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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elims的世界]]> </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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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ATA[一花一世界,自己的小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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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k>http://elims.blog.bokee.net/</link>
<language>zh-cn</language>
<creator>elims</creator>
<pubDate>Thu, 05 Apr 2007 09:27:03 GMT+08:00 </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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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董存瑞名誉权案将于5月25日在京开庭</title>
<link>http://www.bokee.net/blogmodule/weblogcomment_viewEntry/739658.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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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ATA[<p>本报记者 刘世昕 实习生 栾明月 张泉泉</p>
<p>　　不久前，战斗英雄董存瑞妹妹董存梅的名字频繁出现在媒体上，因为《大众电影》杂志发表的一篇文章、央视的一档节目以及导演郭维，都对董存瑞炸碉堡的事迹公开表示怀疑，董存梅便一纸诉状将《大众电影》杂志、中央电视台和郭维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公开致歉并索赔10万元。</p>
<p>　　据悉，5月25日，本案将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董存梅说，哥哥的事迹是有历史证人的，对她和家人的影响很大，她要在有生之年说个清楚。&ldquo;我就是一个普通的人，我所享受过的&lsquo;特殊待遇&rsquo;就是上学时每个月7元的教育补助，并没有因为哥哥是英雄就有什么与众不同了，我也不想借哥哥的名声得到什么&rdquo;。</p>
<p>　　和董存梅一起作为原告方的还有弟弟董存金，而河北隆化董存瑞烈士陵园、董存瑞生前所在部队和董存瑞的战友肖泽泉、宋兆田和程抟九将作为第三人出庭。</p>
<p>　　学了半个世纪的英雄，能随便推翻吗</p>
<p>　　2006年年中，有人告诉董存梅，《大众电影》杂志近期登了一篇有关她哥哥的文章，让她买来看看。这一看不要紧，文章的内容让她气得好几天吃不下饭。</p>
<p>　　《大众电影》杂志2006年第八期刊登了一篇署名为沙丹的文章&mdash;&mdash;《〈董存瑞〉：&ldquo;真实&rdquo;创造的经典》，该文章对电影《董存瑞》的导演郭维进行了采访。该文写道：&ldquo;在真实中，董存瑞死后并没有立即被评为烈士，仅仅是通知家人他牺牲了。更重要的是，没有谁亲眼看见他托起炸药包的情景，这完全是事后根据一些蛛丝马迹推测出来的。当时董存瑞没有带架子，桥肚上也不能放炸药包。战斗结束后，从地下挖出了董存瑞媳妇为他做的袜底来，于是军事专家就认为董存瑞极有可能是举着炸药包炸桥的。&rdquo;</p>
<p>　　&ldquo;简直是胡说&rdquo;，董存梅说，哥哥没结过婚，哪来的&ldquo;媳妇给绣的袜底&rdquo;一说。另外，尽管哥哥牺牲时自己年纪还小，但清楚地记得，解放后当地政府就找到家里通报说，董存瑞牺牲后很快就被评为烈士。</p>
<p>　　对董存瑞事迹的质疑还出现在中央电视台播出的电视专题片《电影传奇&mdash;&mdash;董存瑞》中。在该片中，导演郭维这样说，&ldquo;我是怎么了解的呢？郅振标（顺义）是真正跟着董存瑞冲上去了。但是董存瑞冲到碉堡前头后找不着他了，以后怎么知道、确定他是托着炸药包炸的呢？就来了一些军事专家，因为谁炸的不知道，这是一个英雄啊！怎么着呢？那就是托。托可能吗？最后有人建议挖底下，挖这个桥底下。结果最后挖到一定深度的时候，挖出一个袜底来，就是董存瑞媳妇给董存瑞缝的。班里的同志都知道，这是董存瑞的袜底，这么确定这是董存瑞&rdquo;。据董存梅了解，这个片子曾在中央电视台播出过3次，有一次播出的时候，她还通知了哥哥当年的战友们一起看，大家自然是义愤填膺。</p>
<p>　　董存梅说，她和哥哥的战友都想不到，董存瑞的事迹是写进课本里的，一代代人学了半个世纪，这样一个英雄怎么能凭他们这么不负责任的一句话就不是英雄了呢？</p>
<p>　　&ldquo;难道当年与我哥哥并肩作战，讲我哥哥英雄事迹讲了一辈子的郅顺义是在撒谎吗？&rdquo;董存梅说，哥哥的战友郅顺义已经去世，如果她再不站出来替英雄讨个说法，谁还能维护英雄的名誉？</p>
<p>　　对董存瑞英雄名誉被质疑不满的，还有董存瑞当年的战友、生前部队，和他牺牲后一些以&ldquo;存瑞&rdquo;命名的单位。</p>
<p>　　记者试图联系一些董存瑞当年的战友，他们大多年事已高，由于身体原因不能接受采访，但几位老人的代理人、沈阳军区政治部文化工作站《前进影视》报特约记者刘国斌大校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曾专访过时任董存瑞所在团政委肖泽泉、时任董存瑞所在团二营教导员宋兆田、时任师干事并在董存瑞连蹲点的程抟九等见证者，并且走访了董存瑞生前所在部队。</p>
<p>　　刘国斌说，消息传到这些老人所在的干休所，大家都非常愤慨，大家都是亲眼看到董存瑞炸碉堡的，郭维没有亲历，怎么能说是凭军事专家推测出来的呢？</p>
<p>　　据悉，董存瑞生前所在部队每年都要举行主题活动，读董存瑞的相关书籍，看电影《董存瑞》，参观董存瑞纪念馆。就是在董存瑞班还留有董存瑞的床铺，每天都有战士负责整理。&ldquo;董存瑞是官兵们的榜样、精神支柱，可以说战士们把董存瑞的名字刻在了心里。&rdquo;刘国斌说。</p>
<p>　　董存瑞生前所在部队的政治部主任徐学泉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ldquo;英雄董存瑞是我们建设部队的精神财富，是苦练精兵和英勇杀敌的核心动力，英雄的名誉不容许任何人玷污。&rdquo;</p>
<p>　　在董存瑞牺牲地隆化，人们也纷纷表示了不满。从事董存瑞研究、宣传工作40余年、董存瑞烈士陵园管理处原主任吕小山表示：&ldquo;我们隆化的这些单位及隆化人不允许这种侮辱英雄的事情出现，英雄的名誉不应遭玷污，必须保护共和国的英雄。&rdquo;</p>
<p>　　目前，《大众电影》杂志、中央电视台相关节目组及郭维一直对此事保持沉默。记者试图联系《大众电影》杂志和《电影传奇》栏目负责人，他们都以不知情或目前不便接触媒体等理由谢绝采访。</p>
<p>打官司是为了用法律手段来确认历史事实</p>
<p>　　吕小山说，应该承认，戏剧、文学、电影等为了艺术效果可以有虚构的成分，比如，董存瑞举起炸药包时喊了什么。但是不能对中心事实进行否定，这是英雄之所以成为英雄的核心事实，否定就等于损害了英雄的名誉。</p>
<p>　　&ldquo;我们要通过法律手段来确认历史，还原事实，假如5年、10年后董存瑞的近亲属、见证人都陆续不在世了，就更无法为英雄正名了。&rdquo;刘国斌说。</p>
<p>　　董存梅也表示：&ldquo;法律是公正的，我希望法院能主持公道。我们手中有充足的证据，包括书面材料、录音录影，我们还有五六位见证人在，我们有信心打赢这场官司。&rdquo;</p>
<p>　　对要求被告赔偿10万元的诉讼请求，董存梅解释：&ldquo;要不要赔偿我们这些人商量了很久，最后才决定要，我们必须要让侵权人受到惩罚，不能轻轻松松了事。其中两万元作为律师费；3万元作为由于诉讼产生的相关费用，好多证人家都不在北京，来来回回跑要花不少钱的；5万元作为精神损害赔偿。如果能胜诉得到精神损害赔偿金，我会把钱捐给董存瑞烈士陵园，让他们能维护好我哥哥的墓地，也能让他们更好地开展英雄教育。&rdquo;</p>
