims</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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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Thu, 10 May 2007 08:47:47 CST </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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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国家文物局将被盗卖文物收归国有遭起诉</title>
<link>http://www.bokee.net/blogmodule/weblogcomment_viewEntry/719670.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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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ATA[因为怀疑小偷从家中偷走宝物后卖给了博物馆，今年62岁的余临昌这些年来坚持不懈地和博物馆打着官司。两年前，国家文物局的一纸批复将这件商末青铜&mdash;&mdash;M文物&ldquo;收归国有&rdquo;，余临昌因此又将国家文物局推上被告席，要求撤销该局所作的批复并赔偿其损失。此案被北京市二中院驳回后，余临昌再次提起上诉，目前此案正在北京市高院的二审中。
<p><strong>　　自家商末青铜被盗卖</strong></p>
<p>　　据余临昌说，他的岳父家住湖南宁乡县毛公桥乡游草塘村。解放前的一天，岳父在屋后刨竹笋时挖出一个长满铜锈的坛子，后一直埋在自家厨房的地窖里。20世纪80年代初，岳父应妻子的请求，将坛子送给了他们。1982年，余临昌去美国留学，将铜锈坛子M存放在益阳的姐姐家中。四年后，余临昌回到天津工作。由于那时他住在办公室，没有存放坛子的条件，就决定继续把坛子暂存在姐姐家。</p>
<p>　　据余临昌说，1990年底的一天，他姐夫王某告诉他，说坛子不知道什么时候丢了。经过调查，余临昌外甥的小伙伴胡某承认了他盗窃坛子的事实。他们向当地公安机关报了案。 原来，当时益阳市博物馆正在举办马王堆出土文物展，胡某发现这些文物和在余临昌姐姐家见到的坛子相似，就去询问博物馆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让他们把东西拿来看看，并说有奖励，之后胡某偷了坛子给了博物馆。益阳市博物馆分两次给了胡某800元钱。经国家文物局文物鉴定专家组鉴定，坛子为距今约3000年的商代晚期王室用青铜礼器&mdash;&mdash;M，属于国家一级文物。 </p>
<p>　　1991年5月31日，余临昌将益阳市博物馆起诉到原益阳市法院，请求返还被盗文物。1995年9月5日，法院一审判决，判令益阳市博物馆将历史文物青铜礼器M返还给余临昌。法院认为，博物馆提出的该文物是解放后出土无证据认定，余临昌提出该文物是传世文物的主张应予支持。2004年4月，益阳市中院认定益阳市博物馆是在协助公安机关工作对青铜M进行保管，而并非擅自占有，因此益阳市博物馆不是此案适格主体，遂驳回余临昌的起诉。</p>
<p>　<strong>　文物归国有 失主一诉再诉</strong></p>
<p>　　2005年9月12日，国家文物局向湖南省文物局作出《批复》，内容为：&ldquo;你省益阳市博物馆于1989年3月征集到的商末周初青铜M，系国家珍贵文物。经调查，该文物于1964年出土，在性质上属于出土文物范畴。根据法律规定，出土文物应归国家所有。&rdquo;</p>
<p>　　2006年1月，余临昌因不服国家文物局所作《批复》，向北京市二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批复》，并责令国家文物局督促下级部门湖南省文物局和益阳市博物馆返还青铜M。后市二中院以余临昌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为由，裁定不予受理。余临昌不服，向北京市高院提起上诉。 </p>
<p>　　2006年9月19日，市高院认定国家文物局所作《批复》是针对湖南省文物局作出的内部答复，该行为并未直接影响余临昌的权利义务，对余的起诉应不予受理，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裁定。</p>
<p>　　记者了解到，2006年8月，余临昌不服国家文物局所作《批复》，第二次向北京市二中院起诉。后市二中院认为，余临昌已针对国家文物局所作《批复》提起过行政诉讼且在市高院已作出生效行政裁定的情况下，其再次针对《批复》提起诉讼，是重复起诉，依法应予驳回。此后，余临昌再次上诉至北京市高院。此案正在审理中。<strong>来源：北京晨报</strong> 记者 颜斐</p>
<!--正文内容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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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elims</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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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Wed, 09 May 2007 08:46:10 CST </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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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2007，互联网社区服务年</title>
<link>http://www.bokee.net/blogmodule/weblogcomment_viewEntry/717458.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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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ATA[<p>博客年、视频年之后，2007年，是什么年？从前几个月的情况来看，2007年是社区年。严格地说，是互联网社区服务年。</p>
