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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广州王律师]]> </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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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ATA[对事实的考虑永远 要先于对法律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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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k>http://wcylaw.blog.bokee.net/</link>
<language>zh-cn</language>
<creator>wcylaw</creator>
<pubDate>Thu, 16 Nov 2006 18:02:44 CST </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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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住在我隔壁储藏室的大学刚毕业的小夫妻(震撼) </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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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ATA[<p>　&nbsp;&nbsp;&nbsp;&nbsp; 你想洗礼一次自我的心灵吗？你想重新审视自己的人格吗？那么就请你花点时间，耐心的看完这篇文章。无须探究故事的真实，因为这个社会已经不太&ldquo;真实&rdquo;，也经不起真实的推敲。 <br />　　从搬进这家民房的第一天，我就开始怀疑我隔壁的那个储藏室根本没住人。一天到晚黑黢黢的，没半点声响。 <br />　　我终于还是忍受不了房间里那个破沙发了，便又一次跟房东要求，能不能让我把一些杂物放进隔壁的储藏室。房东斜着眼，哼了一下：跟你说过多少次了？那储藏室租给一对民工夫妇了，里面住着人呢！ <br />　　我算见识了广东人的抠门，就打算再也不去碰这一鼻子灰了。 <br />　　那天，我出来倒垃圾，经过储藏室的门，听到里面窸窸嗦嗦的，气就不打一处来，我知道肯定是老鼠又在里面大**了。我狠狠地一脚踹在门上，还不解气，就又猛踹一脚。 <br />　　门吱嘎的开了，我吓了一跳。我以为我把门踹坏了；正忐忑不安的时候，一个女人的脑袋伸了出来，确切的说应该是个女孩或者少妇，从她那蓬松的马尾辫和还有些稚气的脸上我实在无法判断她的年龄。 <br />　　她轻轻的问道：您找谁？ <br />　　我愣了，呆在那里，不知道说什么好。 <br />　　这时候一个有些猥琐的男孩子也把脑袋凑着伸了出来，迟疑了一下说：你是隔壁的吧？！ <br />　　我一下子醒悟过来，说：是啊，是啊。 <br />　&nbsp; 男孩子笑嘻嘻的得意的说：我上次下班回来见过你。 <br />　　周围的空气戛然的停在那里，有些尴尬。我赶忙说着：不好意思，不好意思，打扰你们了。便迅速的溜回自己的房门。我听到了他们轻轻关房门的声音，还听到了他们窃窃私语的声音，好像在说：是不是我们平时动静太大，吵到邻居了？那以后我们要多注意了！之类的话。 <br />　　我喝了口水，平静下来，我才确信，那个一天到晚黑洞洞的储藏室里真的住着俩人，这俩人也许就是房东说的那对民工夫妇。 <br />　　我突然冷笑了一下，还夫妇呢，一看也就20来岁的样子，私奔出来的？还是新婚小夫妻？不自觉的笑了笑，自我解嘲的想：民工么， 农村出来的，结婚普遍早。那看来以后得称呼，那男人，那女人了。这样想着，还抑制不住的笑出了声。 <br />　　 第一次跟这对小夫妻接触是因为我忘记了带钥匙，进不了门，便找他们借工具，想把门撬开。 <br />　　 那是我第一次真正的去敲那个门，也是第一次去光顾那个阴暗的储藏室。 <br />　　 门开了，他们夫妻看到我似乎很惊喜，赶忙的让我进屋。我说明来意，他们夫妻就转身找家伙去了。门开着，里面黑乎乎的，我忍不住往里迈了一步。不知道脚被什么绊了一下，我以为是有老鼠，吓得&ldquo;哎哟&rdquo;大叫。他们中的一个，立马打开了灯。天花板上的那盏小灯散发着昏黄的光，我敢肯定那灯泡不会超过10瓦。我很怀疑他们能从哪里买到这样的灯泡，在这样一个南方大都市我实在想象不出来哪里会有卖这样的灯泡的。我猜想也许那是他们从老家带来的也说不定。 <br />　　我打量着这个我曾经很想把杂物放进来的储藏室。我以最奢侈的估算，房间不会超过10个平方。四周没有任何一个窗户，门是唯一可以通风和出入的地方。房间里散发着一种潮湿的霉味，钻进嗓子眼，让人感觉恶心。我忍不住一个箭步退了出来。 <br />　　可是我却清楚的看到，房间里除了一张单人木板床和零落在地上的锅碗瓢盘，真的没有任何插脚的地方，我真佩服那对小夫妻是怎么呆在里面生活的。 <br />　　最后，夫妻俩找到他们做饭的刀，也是唯一一个有可能打开我房门的工具，费了九牛二虎之力帮我弄开了门。 <br />　　门开了，我并没有任何要他们进来的意思。他们站在门口，把着门框。踮着脚尖，一副腼腆的样子，打量着我这个两室一厅的房子。女人终于说了一句话：怎么从来没看见过您先生啊？我怔着脸说：我还没结婚。女的脸红了，似乎说错了话，低着头，不敢搭腔。男人不好意思地说；那您一个人住这么大的房子啊。我没回答。 <br />　　两个人，半响没说话。不知道是谁先看到了我放在客厅的电脑，便忍不住说：您有电脑呢！ <br />　　我心里一个咯噔，民工也懂电脑？我说：是啊，你会上网么？ <br />　　男的挠了挠头皮说：我们读大学的时候，有电脑课，上过机。 <br />　　我嗖的浑身一阵发凉，大学？他们是大学生？可是怎么看怎么不像阿！ <br />　　我心里多少有点被欺骗的感觉，就故意问：那你们现在做什么工作的？你们什么学校毕业的？读的什么专业啊？ <br />　　他们抿了抿嘴，有点不好意思，我以为这下可揭穿你们了，真虚伪！ <br />　　突然男的开口了：我们读的学校不好，也就是个三流大学，我跟我老婆是一个大学的又是同乡，她读文科，我读理科。现在我做业务员，她在餐馆当服务员。 <br />　　我撇了撇嘴，&ldquo;哦&rdquo;了一声。 <br />　 &ldquo;我是**大学研究生毕业&rdquo;在我说完这句话的时候，我才发现，门口的两个人不知道什么时候已经走了。 <br />　　我有点失落，猜测着他们有没有听到我提到**大学这个重点大学的名字 <br />　　众所周知，这几年扩招，大学生可谓是遍地爬。大学容易读了，可是就业却难多了。三流大学的毕业生，真的是连民工都不如，要体力没体力，要脑力又够不上格。而且三流大学学费并不见得低，甚至要比好的大学要高很多，我就知道很多三流大学学费高的惊人。 <br />　　看这对小夫妻，估计是农村出来的，当初他们也许并不知道，花光家里的积蓄，得到的这一纸文凭，原来在这个社会里也许什么都不是。背负着一身债务，出来打工才知道，原来三流大学的大学生只能跟小学没毕业的靠体力吃饭的民工是一个层次的，都是命比纸薄，人比命贱的。 <br />　　第二天，虽然我内心深处还在揣测着，他们拿刀给我撬门技术这么好会不会哪天趁我不在也会这样熟练的顺手？可是总还是觉得别人帮了忙过意不去，就买了几斤南方的水果给他们拎了过去。 <br />　　他们似乎受宠若惊，说什么也不要。我就告诉他们这是广州这边的规矩，找人帮了忙，一定要表示的，不收就是不给我面子。他们才诚惶诚恐的收下了。 <br />　　没过一会，他们又来敲我的门。我以为是他们是把水果又送回来的，结果开门后的第一句话就说：请问，这水果最多能放多久？我诧异的望着他们，心里有点气，心想：难道他们以为我给他们买的水果过期了？我正要发作，他们便补充一句：能放到过年回家么？我愣了，他们说：过年没啥带回去的，这水果一定不便宜吧？我们想过年回去的时候带回去当年货。我有点哭笑不得说：广州天热，不能放那么久的，个把星期就得坏了。 <br />　　他们有点无奈，说了句谢谢，就走了。 <br />　　可是我明明听到：男的对女的说：要不我们想办法留到8月15，过节的时候打打馋吧。 <br />　　一个月后，农历的8月15，单位每人发了一盒高级月饼，拿回来后，我拆开尝了一个，感觉很难吃，就想丢掉。 <br />　　经过那个储藏室的门，我改变了主意，想着丢了也怪可惜的，他们那么可怜，倒不如给他们过节的好。 <br />　　看着门虚掩着，我没敲，就径直推开了，那盏昏黄的灯亮着，两个人蹲在地上，男的正在小心翼翼的切一个小小的月饼，正准备把一块稍大点的给老婆吃，看到我站在门口，不知所措的说不出话来。女的正低头啃着明显已经有点坏了的水果，吃的津津有味，我看到她没有削皮，番石榴和火龙果都是带着皮吃的。 <br />　　男人呆了五秒，赶紧要把那块稍微大点的月饼让给我吃，我说我不吃月饼的，然后说明了来意。把那盒月饼放在门口就准备离去。女人叫住了我：大姐，我都不知道说什么好了，你看，我们吃的水果也是您给的，您又给我们送月饼来，我都不知道该怎么报答您了，本来今天老公公司给他发了一个月饼，我们商量着给您送去的，可是一个拿不出手，就没好意思，我们也没什么稀罕物，你有啥事要帮忙的，一定吱应一声啊！ <br />　　我这才知道，那一个月饼是她老公发的，我也这才知道，她啃的水果是一个月前我送给他们的。我本来想说：吃火龙果要扒皮。可是我忍了忍，没有说出来。 <br />　　周末，隔壁的女人来敲门，问我有什么事是他们帮得上忙的，我笑着说没有。她眼尖，看到我沙发上放着一大堆脏衣服，非要帮我洗，我说有洗衣机，一会丢进去就是了，不费事的。她尴尬的站在那里，像是很对不起的样子，不知道该做什么好。 <br />朋友一进来，就凑到我耳朵边说：你别假正经了，是不是每天晚上没事，就去隔壁听音乐啊？ 我还没来得及反应过来，他们俩就大笑起来。没完没了的，怪烦人的。 <br />　　后来，我才知道，原来他们俩是去隔壁门口听动静去了。至于什么动静，我没问，但我想，应该与颜色相关。 <br />　　晚上睡不着拿起《洛丽塔》，看了两页，就开始走神。后来迷迷糊糊的睡着的时候，我似乎真的听到了隔壁的动静，声音不大，但很诱人。 <br />　　朋友呆了还不到3天，我就开始烦躁，我感觉那种以往的宁静被打破了，而且一个单身女人看到一对情人在你面前晃来晃去的亲昵，真的容易中风！ <br />　　送走他们，我开始变得神经质，我经常故意关门很大声，估计开开关关防盗门不停，故意想让隔壁听到我在发脾气，故意想让每个人都知道我心情很不好。 <br />　　隔壁的小夫妻还是每次看见我笑笑的，有点腼腆的羞赧。男人那头有点油腻有点乱的头发依旧还是在发梢上泛着或多或少的头皮屑，女人的马尾辫也依旧蓬松的拢在后面，有点像秋天乱飞的树叶。 <br />　　可是我见了他们，却没有笑，也不再板着脸，只是面无表情的点个头，用自己有力的鞋跟敲打着地面，匆匆离去。 <br />　　每次低下头，看着自己那8公分的高跟鞋，我才恍惚的感觉到，其实没有了这鞋跟，我似乎也不高！ <br />　　然后就是无休止的失落和郁闷！　　我猜，他们一定是精心挑过了的。估计一麻袋里才能挑出这般的花生枣子吧。 <br />　　想到这里，我笑了。不大会，我又后悔起来，我真不该笑！ 　 <br />　　有这么几天，那扇门一直关的紧紧的，屋里也一直没亮过灯，我扒在门缝里瞅，竟然不能看到里面的任何东西。有几次，我甚至使劲贴着耳朵听，竟然也丝毫没听到任何动静。我开始害怕，担心他们不声不响的搬走了。 <br />　　我甚至开始抱怨，为什么走的时候没打声招呼。我不知所措，在房间里踱来踱去，狠命的撕扯着那个抱枕，用力敲打着键盘，写着一些很尖刻的文字，用蔑视的眼光看着周遭的一切。 <br />　　我发现我有好久没这么情绪激动过了，甚至应该说我有很多年没这么情绪化了。我突然伤感起来。似乎失去了什么珍贵的东西，似乎别人偷走了原本属于我的一份心情。我开始诅咒，开始谩骂，开始憎恨这个世界。 <br />　　我每天站在门口，期望着能突然有人站在我面前笑，我总是忍不住去瞄那扇门，希望能看到里面透出一丝淡淡的泛着黄晕的光。可是一连好几天，都没有。 <br />　　我终于还是跑去找了那个有点啰嗦的房东。我说我要租那个储藏室。房东讶异的看着我：你要住？我皱了皱眉，说：我要放沙发。房东似乎有点为难：你想什么时候租？我诧异了：难道现在还有人住么？ 不是空出来了么？房东说：那对民工下个月到期。 <br />　　我忽然有种莫名的欣喜，难道还没走？我结结巴巴的说着：那下个月我租！ <br />　　等我再经过那扇门的时候，我有点高兴，因为我似乎看到里面锅碗瓢盘碰撞的声音，因为似乎我能听到他们的窃窃私语。 <br />　　那天，我睡的很早，我其实一点也不困。可是我还是早早的躺在了床上，我睁大了眼睛，看着天花板，想着有一次能有人敲我的门。 <br />　　一阵开门的声音惊动了我，尽管那声音小的还没蚊子&ldquo;嗡嗡&rdquo;声大，可是近几天我练就了一双聪慧的耳朵。我唰的从床上爬起来，冲了出去。 <br />　　那女人看着我当啷的一声开门声，吓得站在哪里不动了。我很尴尬，赶忙掩饰自己的那种激动：回来了？怎么这几天都不在？回老家了么？女人望了我半响，吞吞吐吐的说：还没睡呢，大姐。没，没呢，没回去。这几天有事。 <br />　　她第一次不是微笑着跟我说话，也是第一次没有过多的说什么，就进了那间我天天盯紧了的储藏室。 <br />　　我愣在那里，好久，好久，我才反应过来。我突然想哭，是那种有点委屈，有点付出了很多热情却被冷落后的难过。可是我没哭出来，也没掉泪，我只是关了门，打开了电脑，开始漫无目的到处游荡。 <br />　　那晚，我听到她一个人忙到很晚，丁零当啷的不知道是做饭还是收拾东西。 <br />　&nbsp; 听到那个屋里一直传来一个人的声响，我突然很奇怪，那男人呢？ <br />　　我孤单起来，感觉到寂寞的可怕，尤其是那隔壁的单调的动静，让我彻底的开始感觉到浑身冰凉。 <br />　　我突然意识到：原来一个人是这么凄清，这么荒凉的可悲。我裹紧了睡衣，可是仍旧无法驱散这午夜的孤寂。 <br />　　她似乎有点不好意思，在门口站了许久，没有敲门，也没有要走的意思，低着头，好像在思索着怎么开口。 <br />　&nbsp; 其实对于昨天那些简单的话语，在南方这个有点冷漠的城市，不算什么，客套显得奢侈，敷衍是每个人对周遭的理所当然的态度。可是我看得出来，她还并不适应这种人与之之间的冷淡和乏味的陌路。也许，她以为，在这里还是跟家里一样。可是，她单纯的，怎么能想象的出来在异地他乡很多时候人和人是没人情味可言的。 <br />　　我主动开了门，走了出去，看着她，等她第一个开口。 <br />　　她听到门响，忽的抬起头，眼睛里有点惊慌，有点不好意思的欣喜。她笑了笑，我明显的看到她的眼睛红红的，肿了，有哭过的痕迹。 <br />　　她微微点了下头：对不起大姐，平时你挺照顾我们的，昨天我心里难受，对你态度不大好，你别在意。我还有事，要赶着出门，没别的事，我走了。 <br />　　她转过身，我一把拉住了她。我第一次像对一个朋友那样的语气问到：出啥事了？ <br />　　她愣了，泪珠子像断了线一样，噼哩啪啦的掉下来，所有的委屈，压抑，和内心深处的痛苦，都随着眼泪倾泻下来。我毫无防备，她一下趴在我肩头，哭出声来。我没拒绝，轻轻的环住了她，想着也许这样能多少分担一些她那莫大的苦楚。 <br />　　她娓娓道来，我才知道，她老公住院了。 <br />　　他老公本来做业务员，可是由于本性木讷，不善于交际，所以业绩一直不好，只好辞职了，另找了份体力活暂时做着。由于体质不好，又加上吃的不好，每天都很累，那天，去上班，不小心被掉下来的砖头砸破了头，住进了医院。本来以为这算工伤，单位会报销医药费，可是单位不仅不管，还把他开除了。积蓄都花光了，她只好回来收拾收拾，然后去把老公接回来养伤。 <br />　　我拿出了张银行卡，想给她取点钱，暂时用着，她死活不肯，就一溜烟的跑下了楼。 <br />　　下午她和她老公就回来了，她老公的头上包着纱布，有气无力的样子，看到我，还是挤出了笑容。看着他那矮矮瘦瘦的样子，我似乎觉得他看上去没那么猥琐，尽管卑微，却很精神；尽管怯懦，却很坚强。我回了他一个微笑，这一次，我笑的很真，很用心。 <br />　　那一天，一整天，我心情都很好。这是我从来到这座城市后第一次这么开心，第一次这么用心的笑，第一次这么在乎自己是否笑的认真。 <br />　　那天，我看到了自己脸上掉下来的面具，赤裸裸的摆在我面前，露着森森白牙无力的呻吟，无力的挣扎，无力的哀嚎。 <br />　　而我，就那么漫不经心的，拿起打火机，点燃了它。 <br />　　我小心翼翼的敲开了他们家的门，女的不在家，上班去了，男的颤巍巍的站在门口，望着我傻乎乎的笑着，不知道该怎么把我让进门。 <br />　　我并没有要进去的意思，就那么直直的站在门口，像聊天一样，像跟家人朋友说起话来：你们单位叫什么名字？凭什么在你上班期间受伤不按工伤负责医药费？他们有什么理由开除你？按照《劳动法》你有权利......我话还没说完，他就傻傻的笑了，插嘴道：我知道，我也读过大学，我也懂法，可是没用的！《劳动法》也许真的能保障你们这些白领的合法权益，可是对于一个民工，是没有任何保障可言的。拿什么保障？谁给你保障？你找谁讨说法？什么这个机构，那个机构都去过了，磨破了嘴皮子，根本没人管！去单位，那些老板雇佣的打手不把你打残废算是幸运的了，再说，去挨顿揍，最后还是自己掏腰包看病，更不划算。算了，我认了，谁让咱没啥社会地位呢！ <br />　　听着他的叹气，听着他那些话语，我似乎感觉到了自己的幼稚，社会是残酷的，生活是残忍的。报纸上那些民工年年讨要工钱反被打，干了活拖欠工资，受了工伤没人管的新闻一幕幕浮现在我的眼前。我一下子开始清醒，社会就是这样的，你让这样的一个弱者去那里讨说法，你让这样的一个社会底层的人，拿什么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br />在这个社会，有钱的比没钱的说话更有底气，富有的比贫穷的更能得到别人的尊重，高高在上大都是有钱人，社会底层的都是贫困潦倒的。毕竟现在是商品市场的社会，经济类型决定了钱是多么重要，钱变成了自尊，面子的代名词。我们每天都活在赚钱买面子的日子里。在我们奢侈的去花大笔钱买所谓的面子的时候，我们是否会想起有那么一群人，还挣扎在温饱线上呢？ 　　月薪不如别人高感觉没面子，到现在还没有百来平方的房子感觉没面子，工作了几年还是普通职员也觉得没面子，看到别人的老婆比自己的漂亮也会觉得颜面尽失，甚至会因为别人的衣服比自己的名牌也会汗颜。我们活在一个面子至上的世界，那点卑微的自尊心总是遮掩着自己脆弱的颜面。回首已逝去的岁月，才发现其实活的并不快乐，是因为赚的钱太少了，买不起足够的面子？还是赚的钱买来的面子，遮住了自己的人性尊严？ <br />　　金钱，生存，面子，自尊；在人生的天平上，到底孰重孰轻？！ <br />　　年前，我懒洋洋的等待着春节的到来，想着是否该回家陪父母过年。在我犹豫了又犹豫的时候，我发现离过年还不到10天了，我想公司是非要靠到年前才肯放假的，想着又要买全价的飞机票，便在心里开始狠狠的想：明年一定不再磨蹭，提前俩月买票，估计就能买4折的飞机票回去了。 <br />　　就在我敷衍着年前最后几天的班，想着如何找个借口提前请假回家的那几天，我一直没看到隔壁的小夫妻。我以为他们早就回家过年去了。 <br />　　可是就在一天半夜，女的敲开了我的门。我睁开惺忪的眼睛，含糊的问着：有事么？女的显得很不好意思，说：对不起，打扰你了，我想让您帮个忙，听说民工能网上订票，你能不能帮忙看看？我答应着，让她进了门，我打开电脑，开始帮忙给她订火车票。可惜的是，网上订票是要民工单位团体订票，她和她老公的单位都没有人给他们订票，他们个人又没资格网上订。她看了看规定，很郁闷的走了。我迷迷糊糊的竟然忘记说句安慰她的话。 <br />　　第二天，我心里一直记得这件事，总觉得该做点什么。我从新闻上看到可电话订票，便匆匆记下了号码，准备给他们个惊喜。 <br />　　下班时间还没到，我就急忙赶回去了，我回去的时候，女人在家，我好奇她为何没去上班，但是我只顾着说电话订票的事，就没来得及问。男人不在家，我絮絮叨叨的跟女人说着电话号码，我还掏出自己的手机让她赶紧打电话订票。 <br />　　女人苦笑了一下，没接我的手机。眼里含着泪，哽咽着对我说：我就是因为打电话订票，被老板看到开除了。说着便苦起来：我这个月半个月的工资也没给，说我是违反规定了，不罚钱就算是宽大处理了。 <br />　　原来，女人也听人说，可以电话订票，从一大早起来就去IC电话亭打电话，可是总打不进去，就在中午吃饭时间，偷偷溜出去打电话订票，可是打通了就说票已售完。一连一个星期都是如此，女人实在没办法，只好在早上店里没客人的时候，用店门口那个公用电话继续打电话，8点半就打通了，女人高兴的不得了，以为这次终于可以订到票了，结果却说票已售完。