<p>　　据悉，曾经掩护董存瑞炸碉堡的战斗英雄郅顺义（已故）的儿子郅海川也要起诉中央电视台及郭维，因为他认为电视专题片《电影传奇&mdash;&mdash;董存瑞》也损害了其父亲的名誉，该片中当画面再次出现郅顺义老英雄讲述董存瑞&ldquo;左手托起炸药包，右手拉开导火索&rdquo;的英雄壮举时，镜头被掐断，画外音说：&ldquo;不不不，老人的记忆一定出现了误差，无数次从爆炸中惊醒，无数次在梦里试图找回战友，无数次回到那一刻，这一切混在一起，已经使最后一个场面犹如梦幻&rdquo;。</p>
<p>　　英雄名誉事件引发网络纷争 </p>
<p>　　董存梅替哥哥名誉讨说法的事经媒体披露后，在网络上引起了激烈的讨论。2006年9月26日，一名叫&ldquo;文存&rdquo;的网友在铁血网发表了名为《进一步玷污董存瑞的人是不自量力的最后挣扎》的文章，这篇文章使网友&ldquo;文存&rdquo;及北京铁血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招致了中国电影家协会的起诉。</p>
<p>　　中国电影家协会在起诉书中称，该文恶意捏造了原告公开诋毁董存瑞烈士的事实，并含有&ldquo;给党和政府的形象抹黑和带来恶劣影响&rdquo;、&ldquo;《大众电影》不得人心，导演郭维卑鄙&rdquo;、&ldquo;其手段和目的都十分卑劣，是典型的流氓文化在文化界的一种反映&rdquo;、&ldquo;他们亦是嗡嗡苍蝇不自量的最后挣扎，身败名裂的报应也将为期很近&rdquo;等恶意攻击的言论，导致中影协的名誉受到严重损害，要求铁血公司承担侵权责任。</p>
<p>　　对此，董存梅和哥哥生前的战友都表示，打官司只是为了一声道歉，并不希望激化矛盾。董存梅说，她本人很敬重郭维，也感谢他拍出好电影让董存瑞的形象深入人心，但在质疑英雄事迹这件事上，郭维必须道歉。</p>
<p>　　董存梅的代理律师王凤鸣也提醒说，希望网友们能够把握好尺度，在合法的范围内表达自己的想法，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p>
<p>　　在接受采访时，原告方有多位人士透露，曾有被告接触过他们，希望他们撤诉，能够私下解决这件事情，但原告方商量后回绝了对方的请求。</p>
<p>&nbs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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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elims</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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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Fri, 18 May 2007 09:10:33 GMT+08:00 </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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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抵房炒股 部分房奴变股奴 </title>
<link>http://www.bokee.net/blogmodule/weblogcomment_viewEntry/737982.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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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ATA[<p>市民抵押房产炒股权威人士:&quot;以房养股&quot;风险巨大</p>
<p>东方网5月17日报道&nbsp; 一夜之间成为百万富翁，这样的神话正诱惑着越来越多的人投身股市。昨天，一位股民告诉记者，他投身股市的本金竟是将住房抵押给银行获得的贷款。记者从其他渠道也了解到，在股市一片红火的情况下，确实出现了利用虚假资料骗得银行抵押贷款转而用于炒股的现象，称为&ldquo;以房养股&rdquo;。</p>
<p>小心&ldquo;房奴&rdquo;变&ldquo;股奴&rdquo;</p>
<p>中国证监会已于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防范市场风险。昨天，上海银监局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特别要求&ldquo;告诫&rdquo;那些抵押房产炒股的市民，不存在一夜暴富的神话，这些人如果套牢于股市，就会沦为&ldquo;股奴&rdquo;。所以，切勿拿关系身家性命的生活必须和必备资金进行冒险投资。</p>
<p>监管机构内部的人士透露，持续火爆的股市已经引起监管层警觉，关于严防贷款资金流入股市的通知已于年初下发至各地商业银行，文件要求各商业银行加强对贷款资金流向的监控，其中，特别强调的防范对象是商业银行与证券公司间往来的资金。</p>
<p>为炒股不惜伪造资料</p>
<p>林先生属于&ldquo;有内部消息&rdquo;的那一类股民。去年12月砸进股市120万元，半年后，资产已达300万元。可是作为小职员的他，当初何来百万巨款呢？&ldquo;银行的抵押贷款帮了忙。&rdquo;林先生踌躇良久后坦言，因为认识一个在银行工作的朋友，所以手续办得很快。</p>
<p>朋友告诉林先生，如果以房产证上的房产购买价格为基数贷款，就不需要通过银行聘请的评估公司对房产进行评估，操作起来非常简便，只要提交身份证、收入证明、购房合同、房产证等，然后填写贷款申请书就可以了。于是在朋友工作的那家银行，林先生家那套房子市值在200万元左右，借到了120万，期限一年。</p>
<p>&ldquo;房产抵押贷款都需要写明贷款用途，炒股属于不能放贷业务范围，怎么可能借出钱？&rdquo;记者不解。&ldquo;在申请书的贷款用途一栏里不要填炒股，随便编个理由就可以了。&rdquo;林先生透露，为了应付审批，他甚至找人伪造了一张购车首付发票，&ldquo;如果认识人，银行就不会细究。其实只要有房子作抵押，银行根本不担心风险。&rdquo;</p>
<p>据了解，像林先生这样从银行贷款炒股的人不是个案。一位在银行工作的王小姐告诉记者，&rdquo;以房养股&ldquo;的大多是有两三套房子的人以及年轻人。在得到所谓的&ldquo;内部消息&rdquo;后，他们往往按捺不住一夜暴富的幻想，冲动地抵押房产炒股。</p>
<p>明文规定下仍存漏洞</p>
<p>银行业人士告诉记者，用房产换资金入股市有三种方法：一是以自有房产作抵押进行贷款；二是正在按揭的房产通过增加贷款额度，获得资金炒股；三是通过一些循环信贷，短期借贷大量资金。</p>
<p>记者了解到，大多数银行在控制抵押贷款的专项合法用途方面，把关还是较严格的。中行要求贷款客户明确提供贷款用途证明，对于不能提供的客户要求其签署承诺书，承诺不将资金用于炒股。建行要求，用于消费的抵押贷款必须出具消费发票后，才能放款。而招行在贷款合同中明文规定贷款者要合法使用贷款，同时还要求贷款者承诺按申请用途使用贷款，签署相关的承诺书。放贷后，招行将实时监控，只要发现其通过银证业务进入证券市场，招行将收回贷款。</p>
<p>然而，明文规定下，仍有漏洞可循。一位银行信贷部门负责人透露，装潢贷款协议造假的可能性最大，即便是消费发票，也有可能是伪造的。再比如汽车贷款，倘若借款人和汽车销售公司私下协议，在银行将贷款金额打到汽车销售公司账户上后，借款人再取消购车交易，银行又怎么知道呢？&ldquo;有些情况银行根本没办法查，如果客户将钱划入其他银行的账户办贷银行就没有办法了。&rdquo;他坦言，&ldquo;如果客户和银行内部人员认识，那么审批可能只是走走形式而已。&rdquo; <br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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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elims</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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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Thu, 17 May 2007 13:28:37 GMT+08:00 </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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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title>茅台迷雾究竟遮掩着什么？</title>
