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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广东专家律师的职业博客]]></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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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line type="text/html" mode="escaped"><![CDATA[贺鸿德律师，广东鸿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法律风险防范管理专家。律师专线：  0752—2359368  传真：0752-2280958  工作手机：13352688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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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强调：推进律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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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subject>媒体报导</dc:subj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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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ATA[<p>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强调：推进律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p>
<p>信息来源: 法制网&nbsp; 柴黎 刘百军&nbsp;时间：&nbsp;2008-7-18&nbsp;&nbsp;&nbsp;<br />&nbsp;&nbsp;&nbsp;&nbsp;&nbsp; <br />&nbsp;&nbsp;&nbsp; 全国律师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专题培训班今天在河北省保定市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举行。司法部党组书记、部长吴爱英出席开班式并讲话。吴爱英强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地律师协会和广大律师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学习贯彻周永康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和中央政法委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推动全国律师&ldquo;大学习、大讨论&rdquo;活动深入开展,认真研究、准确把握事关我国律师工作方向性、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促进律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p>
<p>　　吴爱英强调，律师工作必须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方向。要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真正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伟大旗帜来高举、作为正确道路来坚持、作为科学理论来运用、作为共同理想来追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律师工作，真正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律师工作的各个方面。坚持把律师工作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来推进，不断增强服务大局的自觉性、坚定性。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律师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本质属性，切实履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职责使命。始终坚持&ldquo;三拥护&rdquo;的基本要求,自觉做到拥护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的领导。 </p>
<p>　　吴爱英要求，要始终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深刻认识我国律师制度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相适应的,准确把握我国律师制度的特色，充分认识和发挥我国律师制度的优越性。要在党的领导下，按照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总体目标，立足我国国情，积极借鉴国外律师制度的有益做法，研究探索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措施，进一步完善律师执业准入制度、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律师工作管理体制和律师收费制度，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不断发展完善。 </p>
<p>　　吴爱英指出，要始终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律师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律师要依法办理诉讼法律事务，通过正确理解和运用法律，促成矛盾纠纷通过司法程序得到有效解决。要依法开展非诉讼法律事务，认真做好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协助政府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认真做好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促进企业依法经营，降低企业运行的法律风险。要坚持调解优先，强化调解意识，把调解手段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方式，积极探索律师主动参与民商事纠纷调解的方式方法，引导当事人更多地通过调解方式消除矛盾纷争，实现定分止争，促进社会和谐。 </p>
<p>　　吴爱英要求，要始终把维护人民权益作为律师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把执业为民作为律师的执业理念，切实增强群众观念，自觉把执业为民的要求融会到执业活动各个环节，正确处理执业收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积极探索律师工作服务为民的方法和途径，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要把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作为基本职责，依法尽职尽责，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同时，要正确处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权益的关系。要把促进解决民生问题作为律师法律服务的重点领域,把人民最期盼、最迫切、最急需解决的民生问题作为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切入点、着力点，努力促进民生问题解决。 </p>
<p>　　吴爱英强调，要始终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律师工作的首要价值追求。律师要依法参加诉讼活动，促进实现司法公正。要努力促进实体公正，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提出辩护和代理意见，协助侦查、审判机关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促进案件公正的审理和判决；要切实维护程序公正，切实维护当事人、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共同推动诉讼活动严格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时效进行。要自觉弘扬法治精神，维护法律正确实施。律师必须坚持依法执业，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把法律的规定和要求贯彻落实到执业活动的各个环节；要正确理解和运用法律，依法为当事人出具法律意见、提供法律咨询，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要自觉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和法律文化，为法律的正确实施奠定社会基础。要依法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质量，让全体公民平等享受法律保护。 </p>
<p>　　吴爱英要求，要始终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要求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律师队伍。要切实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确保律师队伍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切实加强律师队伍业务建设，进一步提高律师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切实加强律师诚信建设，进一步提高律师行业公信力。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树立律师行业的良好行风。要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进一步推动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建设。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地律师协会要把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作为当前律师工作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推动活动不断深入，确保取得实效。要把学习贯彻始终，切实抓好律师队伍的教育培训，分期分批对律师组织全员集中培训。要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坚持边学、边改，解决突出问题，注重实际效果。 </p>