票没订到不说，打电话却被老板正巧看到了，说她上班时间做私事，就把她炒了。无论女人怎么苦苦哀求，还是惨遭开除。 <br />　　我一边安慰女人：反正要过年了，也要赶着回家过年呢，不干了也好，明年回来找个更好的工作。一边说：要不再用我手机打打试试，说不定能订到票呢。 <br />　　女人摇着头：不可能的，我老乡电话打了十几天了，也没订到，就算早上八点一开通服务，你第一个打进去，也订不到票，因为这个列次的火车过年很紧张，不可能正当途径买到票。 <br />　　我以前只知道过年买火车票难，可是没想到这么难。我就问：去火车站排队买不行么？ 不是听说那里很多票贩子么？实在买不到就买黄牛票吧。 <br />　　女人沉思半响，说：我老公已经在火车站排队排了半个月了，还没买到票呢。他白天请假去排队买不到，晚上就通宵不睡觉在那里排队买，还是买不到。票贩子天天看到我老公，主动找我老公说了好几次，说他们有票，保证真的，可是手续费太贵了，我们不舍得阿！ <br />　　我说：多少手续费？总不能比火车票价还贵吧！女人咧嘴笑了，那笑有点勉强：我们回去，坐硬座，票价才200多，可是手续费却要300，你说两张票连票钱加手续费就要1000多，我们一个月的钱啊。这不是喝我们血么？1000块钱，在我们老家，是一年的收入啊，我们怎么能舍得呢！ <br />　　听着她的话，我无语了。我突然感到很自卑，感觉自己竟然是那么浅薄，那么无知。 <br />　　为了两张回家的火车票，工作丢了，俩人日日夜夜去排队买票，拿着生活费去打那个比长途还贵的电话，半个月下来，得到的结果竟然是：票已售完。 <br />　　那么多火车票去哪里了？ 为什么天天排队买票都说没票了，票贩子却又喊着：去任何地方都有票，手续费300元呢？ <br />　　到底，票都到了何人的手中？ 又是怎样到了这些人的手中的呢？而那天价手续费的暴利到底在养活着谁？ <br />　　我气冲冲的拨通了火车站的服务电话，我刚说完车次，就被告知：春节前本次车票已全部售完，请转乘其他车次。 <br />　　我有些失望，试图劝说他们能不能转车回去？或者坐长途汽车？女人惨淡的笑了笑：大姐你别操心了，没法转车，能经过我们那个小地方的，就这一个车次，到别的地方倒车，也不好买票，还是回不去，汽车太贵了，都快赶上飞机票价了，不如走回去呢。说着还半安慰我似的开着这个黑色的玩笑。 <br />　　看着她紧锁的眉头，想着也许这会她老公还在火车站满怀着那么点希望排着队，等着老天爷大发慈悲，给他们两张回家的票，而我却还在犹豫着过年回不回去陪父母，想着回趟家真累，来回路上够折腾人的。 <br />　　我开始觉得自己的卑鄙，甚至渺小。他们也许可以不回去，但是却非要坚持回去，是为了双方年迈苍老的父母？还是为了回去分担家里的忧愁？无论怎样，为了回去，却要付出这般代价，值得么？也许很多人不以为然，可是在亲情的天平上，这个砝码却很重。 <br />　　一张过年回家的火车票，就那么一张薄薄的纸片，不知道要费多少心，伤多少神，排多少个夜晚的队，付出多大的代价才能得到！那里面到底藏着多少回家人的血汗，又写着多少回家人无奈的眼泪？！ <br />　　我的飞机票已经订好了，全价！ <br />　　每到过年，航空公司都开始腰杆子硬起来，打死不打折，可是飞机票却依然紧俏，中国人都太恋家，过年花在回家路上的路费，也算是对拉动经济增长做点贡献了。 <br />　　&ldquo;铁老大&rdquo;，仍然牛气烘烘的一边说着加开临时列车，又一边抱歉的告诉你：票已售完。隔壁夫妻在轮班排队买票的情况下，还是没得到回家的那一张通行证。他们天天在火车站广场等着，盼着哪天能有个好心人来退票，可是这种奢望很渺茫，他们似乎也感觉到无力回天，除了等待奇迹，只能盘算着是不是真的要走回家。 <br />　　在此期间，我一直不停的在网络上搜索着关于这辆车次的消息。每次看到有人转让，我都急不可待的去联系，可是都是票贩子在打广告，手续费比票价都高，而且行情看涨，越来越高。 <br />　　我想帮他们出手续费，只要他们出票价，可是他们死活不答应，说是原则问题，就是走回去也不买高价票。他们很正式的跟我说：我们是中国公民，为什么坐车要买高价票呢？我们又不比别人低一等！难道我们没权利去享受一张正当价钱的票么？都去买高价票，以后就真的只有高价票，没有正当的火车票了，那些暴利养活的都不是好人，我们越这样养他们，他们越贪婪。 <br />　　听了他们的话，我沉默了。 <br />　　我突然害怕起这个有点病态的社会来，我怕那致命的细菌会感染我！ <br />　　我感到那么无能为力的难过，我很想为他们做点什么，可是我却到头来什么都没能为他们做，甚至只是两张火车票，我都不能帮他们。 <br />　　我最终没逃脱，找关系，走后门的那些俗套。我托了朋友，朋友又托了朋友的一个在火车站工作的朋友，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弄到两张硬座票。吃饭，应酬，说着冠冕堂皇的感谢的话，最后，终于在每张票多付了100元的情况下我才有机会把票握在手里。 <br />　　酒足饭饱后，那人打着酒嗝还在继续不停的说着：票是多么难买，别人多出300块手续费他都没给，因为看在老朋友面子上他就当免费帮朋友的忙。 <br />　　我只好用感激的眼神望着他，说着千恩万谢的话，用一种谢谢你的大恩大德的态度来应承他的恩惠。他满足的笑着，我也在心里满意的想着：有了票，他们终于可以回家过年了。 <br />　　当我把两张车票放在他们面前的时候，他们呆住了，用一种难以置信的崇敬的眼神望着我，良久都不说话。我笑着，什么话也没说。 <br />　　女人突然问道：你是不是买来的高价票？我摇摇头？那票是哪里来的？我笑了。我没说实话，我不知道为什么，在他们面前有些虚伪的实话是不需要说出来的。我告诉他们。票是我的一个同事的朋友买的，原本要回家过年，可是公司突然说有事，回不去了，只好转让票。结果正巧让我知道了，我就赶紧买过来给你们送过来了。我怕他们说钱的事，赶紧补充：票人家没多要一分钱，要不去火车站退票还要扣手续费呢，你们要了，正好解决了人家后顾之忧，人家还省钱了呢。 <br />　　他们高兴的说不出话来，一边把票接过去，反复的看着，抚摸着，一边掏钱给我。我说什么也不要。他们便怔住了脸，说我不要钱，他们就不要票。我没办法只好收下了钱。 <br />　　他们走的日子比我早，我去车站送了他们。我偷偷买了些广州特产和水果，在他们检票进去的时候，把东西塞到了他们其中的一个大编织袋里。 <br />　　看着他们拎着大包小包，里面装满的或许不是值钱的东西，但是脸上洋溢着的幸福的欢笑里，让人感觉那一切都很珍贵。 <br />　　他们不时的回头看看我，用拎着包的手用力的跟我挥手，咧嘴笑着，眼神里的光彩很温暖，我内心涌起一种莫名的感动。竟然有想哭的冲动，我忍住了，也笑着朝他们挥手。 <br />　　他们的身影渐渐消失在人群中，我没走，站在那里，我似乎听到了火车的鸣笛声，那一定是他们要回家的那列火车，那火车里一定有他们要回家的两个座位。 <br />　　归途很累，很遥远，可是回家的路却很温暖。 <br />　　我第一次觉得过春节不那么无聊，我第一次觉得来回的路上不那么劳累。整个年，我过的很快乐，当我再次回到广州的时候，他们夫妻还没回来。 <br />　　我想，他们一定是买不到火车票，要等过了高峰期才能返回。我安静的等在那里，看着那扇我隔壁的门，希望，在偶尔一天，能再看到那熟悉的身影。 <br />　&nbsp; 他们来的真的很迟，元宵节过后一个星期才姗姗来迟。我微笑着迎接他们，端去我买的汤圆，跟他们分享我所有的快乐。 <br />　　女人跟男人商量着：想推个小木车卖点水果或者小吃。问我的意见，我说好。与其给别人打工那么累，还不自由，倒真不如自己买点小吃赚钱好些。 <br />　&nbsp; 于是夫妻俩，便买了个二手的小木车，批发了点菠萝，西瓜，在家练熟了削菠萝和西瓜的技术，便开始上街卖起了西瓜菠萝，一块钱一块。白天女人一个人去，晚上，夫妻俩一起出门，广州这么乱，丈夫不放心，再晚都陪着老婆卖完了，再回来。第二天一早，又去上班。 <br />　　看着他们恩爱的每天出出进进，我由衷的羡慕却又高兴着，我想，就算苦，两个人分担开来，也是甜的！如果将来能有这样一个人对我说；无论痛苦灾难，我都会在你身边。我听了一定会哭着嫁给他，虽然我不知道要等这样的一个人等多久，但是起码有了憧憬，人便分外的有了希望起来。 <br />　　有时，很晚了，还没把削好的卖完，他们就拿回来，分给我吃。我每吃一块就会笑着对他们说：我又吃掉你们一块钱。 <br />　　其实我在心里明白，他们完全可以不用送给我吃，他们生活拮据，完全可以自己吃掉，剩下的又不多，水果吃了又对身体好，以前平时都不舍得买。可是他们仍然愿意分给我，因为，在他们的内心里，他们认为是好的东西，都愿意跟别人分享。 <br />　&nbsp; 记得以前，在学习和生活中，我们经常能接触到：无私，奉献，善良这些美好的字眼，可是不知道什么时候我们的周围发生了变化，在我们的字典里再也看不到那些美丽的东西，自私自利，冷漠，代替了那些小小的感动，成了我们的主流。 <br />　　当我，又一次体会到这种久违了的感觉的时候，我欣喜若狂，像个孩子捡拾到了珍贵的宝贝，我想我一定好好珍藏起来，在哪天忘记的时候拿出来看看，提醒自己。 <br />　　那天，我下午回来，看到女人在家，很奇怪她没出去卖东西。就半开玩笑的说：老板，该开工了？怎么还没走？女人看到我，先是灿然的笑了笑，说：今天一天都没出去，做买卖的家什没了！ <br />　&nbsp; 没了？卖了？丢了？我连炮竹的问道。她说：昨晚，被城市管理者抓到了，都给砸烂了！ <br />　　砸烂了？凭啥？我气汹汹的问。她无奈的摇头，说：说是影响市容市貌，还影响环境卫生！他们没别的事，就是专门抓小商贩的！ <br />　　我惊呆了，抓小商贩的？我突然一阵悲哀，就算有一百个理由抓你们，也用不着砸打抢吧？！ 跟别人说明白不就行了么？用的着这么土匪行为么？ <br />　　女人听了我的话，竟然笑了，说：我就心疼那菠萝西瓜，好好的，削好的被扔了，没削好的也被砸烂了扔的满地是，我倒糊涂了，是我们推小车卖西瓜脏呢？还是把西瓜砸烂在地上，弄的一地西瓜渣滓脏呢？！ <br />　　听着女人的疑问，我竟然不知道怎么回答！ <br />　　是啊，到底是谁更肮脏？是那卖西瓜的小贩？还是那砸西瓜摊的城市管理者？ <br />　　原本干干净净的一切，究竟谁是罪魁祸首，究竟是谁弄脏了我们的世界？！ <br />　　一辆花了一个月生活费买来的破旧的小木车，一堆花了半个月生活费买来的西瓜菠萝，竟然在光天化日之下，被一群同样跟你都叫做人的家伙砸了个稀巴烂，任由你苦苦哀求，任由你好话说尽，也任由你眼泪滂沱！ <br />　　无情的打砸把你要生存的一点点希望给砸碎，冷漠的言语将你最后的自尊践踏的体无完肤，吼来喝去的态度对你的乞求熟视无睹，就这样，在一个人人平等的社会里，你被人踩在了脚底下！ <br />　&nbsp; 我能想象的出，女人当时的那种心碎，那种绝望，那种甚至是可怜的尊严被践踏的伤悲。可是，就算我再怎么去理解，我却永远不能替代那种伤心欲绝的体会。也许，这就是人类的悲哀，一种你无论如何不能逾越，不能跨过的鸿沟，你只能去了解，却不能去感受。 <br />　　我无力的想着所发生的一切，却又无能为力的苦笑。我竟然想为她讨个说话的能力都没有，我感到了自己的有限，感到了自己总在接受了别人的恩赐后却不能报答的那种难受，那种矛盾的苦楚。 <br />&nbsp;&nbsp;&nbsp; 我很想，再出钱帮他们买辆小车，可是女人说无论如何不敢去卖西瓜菠萝了，不是怕城市管理者，是受不了那种活生生的好东西被糟蹋的场面，是见不得那种一片狼藉的情景。 <br />　　我尽量出些能赚钱的主意，女人说老乡帮她找了个发传单的兼职，不累，她想先做着。我看着她有些消瘦的脸庞，心很疼！ <br />　　想着这些天发生的事，我越想越上火，恨不得把这个世界洗刷一遍，可是只我一个人的眼泪不够，甚至全世界的人的眼泪也不够！ <br />　　我竟然气的牙疼起来，半边脸都肿了，疼的我食不下咽，鼻子也因为牙疼上火，流鼻血。我干脆请了假，去医院看牙。 <br />　　几天折腾下来，吃药，打针不管用，后来重新检查，又说牙疼发炎引起了这里毛病，那里毛病，然后又开始治疗，又一通打针，吃药，检查，再检查，结果还是没好，牙还继续疼着，我继续郁闷着。 <br />　　最后，医生觉得给我拔牙补牙！会更有效，又折腾了几天，总算开始转好。这一个牙疼，花了6000多块。我才知道，原来嘴巴里长的是28颗金豆子，贵着呢！ <br />　　可是看到新闻上那些天价医疗费，我又欣慰了，别人看个病都几百万呢，我才6000够便宜的了！ <br />　　我突然感慨起来，也许有的人能付得起天价医疗费，可是我付不起！也许我能付得起6000块钱的治疗牙疼的钱，可是有的人就付不起！和还有更多的人比我贫穷，还有更多的人看不起病！ <br />　　看病贵，看病难，这已不是什么新鲜话题，可是这个根深蒂固的问题却始终没得到解决！我想到我们不远的邻国印度，它虽然还不太富有，虽然也人口众多，但是医疗制度却还完善，全民医疗免费。我不由的羡慕起来，不由的想着哪天我们也能享受到此等待遇！ <br />　　如果能有那么一天，我想，报道上就再也不会有某某小女孩得白血病家人倾家荡产筹钱治病，也不会有，某人得病无钱医治自杀身亡，更不会有为救治得病家人全家集体上街乞讨！ <br />　　生病是谁的错？ 身体的错么？！ 没钱治病是谁的错？家人的错么？！医疗费用居高不下谁的错？医生的错么？！ <br />　　也许谁都错了，也许谁都没错！ <br />　　那天，我捂着半边脸，忍着隐隐作痛的牙，心里恨恨的想：这6000块钱算是白花了。 <br />　　女人自从摊子被砸了后，便兼职发传单，可是活儿并不是天天都有，所以也是有一天没一天的在家歇着。这天她看到我蹲在门口，抱着头不说话，吓坏了。 <br />　　她拍了拍我的肩膀，我抬起头，她才看到我的脸肿了。她心疼的问：怎么了？这是？我嘴里含糊不清的嘟囔着：倒霉啊，牙疼，快要老命了。 <br />　　她急忙问：看医生没？要不要紧？我从疼痛的牙缝里挤出简单的话：看了，没用， 白花6000块，现在是牙也疼，心也疼！ <br />　　女人让我张开嘴看了看，自语道：肿的很厉害，要从根里治，你等着。说完就一溜烟跑回家。 <br />　　不大会，女人端来一碗黑乎乎的汤水要我喝，我看着脏兮兮的，就皱起了眉头。女人硬逼着我喝下去。就这样，连续好几天，女人都让我喝那种苦苦的黑汤水。结果竟然消肿了，慢慢的牙也不怎么疼了。我想一定是那黑汤水起了作用。 <br />　　原来，女人怕在异地他乡生水土不服或者有个头疼脑热的，就从老家带了些中药过来，正好她老公有牙疼的毛病，就带了些这方面的中药。看到我疼的厉害，她就把那些药都熬了汤给我喝，没想到吃了几付，就好转了。&nbsp;&nbsp;&nbsp;&nbsp; 我想着，她把药都熬给我喝了，万一哪天她老公牙疼，可怎么办？女人竟然笑笑：没事，他咬咬牙就挺过去了。我知道牙疼的滋味，所以心里还是后悔吃了人家的药。 <br />　　我问这药很贵吧？女人笑了：不值钱的，都是些花啊草啊的，家乡的山上多的是，又不是什么高科技生产出来的化学药品，只几块钱一副！ <br />　　我开玩笑的说：几块钱？那我那6000块钱不是喂狗了？女人笑了：我们那里穷，人病去不起医院，只能找个老中医开点中药熬熬喝！6000块看个牙疼，就是村长一辈子也没这个福气！那要多少人家一年的收入呢。 <br />　　我听着女人的话，开始心凉凉的。6000块，这数字在我心里边格外沉重。 <br />　　女人突然问了一句：在这里的医院生孩子要多少钱？我沉吟了一下说：估计要个一万块吧！女人吓了一跳：一万块？那要是生完了就走，不住院呢？我想了想：也要好几千吧！女人愣了：马上要生了进医院，让医生帮忙接生出来，我立马走人，也要上万么？我不用他们啥东西，就借他们点时间，搭把手就行了。 <br />　　我没明白女人话的意思，也没往深处想，只是担心着那些月收入不足千元的民工的老婆，如果来到这大都市，不小心怀孕了；来不及回乡下老家生产，，他们要拿什么去进这大城市医院的大门，平安的把孩子生下来呢？！ <br />　　生存是人共同的权利，如果连生存都被剥夺，或者说为生存要付出惨痛的血的代价，这样的生存还能配的上人类赋予它的最初的意义么？ <br />　　一个生命，一颗牙齿，一句问话，告诉我：生存= 艰辛！ <br />　　看着自己滚圆的大腿，一天肥一圈的腰枝，近似蠕动的庞大躯体，我再也不能忍受我日渐臃肿的躯体。我决定要减肥！ <br />　　减肥，对于一个有些懒惰的人来说，是很困难的事。克服这个问题，需要一个支撑点，我想到找一个人监督，或者找一个人陪我减肥来调动我的积极性。 <br />　&nbsp; 我脑海里蹦出的第一个人，就是隔壁现在不用忙着上班的女人。我毫不犹豫的告诉了她我的想法，她没迟疑就答应了。 <br />　　从此，她每天早晚都陪我跑步，陪我做运动。每次我都自嘲的跟她开玩笑：我真残忍，找你这么一个皮包骨头的瘦子跟我一起减肥！她总是安慰我：锻炼身体有益健康是好事，不管胖瘦运动都有好处。 <br />　　我心安理得的每天让她陪着我，看着她越来越瘦，我又不免内疚，可是每次她的笑脸却又把我的那点愧疚吹的荡然无存。我只好总是借口减肥，把好吃的，好喝的都给她，她不要，我就生气，她没办法只好收下，眼里却总是满是不好意思的感激和受之有愧。于是她用更拼命的陪我运动来偿还我对她的那点小小的恩惠。 <br />　　我做梦也没想到，愚人节后的第二天，她来告诉我：她要回老家了！我以为她在补上愚人节没给我开过火玩笑的机会，可是我错了，她是真的要回家！因为她怀孕五六个月了！ <br />　　她本来是打算在这边生的，后来听我说到生孩子估计都要上万的，就下决心提前回老家，在老家待产。怕再晚，挺着临盆的大肚子坐火车不方便，所以才决定现在就走。 <br />　　我惊呆了，不知道该说什么；我满脑子浮现的都是，她怀孕了，我还让她陪我做剧烈运动的镜头！我感到自己的可恨，一个怀孕五六个月的女人，挺着隆起的肚子天天陪在我身边，我竟然视而不见，是我自私到只考虑自己？还是我冷漠到忘记了他人死活？ <br />　　想着她每天笑靥如花，从来没表现出半点怨言和不高兴，我第一次感到自己的可恶。我开始鄙视自己，憎恨自己那种习惯于接受别人付出的不良嗜好。 <br />　　看上去，她更瘦了，于是我更痛恨起自己来。也许她每天没命的跟我锻炼，回家却吃不饱，第二天却要半饿着肚子继续陪我运动，肚子里还有一个消耗着营养的胎儿，这是怎样的一份艰辛的心情？这是怎样的一种残忍的场面？ <br />　　当我大吃大喝，山珍海味的把自己喂养成一个十足的胖子，却要求一个每天吃不饱，饿着肚皮的孕妇跟我一起运动减肥？！这就是人性的自私，这就是我的自私到极点的本质的最有力说明。 <br />　　我不得不承认，自始至终，我并没高尚到哪里去，我还是那个第一次见他们的时候的那个龌龊的人，尽管极力想用帮助别人来掩盖自己的哪些自私的本性，可是还是失败了，本质像个烙印，已经刻进了我的灵魂深处！ <br />　　面对这着这样一个残酷的事实，我开始无地自容，我突然感觉我根本配不上做他们的朋友，尽管我曾那么的想，但是我不够格，也没资格去填下那份上帝面前的契约，我只是个自私的懦夫，我没权利要求灵魂对我有任何丝毫的原谅！ <br />　　我被自己重重的摔倒在地上，被人性的刀子割的体无完肤。那感觉很痛；很麻木！ <br />　　我的所有的思想，他们并没有任何的觉察，只是用一种悲伤的情绪跟我道别。 <br />　　女人是一个人走的，为了省钱，女人死活没让男人送。 <br />　　我不知道一个挺着肚子的女人，拎着大包小包好几个，在熙熙攘攘的人群中是怎样挤上了火车，又是怎样的一个人孤孤单单的回到了家。但是，我知道，如果是我，我做不到，不是没勇气，是没那个能力！ <br />　　没几天，男人就搬走了，因为他觉得一个人住个几百块的房子不划算，赚的钱都搭在住上了，为了省钱，他选择了免费的，和一群民工一起住在一个桥下搭的窝棚里。男人临走的时候，我给了他一个信封，信封里有一封我写给他老婆的信和一张银行卡。我叮嘱他，无论如何，回家的时候记得把信带给他老婆。他点头答应着，很坚定的说：保证完成任务。 <br />　　从此我隔壁的储藏室空出来了，房东说我可以放我那张旧沙发了，可是我没放，只是在每次经过的时候，都会停下来，默默的盯着房门看很久，很久。 <br />　　从那以后，我再也没见过他们夫妻二人。我不知道男人还在不在他说的桥下的窝棚里住着，也不知道他有没有时间回老家一趟顺便把我的那封信交给他老婆，更不知道在那个我连名字都叫不出来的他们的老家，他的老婆是否安好。 <br />　　只是，从他们离开后，我开始喜欢穿平跟鞋，因为那感觉很踏实。踏实到，我想着明天开始一个人学会为自己的心灵搬家。（完）</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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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wcylaw</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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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Wed, 19 Mar 2008 15:03:02 CST </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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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法官怎样判离婚</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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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ATA[<h2 class="title_entry"><span class="art_content" id="content"><span style="FONT-SIZE: 16pt;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nbsp;&nbsp; 相信对许多人来说，这应该不成问题。<span lang="EN-US"><o:p></o:p></span></span></span></h2>