<p>　　网络社区不是新概念，应该是有了互联网就有了，代表性产品是：BBS/论坛、讨论组、聊天室。</p>
<p>　　bbs内容的提炼和组织性发布，成就了新闻网站、电子商务网站等等。<br />　　聊天室被IM即时通讯软件强烈冲击<br />　　讨论组被IM、垃圾邮件、其他网站冲击严重<br />　　IM的群组功能，也强走了不少论坛用户。在群里面说了后，不愿在论坛再帖一次。</p>
<p>　　在web2.0、搜索技术、宽带等等的发展和支撑下，网络社区有了新一轮发展的机会。最主要的是，互联网造成的社会扁平化。使得人们不爱再去看官方说什么，更愿意知道网友说什么。</p>
<p>　　最早的互联网广告，其实是在bbs、讨论组、聊天室里发布广告信息。因混杂在网友言论中被讨厌。</p>
<p>　　现在的页面展示技术、广告内容匹配技术，使得社区广告可以分立，不影响网友的主要发言与阅读，正在重新慢慢回升。因大多数企业不懂利用，所以便宜，效果也不错。预计在今年后半年，还会有大幅度进步与提高。</p>
<p>　　IM膨胀到一定程度后，每个人的IM上趋于饱和。大家发现反复和一群人讨论，失去提高意义，也不符合更加开放、广泛传播的互联网意义。于是重回论坛。在IM中，总有人知道你是谁。在BBS里，知道你是谁的人相对少。所需要付的责任少的地方，言论一定会更加自由、更加暴力。偏偏就有那么多人喜欢。</p>
<p>　　新一轮的社区，创新之处有TAG索引、群组、个人空间（blog）、视频、像册、音频、web页IM、细化搜索&hellip;&hellip;，功能强大到和商业网站一样，而这是属于你个人可用的资源。</p>
<p>　　新一轮社区的崛起，离不开亿万个blog作者的努力。blog带动了网友内容的崛起，而不愿写blog的网友，就在论坛里写，成就了新的繁荣局面。</p>
<p>转自：牛角尖的IT圈儿 <a href="http://blog.sina.com.cn/u/59239645010008mq">http://blog.sina.com.cn/u/59239645010008mq</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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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elims</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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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Tue, 08 May 2007 09:41:12 CST </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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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五一期间景点涨价，谁批准的？ </title>
<link>http://www.bokee.net/blogmodule/weblogcomment_viewEntry/717419.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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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ATA[<p>五一黄金周即将过去，各地旅游景点的涨价声也频频从自身、朋友、同事的嘴里宣泄开来：河北三坡百里峡入门票由66块升至９０块，华山、泰山、张家界、九寨沟等大批景点的票价涨幅也达到了３５％！比通货膨胀、人民币升值的速度还快！缘何如此夸张？因为旅游景点的管理者终于有理由实施一个新政策：符合国家文件，即&ldquo;限价令&rdquo;！而且还振振有辞，十分的拽，气焰嚣张的很！ </p>
<p>　　什么是国家推出的&ldquo;限价令&rdquo;？此文件是指国家发改委于两个月前颁布的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此文件则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下的参观点门票价格的浮动额度等实施了新规定。表面来看，本年度五一期间价格上调景点的门票都没有突破上述规定，但推敲一二，其瑕疵显露无疑！ </p>
<p>　　众所周知，在一个景区内，不可能只有一个观光景点，正因为如此，景区的管理者们就依据景区概貌、面积、景点特色做出了进一步细划，从一个收费景点扩展至2-3个景点并设置多种所谓的&ldquo;项目&rdquo;来误导游客，让根本不知情的游客无端花费冤枉钞票；另外，如果旅游景区确实因成本支出而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情况出现，其执行过程就必须依据政策：要在价格调整前的2个月向社会公布，并采取公开听政的形式来裁定价格问题，可结果却大大不同，没有传出一点听证的迹象就肆意价格上调！根本没有商量余地，只要游客一来，吃定你就是必然的结果；最后，国家对确实需要调整的景点收费设订了一个涨浮区间，这个涨浮区间本来是就给各旅游景区一个可以按照本地情况实事求是的活动余地，如今可好，这个涨浮空间却成了景区涨价的&ldquo;限价令&rdquo;，变成一把上官宝剑了！ </p>
<p>　　以上三点，几乎就是旅游景区擅自进行额外收费的基本形式，在笔者看来，景点乱收费的行为都是基于钻了政策空子、拿捏游客大好心情的龌龊手段之汇总。它影响了人们对五一长假的美好心情暂且不提，它更是地方政府对国家政策执行的偏颇，或是顶层机构对地方政府监管乏力的表现，照此而论，旅游景点的涨价也的确没人批准。 </p>
<p>　　对此，除了期待之外，笔者无话可说！ <br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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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elims</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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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Tue, 08 May 2007 09:27:03 CST </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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