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 ?>



<rss version="2.0" xmlns:rdf="http://www.w3.org/1999/02/22-rdf-syntax-ns#">

<channel>
<title><![CDATA[有绿有源]]> </title>
<description>
<![CDATA[电动自行车标准谁说了算 ]]>
</description>
<link>http://nijie.blog.bokee.net/</link>
<language>zh-cn</language>
<creator>nijie</creator>
<pubDate>Thu, 22 Jun 2006 17:09:43 CST </pubDate>
<generatorAgent rdf:resource="http://www.bokee.net"/>
<ttl>5</ttl>

<item>
<title>2003年：“公文”谬论可以休矣(五)</title>
<link>http://www.bokee.net/blogmodule/weblogcomment_viewEntry/179209.html</link>
<description>
<![CDATA[<p>四、参考国内大多数城市做法</p>
<p>&nbsp;</p>
<p>　　逐字逐句地批判陈公文先生交给新闻界的&ldquo;通稿&rdquo;，前面的几段尚有一些数据或论点，这一段则无据可查也无论点可以反驳，总之，陈公文是想讲两个意思，一是电动车尚无法律可循，可以由他来做主，二是别人也有封杀的，我不是第一人，我是向北京学的。</p>
<p>&nbsp;</p>
<p>　　当一个事物尚无法律可循时怎么办？党中央的教诲全忘记了吗？三个代表，与时俱进、执政为民、以德治国、科学精神，这一切都不是很好的循章吗？一位记者曾经问过陈大人，听说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很快就要通过人大审议，很快就要颁布了，那里对电动自行车的交通地位已有定义，如果法律出台，你们怎么办？陈的回答颇耐人寻味，&ldquo;如果上面有指示就按上面的指示办&rdquo;。&ldquo;不是交通有困难吗？&rdquo;&ldquo;再难也要办&rdquo;！禁了电动自行车，老百姓有困难，陈公文的说法是难办，难管理和有危险，如果上面叫他管理，再难他也能管理。因此，&ldquo;执政唯上&rdquo;，还是&ldquo;执政为民&rdquo;两种意识突出地显示出来了，这往往是古往今来鉴别是一个&ldquo;好官&rdquo;还是一个&ldquo;坏官&rdquo;，是一个&ldquo;明官&rdquo;还是一个&ldquo;昏官&rdquo;的标准。第一层意思讲到这里，不言自明。</p>
<p>&nbsp;</p>
<p>　　第二层意思，则重在参考，我们至今不知福州的高官学习了那些地方经验，&ldquo;绝对禁止&rdquo;的榜样在哪里？对此不得而知，据业界人士广泛交流，目前对电动自行车&ldquo;绝对禁止&rdquo;的地方还真没有，陈公文大人可否列举一二，细细道来，以便我们先行责问您的榜样。这种取巧的不老实，只会污了你的形象！二是完全开放，即准许上牌上路，这一部分我们业内人士都知道，如上海，浙江，江苏，山东，河北，天津，四川，云南，辽宁等等，连上大量中等城市，举不胜举；三是限制型，即不发展电动自行车，如北京，福州借鉴北京，讲到这里，恐怕是整个&ldquo;新闻通稿&rdquo;最具有实质性表述的内容了，一共六个字&ldquo;借鉴北京做法&rdquo;。</p>
<p>&nbsp;</p>
<p>　　北京就值得如此效仿吗？北京前任市长抗&ldquo;非典&rdquo;不力险酿大祸，你也要学习？可惜的是，福州高官学习北京，也没有学到&ldquo;精髓&rdquo;，去年北京，确实发了一个《通告》，再不让电动自行车上牌，扬言只许用四年，违者要罚，可北京市的广大交警没有真正执行，今年非典期间，人民出门不敢乘公交车，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卖&ldquo;火&rdquo;了。今年五月，中自协还在与北京市有关领导沟通，期望撤了这个&ldquo;通告&rdquo;，我们业界也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恪守&ldquo;民不与官斗&rdquo;的古训，既然没有采取什么行动，也允许事态向好的一个方面发展。福州学北京没有学到北京的&ldquo;取巧&rdquo;，福州高官是真的动怒，封商店，砸招牌，扣陈列车辆，干出一系列违法行政的事情，特别是砸毁招牌，表现出一种与生产力不共戴天的勇气，做事风格则是向&ldquo;塔利班&rdquo;学习，毁了大佛，眼不见心不烦，让福州的老百姓忘记电动自行车，乖乖地坐上我给你们安排好的公交车，每次贰元，没有月票，每年损失逾千元。</p>
<p>&nbsp;</p>
<p>　　你们这样做法称为&ldquo;借鉴北京&rdquo;，北京的现任市长一定会十分痛心的！我们真的希望北京的现任市长能够出来澄清一下，以免落一个&ldquo;首善之地不成榜样&rdquo;的不白之冤。</p>
<p>&nbsp;</p>
<p>　　为官行政，在于独立思考，只要是出于忧国忧民之公心，就不 怕别人指责，只要是处出于公益目的，也无需用&ldquo;大多数人的利益&rdquo;来作掩护，福州骑自行车是大多数人，如果他们知道禁了电动自行车是第一步，第二步是限制自行车，每年要多蒸发收入数以千计，你还怎么能够掩护？到这种时候，喊出&ldquo;学习北京&rdquo;，也无济于事！</p>
<p>&nbsp;</p>
<p>五、结束语</p>
<p>&nbsp;</p>
<p>　　福州的这个&ldquo;新闻通稿&rdquo;是新闻发言人陈公文先生交给广大记者的，在我的文章中多处对陈公文先生不敬，实在是因为没有&ldquo;代号&rdquo;，只有用&ldquo;陈公文&rdquo;来代替，以便文笔流畅些，思想更快些，根本没有责骂陈公文先生本人的意思，敬请原谅。公众人物有时候受一点委屈有利于社会进步。</p>
<p>&nbsp;</p>
<p>　　福州市的决策一定不是陈公文先生做出来的，代人受罪，深表同情。 </p>
<p>&nbsp;</p>]]>