<div class="p_entry2" id="textboxContent">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TEXT-INDENT: 32pt; LINE-HEIGHT: 31pt; mso-char-indent-count: 2.0; mso-line-height-rule: exactly"><span style="FONT-SIZE: 16pt;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因为</span><span style="FONT-SIZE: 16pt;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mso-bidi-font-family: 宋体; mso-hansi-font-family: 宋体">婚姻法</span><span style="FONT-SIZE: 16pt; COLOR: black;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font face="仿宋_GB2312"><span lang="EN-US"><font size="5">(</font></span>一<span lang="EN-US"><font size="5">)</font></span>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span lang="EN-US"><font size="5">(</font></span>二<span lang="EN-US"><font size="5">)</font></span>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span lang="EN-US"><font size="5">(</font></span>三<span lang="EN-US"><font size="5">)</font></span>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span lang="EN-US"><font size="5">(</font></span>四<span lang="EN-US"><font size="5">)</font></span>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span lang="EN-US"><font size="5">(</font></span>五<span lang="EN-US"><font size="5">)</font></span>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span lang="EN-US"><o:p></o:p></span></font></span></p>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TEXT-INDENT: 32pt; LINE-HEIGHT: 31pt; mso-char-indent-count: 2.0; mso-line-height-rule: exactly"><span style="FONT-SIZE: 16pt; COLOR: black;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ldquo;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rdquo;，就判决离婚，就这么简单。<span lang="EN-US"><o:p></o:p></span></span></p>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TEXT-INDENT: 32pt; LINE-HEIGHT: 31pt; mso-char-indent-count: 2.0; mso-line-height-rule: exactly"><span style="FONT-SIZE: 16pt; COLOR: black;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法律这东西，原来傻子也可以会呵。某个专栏作家不就说过吗，你们那个法律就是背背法条，还能称得上科学？<span lang="EN-US"><o:p></o:p></span></span></p>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TEXT-INDENT: 32pt; LINE-HEIGHT: 31pt; mso-char-indent-count: 2.0; mso-line-height-rule: exactly"><span style="FONT-SIZE: 16pt; COLOR: black;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真的是这样吗？<span lang="EN-US"><o:p></o:p></span></span></p>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TEXT-INDENT: 32pt; LINE-HEIGHT: 31pt; mso-char-indent-count: 2.0; mso-line-height-rule: exactly"><span style="FONT-SIZE: 16pt; COLOR: black;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今天晚上几个西北政法校友吃饭，偶遇一位法庭的法官。我因为从顺德赶回迟到了。没想到，还有人比我更晚，就是那位法官。<span lang="EN-US"><o:p></o:p></span></span></p>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TEXT-INDENT: 32pt; LINE-HEIGHT: 31pt; mso-char-indent-count: 2.0; mso-line-height-rule: exactly"><span style="FONT-SIZE: 16pt; COLOR: black;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今天，有个离婚案子，女方坚决不同意离。女方的公公说如果离，他就要与儿子的妈妈也离婚。女方的婆婆说既然小两口天天吵架，不如离了，各走各路。女方说法庭要判离婚她就先把孩子杀死然后自杀。<span lang="EN-US"><o:p></o:p></span></span></p>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TEXT-INDENT: 32pt; LINE-HEIGHT: 31pt; mso-char-indent-count: 2.0; mso-line-height-rule: exactly"><span style="FONT-SIZE: 16pt; COLOR: black;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原来这么麻烦呵。<span lang="EN-US"><o:p></o:p></span></span></p>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TEXT-INDENT: 32pt; LINE-HEIGHT: 31pt; mso-char-indent-count: 2.0; mso-line-height-rule: exactly"><span style="FONT-SIZE: 16pt; COLOR: black;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这已是男方第四次起诉离婚了。<span lang="EN-US"><o:p></o:p></span></span></p>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TEXT-INDENT: 32pt; LINE-HEIGHT: 31pt; mso-char-indent-count: 2.0; mso-line-height-rule: exactly"><span style="FONT-SIZE: 16pt;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mso-bidi-font-family: 宋体; mso-hansi-font-family: 宋体">还能判决不离吗？<span lang="EN-US"><o:p></o:p></span></span></p>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TEXT-INDENT: 32pt; LINE-HEIGHT: 31pt; mso-char-indent-count: 2.0; mso-line-height-rule: exactly"><span style="FONT-SIZE: 16pt;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mso-bidi-font-family: 宋体; mso-hansi-font-family: 宋体">如果判决离婚，万一发生了悲剧，责任由谁来负担？<span lang="EN-US"><o:p></o:p></span></span></p>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TEXT-INDENT: 32pt; LINE-HEIGHT: 31pt; mso-char-indent-count: 2.0; mso-line-height-rule: exactly"><span style="FONT-SIZE: 16pt;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mso-bidi-font-family: 宋体; mso-hansi-font-family: 宋体">我老家法院也有过这样一个案件。法庭受理后，男方的父亲坚决不同意离婚，并找了市里面的领导出面详情。法院两次驳回了女方的起诉，第三次，再也不能驳回了，于是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判离。<span lang="EN-US"><o:p></o:p></span></span></p>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TEXT-INDENT: 32pt; LINE-HEIGHT: 31pt; mso-char-indent-count: 2.0; mso-line-height-rule: exactly"><span style="FONT-SIZE: 16pt;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mso-bidi-font-family: 宋体; mso-hansi-font-family: 宋体">到了宣判寻一天，那位主办法官坚决不同意宣读判决，谁人愿意沾惹这种骚事呵！<span lang="EN-US"><o:p></o:p></span></span></p>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TEXT-INDENT: 32pt; LINE-HEIGHT: 31pt; mso-char-indent-count: 2.0; mso-line-height-rule: exactly"><span style="FONT-SIZE: 16pt;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mso-bidi-font-family: 宋体; mso-hansi-font-family: 宋体">不得已，法庭的庭长亲自上阵。<span lang="EN-US"><o:p></o:p></span></span></p>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TEXT-INDENT: 32pt; LINE-HEIGHT: 31pt; mso-char-indent-count: 2.0; mso-line-height-rule: exactly"><span style="FONT-SIZE: 16pt;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mso-bidi-font-family: 宋体; mso-hansi-font-family: 宋体">可能是老头没有想到法院真敢判离婚，一时没反应过来。<span lang="EN-US"><o:p></o:p></span></span></p>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TEXT-INDENT: 32pt; LINE-HEIGHT: 31pt; mso-char-indent-count: 2.0; mso-line-height-rule: exactly"><span style="FONT-SIZE: 16pt;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mso-bidi-font-family: 宋体; mso-hansi-font-family: 宋体">过了几天，经明白人指点，老头儿有了高招。<span lang="EN-US"><o:p></o:p></span></span></p>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TEXT-INDENT: 32pt; LINE-HEIGHT: 31pt; mso-char-indent-count: 2.0; mso-line-height-rule: exactly"><span style="FONT-SIZE: 16pt;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mso-bidi-font-family: 宋体; mso-hansi-font-family: 宋体">每天一大早，就在这位庭长家门口等着，庭长一上班，他也跟着上办公室。<span lang="EN-US"><o:p></o:p></span></span></p>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TEXT-INDENT: 32pt; LINE-HEIGHT: 31pt; mso-char-indent-count: 2.0; mso-line-height-rule: exactly"><span style="FONT-SIZE: 16pt;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mso-bidi-font-family: 宋体; mso-hansi-font-family: 宋体">你说让这位庭长怎么办公？<span lang="EN-US"><o:p></o:p></span></span></p>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TEXT-INDENT: 32pt; LINE-HEIGHT: 31pt; mso-char-indent-count: 2.0; mso-line-height-rule: exactly"><span style="FONT-SIZE: 16pt;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mso-bidi-font-family: 宋体; mso-hansi-font-family: 宋体">庭长找院长，院长说我们法院有什么办法？反正他又没有过激行为，你就忍了吧！<span lang="EN-US"><o:p></o:p></span></span></p>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TEXT-INDENT: 32pt; LINE-HEIGHT: 31pt; mso-char-indent-count: 2.0; mso-line-height-rule: exactly"><span style="FONT-SIZE: 16pt;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mso-bidi-font-family: 宋体; mso-hansi-font-family: 宋体">就这样的事，我们法官看了人人生气，人人自危！<span lang="EN-US"><o:p></o:p></span></span></p>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TEXT-INDENT: 32pt; LINE-HEIGHT: 31pt; mso-char-indent-count: 2.0; mso-line-height-rule: exactly"><span style="FONT-SIZE: 16pt;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mso-bidi-font-family: 宋体; mso-hansi-font-family: 宋体">那两年，我们法院的离婚案件判决离婚的相当少。<span lang="EN-US"><o:p></o:p></span></span></p>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TEXT-INDENT: 32pt; LINE-HEIGHT: 31pt; mso-char-indent-count: 2.0; mso-line-height-rule: exactly"><span style="FONT-SIZE: 16pt;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mso-bidi-font-family: 宋体; mso-hansi-font-family: 宋体">法官也是人，谁愿意干吃力不讨好的事。<span lang="EN-US"><o:p></o:p></span></span></p>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TEXT-INDENT: 32pt; LINE-HEIGHT: 31pt; mso-char-indent-count: 2.0; mso-line-height-rule: exactly"><span style="FONT-SIZE: 16pt;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mso-bidi-font-family: 宋体; mso-hansi-font-family: 宋体">反正，离与不离与自己关系不大。<span lang="EN-US"><o:p></o:p></span></span></p>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TEXT-INDENT: 32pt; LINE-HEIGHT: 31pt; mso-char-indent-count: 2.0; mso-line-height-rule: exactly"><span style="FONT-SIZE: 16pt;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mso-bidi-font-family: 宋体; mso-hansi-font-family: 宋体">我看一些书，发现这种案例还不少。<span lang="EN-US"><o:p></o:p></span></span></p>