<link>http://www.bokee.net/blogmodule/weblogcomment_viewEntry/737782.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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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ATA[<p>贵州茅台总经理乔洪究竟怎么啦，到哪去了？这个问题，就像未来股市是涨是跌一样难以回答。</p>
<p>　　&ldquo;五一&rdquo;长假过后，市场就有传言，贵州茅台总经理乔洪被双规，甚至有媒体引贵州省纪委人士的话，言之凿凿，乔洪涉嫌贪污受贿被调查；</p>
<p>　　5月14日，贵州茅台发布企业公告，声称乔洪即将任贵州省国资委副主任；</p>
<p>　　5月15日，有媒体求证贵州省国资委，得到国资委企业领导人管理处、办公室、政策研究室等部门一律&ldquo;不知情&rdquo;的回答；</p>
<p>　　5月16日，又有媒体透露，贵州省国资委党委副书记强调，乔洪确已调任国资委，但&ldquo;还要配合其他一些工作&rdquo;。</p>
<p>　　半个月来，市场关于一家国有上市企业老总去向的猜疑与演绎，犹如电视连续剧，疑云密布，跌宕起伏。</p>
<p>　　有意思的是，在这一关于&ldquo;乔洪线路图&rdquo;的追踪过程中，上市企业在市场关于信息及时披露的压力之下，以公告的形式，倒逼一些地方政府部门的信息公开&mdash;&mdash;在贵州茅台发布公告的第三天，当地国资委终于以接受媒体采访的方式，出面辟谣。尽管政府的回应仍然模棱两可，且回应方式也不算正式，但总算是给了公众一个交代。</p>
<p>　　事实上，在&ldquo;乔洪事件&rdquo;中，当地国资委的尴尬，还远不是信息披露不及时那么简单：</p>
<p>　　它引起公众对政府干部任命过程公开的追问&mdash;&mdash;一个国有上市企业老总如何变身为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负责人，这当中是否应该有公开考核？有公示？</p>
<p>　　这也引起公众对干部监督过程公开的追问&mdash;&mdash;当地国资委关于乔洪上任之前&ldquo;还要配合其他一些工作&rdquo;，背后的真正含义是什么？这当中蕴藏着什么样的规则？倘若乔洪没有问题，监管部门为何迟迟不以正视听；倘若乔洪确有问题，监管部门如何解释乔洪的&ldquo;调任&rdquo;？</p>
<p>　　类似这样以市场经济信息及时披露挑战政府信息公开的，&ldquo;乔洪事件&rdquo;不是第一个，也不会是最后一个。</p>
<p>　　事实上，在早前的SK&mdash;Ⅱ事件、麦当劳肯德基违法用工事件，乃至更早的牙防组事件中，我们都能看到一个正在成熟的市场对政府信息公开、对政务公开的迫切需求。这些事件就像一个个放大镜，将一些地方政府部门面对一个逐步规范、公开的市场时的尴尬充分暴露。</p>
<p>　　那么，该如何应对呢？是顺应潮流、自我革新，还是犹犹豫豫、踯躅不前？这恐怕不难选择。因为，政府信息公开及时与否，政务公开程度高低，不仅涉及市场投资者、消费者切身利益，更影响市场制度建设&mdash;&mdash;有多少上市公司借政府信息公开不及时、政务不公开，而违规披露不实信息？有多少违规者因此赢得&ldquo;危机公关&rdquo;的时间，逃脱法律规章制度的惩戒？</p>
<p>　　&ldquo;乔洪事件&rdquo;还没结束，不管乔洪未来如何，希望当地政府部门能及时予以披露。这不仅对公众有个交代，更有助于维护政府部门的公信力。(郝洪）<br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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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elims</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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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Thu, 17 May 2007 11:46:12 GMT+08:00 </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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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北京首家驻医院警务站启用 重点打击医闹行为</title>
<link>http://www.bokee.net/blogmodule/weblogcomment_viewEntry/737380.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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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ATA[<p>昨日，人民医院东门口，覆盖在铜牌上的红绸被缓缓拉下，本市首家在大医院中设立的警务工作站正式启用。据介绍，该警务工作站将负责受理发生在医院及周边50米范围内的刑事、治安案件，医托、号贩子、职业&ldquo;医闹&rdquo;等行为将成为其重点打击对象。北大、儿童、阜外和积水潭四家医院也将设立警务工作站。针对外地&ldquo;医闹&rdquo;模式向北京发展的情形，警方表示，&ldquo;医闹&rdquo;扰乱医院秩序、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要被拘留，情节严重的要被定罪。</p>
<p>　　起因:部分医患纠纷演变为暴力事件</p>
<p>　　昨日上午10时30分，记者在现场看到，警务工作站设置在人民医院东门处，邻近医院门诊大厅。三间平房统一刷成蓝白相间的颜色，分为处置室、办公室和休息室，处置室里还设有警用装备库。</p>
<p>　　据警方介绍，警务站工作人员由西城公安分局4名民警和人民医院12名保卫人员共同组成，一旦医院出现突发事件或重大医患纠纷，派驻的民警将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民警表示，警务工作站将负责受理发生在医院及周边50米范围内的刑事、治安案件，打击医院内的多发性侵财案件，维护医院的正常就医秩序。此外，警务工作站还将医托、职业&ldquo;医闹&rdquo;列为打击重点。</p>
<p>　　&ldquo;由医患矛盾、&lsquo;医闹&rsquo;引发的冲击医院、干扰医疗秩序的恶性事件十分突出。&rdquo;警方表示，2004年至2006年，西城警方共处置涉及医院的纠纷求助类警情就有3081件。其中2006年协助五大医院处置医患纠纷引发的不安定事端460余起。部分医患纠纷甚至演变为暴力事件。</p>
<p>　　昨天记者从医院了解到，截至昨晚7点，警务工作人员多次巡查院内，全院就诊秩序良好，警务站也没有接到任何投诉和报案。(晨报记者 郝涛 刘墨非)</p>
<p>　　&ldquo;医闹&rdquo;:选择孩子和肿瘤病人下手</p>
<p>　　日前，一名自称是职业&ldquo;医闹&rdquo;的男子向记者揭开了该行业当中的种种内幕。贤贵（化名）坦称，在从业之前曾自学过医学知识，为的是&ldquo;知己知彼&rdquo;。</p>
<p>　　搞定担架班 情报先知道</p>
<p>　　贤贵说，从事&ldquo;医闹&rdquo;工作，首先要选择目标。&ldquo;我们4个穿梭于人流量最大的几家医院，尤其是医院的担架班。如果死人的话，都是要担架班的师傅去给死人打包。和他们搞好关系，哪个科室死了人，都能够在第一时间知道。&rdquo;他说，担架班的师傅们大多是朴实的农民，想和他们搞好关系很简单，&ldquo;不需要你送钱，两瓶酒、一盘肉，就能很轻松地打探到情报。&rdquo;</p>
<p>　　情报到手以后，&ldquo;医闹&rdquo;就到相应的科室去观察病人家属。只要发现家属情绪比较激动的，或者一看就是很刻薄的，那么下手的机会就来了。</p>
<p>　　&ldquo;医闹&rdquo;寻目标 病人要选择</p>