<p>　　吴爱英最后强调，当前，抗震救灾工作进入安置受灾群众和恢复重建阶段，北京奥运安保工作进入决战阶段，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任务更加繁重。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地律师协会和广大律师，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开展灾区法律服务工作，全力维护灾区社会稳定。要全力服务奥运筹办、积极参与奥运安保工作，围绕确保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为平安奥运做出积极贡献。 </p>
<p>　　开班式由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主持。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分管律师工作副厅（局）长、律管处长，部分县（市、区）司法局长；第六届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各省（区、市）律师协会会长、秘书长参加了开班式。</p>
<p><br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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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国家赔偿 </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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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subject>法律服务</dc:subj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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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ATA[国家赔偿 <br /><br />开放分类： 法律、赔偿法 <br /><br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违法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例如某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王某进行刑讯逼供致王伤残，王某可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br /><br />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必须具备的条件: <br />1.侵权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 <br />2.必须是侵权主体行使职权时行为违法 <br />3.必须是造成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br />4.必须是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br /><br />根据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一般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和司法赔偿。 <br /><br />1．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由国家承担的赔偿责任。其赔偿范围包括： <br /><br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措施的； <br /><br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br /><br />(3)殴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 <br /><br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 <br /><br />(5)违法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的； <br /><br />(6)违法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br /><br />(7)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侵犯财产权造成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br /><br />2．刑事赔偿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当事人人身权、财产权造成损害而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法》对刑事赔偿作出具体规定，对于进一步促进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具有重要意义。刑事赔偿的范围包括： <br /><br />(1)在刑事诉讼中，错误拘留、错误逮捕、无罪错判的；刑讯逼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殴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 <br /><br />(2)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造成财产损害的。 <br /><br />3．司法赔偿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要给予有限制的赔偿。 <br /><br />国家赔偿的受理： <br />（ 1）赔偿请求人向公安机关提出赔偿请求的，由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受理。 <br />（ 2）公安机关对赔偿请求人的申请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立案，并通知赔偿请求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答复。 <br />4、国家赔偿申请书 <br />赔偿请求人提出赔偿请求时，应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 <br />（ 1）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 <br />（ 2）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br />（ 3）申请的年、月、日。 <br />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 <br />5、国家赔偿的时间要求 <br />（ 1）赔偿请求人向公安机关提出行政赔偿的，应当先向负有赔偿义务的公安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负有赔偿义务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依法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br />（ 2）赔偿请求人向公安机关提出刑事赔偿请求的，按受理程序办理。经依法确认有刑事赔偿范围情形的，负有赔偿义务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给予赔偿。 <br />（ 3）公安机关受理刑事赔偿复议时，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决定。对复议决定有异议，赔偿请求人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复议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br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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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广东鸿浩律师事务所律师贺鸿德为您服务</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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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subject>业务专长</dc:subj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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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ATA[<div><strong><span style="FONT-SIZE: 14pt">业务专长：<br /></span></strong><span style="FONT-SIZE: 14pt">&nbsp;&nbsp;&nbsp; 公司、合同、房地产等方面的法律事务；知识产权领域的仲裁、诉讼与非诉讼业务；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重组等法律事务；各类经济纠纷的调查取证、调解、仲裁及诉讼。</span></div>
<div style="TEXT-INDENT: 28pt"><span style="FONT-SIZE: 14pt">各种重大疑难刑事案件的代理、辩护；各种重大疑难民事、经济案件的代理；婚姻家庭、遗产继承案件的代理；擅长追讨各种欠款。</span></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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