<p style="TEXT-INDENT: 32pt; LINE-HEIGHT: 31pt; mso-char-indent-count: 2.0; mso-line-height-rule: exactly"><span style="FONT-SIZE: 16pt; COLOR: black;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一九八四年发生在河南郑州市金水区的一桩离婚案，至今重提起来，依然令人不寒而栗。<span lang="EN-US"><font size="5"><font face="仿宋_GB2312"> <o:p></o:p></font></font></span></span></p>
<p style="TEXT-INDENT: 32pt; LINE-HEIGHT: 31pt; mso-char-indent-count: 2.0; mso-line-height-rule: exactly"><span style="FONT-SIZE: 16pt; COLOR: black;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本案原告王本立是河南省委宣传部一位处长，被告是他的妻子王永贞。一九八<font face="仿宋_GB2312"><span lang="EN-US"><font size="5">O</font></span>年九月，王本立第一次到金水区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其理由主要有三条：王永贞在&ldquo;文革&rdquo;中曾写材料揭发他，对他进行政治陷害；平时在生活上不关心他；拒绝与他过夫妻生活。而王永贞则以王本立有&ldquo;第三者&rdquo;插足为理由不同意离婚。法院进行了长达两年的调查，尽管王本立的离婚理由是充足的，法院在一九八二年九月还是判处不准离婚。当时，王永贞十分感谢法院对她的支持。<span lang="EN-US"><font size="5"> <o:p></o:p></font></span></font></span></p>
<p style="TEXT-INDENT: 32pt; LINE-HEIGHT: 31pt; mso-char-indent-count: 2.0; mso-line-height-rule: exactly"><span style="FONT-SIZE: 16pt; COLOR: black;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一九八三年九月，王本立再次起诉离婚。办案人员发现这一年多时间里，双方还在分居，甚至连过年过节也不团聚。法院又分别给双方做了四次调解工作，均没有效果。对于王永贞一再坚持的王本立搞婚外恋的说法，王永贞自己拿不出证据，法院进行了认真的调查，也没有找到确凿的证据。<span lang="EN-US"><font size="5"><font face="仿宋_GB2312"> <o:p></o:p></font></font></span></span></p>
<p style="TEXT-INDENT: 32pt; LINE-HEIGHT: 31pt; mso-char-indent-count: 2.0; mso-line-height-rule: exactly"><st1:chsdate w:st="on" isrocdate="False" islunardate="False" day="18" month="7" year="1984"><span style="FONT-SIZE: 16pt; COLOR: black;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一九八四年七月十八日</span></st1:chsdate><span style="FONT-SIZE: 16pt; COLOR: black;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金水区法院民事审判庭将对这起已经审理长达四年之久的离婚官司，开庭宣判。<span lang="EN-US"><font size="5"><font face="仿宋_GB2312"> <o:p></o:p></font></font></span></span></p>
<p style="TEXT-INDENT: 32pt; LINE-HEIGHT: 31pt; mso-char-indent-count: 2.0; mso-line-height-rule: exactly"><span style="FONT-SIZE: 16pt; COLOR: black;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上午八时，准时开庭。不巧的是，审判长张景臣因病请假，临时由助理审判员侯树恩代替宣判。侯树恩宣读完离婚判决书，王永贞说自己没听清楚，他又重新宣读了一遍。王永贞铁青着脸，立即表示不服，侯树恩说你不服可以上诉，只要理由充足，二审也是可以改判的。<span lang="EN-US"><o:p></o:p></span></span></p>
<p style="TEXT-INDENT: 32pt; LINE-HEIGHT: 31pt; mso-char-indent-count: 2.0; mso-line-height-rule: exactly"><span style="FONT-SIZE: 16pt; COLOR: black;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正在这时，只见王永贞从手提包里掏出一个棕色的小瓶子，嘴对嘴喝了一口。侯树恩愣了一下，随即喊了起来：&ldquo;你干什么？快把它打掉！&rdquo;坐在一旁的王本立刚刚反应了过来，抬手将王永贞手中的瓶子打掉，但已经迟了。王永贞八时四十分服毒，九时十分送进医院抢救，当夜七窍出血而死。<span lang="EN-US"><font size="5"><font face="仿宋_GB2312"> <o:p></o:p></font></font></span></span></p>
<p style="TEXT-INDENT: 32pt; LINE-HEIGHT: 31pt; mso-char-indent-count: 2.0; mso-line-height-rule: exactly"><span style="FONT-SIZE: 16pt; COLOR: black;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事情闹大了，第二天，王永贞在南阳老家的亲戚朋友来了五六十人，冲进法院，说法院把王永贞逼死了，又是散发传单，又是围攻办案人员。几千名群众聚集在法院外围观了四五个小时。<span lang="EN-US"><font size="5"><font face="仿宋_GB2312"> <o:p></o:p></font></font></span></span></p>
<p style="TEXT-INDENT: 32pt; LINE-HEIGHT: 31pt; mso-char-indent-count: 2.0; mso-line-height-rule: exactly"><span style="FONT-SIZE: 16pt; COLOR: black;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河南《妇女生活》杂志、北京《中国妇女报》连续发表文章为死者鸣冤叫屈。<span lang="EN-US"><font size="5"><font face="仿宋_GB2312"> <o:p></o:p></font></font></span></span></p>
<p style="TEXT-INDENT: 32pt; LINE-HEIGHT: 31pt; mso-char-indent-count: 2.0; mso-line-height-rule: exactly"><span style="FONT-SIZE: 16pt; COLOR: black;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王永贞的遗体存放在省医院的太平间里，亲属三年不许火化，一直由市财政支付存放费。<span lang="EN-US"><font size="5"><font face="仿宋_GB2312"> <o:p></o:p></font></font></span></span></p>
<p style="TEXT-INDENT: 32pt; LINE-HEIGHT: 31pt; mso-char-indent-count: 2.0; mso-line-height-rule: exactly"><span style="FONT-SIZE: 16pt; COLOR: black;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金水区法院成了众矢之的，昔日威风凛凛的法官们，如惊弓之鸟，人人自危。为了给王永贞的亲属和社会一个满意的答复，本案的三位办案人员都受了很重的处分，调离审判岗位。<span lang="EN-US"><font size="5"><font face="仿宋_GB2312"> <o:p></o:p></font></font></span></span></p>
<p style="TEXT-INDENT: 32pt; LINE-HEIGHT: 31pt; mso-char-indent-count: 2.0; mso-line-height-rule: exactly"><font face="仿宋_GB2312"><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6pt; COLOR: black;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span style="mso-spacerun: yes"><font size="5">&nbsp;</font></span></span><span style="FONT-SIZE: 16pt; COLOR: black;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ldquo;王永贞离婚案&rdquo;发生后，一位报告文学作家曾专门赴河南采访，他发现，&ldquo;王永贞离婚案&rdquo;更可怕的后遗症是：自王永贞自杀后，从一九八四年七月到次年九月，在大约一年零三个月的时间里，全郑州市各级法院发生了一百一十二起离婚案当事人用扬言&ldquo;自杀&rdquo;或&ldquo;行凶的手段威胁审判人员，其中百分之七十三发生在城区法院，而在王永贞出事的金水区法院，一年多时间里没敢宣判一桩离婚案。<span lang="EN-US"><font size="5"> <o:p></o:p></font></span></span></font></p>
<p style="TEXT-INDENT: 32pt; LINE-HEIGHT: 31pt; mso-char-indent-count: 2.0; mso-line-height-rule: exactly"><span style="FONT-SIZE: 16pt; COLOR: black;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离婚，到了令人谈虎色变的地步！</span></p>
<span style="FONT-SIZE: 16pt; COLOR: black;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p style="TEXT-INDENT: 32pt; LINE-HEIGHT: 31pt; mso-char-indent-count: 2.0; mso-line-height-rule: exactly"><span style="FONT-SIZE: 16pt; COLOR: black;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郑州市中级法院民事庭庭长这样说过，由于许多人要效法王永贞，明知许多明显地属死亡婚姻，也明知当事人已忍无可忍，但我们不敢判离，怕矛盾激化，就让它拖着，或者干脆判不准离婚，牺牲一方利益，以求保险。这样一来，连我们也怀疑自己，这样判不判离婚的标准，到底是看感情是否破裂呢，还是看会不会死人？<span lang="EN-US"><o:p></o:p></span></span></p>
<p style="TEXT-INDENT: 32pt; LINE-HEIGHT: 31pt; mso-char-indent-count: 2.0; mso-line-height-rule: exactly"><span style="FONT-SIZE: 16pt; COLOR: black;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以上案例摘自《中国婚姻家庭非常裂变》（<font face="仿宋_GB2312"><span lang="EN-US"><font size="5">267</font></span>&mdash;&mdash;<span lang="EN-US"><font size="5">268</font></span>页），陈重伊著，中央编译出版社<span lang="EN-US"><font size="5">2005</font></span>年<span lang="EN-US"><font size="5">5</font></span>月第<span lang="EN-US"><font size="5">1</font></span>版。<span lang="EN-US"><o:p></o:p></span></font></span></p>
<p style="TEXT-INDENT: 32pt; LINE-HEIGHT: 31pt; mso-char-indent-count: 2.0; mso-line-height-rule: exactly">&nbsp;</p>
<p style="TEXT-INDENT: 32pt; LINE-HEIGHT: 31pt; mso-char-indent-count: 2.0; mso-line-height-rule: exactly"><span style="FONT-SIZE: 16pt; COLOR: black;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span lang="EN-US"><o:p><font face="宋体, MS Song" size="3"></font></o:p></span></span></p>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TEXT-INDENT: 32pt; LINE-HEIGHT: 31pt; mso-char-indent-count: 2.0; mso-line-height-rule: exactly"><span style="FONT-SIZE: 16pt;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mso-bidi-font-family: 宋体; mso-hansi-font-family: 宋体">我在农村法庭时，一遇到离婚宣判，大家都如临大敌，非常关注女方的情绪和动作，有时甚至请村委会负责人到庭帮助工作。<span lang="EN-US"><o:p></o:p></span></span></p>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TEXT-INDENT: 32pt; LINE-HEIGHT: 31pt; mso-char-indent-count: 2.0; mso-line-height-rule: exactly"><span style="FONT-SIZE: 16pt;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mso-bidi-font-family: 宋体; mso-hansi-font-family: 宋体">法官虽然不是个好职业，但因事故丢了工作，也不是好事。</span></p>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TEXT-INDENT: 32pt; LINE-HEIGHT: 31pt; mso-char-indent-count: 2.0; mso-line-height-rule: exactly"><span style="FONT-SIZE: 16pt;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mso-bidi-font-family: 宋体; mso-hansi-font-family: 宋体"></span></p>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TEXT-INDENT: 32pt; LINE-HEIGHT: 31pt; mso-char-indent-count: 2.0; mso-line-height-rule: exactly"><span style="FONT-SIZE: 16pt;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mso-bidi-font-family: 宋体; mso-hansi-font-family: 宋体">
<table style="BORDER-RIGHT: 1px ridge; BORDER-TOP: 1px ridge; BORDER-LEFT: 1px ridge; BORDER-BOTTOM: 1px ridge" height="106"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580" bgcolor="#ffffff">
    <tbody>
        <tr>
            <td align="left" width="515" height="90"><center>
            <p style="MARGIN-TOP: 5px; MARGIN-BOTTOM: 5px" align="center"><font face="黑体" size="6">天理、国法、人情</font></p>
            <p style="MARGIN-TOP: 5px; MARGIN-BOTTOM: 5px" align="center"><font size="3">&mdash;&mdash;《检察官的生涯》连载之四 </font></p>
            </center>
            <p style="MARGIN-TOP: 5px; MARGIN-BOTTOM: 5px" align="center"><font size="3"><font face="楷体_GB2312">●　赵文隆</font> </font></p>
            </td>
        </tr>
        <center>
        <tr>