<p>　　对于病人，&ldquo;医闹&rdquo;也是有选择的。据贤贵介绍，有几种病人是好闹的。一是小孩。孩子出了问题，大人的情绪是十分激动的。&ldquo;而且，在儿科上，医生犯错比较多，要闹事比较简单。&rdquo;二是肿瘤病人。因为大部分癌症是治不好的，一旦病人去世就很容易让家属产生人财两空的感觉，鼓动起来比较容易。</p>
<p>　　寻找到目标后，&ldquo;医闹&rdquo;一般的做法是，先对家属表示惋惜，套套近乎，乘机探他的口风。如果家属觉得是医生的失误导致病人死亡，他们就鼓动家属先去&ldquo;封病历&rdquo;。他进一步称，出事的时候，病历多半在患者的主管医生手上。封病历要找医院医务科。</p>
<p>　　要讲明身份 需掌握时机</p>
<p>　　封了病历以后，&ldquo;医闹&rdquo;就要找准时机向家属表明他出现在这里的目的。&ldquo;这个时机的掌握很重要。讲早了，家属还很激动，根本不会仔细听你说什么，都是选择武力解决，殴打医生一顿。医生都伤完了，我还闹什么闹？这不是断我的财路么？&rdquo;</p>
<p>　　而如果讲晚了，家属已冷静下来，会有两种情况，一是抛开&ldquo;医闹&rdquo;，自己去闹。二是冷静下来后觉得医生的错误并不太大，自己是在宣泄亲人去世的悲痛情绪。</p>
<p>　　闹事成功后 六比四分账</p>
<p>　　至于说动家属闹事，并且要他们委托&ldquo;医闹&rdquo;来闹，就需要看&ldquo;医闹&rdquo;的口才了。在跟医院闹的过程中，家属只需要在医院问起的时候承认&ldquo;医闹&rdquo;是自家亲戚就可以了。贤贵说，医院要做生意，跟&ldquo;医闹&rdquo;是耗不起的。&ldquo;而且，医院一点错都没有的案子，我们是不接的。&rdquo;说动家属后，他们就要开始与家属商议成功以后怎么分账。按道理，分配的比例是五五开。但是实际比例一般是六比四，家属6成，&lsquo;医闹&rsquo;4成。&ldquo;但是，有时候如果闹的难度太大，持续时间太长，包括请人的钱开销太大的时候，也有按五五分账的。&rdquo; （晨报记者 白明辉）</p>
<p>　　外地&ldquo;医闹&rdquo;模式进京</p>
<p>　　昨天，在记者的采访中，某医院创伤科主任朱医生肯定了贤贵所说的&ldquo;医闹&rdquo;情形。他说，自从去年起，在北京的&ldquo;医闹&rdquo;开始增多。&ldquo;&lsquo;医闹&rsquo;是从外地发源的，现在北京的这些从业者也在套用外地的操作模式。&rdquo;另据了解，北京的&ldquo;医闹&rdquo;大多是活跃在各大医院的号贩子，他们多隐藏在背后，指使、策划患者及其家属向医院索要赔偿。 </p>
<p>　　&ldquo;医闹&rdquo;表面是在为患者&ldquo;维权&rdquo;，但是&ldquo;最后吃亏的还是老百姓，因为在这种情形下，医生在进手术室前，首先考虑的是自己的人身安全，而不是患者的病情。另外，许多医院为了避免&lsquo;后患&rsquo;，防止被专业&lsquo;医闹&rsquo;&lsquo;鸡蛋里挑骨头&rsquo;，会增加对患者的检查项目，这就间接增加了患者的医疗费用。&rdquo;朱主任说。</p>
<p>　　朱主任还讲述了自己碰到的一个案子，一位患者在做完断指接活手术后，突然带着一些人找到医院，以手术不成功为由，向医院索要10万元赔偿。&ldquo;那几个人自称是患者亲戚，但后来知道是找来的&lsquo;医闹&rsquo;。&rdquo;朱主任说，这几个人气焰很嚣张，不仅在医院内静坐，还对医生破口大骂，声称&ldquo;要剁医生的手指头&rdquo;，还称不给钱就每天跟踪他，&ldquo;这扰乱了医院的正常秩序&rdquo;。</p>
<p>　　就这样大闹了3天后，朱主任忍无可忍，只能妥协。&ldquo;这样下去，医院耗不起，所以只能息事宁人。&rdquo;朱主任说，医院退还了那人3万余元手术费，并答应免费给他进行中指功能重建的第二次手术，对方才肯罢休。晨报记者 白明辉</p>
<p>　　警方：轻则拘留 重则刑责</p>
<p>　　&ldquo;职业&lsquo;医闹&rsquo;行为是警务站打击处置的重点。不过，职业&lsquo;医闹&rsquo;是一种行为，首先要对其危害程度进行定性。&rdquo;西城警方表示，从目前西城警方掌握的情况来看，还没有发现职业&ldquo;医闹&rdquo;的群体，如果警方一旦发现有职业&ldquo;医闹&rdquo;的行为，警方将首先对这种行为的危害程度进行定性，如果涉嫌扰乱社会治安，警方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拘留或罚款的处罚。如果职业&ldquo;医闹&rdquo;涉嫌触犯刑法，警方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p>
<p>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阮其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ldquo;医闹&rdquo;采用大闹的方式，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被按扰乱社会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随后，他建议医院，在发现&ldquo;医闹&rdquo;后，应及时报警，通过公安机关进行解决。晨报记者 郝涛 白明辉</p>
<p>&nbs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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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elims</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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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Thu, 17 May 2007 09:14:06 GMT+08:00 </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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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专家称新版殡葬条例致夫妻死后无法合葬</title>
<link>http://www.bokee.net/blogmodule/weblogcomment_viewEntry/735200.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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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ATA[<p>时报讯 (记者 黄艳)经过5年酝酿，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近日公布了《殡葬管理条例(修订)》。广东省社会学学会会长范英昨日称对修订稿&ldquo;大失所望&rdquo;，&ldquo;出示死亡证购买墓地的条例将使百年后的夫妻俩被分开安葬，这不是棒打鸳鸯吗？&rdquo;他建议，一张死亡证不能只购买一个墓地，最好能限量放宽到可购买3～5个。</p>
<p>　　一张证买一个墓地 夫妻死后无法合葬</p>
<p>　　修订稿指出，公墓经营单位应当凭用户出具的死亡证明提供墓葬用地或骨灰存放格位，不得向没有出具亲属死亡证明的人提供墓葬用地或者骨灰存放格位。</p>
<p>　　范英表示，凭死亡证购买墓地是正确的，&ldquo;但最好能限量买墓地，一次买3～5个。&rdquo;他举例分析，比如一对夫妻，一个先去世，凭死亡证买了墓地，没去世的另一方无法出具死亡证，就不能提前买墓地，这将导致后去世的人没办法和先去世的合葬了。&ldquo;这不是&lsquo;棍打鸳鸯&rsquo;吗&rdquo;？据悉，目前广东是允许夫妻合葬的，征求稿中的该条例若实施，将会导致先后去世的夫妻很难合葬。</p>
<p>　　范英提出应学习国外的家庭墓园和家族墓园&mdash;&mdash;亲人去世时，家属可凭死亡证购买3～5个墓地，供一两代人使用。&ldquo;家庭墓园能方便后代祭拜，有利于形成孝文化。&rdquo;</p>