</description>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ww.bokee.net/blogmodule/weblogcomment_viewEntry/179209.html</guid>
<subject>媒体采访 </subject>
<author>nijie</author>
<category>媒体采访 </category>
<pubDate>Mon, 10 Jul 2006 17:38:02 CST </pubDate>
</item>

<item>
<title>2003年：“公文”谬论可以休矣(五)</title>
<link>http://www.bokee.net/blogmodule/weblogcomment_viewEntry/179208.html</link>
<description>
<![CDATA[<p>四、参考国内大多数城市做法</p>
<p>&nbsp;</p>
<p>　　逐字逐句地批判陈公文先生交给新闻界的&ldquo;通稿&rdquo;，前面的几段尚有一些数据或论点，这一段则无据可查也无论点可以反驳，总之，陈公文是想讲两个意思，一是电动车尚无法律可循，可以由他来做主，二是别人也有封杀的，我不是第一人，我是向北京学的。</p>
<p>&nbsp;</p>
<p>　　当一个事物尚无法律可循时怎么办？党中央的教诲全忘记了吗？三个代表，与时俱进、执政为民、以德治国、科学精神，这一切都不是很好的循章吗？一位记者曾经问过陈大人，听说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很快就要通过人大审议，很快就要颁布了，那里对电动自行车的交通地位已有定义，如果法律出台，你们怎么办？陈的回答颇耐人寻味，&ldquo;如果上面有指示就按上面的指示办&rdquo;。&ldquo;不是交通有困难吗？&rdquo;&ldquo;再难也要办&rdquo;！禁了电动自行车，老百姓有困难，陈公文的说法是难办，难管理和有危险，如果上面叫他管理，再难他也能管理。因此，&ldquo;执政唯上&rdquo;，还是&ldquo;执政为民&rdquo;两种意识突出地显示出来了，这往往是古往今来鉴别是一个&ldquo;好官&rdquo;还是一个&ldquo;坏官&rdquo;，是一个&ldquo;明官&rdquo;还是一个&ldquo;昏官&rdquo;的标准。第一层意思讲到这里，不言自明。</p>
<p>&nbsp;</p>
<p>　　第二层意思，则重在参考，我们至今不知福州的高官学习了那些地方经验，&ldquo;绝对禁止&rdquo;的榜样在哪里？对此不得而知，据业界人士广泛交流，目前对电动自行车&ldquo;绝对禁止&rdquo;的地方还真没有，陈公文大人可否列举一二，细细道来，以便我们先行责问您的榜样。这种取巧的不老实，只会污了你的形象！二是完全开放，即准许上牌上路，这一部分我们业内人士都知道，如上海，浙江，江苏，山东，河北，天津，四川，云南，辽宁等等，连上大量中等城市，举不胜举；三是限制型，即不发展电动自行车，如北京，福州借鉴北京，讲到这里，恐怕是整个&ldquo;新闻通稿&rdquo;最具有实质性表述的内容了，一共六个字&ldquo;借鉴北京做法&rdquo;。</p>
<p>&nbsp;</p>
<p>　　北京就值得如此效仿吗？北京前任市长抗&ldquo;非典&rdquo;不力险酿大祸，你也要学习？可惜的是，福州高官学习北京，也没有学到&ldquo;精髓&rdquo;，去年北京，确实发了一个《通告》，再不让电动自行车上牌，扬言只许用四年，违者要罚，可北京市的广大交警没有真正执行，今年非典期间，人民出门不敢乘公交车，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卖&ldquo;火&rdquo;了。今年五月，中自协还在与北京市有关领导沟通，期望撤了这个&ldquo;通告&rdquo;，我们业界也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恪守&ldquo;民不与官斗&rdquo;的古训，既然没有采取什么行动，也允许事态向好的一个方面发展。福州学北京没有学到北京的&ldquo;取巧&rdquo;，福州高官是真的动怒，封商店，砸招牌，扣陈列车辆，干出一系列违法行政的事情，特别是砸毁招牌，表现出一种与生产力不共戴天的勇气，做事风格则是向&ldquo;塔利班&rdquo;学习，毁了大佛，眼不见心不烦，让福州的老百姓忘记电动自行车，乖乖地坐上我给你们安排好的公交车，每次贰元，没有月票，每年损失逾千元。</p>
<p>&nbsp;</p>
<p>　　你们这样做法称为&ldquo;借鉴北京&rdquo;，北京的现任市长一定会十分痛心的！我们真的希望北京的现任市长能够出来澄清一下，以免落一个&ldquo;首善之地不成榜样&rdquo;的不白之冤。</p>
<p>&nbsp;</p>
<p>　　为官行政，在于独立思考，只要是出于忧国忧民之公心，就不 怕别人指责，只要是处出于公益目的，也无需用&ldquo;大多数人的利益&rdquo;来作掩护，福州骑自行车是大多数人，如果他们知道禁了电动自行车是第一步，第二步是限制自行车，每年要多蒸发收入数以千计，你还怎么能够掩护？到这种时候，喊出&ldquo;学习北京&rdquo;，也无济于事！</p>
<p>&nbsp;</p>
<p>五、结束语</p>
<p>&nbsp;</p>
<p>　　福州的这个&ldquo;新闻通稿&rdquo;是新闻发言人陈公文先生交给广大记者的，在我的文章中多处对陈公文先生不敬，实在是因为没有&ldquo;代号&rdquo;，只有用&ldquo;陈公文&rdquo;来代替，以便文笔流畅些，思想更快些，根本没有责骂陈公文先生本人的意思，敬请原谅。公众人物有时候受一点委屈有利于社会进步。</p>
<p>&nbsp;</p>
<p>　　福州市的决策一定不是陈公文先生做出来的，代人受罪，深表同情。 </p>
<p>&nbsp;</p>]]>
</description>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ww.bokee.net/blogmodule/weblogcomment_viewEntry/179208.html</guid>
<subject>媒体采访 </subject>
<author>nijie</author>
<category>媒体采访 </category>