            <td style="BORDER-RIGHT: #ffffff 9px solid; BORDER-TOP: #ffffff 9px solid; MARGIN-TOP: 0px; MARGIN-BOTTOM: 0px; BORDER-LEFT: #ffffff 9px solid; BORDER-BOTTOM: #ffffff 9px solid" align="left" width="576" colspan="2" height="263"><center><font size="3"></font></center><font size="2">
            <p style="TEXT-INDENT: 30px"><font size="3">1984年夏天，天气异常炎热。7月18日上午8时，河南省民政厅女干部王永贞和自己的丈夫、省委宣传部干部王本立应传先后来到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进行离婚诉讼，当审判员侯树恩宣布准予离婚，并告知准许在法定时效内上诉至郑州市中级法院的判决时，王永贞不服法院判决，当庭从随身携带的小提包里拿出敌敌畏服毒自杀。在场人员急忙打掉药瓶，立即将王永贞送往马路斜对面的郑州市第五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王永贞于当夜11时20分死亡。</font></p>
            <p style="TEXT-INDENT: 30px" align="center"><strong><font size="3">中州大地起风波</font></strong></p>
            <p style="TEXT-INDENT: 30px"><font size="3">事情发生后，首先在新闻界引起了强烈反响。河南省妇联站在维护妇女权益的角度，找省委反映情况，要求司法机关立案查处；当事人所在单位也为死者鸣不平，要求严肃查处当事人王本立和该案审判员，说他们对王永贞的死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最叫人同情也是最难做工作的要算王永贞的三个女儿，她们四处奔走告状，为其母伸冤雪恨，并列出法院四条罪状：1．审判长张景臣无视法律，袒护男方，压制女方，剥夺王永贞的申诉权利，这是王永贞自杀的主要原因。2．王永贞多次提出有第三者插足，法院不予调查落实。3．王永贞生前曾发誓，&ldquo;如果法院判决离婚，将死于法庭&rdquo;。法院明知有人命危险，仍强行开庭。见死不救，等于谋杀。4．法院审判人员伪造笔录，弄巧成拙，用其言杀其身，扬其言掩其行，但破绽百出，成了同她们的父亲合谋杀人的自供状。</font></p>
            <p style="TEXT-INDENT: 30px"><font size="3">她们还接连不断地到省委机关申诉，怒气冲冲地闯进省委书记办公室大吵大闹，质问省委副书记刘正威同志为何不惩办杀人凶手。</font></p>
            <p style="TEXT-INDENT: 30px"><font size="3">女青年李凤梅（&ldquo;第三者&rdquo;）也怒火满腔，振振有词：1．控告《妇女生活》杂志1984年12期刊登的消息，偏听偏信，主观臆断，煽动群众，制造事端。社会上所有同情王永贞、谴责自己的言论都是由《妇女生活》杂志引起，致使不少人对我进行侮辱诽谤，该杂志触犯了《刑法》第145条，应追究刑事责任。王永贞是妇女，我李凤梅也是妇女，难道该杂志还因人的地位高低不一视同仁吗？2．&ldquo;文化大革命&rdquo;期间，王本立被下放到我老家，他的两个孩子寄养在我家。他恢复工作回郑州后我看望过他一两次，这怎么叫&ldquo;接触频繁&rdquo;，有何证据说明我和王本立关系不正常？3．我的工作是自己考取的，并非王本立帮的忙。4．王永贞无中生有诬陷我，要求组织上为我澄清是非。</font></p>
            <p style="TEXT-INDENT: 30px"><font size="3">据了解，李凤梅的哥哥曾拿着绳子对她说：&ldquo;如果你作风不好，你就用这根绳子去上吊，我们李家只当没有你；如果没有不正当行为，我们李家就是倾家荡产也要打赢这场官司。&rdquo;</font></p>
            <p style="TEXT-INDENT: 30px"><font size="3">在法院当庭自杀者为数不多，由婚姻关系问题引起的自杀事件更为罕见。一时间，要求惩办陈世美式的人物，为冤死者报仇雪恨之类的信件，我在省检察院就先后收到有八十多封。</font></p>
            <p style="TEXT-INDENT: 30px"><font size="3">河南省妇联还以《法庭逼死人命，停尸不作处理》为题，将此案反映到全国妇联和新华社。新华社登载在《国内动态》清样上报到中央，当时的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同志立即作了批示，大意是：王永贞当庭服毒，停尸半年还未处理，再拖下去，给党内外人民群众会造成什么影响，那只能说明我们的党和政府太无能！并批示，要中央政法委书记乔石同志过问此案，力求早日合理解决，使各方感到满意。乔石同志批给最高人民检察院杨易辰检察长。杨老又批给我，要我&ldquo;秉公处理&rdquo;。</font></p>
            <p style="TEXT-INDENT: 30px" align="center"><strong><font size="3">受命审案查真相</font></strong></p>
            <p style="TEXT-INDENT: 30px"><font size="3">接受任务之后，我立即指示法纪处会同郑州市、金水区两级检察院法纪科，抽调人员组成专案组，集中力量搞好案前调查。我又从金水区法院调来王永贞离婚的全部卷宗和有关申诉材料，了解了不少实际情况。据案卷记载：</font></p>
            <p style="TEXT-INDENT: 30px"><font size="3">王本立，男，51岁；王永贞，女，46岁。1957年王本立、王永贞自由恋爱结婚，婚后感情尚好，生育三个女儿。1968年，因王永贞发现王本立同其他女人关系暧昧，感情开始不合。特别是1975年，王本立与女职工李凤梅关系不正常，同其妻关系逐渐恶化。至1978年，王本立主动与妻子分居，1980年公开提出离婚，其理由是：王永贞同女干部高某有同性恋行为，影响了他们的夫妻生活；文化大革命中王永贞揭发过他的问题，骂他是地主羔子；王永贞在生活上不给予关心照顾等。王本立起诉至法院后，经调解和双方工作单位做工作，于1982年判决不准离婚。</font></p>
            <p style="TEXT-INDENT: 30px"><font size="3">1984年1月，王本立以同样的理由再次起诉，要求坚决同王永贞离婚。金水区人民法院1984年1月受理该案，2月11日立案，由民庭副庭长张景臣担任审判长，经调解无效，认为感情确已破裂，依照婚姻法第25条之规定，准备依法判决王本立、王永贞准予离婚。1984年7月16日，金水区法院发送王本立、王永贞到庭判决的传票。7月18日上午8时20分，王本立、王永贞持传票先后到庭，由于审判长张景臣患病请假，由审判员侯树恩代审判长宣布开庭，向王本立、王永贞交待了有关事项和上诉权利后，侯树恩宣读了判决书，王永贞说没有听清楚，侯树恩又宣读一遍。在此情况下，王永贞及次女王&times;&times;都质问不该判决离婚。说完后约8点50分，王永贞弯腰将笔记本放进自己的小提包内，顺手拿出一个小瓶子，后来不幸就发生了。</font></p>
            <p style="TEXT-INDENT: 30px"><font size="3">经过一段时间思考，我认为，王本立确有思想品德不好的一面，这属于社会谴责的问题，不属于刑法的范畴；所说第三者插足的问题并没有真凭实据；王永贞是位善良的女性，她的死令人惋惜，不过她的死毕竟是自杀，全案并未发现王本立对王永贞有打骂或折磨的严重虐待行为。因此，王本立应负道德责任，不应负刑事责任。金水区法院在办理此案过程中也有一定的责任，比如调解工作做得不太够，但这也不属于法律责任问题。有关报刊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抨击李凤梅是第三者，并公开揭露姓名，对此应负一定责任。有关方面还应做好王永贞三个女儿的工作，迅速火化死者尸体，如一时做不通，应按政策强行火化。</font></p>
            <p style="TEXT-INDENT: 30px"><font size="3">我把自己的意见向省委作了汇报，省委表示完全同意。</font></p>
            <p style="TEXT-INDENT: 30px" align="center"><strong><font size="3">风口浪尖辨是非</font></strong></p>
            <p style="TEXT-INDENT: 30px"><font size="3">省委的决定一传开，我立即成了矛盾的集中点。王永贞的三个女儿三番五次地找我，声泪俱下地控告他们的爸爸迫害其母，要为母亲伸冤。女青年李凤梅则要求我为她平反。王本立也申诉，自己同王永贞长期分居，感情确实破裂，破镜不能重圆，她的死与自己毫无关系，要求我秉公决断。省民政厅、省妇联为迫害致死的王永贞鸣不平，要我主持正义。总之，无论哪一方都要我主持正义。但正义只有一个。</font></p>
            <p style="TEXT-INDENT: 30px"><font size="3">接着，王永贞的女儿多次去北京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强烈要求惩办王本立和办案人员。</font></p>
            <p style="TEXT-INDENT: 30px"><font size="3">中央办公厅、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全国妇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中央有关机关，也经常来电来信催问案件查办情况，要求尽快拿出结果。该案本身是很清楚的，根本构不成犯罪，更不能动法惩办当事人。但是在新闻媒体的不断推动下，社会呼声很高；死者的亲属又不断上访申诉，压力很大，使案件查处工作难以顺利进行。</font></p>
            <p style="TEXT-INDENT: 30px"><font size="3">为了尽快查清情况，我带法纪处检察员肖铸汉等人到郑州市检察院召开案情分析座谈会，会同有关人员对此案进行了认真研究。</font></p>
            <p style="TEXT-INDENT: 30px"><font size="3">查案工作按分工和安排加快进行，可谁知在是否解剖尸体的问题上又碰上了一件头痛的事。王永贞的三个女儿听说要解剖其母亲的尸体，找到我又哭又闹，坚决反对解剖尸体，主要是说她们的妈妈死得够惨了，不能留个全尸她们也不活了。此情此景，我也真有点为难了：一起民事案件，如果强行解剖就会激化矛盾。在法院已经闹出一条人命，在检察院再死三个可就热闹了。看来服毒是致死的主要原因，完全可以认定，为慎重起见，决定不再解剖尸体。</font></p>
            <p style="TEXT-INDENT: 30px" align="center"><strong><font size="3">受质询慨然答辩</font></strong></p>
            <p style="TEXT-INDENT: 30px"><font size="3">1985年7月27日上午，我会同省纪委的领导同志，带领省、市、区检察院的办案人员，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会议室汇报王永贞自杀案的查处情况。</font></p>
            <p style="TEXT-INDENT: 30px"><font size="3">高检院副检察长张灿明、王晓光和其他业务厅局的负责同志到会听取了汇报。汇报内容按死者个人的基本情况，当庭服毒情况，法院抢救情况，医院治疗的情况，王本立、王永贞婚变情况以及前后审理情况几个方面进行。</font></p>
            <p style="TEXT-INDENT: 30px"><font size="3">之后，我又汇报了我们的意见和我个人的看法，认为金水区法院在处理此案中确有错误，比如应该缓判而没缓判，但不存在枉法裁判的问题；王本立本人有道德方面的错误，但构不成犯罪，假如要追究刑事责任缺乏法律依据，因此建议给有关人员党纪政纪处分，不再追究刑事责任。</font></p>
            <p style="TEXT-INDENT: 30px"><font size="3">高检院领导听了汇报后比较满意，表示同意河南省检察院的意见。</font></p>
            <p style="TEXT-INDENT: 30px"><font size="3">1985年9月16日下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安排，王永贞当庭服毒自杀案汇报会在高检院小会议室进行。杨易辰检察长受中央政治局的委托主持会议，中纪委、全国妇联、新华社、人民日报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业务厅（室）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最高检副检察长王晓光、冯锦文、张灿明，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马原，全国妇联书记处书记王德义等领导同志听取了汇报。</font></p>
            <p style="TEXT-INDENT: 30px"><font size="3">人员到齐以后，杨易辰检察长首先讲话：&ldquo;上次河南省检察院的同志已经汇报过了，案情比较清楚，今天就不一一汇报了。叫同志们来主要是统一思想认识，按提问解答的方法进行，有什么不明确的可以提出来一起研究。&rdquo;</font></p>
            <p style="TEXT-INDENT: 30px"><font size="3">&ldquo;赵检察长，你认为对办案人员不该动法的主要依据是什么？&rdquo;中纪委的同志首先提问。&ldquo;对办案人员该不该动法，这是本案的关键问题。关键要看两个基本事实，第一有没有徇私枉法问题，第二是否被逼服毒和抢救是否及时的问题。为了查清这些问题，我们下了很大的功夫，没有查出问题。至于法庭庭长说&lsquo;你喝，我看着你喝&rsquo;这句话，单线追踪查了6个人，最后查明是一个老太太听马路上三个妇女议论的，纯属道听途说。关于抢救的问题，法院在服毒后一分钟内就采取了措施，有人打掉瓶子，有人往外抬，有人跑医院，又拦截自行车往医院送，直至进入抢救室，仅用15分钟时间。这都有原始记录和证人证言，各位同志可以拿去看看。&rdquo;我向有关同志出示了复印件后接着说：&ldquo;从这些事实看，徇私枉法、被逼自杀和抢救不及时等问题都不存在，法院没有渎职行为，因此不能动法。&rdquo;</font></p>
            <p style="TEXT-INDENT: 30px"><font size="3">&ldquo;渎职罪是刑法哪一条？&rdquo;张灿明副检察长问。</font></p>
            <p style="TEXT-INDENT: 30px"><font size="3">因没有人回答。我即刻答道：&ldquo;张老，是第187条，主要规定玩忽职守的要件。&rdquo;我送过去一册《刑法》手册，并把187条背了一遍，大家赞许地笑了。</font></p>
            <p style="TEXT-INDENT: 30px"><font size="3">&ldquo;老谢，这条够不够。&rdquo;张老问高检二厅厅长谢宝贵。</font></p>
            <p style="TEXT-INDENT: 30px"><font size="3">谢厅长回答：&ldquo;够不上玩忽职守罪。&rdquo;</font></p>
            <p style="TEXT-INDENT: 30px"><font size="3">新华社的同志问：&ldquo;调解工作是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是否可以说这个案件调解工作没做好？&rdquo;</font></p>
            <p style="TEXT-INDENT: 30px"><font size="3">&ldquo;还不能笼统这样说。&rdquo;对此我做了详细的分析，&ldquo;调解是法定程序，但并不是说必须要按调解离婚。调解只有成功与否，没有做好做坏的标准。纵观这个案件，王本立自1980年提出离婚诉讼，经过多次调解，其中也请双方单位和亲朋好友做工作，1982年判决不离；1984年又起诉，法院始终都在做调解工作，王永贞也有离婚的思想准备，但她提出和平离婚。发现这个情况，应该缓判，这方面法院确有错误，但不能因此说法院没做调解工作，也不能说调解工作没有做好。&rdquo;</font></p>
            <p style="TEXT-INDENT: 30px"><font size="3">人民日报社的同志问：&ldquo;听说法庭审判长张景臣与王本立是老熟人，所以偏向王本立？&rdquo;</font></p>
            <p style="TEXT-INDENT: 30px"><font size="3">&ldquo;张景臣同王本立是老熟人不错，但也是王永贞老熟人的他根本不同意王本立、王永贞离婚，多次当着王永贞的面劝说王本立，并有第三者在场可证。&rdquo;</font></p>
            <p style="TEXT-INDENT: 30px"><font size="3">&ldquo;为什么不调查第三者插足的问题？&rdquo;全国妇联的同志从维护妇女权益出发，提问时比较气愤。</font></p>
            <p style="TEXT-INDENT: 30px"><font size="3">&ldquo;这个问题一开始就作为一个重要问题调查的&rdquo;，我从卷宗里拿出八十多份有关这方面的调查材料，&ldquo;这一次我们又作了专门调查，都是事出有因，查无实据，不能认定李凤梅是&lsquo;第三者&rsquo;，相反，对李凤梅是&lsquo;第三者&rsquo;的报道，报纸则应该负一些责任才对。&rdquo;</font></p>
            <p style="TEXT-INDENT: 30px"><font size="3">一问一答进行了三个多小时，最后我又综合讲了三点看法：首先王永贞的三个女儿怀念她们的母亲，为其母伸冤是可以理解的，也十分令人同情，但法律不能仅从个人的感情出发，更不能用感情代替法律。其次对审判人员动法必须具备四个条件：一有枉法裁判；二有当场逼死人命的行为，如在王永贞服毒时不劝阻，不抢救；三有抢救不及时的表现；四有更改庭审记录、伪造记录的做法。这四条有一条存在即可动法。经多方查证落实，这四条都不存在，所以不能动法。如果像《国内动态》清样所说，调解不够就动法，就没人敢在法院工作了。我还讲了因为此案的影响，郑州市金水区法院积压离婚案件三十余件，不敢判，怕死了人法办法官。大家都在密切关注这个案子如何认定。另外，王本立确有调戏妇女和同她人关系暧昧的问题，但这并不是刑法调整的范围，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font></p>
            <p style="TEXT-INDENT: 30px"><font size="3">说到这里，全国妇联书记处书记王德义同志说：&ldquo;对有些问题，有意见，有分歧也是难免的，通过调查研究达到认识一致，这完全是正常现象。这个案件历时一年多，闹得很大，惊动了全国，世界上也知道了，总书记还发了话，把它处理了，我们也有个交待。这一年多，检察院做了很多的工作，在事实调查清楚的基础上，这个问题就会得到公正合法的处理。&rdquo;</font></p>
            <p style="TEXT-INDENT: 30px"><font size="3">新华社的同志说：&ldquo;我们感到对这个事件，检察院分析是有道理的，法院有责任，但不构成刑事责任，同意给予党纪政纪处理。在这个问题上，内参做过报道，有些话说得重了些，我们调查研究不够，大家可以提提，我把意见带回去。&rdquo;</font></p>