<p>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墓葬用地或骨灰存放格位的用户不得向他人出让、转租墓葬用地或者骨灰存放格位。范英针表示，这一规定是试图禁止炒卖墓地的现象，&ldquo;但我觉得在小范围内可以进行互通有无，平衡供求。不要一听&lsquo;炒卖&rsquo;就怕，&lsquo;炒卖&rsquo;是中性词，在物价部门严格限价的基础上可以进行转买、赠送。这样才是人性化的做法。&rdquo;他认为解决炒墓最根本的问题还是在于&ldquo;限价&rdquo;。</p>
<p>　　农村墓地仅供村民 忽略流动人口需要</p>
<p>　　广东是流动人口较为集中的地方。修订稿规定农村的公益性墓地或者骨灰存放设施，只能供村民使用，不得向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葬用地或者骨灰存放格位。对此，范英认为，&ldquo;农村公益性墓地只能村民使用，忽略了流动人口的需要。&rdquo;</p>
<p>　　他举了个例子：比如A从外村来到X村，在X村里生活了数十年，子女家庭也都在X村。A去世后，如X村的墓地不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开放，那A还将被运回原来的地方，造成人力、物力浪费。再如，假设一个村公墓面积小、容量不够，而隔壁村公墓面积大、数量多。如果两村公墓都只是对本村开放，问题就出现了。</p>
<p>　　条件不备允许土葬 粤北粤西或将受益</p>
<p>　　据范英介绍，全国的火化率和土葬率之比为53:47。修订稿中规定，在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实行火化，但在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化的地区，允许土葬。&ldquo;这个条例，我非常认同，火化率并不是越高越好，全国都实现火化是不可能的。&rdquo;范英表示，有些落后山区没有火化炉且交通不便，如果一定要求火化，对这些地区的居民来说是不切实际的。如果该条例能实行，届时粤西、粤北、粤东等落后地区或将有人会从中受益。 </p>
<p>&nbsp;&nbsp;&nbsp; 来源:信息时报</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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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elims</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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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Wed, 16 May 2007 09:27:06 GMT+08:00 </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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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墓葬用地拟严禁炒买炒卖</title>
<link>http://www.bokee.net/blogmodule/weblogcomment_viewEntry/732703.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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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ATA[<p>据新华社电 昨天，国务院法制办发布《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墓葬用地或者骨灰存放格位的用户不得向他人出让、转租墓葬用地或者骨灰存放格位。</p>
<p>　　殡仪馆是非营利机构</p>
<p>　　就殡仪服务管理，征求意见稿规定，殡仪馆是提供遗体运送、冷藏、火化服务的公益性非营利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费。其他殡仪服务机构可以从事遗体运送、冷藏、火化服务以外的其他经营性殡仪服务。火化遗体应当向殡仪馆提交死亡证明；火化遗体时，殡仪馆应当查验死者的死亡证明。</p>
<p>　　擅建墓地按所得3倍罚款</p>
<p>　　针对一些单位和个人受利益驱动，擅自兴建公墓、非法占地破坏生态环境的情形，征求意见稿规定，公墓经营单位不得向没有出具亲属死亡证明的人提供墓葬用地或者骨灰存放格位；墓葬用地或者骨灰存放格位的用户不得向他人出让、转租墓葬用地或者骨灰存放格位。</p>
<p>　　未经许可建设墓地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在公墓或者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建造坟墓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处罚。</p>
<p>　　丧事扰民将被治安处罚</p>
<p>　　征求意见稿还就丧事活动作出规定。办理丧事活动，不得占用城市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不得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卫生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违者将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p>
<p>　　详情可登录<a href="http://www.chinalaw.gov.cn">www.chinalaw.gov.cn</a>查询，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请于6月22日前，将书面意见通过邮寄或者电子邮件发送到北京市1750信箱或发邮件至<a href="mailto:bzgl@chinalaw.gov.cn">bzgl@chinalaw.gov.cn</a>。</p>
<p>&nbs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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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elims</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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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Tue, 15 May 2007 09:15:10 GMT+08:00 </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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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晒黑族”所晒之“黑”就是集体投诉</title>
<link>http://www.bokee.net/blogmodule/weblogcomment_viewEntry/730513.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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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ATA[<p>&ldquo;向税务机关举报！济南商场饭店中有给假发票的，甚至不给发票的！&rdquo;近日，在济南一家较大规模的网站&ldquo;舜网论坛&rdquo;上，有人列出了济南当地一大串&ldquo;黑心&rdquo;商家的名字。近来，&ldquo;晒黑族&rdquo;异军突起，他们以抱成团的威力，一旦了解到社会上的不平事，即通过网络将其详细披露出来，唤起人们的警觉。 <br />&nbsp;<br />&nbsp;<br />&nbsp;</p>