<pubDate>Mon, 10 Jul 2006 17:38:02 CST </pubDate>
</item>

<item>
<title>2003年：“公文”谬论可以休矣(四)</title>
<link>http://www.bokee.net/blogmodule/weblogcomment_viewEntry/179205.html</link>
<description>
<![CDATA[<p>三、废旧电池污染难以防治</p>
<p>&nbsp;</p>
<p>　　凡是心虚之人说事，总有一些习惯，有个成语&ldquo;王顾左右而言他&rdquo;，就是来形容这种表情的。</p>
<p>&nbsp;</p>
<p>　　例如，陈公文之流在开新闻记者招待会时，当有记者责问&ldquo;禁售令&rdquo;一出，有没有伤及群众利益时，陈的回答令人哭笑不得，称&ldquo;禁电动车是为了大多数人的利益&rdquo;，明明福州千人中有960辆自行车，禁了电动自行车是开个头，按&ldquo;通稿&rdquo;的意思下一步还要限制自行车，&ldquo;禁与限&rdquo;都是为是占96%比例的自行车的人的利益，按我文章开头的算法，全部的骑自行车的人都来乘福州公交，一年内人民群众要损失14.89亿和32.4亿，利益何在？</p>
<p>&nbsp;</p>
<p>　　再例如，明明2001年自行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的内部交通冲突只有15起，受伤16人，可陈公文之流偏要讲自行车交通安全形势严峻。</p>
<p>&nbsp;</p>
<p>　　眼下这段，陈公文之流是拿蓄电池说事了，且看他如何编造谎言！</p>
<p>&nbsp;</p>
<p>　　陈说蓄电池回收是世界难题，（据了解目前全世界尚无有效的回收措施），科学家们、经济学家们同意吗？据我们了解，小规模铅酸蓄电池的回收处理设备几乎每个稍大一点规模的蓄电池厂都有，而且价格十分便宜，不足百万，不仅如此，大规模的专业处理工厂也有，在上海就有一家，不知陈主任有没有去过？这么简单的问题在陈官员眼里居然成了世界难题？</p>
<p>&nbsp;</p>
<p>　　好了，就算电动自行车用了一点蓄电池是一件&ldquo;大逆不道&rdquo;的事情，可是现在电动车用电池的数量占整个铅酸蓄电池的比例，按个数计只占2.8%，按容量计只占0.6%，铅酸蓄电池已经广泛地用于通讯、计算机、铁路、汽车各行业，陈说&ldquo;电池污染是在地的污染，将对子孙后代造成无法弥补的影响&rdquo;。你是不是更应该去找出那些占数量97.2%，占容量99.4%的污染大王，&ldquo;禁&rdquo;了他们以免祸害千秋！</p>
<p>&nbsp;</p>
<p>　　好了，就算你陈公文之流找不到计算机和通讯领域的蓄电池，你也应该找到你自己用的铅酸蓄电池，大小汽车都用铅酸蓄电池，而且报废的速度与电动自行车相仿，容量略大一些，你们每天都在做&ldquo;祸害千秋&rdquo;的事情，为什么不扪心自问？这么心安理得，你们消耗蓄电池是理所应当，骑自行车的老百姓用了容量足0.6%的蓄电池就用诸如&ldquo;对子孙后代造成无法弥补的严重影响&rdquo;这样的大话来吓唬人，如果，民众逼急了，责问公文大人，是不是只许&ldquo;州官点灯，不许百姓点灯&rdquo;，你如何作答？</p>
<p>&nbsp;</p>
<p>　　好了，一切都无需再说了，公文大人，确实是不懂科学，不懂经济，也不懂人情世故。关于蓄电池的回收处理、如何善用电能对国家利益有多大的好处，这些问题会有更严谨的经济学家和科学家来教训你，用不着我们费口舌。我只是想重申一个事实，蓄电池对环境的影响是很小的，甚至我们目前无法在一天之内找到几组&ldquo;废弃&rdquo;蓄电池，不管这种蓄电池是电动车用丢的，还是陈公文大人的小汽车用丢的，都无法找到，他们确实没有做&ldquo;祸害千秋&rdquo;的事情！</p>
<p>&nbsp;</p>
<p>　　有一位制造蓄电池的老总看了福州的新闻通稿，十分气愤，他们的项目列入火炬计划，国家大力支持，领导人也支持，怎么一转眼变成&ldquo;祸害千秋&rdquo;的产品，这种&ldquo;眼睛一眨，老母鸡变鸭&rdquo;的神通只有公文大人的官样文稿才弄得出来！建议重新回到大学学习科技，但千万不要被孔子言中：宰予昼寝，子曰&ldquo;朽木不可雕也，粪土之墙不可杇也，予与何诛？&rdquo;</p>
<p>&nbsp;</p>]]>
</description>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ww.bokee.net/blogmodule/weblogcomment_viewEntry/179205.html</guid>
<subject></subject>
<author>nijie</author>
<category></category>
<pubDate>Mon, 10 Jul 2006 17:36:56 CST </pubDate>
</item>

<item>
<title>2003年：“公文”谬论可以休矣(三)</title>
<link>http://www.bokee.net/blogmodule/weblogcomment_viewEntry/179202.html</link>
<description>
<![CDATA[<p>二、交通安全存在隐患</p>
<p>&nbsp;</p>
<p>　　这一段通稿，通篇不足400字，但逻辑十分混乱，读完之后不知所云：</p>
<p>&nbsp;</p>