            <p style="TEXT-INDENT: 30px"><font size="3">杨易辰检察长见大家没有更多的补充，很高兴地向大家说，&ldquo;我们向政治局和乔石同志写个材料，这个问题就算结束了。文隆同志回河南以后，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希望你集中精力把善后工作做细、做好，做扎实。新华社写的东西，言词有点过重，他们不坚持了，也不要责难新华社，说人家加油加醋，这是在求真的过程中难免的。大家意见一致了，要共同努力把工作做好。&rdquo;</font></p>
            <p style="TEXT-INDENT: 30px"><font size="3">不久，最高人民检察院将汇报和讨论的结果上报中央和乔石同志处，不久中央复电同意河南省检察院的意见。河南省委按此意见和省妇联、省民政等部门达成了共识，在共同做好家属工作的基础上，很快了结了此案。</font></p>
            <p style="TEXT-INDENT: 30px"><font size="3">通过处理这个事件，我深深体会到，司法工作者在处理各种复杂的案件时，要分清法律与感情的界限，任何情况下都只能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决不能用感情代替法律，在处理由人民内部矛盾激化的案件时，执法部门要密切配合党政机关做好大量的思想工作，共同使问题得到妥善处理。</font></p>
            </font></td>
        </tr>
        </center>
    </tbody>
</table>
</span></p>
</span></div>]]>
</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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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ject>媒体报导</subject>
<author>wcylaw</author>
<category>媒体报导</category>
<pubDate>Wed, 28 Nov 2007 16:38:18 CST </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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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title>
<link>http://www.bokee.net/blogmodule/weblogcomment_viewEntry/1215672.html</link>
<description>
<![CDATA[<h5 class="title_entry">&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br /><br />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br /><br />　　目&nbsp;录<br /><br />　　第一章　总&nbsp;则<br /><br />　　第二章　政策支持<br /><br />　　第三章　公平就业<br /><br />　　第四章　就业服务和管理<br /><br />　　第五章　职业教育和培训<br /><br />　　第六章　就业援助<br /><br />　　第七章　监督检查<br /><br />　　第八章　法律责任<br /><br />　　第九章　附&nbsp;则<br /><br />　　第一章　总&nbsp;则<br /><br />　　第一条　为了促进就业，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br /><br />　　第二条　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多渠道扩大就业。<br /><br />　　第三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br /><br />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br /><br />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br /><br />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就业援助等措施，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br /><br />　　第六条　国务院建立全国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动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br /><br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促进就业工作的需要，建立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br /><br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br /><br />　　第七条　国家倡导劳动者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提高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br /><br />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为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提供便利。<br /><br />　　第八条　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br /><br />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br /><br />　　第九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促进就业工作，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权利。<br /><br />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在促进就业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br /><br />　　第二章　政策支持<br /><br />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扩大就业作为重要职责，统筹协调产业政策与就业政策。<br /><br />　　第十二条　国家鼓励各类企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岗位。<br /><br />　　国家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扶持中小企业，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br /><br />　　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扩大就业，增加就业岗位。<br /><br />　　第十三条　国家发展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拓宽就业渠道。<br /><br />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安排政府投资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应当发挥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增加就业岗位。<br /><br />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就业环境，扩大就业。<br /><br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br /><br />　　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的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规定。<br /><br />　　第十六条　国家建立健全失业保险制度，依法确保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并促进其实现就业。<br /><br />　　第十七条　国家鼓励企业增加就业岗位，扶持失业人员和残疾人就业，对下列企业、人员依法给予税收优惠：<br /><br />　　（一）吸纳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达到规定要求的企业；<br /><br />　　（二）失业人员创办的中小企业；<br /><br />　　（三）安置残疾人员达到规定比例或者集中使用残疾人的企业；<br /><br />　　（四）从事个体经营的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br /><br />　　（五）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br /><br />　　（六）国务院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的其他企业、人员。<br /><br />　　第十八条　对本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人员，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br /><br />　　第十九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金融政策，增加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改进金融服务，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并对自主创业人员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br /><br />　　第二十条　国家实行城乡统筹的就业政策，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br /><br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推进小城镇建设和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在制定小城镇规划时，将本地区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作为重要内容。<br /><br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有序向城市异地转移就业；劳动力输出地和输入地人民政府应当互相配合，改善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的环境和条件。<br /><br />　　第二十一条　国家支持区域经济发展，鼓励区域协作，统筹协调不同地区就业的均衡增长。<br /><br />　　国家支持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扩大就业。<br /><br />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统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失业人员就业工作。<br /><br />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逐步完善和实施与非全日制用工等灵活就业相适应的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帮助和服务。<br /><br />　　第二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指导，提供政策咨询、就业培训和开业指导等服务。<br /><br />　　第三章　公平就业<br /><br />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消除就业歧视，制定政策并采取措施对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扶持和援助。<br /><br />　　第二十六条&nbsp;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br /><br />　　第二十七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br /><br />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br /><br />　　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br /><br />　　第二十八条　各民族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劳动权利。<br /><br />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依法对少数民族劳动者给予适当照顾。<br /><br />　　第二十九条　国家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br /><br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就业条件。<br /><br />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残疾人。<br /><br />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br /><br />　　第三十一条　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不得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br /><br />　　第四章　就业服务和管理<br /><br />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为劳动者就业提供服务。<br /><br />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社会各方面依法开展就业服务活动，加强对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中介服务的指导和监督，逐步完善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br /><br />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及相关设施建设，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完善市场信息发布制度。<br /><br />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br /><br />　　（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br /><br />　　（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br /><br />　　（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br /><br />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br /><br />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br /><br />　　（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br /><br />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不断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br /><br />　　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br /><br />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职业中介机构提供公益性就业服务的，按照规定给予补贴。<br /><br />　　国家鼓励社会各界为公益性就业服务提供捐赠、资助。<br /><br />　　第三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举办或者与他人联合举办经营性的职业中介机构。<br /><br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的招聘会，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费用。<br /><br />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鼓励其提高服务质量，发挥其在促进就业中的作用。<br /><br />　　第三十九条　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诚实信用、公平、公开的原则。<br /><br />　　用人单位通过职业中介机构招用人员，应当如实向职业中介机构提供岗位需求信息。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利用职业中介活动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br /><br />　　第四十条　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br /><br />　　（一）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br /><br />　　（二）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br /><br />　　（三）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br /><br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br /><br />　　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依法办理行政许可。