<p>　　（5月13日《新华每日电讯》）在经历了晒工资、晒房子、晒情感、晒股票之后，&ldquo;晒黑&rdquo;又成为时下炙手可热的话题。与以往诸多略带炫耀性质的&ldquo;晒客&rdquo;行为相比，&ldquo;晒黑&rdquo;显然更加贴近民生，其所揭露的问题也是很多人都曾经遇到过的，相似的经历很容易引起人们的共鸣，因此，&ldquo;晒黑族&rdquo;的异军突起不难理解。</p>
<p>　　一些人对&ldquo;晒黑族&rdquo;的做法表示担忧，认为&ldquo;晒黑&rdquo;最后容易演变成一场愤怒情绪的集体宣泄，不利于问题的解决，相反只会激化矛盾。这样的忧虑确实有道理，但是&ldquo;黑&rdquo;显然先于&ldquo;晒&rdquo;而存在，有&ldquo;黑&rdquo;不&ldquo;晒&rdquo;同样不可能解决任何实际的问题。</p>
<p>　　关键在于：&ldquo;晒黑&rdquo;之后怎么办？&ldquo;晒黑&rdquo;的目的是将力量相对单薄的个体凝聚在一起，从而共同对抗侵权行为，以降低类似行为再次发生的几率。从这种意义上讲，&ldquo;晒黑&rdquo;之举其实类似于集体投诉。由此带来的疑问是，相关职能部门的网站能否及时开设相关板块，以满足民众的这种需求？当今&ldquo;晒黑族&rdquo;多聚集于一些&ldquo;晒客网站&rdquo;，网站特殊的性质决定了他们的声音必然有限，而良莠不齐的&ldquo;晒客&rdquo;行为又很容易遮蔽一些相对理性的声音。如果能开辟出一块独立的&ldquo;展台&rdquo;，不仅能给普通民众带来更多消费警示，而且可以及时向职能部门传递一些有益的信息。</p>
<p>　　显然，职能部门的工作不可能做到天衣无缝，极少数&ldquo;黑幕&rdquo;的存在几乎难以避免。&ldquo;晒黑&rdquo;不仅是普通民众相互交流提醒的方式，也可以视作他们直接提交给职能部门的一封&ldquo;举报信&rdquo;。如果职能部门能予以足够的重视，并逐步完善监督措施致力于铲除&ldquo;黑幕&rdquo;，自然不必担心无黑可晒的&ldquo;晒客&rdquo;继续激化矛盾。反之，如果&ldquo;晒黑&rdquo;揭露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足够的重视，原本客观理性的利益诉求也不免因失望而逐步升级，甚至&ldquo;演变成一场愤怒情绪的集体宣泄&rdquo;。</p>
<p>　　有专家认为，&ldquo;晒黑&rdquo;的前提是要&ldquo;秉承一个原则、坚守两条底线&rdquo;，即事实原则和道德底线、法律底线。笔者觉得，此举的前提仍旧是，职能部门要对&ldquo;晒黑&rdquo;予以积极回应。只有这样，才能使&ldquo;晒黑&rdquo;族看到最终解决问题的希望，进而将&ldquo;晒黑&rdquo;当作依法维权的一种有力举措，而不是放任其成为不负责任的网上混战。</p>
<p>&nbs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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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elims</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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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Mon, 14 May 2007 10:45:51 GMT+08:00 </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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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南京男子杀死三人掐死妻子后潜逃</title>
<link>http://www.bokee.net/blogmodule/weblogcomment_viewEntry/730154.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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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ATA[<font face="楷体_GB2312">犯罪嫌疑人：苏育武，男， 38 岁，户籍在南京市栖霞区八卦洲镇；身高 1.78 米，体态中等；逃跑时上身穿深色短袖 T 恤衫，下穿淡黄色休闲裤，皮肤较黑。</font>
<p>　　快报讯(通讯员 宁公宣 记者 田雪亭)5月12日，南京市栖霞区枣林村发生一起凶杀案，犯罪嫌疑人苏育武在将妻子马某等四人杀害后潜逃。目前，警方已调集大批警力，在全市查缉布控搜寻。警方希望广大市民发现有关线索或无名尸体后，立即拨打 110 或拨打燕子矶派出所报警电话：83148225 。 </p>
<p>　　12日晚9时许，南京市公安局指挥中心110报警服务台接到群众报警，称燕子矶街道枣林村村民仇某等3人在村里被人杀害。接到报警后，警方立即赶赴案发现场。与此同时，江苏省公安厅、南京市公安局有关领导带领相关人员火速赶到了现场，全力开展侦破工作。经走访调查，栖霞区八卦洲镇人苏育武与仇某当晚发生口角并扭打，仇某的父亲及一路人上前劝架，不料先后被苏育武持刀捅死。13日凌晨，办案民警在对苏育武的住所进行搜查时，发现苏育武的妻子马某已被掐死在家中，同时还发现苏育武留下的 3份扬言自杀遗书。综合现场勘验、走访调查等有关情况，警方初步判断苏育武因家庭矛盾，持刀报复杀人并伤及无辜后，留下遗书潜逃。 </p>
<p>　　现场指挥部现已调集了大批警力，在南京查缉布控搜寻犯罪嫌疑人苏育武。警方希望广大市民发现苏育武行踪或不明尸体(凶手有可能会自杀)，立即拨打 110 或拨打燕子矶派出所报警电话：83148225 。同时，警方也敦促犯罪嫌疑人苏育武，主动向警方投案自首。 </p>
<p>　　<strong>现场回放</strong></p>
<p>　　栖霞区枣林村的居民被发生在身边的血案惊呆了：前晚9时许，该村一家小饭店门口，3名男子在5分钟内被一名男子用刀捅死，其中两人为父子，当晚，凶手又将自己的妻子掐死之后逃逸，目前江苏警方正在全力通缉嫌疑人苏育武。</p>
<p>　　<strong>5分钟内3人被捅死</strong></p>
<p>　　前晚10点多，记者赶到枣林村，事发地点在一个黑暗的小巷子中，周围拉起警戒线，七八辆警车停在附近，十多名警察正在现场调查，个个神情严肃，如临大敌。</p>
<p>　　一家小饭店门口地上有一大摊殷红的鲜血，对面的马路边也留下了斑斑血迹。饭店老板娘惊魂未定，她说，&ldquo;大概是晚上9点45分，我们已经打烊了，大家都在吃饭，突然听见外面很嘈杂，接着就看见从东面跑过来一名老汉，大约60多岁，后面有一名持刀男子追赶。&rdquo;</p>
<p>　　饭店伙计说，凶手拿着一把约30厘米长的匕首，面露凶光，&ldquo;当时我们吓得连忙将门关上，不敢再看。&rdquo;大约过了几分钟，听到外面没有声音了，打开门一看，被追的老汉已经趴在店门口，身下全是血，胸口和肚子各有一个血窟窿，鲜血汩汩地向外冒。离饭店不足10米远的位置，还躺着一名红衣男子，而对面马路上则横卧着一名年轻的小伙子。</p>
<p>　　在附近开店的李先生也目睹了部分过程，&ldquo;持刀男子30多岁，上身穿黑色短袖，身高约1.78米，他先是一刀捅在红衣男子的脖子上，接着和一名小伙子起了争执，一直追到马路对面把他捅倒了，然后又追着老汉捅，追到了饭店门口老汉才被捅倒，整个过程很短，不超过5分钟。&rdquo;李先生说，凶手显然是有备而来，连续捅死3人后就转身跑了<strong>。</strong></p>
<p><strong>　　谁上去也是死，谁敢拦啊</strong></p>
<p>　　据了解，当时路边不止一人看到凶案过程，但由于黑衣男子太过凶残，路人纷纷避而远之，没有一人敢上前阻止，眼睁睁地看着凶手逃跑了。</p>
<p>　　一家饭店的厨师回忆起刚才的一幕时，手仍然有些发抖：&ldquo;我看到了他的正面，可这条路没有路灯，太黑了，只看到他个子挺高的，手里有一把刀。我隐约看到路边已经躺倒了两个人，那个老头还没有倒下来。我看那个男的太凶了，根本没敢再看我就离开了。过了一会儿，我听到没什么动静，跑出来一看，才发现那个老头也被捅倒了。&rdquo;</p>
<p>　　一名目击者称，&ldquo;黑衣男子走了以后，大家才敢上前，我们扶起红衣男子时，发现他的脖子上有一条刀口，有七八厘米长，上身全是血，身体已经僵硬了。&rdquo;众人一边报警，一边拦车将3人送往附近<span class="yqlink"> 医院</span>。一名医生透露，红衣男子当场身亡，其余两人在送往医院的途中就已经不行了。</p>