<p>　　从开篇到第一个句号约100字，是称赞自行车的，福州市每千人拥有960辆自行车，可以这样认为自行车是人民群众主要的交通工具，总拥有量达120万，承担了绝大多数的交通任务，占用道路资源的比例约为25%。从第一个句号到第二个句号，约120字，意思表达是指福州市政府尚没有给电动自行车修一个&ldquo;专用车道&rdquo;，而且也没有给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道分道，前一项无人可以指望，后一项则有自责内疚的意思，然后，笔锋一转开始混说，指责电动自行车混行于机动车和自行车之间，速度不匹配，慌称电动自行车时速达到40公里（国标规定是20公里），容易发生交通事故，&ldquo;给行车秩序和安全带来很大负面影响&rdquo;。按着这个句号往下读，正常人一定要猜测，这个科学决策的政府发言人，一定会公布有关电动自行车造成交通事故的数据或案例，以便佐证前面的结论，可惜的是，数据是有的，但讲的是另一件事情。&ldquo;据统计，2001年，福州市发生自行车交通事故183起（与机动车发生事故168起），死亡50人（全部为与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伤143人（与机动车发生事故127人），自行车的交通安全形势非常严峻&rdquo;。每千人拥有自行车960辆，自行车交通是绝大多数，骑自行车的这些人被机动车侵犯占自行车交通事故91%，还有9%大约是自行车与自行车，或者自行车与电动自行车的冲突，那么到底说明什么问题？从自行车所代表的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利益的角度看，是机动车伤害了他们，他们最好是要求在上下班高峰期在拥挤路段限制机动车通行，陈公文之流的高官上班不允许乘小汽车！如果从乘机动车的人角度看，是这些骑自行车的碍手碍脚，限制了他们的车速，碰死碰伤一二个还要去处理事故，烦得不得了，现成的公交不坐，偏要骑自行车，还期望弄一辆电动自行车，干脆禁了它，一了百了！于是，就动了&ldquo;禁止限制&rdquo;的凶心，如此凶法，怎么能够代表&ldquo;每千人中就有960辆自行车&rdquo;的福州人民群众的利益呢？</p>
<p>&nbsp;</p>
<p>　　果然，最后一句话之前的文字，证明了我的想法：&ldquo;庞大的自行车车族给福州市的交通管理带来了较大难度，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再允许电动自行车发展，势必严重影响我市交通畅通，产生较大的交通安全隐患&rdquo;。</p>
<p>&nbsp;</p>
<p>　　读完这段文字，静思福州高官的思路，我痛心我国有些行政高官的学识见地已经差到如此地步，文章语言不通也罢了，逻辑混乱也罢了，数据乱用也罢了，可怎么就好意思将造成交通安全的责任推倒最广大的人民群众身上？</p>
<p>&nbsp;</p>
<p>　　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们自己发生的交通冲突，按&ldquo;新闻通稿&rdquo;的说法在2001年只有15起，而且无一例死亡，受伤只有16人。福州120万辆自行车，年均事故率为15/120万，为万分之零点壹贰伍，不足万一，可见骑自行车的人自身一起愉快上班是一件多么安全的事情的，交通冲突的比例是百万分之壹点贰伍，自行车交通安全状况十分严峻是空穴来风。</p>
<p>&nbsp;</p>
<p>　　据高官在新闻发布会上称福州市的电动自行车已有10万辆，如果要称电动自行车有安全隐患，则应该举出大量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例证和数据，这是最基本最起码的要求，可惜没有，也许公布出来不能说明问题，不说也罢，反正我能控制媒体，由我自己编不通的文章，这种政风、文风、学风，如不予以揭露，执政党的形象必受大害，建议再调党校学习深造！</p>
<p>&nbsp;</p>
<p>　　有些谎言是不可以乱编的，电动自行车的最高时速按国标GB17761-1999规定，是20公里/小时，不是高官讲的40公里，是自行车的2-3倍；其实，这个道理也很简单，自行车族们在没有什么安全隐患事故率为百万分之1.25的情况下，骑的快一点，轻松一点，只会减少占用道路的时间，提高本已十分紧缺的非机动车道的道路利用率，有些小伙子，骑上可以变速的山地自行车，时速可达30公里，控制得当，出不了什么事故，福州陈公文之流的高官实在不必为他们太操心，只要控制好机动车，划好线，分道行驶，不要让机动车撞死了骑自行车的老百姓，你们就尽到了宪法授予你们的职责，也无需假惺惺的要后悔没有及时修好&ldquo;专用的电动自行车车道&rdquo;！这样的戏也亏你们演的出来。<br /></p>]]>
</description>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ww.bokee.net/blogmodule/weblogcomment_viewEntry/179202.html</guid>
<subject>媒体采访 </subject>
<author>nijie</author>
<category>媒体采访 </category>
<pubDate>Mon, 10 Jul 2006 17:35:52 CST </pubDate>
</item>

<item>
<title>2003年：“公文”谬论可以休矣(二)</title>
<link>http://www.bokee.net/blogmodule/weblogcomment_viewEntry/179195.html</link>
<description>
<![CDATA[<p>&nbsp; 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交通的弱点是什么？那就是如果当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与其它强势车辆出现冲突时，自行车是最直接的受害者，是交通中的弱势群体，依我之见，福州市要解决城市公众的交通问题，一方面，应该大力提倡电动自行车交通，充分利用这种高效率系数的个人交通工具，另 一方面，应投入力量确保弱势交通人群的权益，特别是在上下班高峰期，暂停&ldquo;豪华轿车&rdquo;之类的超低效率的交通工具驶入非机动车道，原来准备用于补贴公交的财政经费用于补贴这项工作的交通执法人员，&ldquo;多派些人，多划点线&rdquo;，这才是市政府要发的好《通告》的真内容，这样做才是&ldquo;为民办实事，为民服务&rdquo;的执政官。</p>
<p>&nbsp;</p>
<p>　　然而，在陈公文之流的眼里，看到的是另一幅景象，当他们的坐在舒适豪华的轿车里，往往有两三个骑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的人在眼前闪过，大大妨碍了他们的行车进程，妨碍了他们为人民服务急切心情，于是得出结论，这些骑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的是害群之马，必除之以后快，于是经过深思熟虑之后作出决策，在福州不发展电动自行车，限制自行车，视人民的辛苦而不顾，只图自己开快车，这才是&ldquo;新闻通稿&rdquo;的真实背景。</p>