经许可的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登记。<br /><br />　　未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机构，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活动。<br /><br />　　国家对外商投资职业中介机构和向劳动者提供境外就业服务的职业中介机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br /><br />　　第四十一条　职业中介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br /><br />　　（一）提供虚假就业信息；<br /><br />　　（二）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br /><br />　　（三）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br /><br />　　（四）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或者向劳动者收取押金；<br /><br />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br /><br />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对可能出现的较大规模的失业，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br /><br />　　第四十三条　国家建立劳动力调查统计制度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制度，开展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失业状况调查统计，并公布调查统计结果。<br /><br />　　统计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劳动力调查统计和就业、失业登记时，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调查统计和登记所需要的情况。<br /><br />　　第五章　职业教育和培训<br /><br />　　第四十四条　国家依法发展职业教育，鼓励开展职业培训，促进劳动者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br /><br />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制定并实施职业能力开发计划。<br /><br />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统筹协调，鼓励和支持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依法开展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鼓励劳动者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br /><br />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市场需求和产业发展方向，鼓励、指导企业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br /><br />　　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与企业应当密切联系，实行产教结合，为经济建设服务，培养实用人才和熟练劳动者。<br /><br />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br /><br />　　第四十八条　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预备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有就业要求的初高中毕业生实行一定期限的职业教育和培训，使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者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br /><br />　　第四十九条&nbsp;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开展就业培训，帮助失业人员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其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失业人员参加就业培训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政府培训补贴。<br /><br />　　第五十条&nbsp;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和引导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者参加技能培训，鼓励各类培训机构为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者提供技能培训，增强其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br /><br />　　第五十一条&nbsp;国家对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br /><br />　　第六章&nbsp;就业援助<br /><br />　　第五十二条&nbsp;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br /><br />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br /><br />　　第五十三条&nbsp;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被安排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岗位补贴。<br /><br />　　第五十四条&nbsp;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基层就业援助服务工作，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重点帮助，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br /><br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技能培训、岗位信息等服务。<br /><br />　　第五十五条&nbsp;各级人民政府采取特别扶助措施，促进残疾人就业。<br /><br />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br /><br />　　第五十六条&nbsp;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采取多种就业形式，拓宽公益性岗位范围，开发就业岗位，确保城市有就业需求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br /><br />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可以向住所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援助。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确认属实的，应当为该家庭中至少一人提供适当的就业岗位。<br /><br />　　第五十七条&nbsp;国家鼓励资源开采型城市和独立工矿区发展与市场需求相适应的产业，引导劳动者转移就业。<br /><br />　　对因资源枯竭或者经济结构调整等原因造成就业困难人员集中的地区，上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扶持和帮助。<br /><br />　　第七章&nbsp;监督检查<br /><br />　　第五十八条&nbsp;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促进就业的目标责任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的要求，对所属的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进行考核和监督。<br /><br />　　第五十九条&nbsp;审计机关、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对就业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br /><br />　　第六十条&nbsp;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对本法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举报制度，受理对违反本法行为的举报，并及时予以核实处理。<br /><br />　　第八章&nbsp;法律责任<br /><br />　　第六十一条&nbsp;违反本法规定，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br /><br />　　第六十二条&nbsp;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br /><br />　　第六十三条&nbsp;违反本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经营性的职业中介机构，从事经营性职业中介活动，向劳动者收取费用的，由上级主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将违法收取的费用退还劳动者，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br /><br />　　第六十四条&nbsp;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关闭；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br /><br />　　第六十五条&nbsp;违反本法规定，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职业中介许可证。<br /><br />　　第六十六条&nbsp;违反本法规定，职业中介机构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br /><br />　　违反本法规定，职业中介机构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br /><br />　　第六十七条&nbsp;违反本法规定，企业未按照国家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或者挪用职工教育经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处罚。<br /><br />　　第六十八条&nbsp;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br /><br />　　第九章&nbsp;附&nbsp;则<br /><br />　　第六十九条&nbsp;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h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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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ject>媒体报导</subject>
<author>wcylaw</author>
<category>媒体报导</category>
<pubDate>Wed, 28 Nov 2007 16:13:41 CST </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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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百句良言</title>
<link>http://www.bokee.net/blogmodule/weblogcomment_viewEntry/1085100.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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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ATA[<div id="quoteinfo" style="MARGIN-BOTTOM: 10px"></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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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class="lh3" id="veryContent" style="OVERFLOW: hidden; WIDTH: 100%">
<table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class="contentTable">
    <tbody>
        <tr>
            <td style="FONT-SIZE: 12px">&nbsp;<font style="FONT-SIZE: medium; LINE-HEIGHT: 1.3em"><wbr></wbr><font face="隶书"><wbr></wbr><font size="4">&nbsp;&nbsp;&nbsp;&nbsp;1、处事不必求功，无过便是功。为人不必感德，无怨便是德。<br />&nbsp;&nbsp;&nbsp;&nbsp;2、须交有道之人,莫结无义之友。饮清静之茶，莫贪花色之酒。开方便之门，闲是非之口。<br />&nbsp;&nbsp;&nbsp;&nbsp;3、做事不必与俗同，亦不宜与俗异。做事不必令人喜，亦不可令人憎。<br />&nbsp;&nbsp;&nbsp;&nbsp;4、扶危周急固为美事。能不自夸，则其德厚矣！<br />&nbsp;&nbsp;&nbsp;&nbsp;5、不自重者，取辱。不自长者，取祸。不自满者，受益。不自足者，博闻。<br />&nbsp;&nbsp;&nbsp;&nbsp;6、情生智隔。<br />&nbsp;&nbsp;&nbsp;&nbsp;7、人之所以平凡，在于无法超越自己。<br />&nbsp;&nbsp;&nbsp;&nbsp;8、智者顺时而谋，愚者逆时而动。<br />&nbsp;&nbsp;&nbsp;&nbsp;9、骨宜刚，气宜柔，志宜大，胆宜小，心宜虚，言宜实，慧宜增，福宜惜，虑不远，忧亦近。<br />&nbsp;&nbsp;&nbsp;&nbsp;10、人生最大的敌人是自己。人生最大的失败是自大。人生最大的愚蠢是欺骗。&nbsp;人生最可怜的是嫉妒。人生最大的错误是自卑。人生最大的痛苦是痴迷。&nbsp;人生最大的羞辱是献媚。人生最危险的境地是贪婪。人生最烦恼的是争名利。&nbsp;人生最大的罪过是自欺欺人。人生最可怜的性情是自卑。人生最大的破产是绝望。&nbsp;人生最大的债务是人情债。人生最大的罪过是杀生。人生最可恶的是淫乱。&nbsp;人生最善良的行为是奉献。人生最大的幸福是放得下。人生最大的欣慰是布施。&nbsp;人生最大的礼物是宽恕。人生最可佩服的是精进。人生最大的财富是健康。<br />&nbsp;&nbsp;&nbsp;&nbsp;11、感激伤害你的人，因为他磨练了你的心志。感激欺骗你的人，因为他增进了你的见识。感激鞭打你的人，因为他消除了你的业障。&nbsp;感激遗弃你的人，因为他教导了你应自立。感激绊倒你的人，因为他强化了你的能力。感激斥责你的人，因为他助长了你的定慧。感激所有使你坚定成就的人。<br />&nbsp;&nbsp;&nbsp;&nbsp;12、寒山问拾得：世人有人谤我、欺我、辱我、笑我、轻我、贱我，我当如何处之？拾得曰：只要忍他、避他、由他、耐他、不要理他，再过几年，你且看他。</font></font><wbr></wbr></font><wbr></wbr>&nbsp;</td>
        </tr>
    </tbody>
</table>
</div>
</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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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ject>执业手记</subject>
<author>wcylaw</author>
<category>执业手记</category>
<pubDate>Wed, 10 Oct 2007 13:26:31 CST </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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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必须知道的社会生活中十二大著名法则</title>