<p>　　据了解，虽然当时不止一个人目击到男子行凶，但没有一人敢上前阻拦，不少围观者后怕地说：&ldquo;我们哪敢上前阻止呀？他个儿高，手里又有家伙，谁上去也是死！&rdquo;</p>
<p>　　一面包车司机透露，当时一名黑衣男子乘坐他的面包车离开了现场，赶往许家村，到达地点后，那名男子丢下100元钱就离开了，等司机再回到枣林村附近时，才得知刚刚乘坐他面包车离开的就是那名行凶男子。</p>
<p><strong>　　父子俩死在离家30米处</strong></p>
<p>　　周围群众介绍，红衣男子和老汉是一对父子，姓仇，家住在饭店后面，&ldquo;遇害地点离家只有30米，真是太惨了。&rdquo;</p>
<p>　　记者随后找到受害者的家，这是一栋2层小楼，远远地听到房子里传出阵阵呜咽声，两名妇女在房里痛哭不止，一名中年妇女走出门，抹着眼泪说，&ldquo;一个是我的小叔子，一个是我的老公公，一下子全没了！房间里的就是我的弟媳，这简直就是惊天噩耗，谁能受得了啊？&rdquo;</p>
<p>　　原来，中年妇女是红衣男子的大嫂，&ldquo;晚上吃完饭，我小叔子说到巷口去一下，过了一会儿，我老公公听到外面有动静，就出去了，谁知道才几分钟的时间，就出了这样的事！&rdquo;</p>
<p>　　中年妇女边哭边说：&ldquo;公公今年67岁，已经退休，小叔子今年才38岁，在附近的化工厂上班，小叔子家还有一对双胞胎，都是女孩，今年才12岁就没了爹，这个家以后该怎么办啊？&rdquo;</p>
<p><strong>　　劝架小伙也被捅死</strong></p>
<p>　　据了解，另一名受害的小伙子李某今年才23岁，平时跟着父亲跑运输，记者设法找到了李某的父亲，这位50多岁的汉子不住地喃喃自语：&ldquo;我的孩子没了，我的孩子没了。&rdquo;他痛苦地扯着自己的头发，随后一屁股坐在地上，半天爬不起来。</p>
<p>　　李某的父亲老泪纵横：&ldquo;我儿子很乖的，平时根本连打架都不会，是什么人这么狠心啊？&rdquo;李某的父亲回忆说，&ldquo;儿子在家吃过晚饭后，到迈皋桥地铁站接我侄女，两人回来时经过了事发地点，听我侄女说，我儿子是去拉架，结果被那个人捅了，凶手怎么能这样没有天理呀！&rdquo;</p>
<p>　　李某的父亲说，儿子和仇家父子并不熟悉，但有邻居告诉记者，李某与仇家被害的三儿子认识，因为双方在做小生意上有往来。</p>
<p><strong>　　凶手掐死妻子留下3封遗书</strong></p>
<p>　　就在警察对该案进行调查时，警方得到另一个消息，许家村附近一名中年女子被人掐死在家中。</p>
<p>　　警方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据知情人透露，被掐死的女子姓马，与其居住在一起的丈夫苏育武不知所踪。在马某的住处，警方在现场发现了3封遗书，该遗书是以苏育武的口气写的，经警方初步确定，这是苏育武所写，他在遗书中扬言自杀，但对于遗书的具体内容，警方没有透露。</p>
<p><strong>　　孩子还不懂事呢，就没了爸</strong></p>
<p>　　昨天上午，记者再次来到仇家。</p>
<p>　　一楼客厅内坐着一名身着西装的中年男子，卧室内的一张床上躺着一名正在低声痛哭的中年女子，该男子神情悲痛地说，他是仇家的大儿子，死者分别是他的父亲和三弟，躺在床上的是他三弟的妻子。他指着坐在屋内一角的两个小女孩说：&ldquo;这就是我弟弟家的双胞胎女儿，你看，多好的孩子呀，就这样没了爸！&rdquo;记者看到，两名女孩脸上并没有悲哀之色，只是淡然地望着周围的人，一名中年妇女问两个孩子：&ldquo;你们爸爸到哪里了？你们妈妈呢？&rdquo;其中一个女孩只是用手指着卧室的门，一句话也没有说。</p>
<p>　　邻居们看到这一幕，无不感觉心酸，几名邻居叹着气说：&ldquo;孩子才12岁，还不懂发生了什么事呢，真是太可怜了！&rdquo;(<strong>来源：现代快报</strong>)见习记者 袁阳 快报记者 顾元森</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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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elims</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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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Mon, 14 May 2007 08:48:36 GMT+08:00 </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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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title>国歌被恶搞成“股歌”短信 专家建议尽快规范</title>
<link>http://www.bokee.net/blogmodule/weblogcomment_viewEntry/722912.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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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ATA[<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大河网5月9日报道 &ldquo;起来，还没开户的人们，把你们的资金全部投入诱人的股市，中华民族到了最疯狂的时刻，每个人都激情地发出买入的吼声！快涨、快涨、快涨！我们万众一心，怀着暴富的梦想，前进！前进！前进！进！进！&rdquo;昨天，记者手机上出现了近日来火爆的&ldquo;股歌&rdquo;短信。</p>
<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股市短信满天飞</p>
<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尽管这条名叫&ldquo;股歌&rdquo;的短信内容非常有趣，也非常贴近生活，但明眼人马上就可以看出，这条短信的体例是仿照《国歌》改编的。&ldquo;肯定是个年轻人！思想活跃，有搞笑天赋。&rdquo;虽然也认为这种做法有些欠妥，但&ldquo;股民&rdquo;郑小姐更多的则是赞赏改编者的创意。</p>
<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ldquo;改编的人非常有创意，但是这么做我认为非常不妥。&rdquo;市民邵先生这几天也接到了朋友发过来的&ldquo;股歌&rdquo;短信。邵先生说，我国国歌以优美的旋律、雄壮的气势和丰富的精神内涵赢得了世界各国的认可，已经成为中华民族品质的象征，每一个中国人都为之自豪。&ldquo;国歌被改成股市版后变得面目全非，有关部门应该制定相关法律保护国歌的庄严。&rdquo;</p>
<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专家看法：调侃有损国歌庄严</p>
<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ldquo;短信是一种非正式的流行文化，股市版国歌短信的流行，是股民带有恶搞性质的调侃，这反映出当前我国股民的一种心态。&rdquo;北大社会学专家夏学銮指出，近段时间股市不仅走出了这几年的低迷，而且已经形成了一种疯狂的态势，股民们都持一种乐观的心态看好股市。&ldquo;但是，国歌作为代表一个国家的声音，就如同国旗一样，是一个国家的象征，应该得到尊重，以国歌的形式进行调侃显然不够严肃。&rdquo;夏学銮说。</p>
<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律师建议尽快出台《国歌法》</p>
<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记者查阅资料后发现，婚礼上演奏国歌、手机厂商将国歌设为铃音&hellip;&hellip;庄严的国歌正在以各种形式被到处滥用。据了解，2002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有政协委员曾以&ldquo;增强全民族责任心、爱国热情，更好地维护国歌的庄严&rdquo;为由提出制定《国歌法》的提案。最早建议制定《国旗法》的江苏省全国人大代表李玉坤也曾提交议案，建议尽快制定《国歌法》。</p>