<p>&nbsp;</p>
<p>　　中国的人口多是一个基本国情，道路少，人口多是城市管理的一对基本矛盾，这种矛盾不仅存在于福州，而且存在于绝大多数中国城市，随着城市的扩大，中国居民所依赖的高效率系数的自行车越来越力不从心，它将消耗人民大量的体力和时间，降低生活质量，由于历史和资金的原因，我国绝大多数城市无法在短时间内修建大型的地下（地铁）或空中（轻轨）交通，地面交通道路的扩建也受原来布局的制约，怎么办？最直接的一个办法是迅速提高自行车交通的效率，避其之短，扬其之长，电动自行车有效地扩大了自行车交通的范围，并大大减少了它在道路上的通行时间，可以迅速缓解道路交通压力，从前面的数据分析可以看出，电动自行车的效率系数是地面汽车公共交通的2.58倍。那么，福州市政府为什么还要舍近求远，禁 行电动自行车，发展地面汽车公交呢？真实的原因，恐怕不是切实解决交通问题而是另有所图。</p>
<p>&nbsp;</p>
<p>　　据我们了解，福州市民对福州地面汽车公交的意见很大，93条公交线已被一系列利益人承包，热季公交收费是统一&ldquo;2元&rdquo;，基本不发行&ldquo;月票&rdquo;，不照顾弱势人群，居民出行仅仅上下班就要每天4元，有些人要转车或中午要回家吃饭或办点事就要每天8元，如果居民有一辆电动自行车，每天的总费用不超过0.6元，仅为乘公交的15%和7.5%，每天节约3.4元和7.4元，一年下来可节约1241元和2701元，以福州人民人均收入1万元计算，政府决策给他们带来的额外支出比例高达12.4%和27%，以福州120万辆自行车为计算，如果全部禁了去乘福州市发展的公交车，人民群众一年的收入损失就分别高达14.89亿元和32.4亿元。那么，福州市财政可以多收入多少钱？按陈公文提供的资料，现在公交日运量为89.63万人次，公交出行率为18%，自行车出行率为49%，如果全部自行车都乘公交，则公交日运量可以增加（89.6*0.49/0.18）=243.9万人次，每人次收费2元，按陈公文之需要达到的方案，地方财政增收0.878亿，人民群众则需要损失14.89亿或32.4亿收入，而且失去了享受私人交通的自由，你们这样做是执政为民吗？</p>
<p>&nbsp;</p>
<p>　　陈公文之流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白称政府是只有管理的职责，毫无一己私利，且就按此说法，那么公交承包人可以从增加的客运量中获得多少利益？增加了243.9万人次的客源，增收17.56亿，按8%计算利润，增收利润可达1.408亿元，如果还是93条公交线，则每条线的承包人可以多获得151万的年收入，若以此诱惑达成交易，个别人也许就会作出牺牲人民群众高达14.89亿和32.4亿收入的果断决策，砸了电动自行车，逼你们去乘公交车，瞧，陈公文之流发的新闻通稿果然是这样说的&ldquo;我市正在实施城市懂扩南移战略，随着城市范围的不断扩大，逐步超出了自行车交通的半径（注：这是关键），越来越多的市民把公共交通作为主要的出行方式，逐步减少自行车（注：自行车累了吧，只有乘公交），改善了我市的交通结构。如果此时盲目发展电动自行车，（注：会有些人 不乘公交车，减少客运量），势必增加城市交通负担（注：此话为飞来之笔，毫无依据），不利于城市公交的发展战略（注：这才是陈公文之流的正题），城市将再陷入拥挤，影响市民出行（这一句是用来恐吓人的，影响的不是市民出行，而是&hellip;&hellip;）&rdquo;。</p>
<p>&nbsp;</p>
<p>　　我们这样入木三分的评论分析，读者是否已经对陈公文之流的&ldquo;新闻通稿&rdquo;的四大理由中最堂而皇之的一个理由有了一个大概的了解，其中内涵还需要多方求证。且看第二段奇文！</p>
<p>&nbsp;</p>]]>
</description>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ww.bokee.net/blogmodule/weblogcomment_viewEntry/179195.html</guid>
<subject>媒体采访 </subject>
<author>nijie</author>
<category>媒体采访 </category>
<pubDate>Mon, 10 Jul 2006 17:32:52 CST </pubDate>
</item>

<item>
<title>2003年：“公文”谬论可以休矣！(一)</title>
<link>http://www.bokee.net/blogmodule/weblogcomment_viewEntry/179192.html</link>
<description>
<![CDATA[<p>－－ 驳福州不发展电动自行车的《新闻通稿》</p>
<p>&nbsp;</p>
<p>&nbsp;</p>
<p>&nbsp; 一、城市道路状况制约</p>
<p>&nbsp;</p>
<p>　　 福州市经过&ldquo;专家&rdquo;论证作出了不宜发展电动自行车、甚至自行车的决策，解读一份市政府新闻发言人陈公文先生散发给新闻媒体的公开资料，题目叫做《关于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有关情况的通报》。在其第二部分以自问自答的方式问道&ldquo;二、为什么福州市不宜发展电动自行车&rdquo;，第一个答案是城市道路状况制约，这一节的第一段不知所云，大意是：&ldquo;市区道路状态极差，断头路错位路极多，机非混行，机动车增长速度快&rdquo;，但是这一切与电动自行车和自行车有什么关系呢？断头路、错位路是适合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通行，难怪福州市民在市政府&ldquo;禁销令&rdquo;生效的儿童节前大量抢购电动自行车，这一段是福州市政府在向百姓叹苦，证明自己管理得十分艰苦，任劳任怨，与不发展电动自行车毫无干系！</p>
<p>&nbsp;</p>
<p>　　第一节第二段才是正题，福州市的官员和专家称由于路网不合理就必须发展公共交通，限制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公共交通果真有如此万能吗？且看这些官员十足的专家给出的数据：&ldquo;近几年市政府对公共交通事业做了大量投入（多少不知道），至2002年公交线路已达93条，公交车1455辆，日客运辆（量）89.6万人次&rdquo;。</p>