<link>http://www.bokee.net/blogmodule/weblogcomment_viewEntry/1064851.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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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ATA[<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TEXT-ALIGN: center" align="center"><span style="FONT-SIZE: 12pt; COLOR: black; FONT-FAMILY: 宋体">必须知道的社会生活中十二大著名法则<span lang="EN-US"><o:p></o:p></span></span></p>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2pt; COLOR: black; FONT-FAMILY: 宋体">1 </span><span style="FONT-SIZE: 12pt; COLOR: black; FONT-FAMILY: 宋体">马太效应<span lang="EN-US"> <o:p></o:p></span></span></p>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2pt; COLOR: black; FONT-FAMILY: 宋体"><span style="mso-spacerun: yes">&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span></span><span style="FONT-SIZE: 12pt; COLOR: black; FONT-FAMILY: 宋体">《新约马太福音》中有这样一个故事，一个国王远行前，交给<span lang="EN-US">3</span>个仆人每人一锭银子，吩咐他们：&ldquo;你们去做生意 ，等我回来时，再来见我。&rdquo;国王回来时，第一个仆人说：&ldquo;主人，你交给我们的一锭银子，我已赚了<span lang="EN-US">10</span>锭。&rdquo;于是国王奖励他<span lang="EN-US">10</span>座城邑。第二个仆人报告说：&ldquo;主人，你给我的一锭银子，我已赚了<span lang="EN-US">5</span>锭。&rdquo;于是国王例奖励了他<span lang="EN-US">5</span>座城邑。第三个仆人报告说：&ldquo;主人，你给我的一锭银子，我一直包在手巾里存著，我怕丢失，一直没有拿出来。&rdquo;于是国王命令将第三个仆人的一锭银子也赏给第一个仆人，并且说：&ldquo;凡是少的，就连他所有的也要夺过来。凡是多的，还要给他，叫他多多益善。&rdquo;这就是马太效应。看看我们周围，就可以发现许多马太效应的例子。朋友多的人会借助频繁的交往得到更多的朋友；缺少朋友的人会一直孤独下去。金钱方面更是如此，即使投资回报率相同，一个比别人投资多<span lang="EN-US">10</span>倍的人，收益也多<span lang="EN-US">10</span>倍。<span lang="EN-US"> <o:p></o:p></span></span></p>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2pt; COLOR: black; FONT-FAMILY: 宋体"><span style="mso-spacerun: yes">&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span></span><span style="FONT-SIZE: 12pt; COLOR: black; FONT-FAMILY: 宋体">这是个赢家通吃的社会，善用马太效应，赢家就是你。<span lang="EN-US"><o:p></o:p></span></span></p>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2pt; COLOR: black; FONT-FAMILY: 宋体"><span style="mso-spacerun: yes">&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span></span><span style="FONT-SIZE: 12pt; COLOR: black; FONT-FAMILY: 宋体">对企业经营发展而言，马太效应则告诉我们，要想在某一个领域保持优势，就必须在此领域迅速做大。当你成为某个领域的领头羊的时候，即使投资回报率相同，你也能更轻易的获得比弱小的同行更大的收益。而若没有实力迅速在某个领域做大，就要不停地寻找新的发展领域，才能保证获得较好的回报。<span lang="EN-US"> <o:p></o:p></span></span></p>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2pt; COLOR: black; FONT-FAMILY: 宋体"><span style="mso-spacerun: yes">&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span></span><span style="FONT-SIZE: 12pt; COLOR: black; FONT-FAMILY: 宋体">　　<span lang="EN-US"><o:p></o:p></span></span></p>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2pt; COLOR: black; FONT-FAMILY: 宋体">2 </span><span style="FONT-SIZE: 12pt; COLOR: black; FONT-FAMILY: 宋体">手表定理<span lang="EN-US"> <o:p></o:p></span></span></p>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2pt; COLOR: black; FONT-FAMILY: 宋体"><span style="mso-spacerun: yes">&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span></span><span style="FONT-SIZE: 12pt; COLOR: black; FONT-FAMILY: 宋体">　　<span lang="EN-US"><o:p></o:p></span></span></p>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2pt; COLOR: black; FONT-FAMILY: 宋体"><span style="mso-spacerun: yes">&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span></span><span style="FONT-SIZE: 12pt; COLOR: black; FONT-FAMILY: 宋体">　　手表定理是指一个人有一只表时，可以知道现在是几点钟，而当他同时拥有两只表时却无法确定。两只表并不能告诉一个人更准确的时间，反而会让看表的人失去对准确时间的信心。你要做的就是选择其中较信赖的一只，尽力校准它，并以此作为你的标准，听从它的指引行事。记住尼采的话：&ldquo;兄弟，如果你是幸运的，你只需有一种道德而不要贪多，这样，你过桥更容易些。&rdquo;<span lang="EN-US"> <o:p></o:p></span></span></p>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2pt; COLOR: black; FONT-FAMILY: 宋体"><span style="mso-spacerun: yes">&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span></span><span style="FONT-SIZE: 12pt; COLOR: black; FONT-FAMILY: 宋体">如果每个人都&ldquo;选择你所爱，爱你所选择&rdquo;，无论成败都可以心安理得。然而，困扰很多人的是：他们被&ldquo;两只表&rdquo;弄得无所，心身交瘁，不知自己该信仰哪一个，还有人在环境、他人的压力下，违心选择了自己并不喜欢的道路，为此而郁郁终生，即使取得了受人瞩目的成就，也体会不到成功的快乐。<span lang="EN-US"> <o:p></o:p></span></span></p>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2pt; COLOR: black; FONT-FAMILY: 宋体"><span style="mso-spacerun: yes">&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span></span><span style="FONT-SIZE: 12pt; COLOR: black; FONT-FAMILY: 宋体">　　手表定理在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给我们一种非常直观的启发，就是对同一个人或同一个组织的管理不能同时采用两种不同的方法，不能同时设置两个不同的目标。甚至每一个人不能由两个人来同时指挥，否则将使这个企业或这个人无所适从。手表定理所指的另一层含义在于每个人都不能同时挑选两种不同的价值观，否则，你的行为将陷于混乱。<span lang="EN-US"> <o:p></o:p></span></span></p>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2pt; COLOR: black; FONT-FAMILY: 宋体"><o:p>&nbsp;</o:p></span></p>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2pt; COLOR: black; FONT-FAMILY: 宋体">3 </span><span style="FONT-SIZE: 12pt; COLOR: black; FONT-FAMILY: 宋体">不值得定律<span lang="EN-US"> <o:p></o:p></span></span></p>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2pt; COLOR: black; FONT-FAMILY: 宋体"><span style="mso-spacerun: yes">&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span></span><span style="FONT-SIZE: 12pt; COLOR: black; FONT-FAMILY: 宋体">　　<span lang="EN-US"><o:p></o:p></span></span></p>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2pt; COLOR: black; FONT-FAMILY: 宋体"><span style="mso-spacerun: yes">&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span></span><span style="FONT-SIZE: 12pt; COLOR: black; FONT-FAMILY: 宋体">　　不值得定律最直观的表述是：不值得做的事情，就不值得做好，这个定律似乎再简单不过了，但它的重要性却时时被人们疏忘。不值得定律反映出人们的一种心理，一个人如果从事的是一份自认为不值得做的事情，往往会保持冷嘲热讽，敷衍了事的态度。不仅成功率小，而且即使成功，也不会觉得有多大的成就感。<span lang="EN-US"> <o:p></o:p></span></span></p>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2pt; COLOR: black; FONT-FAMILY: 宋体"><span style="mso-spacerun: yes">&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span></span><span style="FONT-SIZE: 12pt; COLOR: black; FONT-FAMILY: 宋体">　　哪些事值得做呢？一般而言，这取决于三个因素。<span lang="EN-US"> <o:p></o:p></span></span></p>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2pt; COLOR: black; FONT-FAMILY: 宋体"><span style="mso-spacerun: yes">&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span></span><span style="FONT-SIZE: 12pt; COLOR: black; FONT-FAMILY: 宋体">　　<span lang="EN-US">1</span>、价值观。只有符合我们价值观的事，我们才会满怀热情去做。<span lang="EN-US"> <o:p></o:p></span></span></p>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2pt; COLOR: black; FONT-FAMILY: 宋体"><span style="mso-spacerun: yes">&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span></span><span style="FONT-SIZE: 12pt; COLOR: black; FONT-FAMILY: 宋体">　　<span lang="EN-US">2</span>、个性和气质。一个人如果做一份与他的个性气质完全背离的工作，他是很难做好的，如一个好交往的人成了档案员，或一个害羞者不得不每天和不同的人打交道。<span lang="EN-US"><o:p></o:p></span></span></p>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2pt; COLOR: black; FONT-FAMILY: 宋体"><span style="mso-spacerun: yes">&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span></span><span style="FONT-SIZE: 12pt; COLOR: black; FONT-FAMILY: 宋体">　　<span lang="EN-US">3</span>、现实的处境。同样一份工作，在不同的处境下去做，给我们的感受也是不同的。例如，在一家大公司，如果你最初做的是打杂跑腿的工作，你很可能认为是不值得的，可是，一旦你被提升为领班或部门经理，你就不会这样认为了。<span lang="EN-US"> <o:p></o:p></span></span></p>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2pt; COLOR: black; FONT-FAMILY: 宋体"><span style="mso-spacerun: yes">&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span></span><span style="FONT-SIZE: 12pt; COLOR: black; FONT-FAMILY: 宋体">　　总结一下，值得做的工作是：符合我们的价值观，适合我们的个性与气质，并能让我们看到期望。如果你的工作不具备这三个因素，你就要考虑换一个更合适的工作，并努力做好它。<span lang="EN-US"> <o:p></o:p></span></span></p>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2pt; COLOR: black; FONT-FAMILY: 宋体"><span style="mso-spacerun: yes">&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span></span><span style="FONT-SIZE: 12pt; COLOR: black; FONT-FAMILY: 宋体">　　因此，对个人来说，应在多种可供选择的奋斗目标及价值观中挑选一种，然后为之而奋斗。&ldquo;选择你所爱的，爱你所选择的&rdquo;，才可能激发我们的奋斗毅力，也才可以心安理得。而对一个企业或组织来说，则要很好地分析员工的性格特性，合理分配工作，如让成就欲较强的职工单独或牵头来完成具有一定风险和难度的工作，并在其完成时给予定时的肯定和赞扬；让依附欲较强的职工更多地参加到某个团体中共同工作；让权力欲较强的职工担任一个与之能力相适应的主管。同时要加强员工对企业目标的认同感，让员工感觉到自己所做的工作是值得的，这样才能激发职工的热情。<span lang="EN-US"> <o:p></o:p></span></span></p>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2pt; COLOR: black; FONT-FAMILY: 宋体"><span style="mso-spacerun: yes">&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span></span><span style="FONT-SIZE: 12pt; COLOR: black; FONT-FAMILY: 宋体">　　<span lang="EN-US"><o:p></o:p></span></span></p>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2pt; COLOR: black; FONT-FAMILY: 宋体">4 </span><span style="FONT-SIZE: 12pt; COLOR: black; FONT-FAMILY: 宋体">彼得原理<span lang="EN-US"> <o:p></o:p></span></span></p>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2pt; COLOR: black; FONT-FAMILY: 宋体"><span style="mso-spacerun: yes">&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span></span><span style="FONT-SIZE: 12pt; COLOR: black; FONT-FAMILY: 宋体">　　<span lang="EN-US"><o:p></o:p></span></span></p>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2pt; COLOR: black; FONT-FAMILY: 宋体"><span style="mso-spacerun: yes">&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span><span style="mso-spacerun: yes">&nbsp;&nbsp;&nbsp;</span></span><span style="FONT-SIZE: 12pt; COLOR: black; FONT-FAMILY: 宋体">　　彼得原理是美国学者劳伦斯&middot;彼得在对组织中人员晋升的相关现象研究后得出的一个结论；在各种组织中，由于习惯于对在某个等级上称职的人员进行晋升提拔，因而雇员总是趋向于晋升到其不称职的地位。彼得原理有时也被称为&ldquo;向上爬&rdquo;原理。这种现象在现实生活中无处不在：一名称职的教授被提升为大学校长后无法胜任；一个优秀的运动员被提升为主管体育的官员，而无所作为。<span lang="EN-US"> <o:p></o:p></span></span></p>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2pt; COLOR: black; FONT-FAMILY: 宋体"><span style="mso-spacerun: yes">&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span></span><span style="FONT-SIZE: 12pt; COLOR: black; FONT-FAMILY: 宋体">　　对一个组织而言，一旦组织中的相当部分人员被推到了其不称职的级别，就会造成组织的人浮于事，效率低下，导致平庸者出人头地，发展停滞。因此，这就要求改变单纯的&ldquo;根据贡献决定晋升&rdquo;的企业员工晋升机制，不能因某个人在某一个岗位级别上干得很出色，就推断此人一定能够胜任更高一级的职务。要建立科学、合理的人员选聘机制，客观评价每一位职工的能力和水平，将职工安排到其可以胜任的岗位。不要把岗位晋升当成对职工的主要奖励方式，应建立更有效的奖励机制，更多地以加薪、休假等方式