<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北京汇源律师事务所魏晓东律师说，目前对国歌使用的限制在立法上还是一片空白。由于缺乏明确的&ldquo;执行规范&rdquo;，现在引发了两种社会现象:一是人们不知道如何&ldquo;正确对待&rdquo;国歌，往往因无知而&ldquo;犯错&rdquo;；二是有关部门不知道该如何处罚损害国歌尊严的行为，&ldquo;放纵&rdquo;了损害国歌行为。</p>
<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魏晓东说，很显然，短信创作者篡改国歌这是主观故意的行为，而正是因为立法上的空白，才使得人们想当然的认为没有&ldquo;处罚&rdquo;就可以这样做。&ldquo;不管怎么说，尊重国歌是每一个中国公民都应该具备的意识。&rdquo;魏律师进一步分析认为，不同于《国旗法》和《国徽法》，国歌以一种歌曲形式立法，在立法技术上可能存在困难。但尽快立法，规范国歌的使用现在看来已经非常必要，也相当紧迫。 <br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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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elims</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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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Thu, 10 May 2007 15:05:27 GMT+08:00 </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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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最高检：反渎职将重点查办涉及民生案件</title>
<link>http://www.bokee.net/blogmodule/weblogcomment_viewEntry/721920.html</link>
<description>
<![CDATA[<p>中新社北京五月九日电 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今日在北京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开展全国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宣传月活动。会议向新闻媒体通报了活动的主要内容和具体安排。这次宣传月活动从今年五月十日起至六月十五日止，分三个阶段进行，旨在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动员社会各界，监督、支持、参与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从而积极推进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工作。<br />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振川指出，渎职侵权犯罪是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之一，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统计，二00三年以来查办的各类渎职犯罪，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高达五百五十七点三亿元。当前，社会公众特别是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对渎职侵权犯罪的严重危害性，以及惩治渎职侵权犯罪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知程度还不够高，相当多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被忽视、被容忍、被&ldquo;谅解&rdquo;。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发现难、取证难、处理难、阻力大的问题依然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从全国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发展的实际情况看，发现和查办渎职侵权犯罪的数量与实际的发案状况相差悬殊。</p>
<p>　　王振川要求各地在反渎职侵权宣传月活动中突出重点，抓住五个方面开展好反渎职侵权宣传月活动，着重宣传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的职能作用、渎职侵权犯罪受案范围和立案标准等内容、近年来反渎职侵权工作取得的重要成果、查办的典型案例和检察机关推进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思路和办案重点。宣传活动的重点要放在渎职侵权犯罪易发多发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部位，把宣传教育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做到位。</p>
<p>　　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童建明表示，当前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查办案件的重点是涉及民生的安全生产、食品卫生、医疗医药、教育管理、社保资金、 </p>
<p>房屋拆迁和企业改革改制等领域发生的渎职失职犯罪，严重危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和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 </p>
<p>　　童建明介绍，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有四类四十二个罪名，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类犯罪、玩忽职守类犯罪、徇私舞弊类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这些犯罪主要发生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行政管理权、行政执法权和司法权过程中，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 </p>
<p>　　二00三年一月到二00七年三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二万九千三百五十一件、三万五千零一十一人，其中，各级检察机关共起诉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一万八千二百人，法院作出有罪判决一万二千三百九十二人。<br /></p>]]>
</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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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elims</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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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Thu, 10 May 2007 08:47:47 GMT+08:00 </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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