<p>&nbsp;</p>
<p>　　按照官员专家的说法，平均每辆公交车日客流量为89.6万/1455=616人次，公交车占用道路面积大约为30M2，日运行时间按12小时计算，每辆占用道路面积总量为360平米*小时，假设616人次中按80%为常住人口日常交通计算，每辆公交车实际解决日常交通的能力为616*0.8/2=246人，平均每人占用道路时间资源系数为360平米*小时/246=1.46平米*小时。</p>
<p>&nbsp;</p>
<p>　　且看电动自行车的数据，据我们了解，福州市民每天平均使用电动自行车的时间约40分钟，电动自行车投影面积为0.5*1.7=0.85M2，因此电动自行车的占用道路时间资源的系数为0.85*0.66=0.56平米*小时，到底是0.56大还是1.46大，福州市的官员分不清吗？事实上，电动自行车作为交通工具的道路利用效率是非常高的，要比福州目前的地面公交车高出2.58倍（1.46/0.56=2.58）。如果福州市真的是为了节约道路资源（节约车辆占用道路的时间面积资源），那就应该大量发展电动自行车，把投入到公交车的钱用于市民购买电动自行车的补贴，就更能有效地利用稀缺的道路资源。</p>
<p>&nbsp;</p>
<p>　　明摆的事实，也在佐证以上的计算，据测算，用于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交通的非机动车道，占整个道路的宽度比例约为25%，也就是说49%的人只使用了25%的资源，为什么他们能够做到？就是因为他们采用了&ldquo;很有效率&rdquo;的交通工具&mdash;&mdash;自行车，而电动自行车比自行车的平均速度更快，更能减少车辆在道路上的停留时间，效率系数更高，那么，如果福州普及电动自行车，49%的两轮型的交通工具，如果仍然占用25%的道路资源则可以更宽松，更自由些，非机动车之间的&ldquo;交通摩擦&rdquo;会更少一些。据报道，近年来，美国、欧洲等国家以及充分意识到自行车交通的效率和环保作用，政府动用专款，专门修建&ldquo;自行车高速公路&rdquo;，避其之弱，扬其之长&hellip;&hellip;。<br /></p>]]>
</description>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ww.bokee.net/blogmodule/weblogcomment_viewEntry/179192.html</guid>
<subject>媒体采访 </subject>
<author>nijie</author>
<category>媒体采访 </category>
<pubDate>Mon, 10 Jul 2006 17:31:45 CST </pubDate>
</item>

<item>
<title>2003年6月：致全体业界同仁的一封公开信</title>
<link>http://www.bokee.net/blogmodule/weblogcomment_viewEntry/179184.html</link>
<description>
<![CDATA[<p>电动车业界同仁：</p>
<p>　　</p>
<p>　　 6月1日以来发生了一件令人悲愤的严重事件，福州市政府派出大量联合执法人员（工商、城管、公安等），砸毁近百家电动车商店的招牌，用污漆涂沫&ldquo;电动车&rdquo;或&ldquo;电动自行车&rdquo;，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店中存放和陈列，强行扣留电动自行车，强行变更营业执照，甚至扬言要对销售人员进行治安拘留，不仅严重违反宪法和法律，而且也是对电动车产业的严重侮辱，行政官员已经给了我们的电动自行车产业界一记响亮的耳光。俗话说，砸人招牌无异于污人脸面，电动车福州蒙羞，如不愤起反击，必成大害。</p>
<p>　　</p>
<p>　　 6月1日至6日，绿源总经理倪捷先生在住院期间起草了以他个人署名的《公民意见书》（已公布在公司网站，网址：<a href="http://www.luyuan.cn">http://www.luyuan.cn</a>）,强烈批评福州市政府行为。为了搞清事实，取得证据，并抱有与政府沟通的一线希望，倪总一行四人于6月6日赶往福州调查，与广大经销商座谈，了解情况，并向市政府当面正式递交了期望沟通的函件，市政府官员置若罔闻，没有一点诚意，当我们离开福州时也没有收到他们的任何回应。</p>
<p>&nbsp;</p>
<p>　　几天来，我们多方咨询，请教专家意见，也与中国自行车协会和助力车专业委员会领导商议，得到的结论是一致的，只有通过启动司法公正和广泛社会监督机制，才是解决&ldquo;福州电动车事件&rdquo;的唯一途径。只有全体电动车业界同仁，在忍无可忍之时，放弃意见分歧，从大局出发，抱定团结一致，绝地反击之坚定决心，形成合力，才能向福州市讨回一个公道，才能扼制此风蔓延，祸害全国之危险时局！</p>
<p>　　</p>
<p>　　 请广大同仁设想一下，如果我们对&ldquo;福州电动车事件&rdquo;忍气吞声，那将是什么后果？此风一开，还会有多少地方政府，你行我效，大行讨伐之能事？电动自行车列入&ldquo;毁牌禁售&rdquo;之列，产品声誉何在？产业发展的目标如何实现。如果我们忍气吞声，无异与助纣为虐，白白断送了自己的前程？</p>
<p>　　</p>
<p>　　</p>
<p>　　 鉴于此，也鉴于时间紧迫，我司 决定成立&ldquo;福州电动车事件特别工作小组&rdquo;，广泛邀请业界同仁声援支持，共同发表&ldquo;电动车业界联合声明&rdquo;，并捐款组成&ldquo;业界声援团&rdquo;。特别工作联合小组，在一周内开始从以下几个方面发动对福州市政府的反击：</p>
<p>1、法律途径：聘请著名行政法专家担任代理律师进行诉讼，并邀请一批著名宪法学、行政法学的资深专家进行&ldquo;福州电动车事件&rdquo;的法律问题论证，形成文件，依法讨回公义。</p>
<p>2、传媒途径：特别工作小组组织起草有关反击文章收集，情况说明，图文资料，法律观点，专家评述等资料，并建立临时网站予以公开，以便及时向新闻媒介作传送，全体业界同仁也可以应用自己的资源优势发表文章意见并全面发动媒体和各界专业人士反击福州市政府的违法行为，特别小组及时在网站公布。必要时，可以组织新闻发布会，让更多的人了解真相，了解福州市政府违法行政的事实。</p>
<p>3、申诉举报途径：我们大家有必要通过正常渠道联合署名向上级各有关部门反映事实，提出批评，并形成共同的声音，体现生产力内在的尊严和力量！用&ldquo;三个代表&rdquo;和&ldquo;宪法精神&rdquo;推动国家的民主和法制进程。全体参加&ldquo;电动车业界声明&rdquo;的企业法人和公民，维护自己的权利是宪法第四十一条赋予的正当权益。</p>
<p>　　</p>
<p>　　 为了做好上述几件关系电动车产业命运和有益于电动车发展的大事，我司情急之下，也不避嫌疑，主动邀请与我们持同样观点的业界同仁广泛声援支持，形成强大声势。凡愿意签署&ldquo;业界联合声明&rdquo;的业界法人，可捐款500-1000元，（最高请不要超过1000元），形成&ldquo;共同行动基金&rdquo;用于资助各种有利于讨回电动车公道的行动。共同行动基金，暂时由绿源公司代理管理，开支各种费用，行动结束后，收支情况向有公信力的领导人报告备查。另外凡愿意直接参与大量重要行动的企业可直接与倪捷先生联系.（绿源公司）</p>
<p>&nbsp;</p>]]>
</description>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ww.bokee.net/blogmodule/weblogcomment_viewEntry/179184.html</guid>
<subject>媒体采访 </subject>
<author>nijie</author>
<category>媒体采访 </category>
<pubDate>Mon, 10 Jul 2006 17:28:05 CST </pubDate>
</item>

<item>
<title>2003年福州：公民意见书(四)</title>
<link>http://www.bokee.net/blogmodule/weblogcomment_viewEntry/179161.html</link>
<description>
<![CDATA[<p>三、无理：</p>
<p>&nbsp;</p>
<p>1、据说《通告》源于市委市府&ldquo;不发展电动自行车的决策&rdquo;，&ldquo;决策&rdquo;似有&ldquo;深思熟虑之后所做决定&rdquo;之意，理由应该十分充分，水平也高不可测；根据《通告》的制定者发给媒体进行正面报道的新闻通稿，&ldquo;决策&rdquo;之理由大概有两条，一曰电池污染，二曰发展公交。电池污染是陈词滥调，大多数老百姓可以驳斥，电动自行车用的铅酸电池的回收利用率很高，废弃的可能性很小，《通告》的决策者不知道？就算铅酸电池有污染，那么你们用的小轿车也是用铅酸电池，报废的速度比电动自行车还要快，数量也比电动自行车大得多，怎么就不行令禁止，这样的&ldquo;双重标准&rdquo;是向美国人学的吗？老百姓如果说你们&ldquo;只许州官点灯， 不许百姓点灯&rdquo;，如何作答？&ldquo;发展公交&rdquo;，没有人反对，《通告》的决策者可以另行制定一个发展公交的地方法规，千万不要再出一个发展公交的规范性文件，那样没有法律效力。但是，发展公交与电动自行车有什么关系，难道是电动自行车侵占了公交车的路面？两种车走的不是一条道！退一万步讲，就是要&ldquo;坚决公交&rdquo;，也应该听听需要&ldquo;私交&rdquo;的人的意见吧，听证会为什么不开？难道非要剥夺或限制&ldquo;私交&rdquo;的权利才可以发展公交，无理之极！</p>
<p>&nbsp;</p>
<p>2、翻开自1998年以来福州各种媒体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的讨论意见，许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方人士都有许多看法，意见正反都有，车辆管理部门坚持电动自行车在他们的&ldquo;条规&rdquo;里没有注明，管理上有难度，认不清交通参与者到底是用了怎么样的交通，分不清&ldquo;自行&rdquo;还是&ldquo;电动&rdquo;。曾经在2001年也发出过一个公安局《通告》禁止电动自行车上牌上路，福州有个公民提起行政诉讼，责令公安上牌，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公安局的《通告》没有效力，上牌也无据许可。此事新《通告》的制定者不会不知道，为什么又要发一个《通告》并大肆执法，再一次让行政机关在司法公正面前丧失权威。行政思路，混乱不堪！这种决策，荒唐之极！<br /></p>]]>
</description>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ww.bokee.net/blogmodule/weblogcomment_viewEntry/179161.html</guid>
<subject>媒体采访 </subject>
<author>nijie</author>
<category>媒体采访 </category>
<pubDate>Mon, 10 Jul 2006 17:18:25 CST </pubDate>
</item>

<item>
<title>2003年福州：公民意见书(三)</title>
<link>http://www.bokee.net/blogmodule/weblogcomment_viewEntry/179156.html</link>
<description>
<![CDATA[<p>二、缺德：</p>
<p>&nbsp;</p>
<p>1、德者，仁也，以德治国在于关心百姓生活，体察民情民意。《通告》的制定者肆意打击经营者，只是少数人，但是电动自行车的使用者则是普通老百姓，数以万计，电动自行车只是一种特殊的自行车，小小老百姓上下班骑车辛苦，贪图省力省时，又贪图低消费，才去买辆电动自行车助力代步。《通告》借口要发展大公交，显出城市豪华气派，就是不让百姓骑电动自行车，运用&ldquo;自行车牌照&rdquo;这样一种&ldquo;行政许可的权力机制&rdquo;，随意限制公民私有财产的选择和使用权利。对照2002年8月23日全国人大公布了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杨景宇 同志受总理 委托所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草案）的说明，给电动自行车上牌这样一种行政许可，也只有规章以上的文件可以设定，&ldquo;其它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rdquo;，《通告》属于&ldquo;规范性文件&rdquo;，但却堂而皇之地进行各种行政许可设定。例如，数量限制（特许性行政许可），使用时间限制等等，如果按此文件执行行政许可，则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立法精神，日后出现大量具体的行政行为，则可能引起广泛的行政诉讼。</p>
<p>&nbsp;</p>
<p>2、公民花了数千元买一辆电动自行车，只允许用4年，而且在此期间电动自行车又被强制&ldquo;禁销&rdquo;，经营者全部被执法人员赶走，服务怎么办？数以万计的消费者权益被《通告》的制定者化为乌有，如果有人要求《通告》的制定者为老百姓做售后服务，一定不可能。但是，如果《通告》的制定者存下一点人民政府为人民服务的德性，恐怕也不会出现伪劣《通告》，缺德，昭然。</p>
<p>&nbsp;</p>
<p>3、尊重公民的权利，诚惶诚恐地执行公民赋予的权力，是行政之正道！有些人天性不喜去人多的地方，不愿乘公交车，可以骑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有些人，惧怕SARS再流行，就买一辆电动自行车或自行车放在家里存着，以防万一；有些人嫌公交不好，不能昼夜运行，也未四通八达，怎么就不可以骑电动自行车？还有许多的残障人士，需要个人交通，许多老年人得了糖尿病，医生嘱咐骑电动自行车运动。《通告》通通不许，违者则扣车走人，如此凶法，有没有一点侧隐之心？似这等惶恐之心，恻隐之心全无之人，如何可以奢谈&ldquo;以德治国&rdquo;的方略？缺德，又昭然！<br /></p>]]>
</description>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ww.bokee.net/blogmodule/weblogcomment_viewEntry/179156.html</guid>
<subject>媒体采访 </subject>
<author>nijie</author>
<category>媒体采访 </category>
<pubDate>Mon, 10 Jul 2006 17:16:30 CST </pubDate>
</item>

<item>
<title>2003年福州：公民意见书(二)</title>
<link>http://www.bokee.net/blogmodule/weblogcomment_viewEntry/179145.html</link>
<description>
<![CDATA[<p>一、违法：</p>
<p>&nbsp;</p>
<p>1、《通告》责成工商执法人员强制经营者变更营业执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条例》第二十三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法理：法人营业执照变更是一种被动的行政许可行为，行政机关无权违反经营者意愿，强制进行营业执照的变更，福州工商&ldquo;执法&rdquo;人员，强行在法人营业执照上加注&ldquo;禁售电动自行车&rdquo;（手写）和公章，并强迫法人在30天内办理变更登记，不仅违反工商法规，而且侵犯公民和法人&ldquo;宪法&rdquo;级权利）。</p>
<p>&nbsp;</p>
<p>2、工商人员违规在营业执照上写上&ldquo;禁售电动自行车&rdquo;并盖章之后，立即对经营者进行&ldquo;执法&rdquo;，以超出经营范围为由，依据没有处罚效力的规范性文件《通告》实施各种行政侵权行为，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四条规定，工商执法人员具体的行政行为有扣留财物，责成停业，责令经营者书面承诺，并派人守在经营场所，肆意吵闹，无理之极。以上种种行为必然面临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福州市个别领导人按《国家赔偿法》规定，应负有接受追偿的责任！否则，国家利益就要受到损失。</p>
<p>&nbsp;</p>
<p>3、《通告》的制定者派出大量执法人员，无理要求商家关门停业，侵犯宪法所赋予公民和法人的基本生存权和发展权。因为经营权是生存权和发展权的一个具体综合的体现，阻止公民、法人和其它经济组织的经营权，实际上就是阻止了他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通告》及《通告》所引发的一系列具体行政行为，最显著的一个特点是运用不合法的行政权力剥夺公民的权利，是典型的违宪行为，充分体现出福州市个别领导人的宪政思想根本没有确立，彻底辜负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人和中央政府多年来立意改革，推动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殷切期望，令人痛心之极！《通告》这样极不合格的&ldquo;公共产品&rdquo;，就是这样的人制造出来的。</p>
<p>&nbsp;</p>]]>
</description>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ww.bokee.net/blogmodule/weblogcomment_viewEntry/179145.html</guid>
<subject>媒体采访 </subject>
<author>nijie</author>
<category>媒体采访 </category>
<pubDate>Mon, 10 Jul 2006 17:13:02 CST </pubDate>
</item>

</channel>
</rs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